门头沟法院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庭审全景
8月21日9时,门头沟法院审理“多年后发现公司未缴纳保险 劳动者诉至法院要求补偿金”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4:04]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多年后发现公司未缴纳保险 劳动者诉至法院要求补偿金”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刘某诉称:原告刘某于2009年12 月经被告公司派遣至其他公司工作,岗位为电焊工,2017年12月底被告公司通知原告不再续签合同,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但经原告查询才发现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故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刘某未上社会保险的补偿金8万元。
    被告公司辩称,被告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于2012年12月解除,原告刘某现在主张2010年至2011年的未上保险的补偿金已经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期间,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09:05:01]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韩晓飞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袁小北担任法庭记录。
    [09:05:16]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06:26]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06:53]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07:04]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北京市某劳务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09:08:32]
  • [原告]:
    原告:刘树启,男,1969年2月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某村,公民身份证号码132532196902******。
    原告代理人,赵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09:09:01]
  • [被告]:
    被告:北京市某劳务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某街。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某,女,1969年3月出生,北京市某劳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09:09:35]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10:12]
  • [原告]:
    没有。
    [09:10:22]
  • [被告]:
    没有。
    [09:10:27]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韩晓飞独任审判,书记员袁晓北担任法庭记录。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权,略);(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10:43]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11:11]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11:27]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09:12:06]
  • [原告]:
    原告刘某于2009年12 月经被告公司派遣至其他公司工作,岗位为电焊工,2017年12月底被告公司通知原告不再续签合同,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但经原告查询才发现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未给原告上社会保险的补偿金八万元。
    [09:12:19]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09:13:04]
  • [被告]:
    从2009年11月1号至12月1日北京某机械制造给1个月补偿款,关于这个事情刘某是承认的,2006年存在保险关系,还在与解决此事,通知我们公司未接到保险关系处理结果,停留2001年3月,存在保险关系,2011年4月为期增加保险,要求赔偿金没有依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已经超过了时效。
    [09:21:21]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以及依据的事实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09:33:38]
  • [原告]:
    听清了。
    [09:33:50]
  • [被告]:
    听清了。
    [09:33:56]
  • [审判员]:
    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09:34:07]
  • [原告]:
    证据一是门头沟仲裁委的裁决书复印件,证明被告没有为原告在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15各月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据二工资计算表(打印件),证明本案的被告虽然在期间没有缴纳保险,仍然按月在原告的工资中扣减了保险费。
    [09:34:19]
  • [审判员]:
    被告方发表质证意见。
    [09:34:36]
  • [被告]:
    2011年1月未给上保险,我们2009年签订的劳动合同,我们对裁决书认可,对工资表不认可,应该是我们单位保存,我们没有见过。我们不能给他提供工资表原件。
    [09:34:46]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09:35:35]
  • [被告]:
    证据1、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原件),2009年在某公司,证明我们给他交过保险但交不上。证据2社会人员参加保险记录(原件),证明在2009年12月的时候由某公司上的保险。2012年3月份我们给他上的保险,上面有劳动局打的保险记录。
    [09:35:48]
  • [审判员]:
    原告方发表质证意见。
    [09:36:32]
  • [原告]:
    对社会社保局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对社会人员参加保险记录表不认可。
    [09:36:45]
  • [审判员]:
    是否2009年12月由某公司缴纳保险?
    [09:37:13]
  • [被告]:
    是。
    [09:37:31]
  • [审判员]:
    被告还有其他证据吗?
    [09:37:41]
  • [被告]:
    没有。
    [09:37:52]
  • [审判员]:
    双方对裁决书第一自然段有无异议?
    [09:38:05]
  • [原告]:
    没有异议。
    [09:38:27]
  • [被告]:
    没有异议。
    [09:38:36]
  • [审判员]:
    被告你方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上显示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为什么没有给他上保险?
    [09:38:48]
  • [被告]:
    2009年12月,不能上保险。等到能上保险的时候,告诉我们。我们不知情,2011年3月来才查到。
    [09:39:04]
  • [原告]:
    我从2009年12月到2017年12月31日一直在北京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每月工资表上每个月都有扣保险费。
    [09:39:18]
  • [审判员]:
    工资表计算表是怎么来的?
    [09:39:32]
  • [原告]:
    我到公司要的,平时单位会发工资条,上面会有扣保险的钱数。
    [09:39:43]
  • [审判员]:
    原告什么时候申请的仲裁?
    [09:56:06]
  • [原告]:
    2018年5月15日
    [09:56:15]
  • [审判员]:
    原告什么时候就社会保险被告主张过?
    [09:56:25]
  • [原告]:
    2018年4月开始。
    [09:56:35]
  • [审判员]:
    为什么过了12年才主张?
    [09:56:51]
  • [原告]:
    那时候还不到解除了合同,我手里没有合同,12年年底收到了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但我不知道。
    [09:57:01]
  • [审判员]:
    什么时候知道的这段期间没有上保险?
    [09:57:12]
  • [原告]:
    2017年12月去社保局查,发现的。
    [09:57:26]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诉述有异议吗?
    [09:57:38]
  • [被告]:
    不清楚,不认可。2009年12月催他办减员之后,给他上保险。提出要给他补保险费。
    [09:57:48]
  • [审判员]:
    因为保险不能补缴要退你保险费的事吗?
    [09:58:00]
  • [原告]:
    没有过。
    [09:58:08]
  • [审判员]:
    原告诉讼请求的数额8万是怎么算的?
    [09:58:19]
  • [原告]:
    我们估算的8万,包括养老和失业的补偿金。
    [09:58:31]
  • [审判员]:
    被告对数额有异议吗?
    [09:58:42]
  • [被告]:
    不认可。
    [09:58:51]
  • [审判员]:
    双方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09:59:02]
  • [原告]:
    没有。
    [09:59:14]
  • [被告]:
    没有。
    [09:59:20]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09:59:31]
  • [原告]:
    没有。
    [09:59:40]
  • [审判员]:
    被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09:59:49]
  • [被告]:
    没有。
    [09:59:58]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10:00:08]
  • [原告]:
    没有。
    [10:00:16]
  • [审判员]:
    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有无变更?
    [10:00:39]
  • [被告]:
    没有。
    [10:00:47]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0:57]
  • [原告]:
    我们认为本案的被告方没有为期缴纳社会保险,事实清楚,被告也是认可。缴纳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被告在这期间没有缴纳,承担的法律义务。我们认为被告在法律定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对实际用工单位是新华园公司,是劳务派遣关系。是用人单位的协议结果,劳动者不知情。让不同的劳动者搞清楚何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复杂关系是有失公允。事先应由被告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应的权益义务,实际却是恰恰相反。即使在实际用工单位,这其中的关系劳动者一无所知,后果应由被告承担。关于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按月扣除劳动保险,工资条能看出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显示出单位扣缴了数额,劳动者有理由相信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在用工结束之时才发现这一事实,之后,找过用人单位某机械公司,出示按月缴纳保险的表,明确表示劳动者这期间社会保险交给了被告,未缴纳社会保险是由被告非法占有。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阶段和本案的庭审阶段,均认可我们提供的工资表上的相应数额。报告曾表示要退还保险钱,被告说不知道这个钱数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调取劳动仲裁的卷,被告是知道这个钱数的。我们认为劳动者事实清楚,超过时效这一事实不能成立。
    [10:01:10]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1:48]
  • [被告]:
    工资表不认可,原告之前没有提出过保险问题,时效是国家规定的,已经超过法定时效。当时我们曾经要给他上保险,但是上不了。后果应由原告自己承担。
    [10:02:00]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发表最后意见。
    [10:04:56]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05:02]
  • [审判员]:
    被告发表最后意见。
    [10:05:18]
  • [被告]:
    坚持仲裁裁定。
    [10:05:24]
  • [审判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庭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10:05:41]
  • [原告]:
    同意。
    [10:05:51]
  • [被告]:
    不同意。
    [10:05:57]
  • [审判员]:
    原告提交新的证据需要几天的时间?
    [10:06:20]
  • [原告]:
    7天吧
    [10:06:39]
  • [审判员]:
    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原告需提交新的证据。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0:06:4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袁晓北和董颖,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0:07:14]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0: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