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

原告

被告
2018年8月20日14:30直播黄浦法院审理的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收看本次直播!
    [14:38:12]
  • [主持人]: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 2017年11月29日,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某制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回租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以自有的污泥处置及配套设施一批以人民币3500万元转让给原告,并租回使用,租期十八个月,每月支付租金206万余元。
    但被告未能按照《融资回租合同》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到期未付和未到期租金合计3283万余元。
    [14:38:31]
  • [书记员]:
    现在宣读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法庭纪律宣读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14:38:56]
  • [审判长]:
    今天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刘某、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五庭审判罗斌、审判员钱杏春、人民陪审员张允惕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罗斌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蒋婷悦担任记录。
    [16:19:3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有变更、撤销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提起反诉的权利;当事人还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向证人发问,要求重要鉴定,进行辩论,发表最后意见,请求调解和申请执行的权利;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对笔录中记载自己陈述部分,确有遗漏和差错,有权申请补正;当事人还有权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
    [16:20:14]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义务依法行使上述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如实回答法庭询问,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发言。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应当履行。
    [16:20:26]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案的法官、书记员与本案的近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
    [16:20:36]
  • [审判长]:
    原、被告是否申请?
    [16:20:45]
  • [原告]:
    清楚。不申请。
    [16:20:54]
  • [被告]:
    清楚,不申请。
    [16:21:03]
  • [审判长]:
    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
    [16:21:10]
  • [原告]:
    1、判令被告一某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未付租金32,839,748.55元(其中,第三期到期剩余租金1,830,000.00元,第四期至第十八期未付租金共计31,009,748.55元);
    2、 判令被告一某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至2018年4月30日的逾期利息48,635.24元(按全部未付租金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计算至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义务的截止日,计算方法为第三期逾期利息38,298.66元与第四期逾期利息10,336.58之和)并2018年5月1日至被告一实际支付日以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全部未付租金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
    3、 判令被告二刘某、被告三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1-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一某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二刘某、被告三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事实及理由见起诉状。
    [16:21:24]
  • [审判长]:
    被告答辩。
    [16:22:11]
  • [被告]:
    一并进行答辩。意见如下:1、三被不同意原告诉请,本案不是融资租赁关系,原告与被告一虽然签订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事实上,原告与被告一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应当按照借贷法律关系确认双方关系。2、截止原告起诉日被告一欠付本金27804164.25元。3、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融资回租合同无效,基于主合同无效,被告二、三签订的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也无效。被告二、三无需履行担保责任。4、即使融资回租合同有效,被告三的担保协议没有经股东会决议,而且原告就被告三的担保没有尽谨慎义务,被告三的保证行为应当认定无效,无需承担保证责任。综上,应驳回原告诉请。
    [16:22:19]
  • [审判长]:
    被告一共还了多少钱。
    [16:22:34]
  • [被告]:
    实际上一共还了2018.3.30 本金3695835.75元、利息庭后提交计算表。
    [16:22:42]
  • [审判长]:
    原告还有意见吗?
    [16:22:49]
  • [原告]:
    按照我们现有证据及合同签订的情况来看,本案为融资租赁而非借贷,因为本案有融资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并且所有权也转移到原告名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非像被告所说是借贷关系。2、对被告所说的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认可。3、对于被告认为主合同和从合同无效,不认可。4、原告认为股东会决议只是作为被告三的内部文件,不足以对抗被告三签订的保证合同。被告三在保证合同上签字已经证实了其作为保证人的意愿。
    [16:22:55]
  • [被告]:
    被告一已经偿还的利息总数,是676113.96元。其他没有补充。
    [16:23:12]
  • [审判长]:
    争议焦点:1、本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合同是融资租凭关系,还是借贷关系。2、原告与被告二、三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接下来的法庭调查中,双方围绕这两点进行举证、质证。
    [16:23:27]
  • [审判长]:
    原告举证,并说明事实和理由。
    [16:23:38]
  • [原告]:
    一、证据名称:原告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
    证明内容:原告为适格诉讼主体
    二、起诉书。
    三、 证据名称:《融资回租合同》及其附件、《担保书》、《补充协议》、被告一签署的《承诺函》、签约照片、《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保证人《担保书》等
    证明内容:原告及被告一间成立合法有效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被告二、被告三提供保证担保。
    四、 证据名称:被告一原始购买租赁物的合同、支票及租赁物照片、《承诺函》
    证明内容:被告在售后回租前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并将租赁物回租给被告。
    五、证明名称:付款申请书、原告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的银行支付凭证、被告开具的租赁物价款收据
    证明内容:原告按所有权转让合同全额支付价款并取得租赁物件所有权。
    六、 证据名称:实际租金支付表、第一期、第二期租金支付银行凭证及收据
    证明内容:被告向原告转移了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起租时间及支付情况。
    七、 证据名称:催款函及EMS发送记录
    证明内容:原告通知被告逾期并要求被告按约履行
    [16:23:44]
  • [审判长]:
    有何补充?
    [16:24:18]
  • [原告]:
    没有。
    [16:24:26]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6:24:33]
  • [被告]:
    要求看下目录。
    [16:24:39]
  • [原告]:
    好的。
    [16:24:48]
  • [审判长]:
    是否要查看证据原件。
    [16:24:55]
  • [被告]:
    需要。
    [16:25:01]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十分钟。
    [16:25:09]
  • [审判长]:
    现在继续审理。
    [16:25:18]
  • [审判长]:
    三名被告是同一发表意见?
    [16:25:27]
  • [被告]:
    统一发表。证据一、二,真实性无异议。证据三中的融资回租合同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房舍协议名为融资回租, 实为借贷,应当 按照借贷法律关系确认相关的法律义务,并且融资回租合同的附件也即租赁物的清单,仅为设备的一些名称,并无相关的租赁物的详细情况。证据三中保证书、担保书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三作为法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公司担保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但原告提交的证据中并无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资料,担保书不产生效力。证据三补充协议真实性认可,但补充协议第一条租赁物件明细表变更情况,在原告提交的证据中并非显示。
    [16:25:34]
  • [审判长]:
    对补充协议作下说明。
    [16:25:47]
  • [原告]:
    这个租赁物清单和原合同的租赁物清单是一样的。唯一的变更是发票的号码错了一位,可以看下租赁物清单的第二栏,强电系统的发票的第三位还是第四位写了6应当为5。
    [16:25:55]
  • [审判长]:
    对这点有异议吗?
    [16:26:07]
  • [被告]:
    对这个没有异议。
    [16:26:13]
  • [被告]:
    承诺函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该承诺函为原告向被告提供的格式文件,并且被告向原告出卖的标的物均为被告专属定制的设备及基础建设并不具有买卖的属性。该承诺函所有权的签订并不能证明原被告就买卖标的物所有权变更的情况。证据三的照片真实性没有异议,但看不出来,照片中的一个当事人是我们的一个员工,但是照片不能看出连续性,和协议的内容。证据四融资租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被告与深海公司签订的融资协议实质上也为借贷关系,通过原告提交的证据中的买卖专用合同,可以看出被告微生物与合同中的公司为借贷关系,本合同名为融资,实为借款。原告不得就融资租赁合同直接证明融资回租合同中的设备三的所有情况。该融资租赁合同中所租赁的租赁物也即本案原被告签订的融资回租协议中的第三个租赁物,该改造系统不具有通用性,仅为被告为生产专业定制材料及生产线,该租赁物不具有融资租赁合同当中的租赁物应具有的独立性及可转让性,租赁物不适格。看下原告提交的证据买卖合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厂区内外网强电系统对应的证据是合同,真实性认可,该证据可以显示建设施工合同,标的物为合同第二条,总的工程为 155万,包括工程、设备、设施还有设备的安装费用还有人员成本费用,而设备安装费用和人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租赁物进行转让,原告提交的该份合同不仅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就租赁物的合理性,反而能够证明租赁物在本案中不适格。第四个生产线和第一个的质证意见。也就是说被告提供的证据四被告一原始购买租赁物的合同、支票及租赁物照片,不具有租赁物应当独立性、可转让性和确定性。证据五的真实性认可,该证据仅能明显原告向被告支付的款项为3150万。证据六的真实性异议,该证据可以显示被告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向原告支付了租金及利息,双方之间为借贷关系。证据七真实性认可。
    [16:26:20]
  • [审判长]:
    EMS是包含在证据七中?
    [16:26:58]
  • [原告]:
    是。
    [16:27:03]
  • [审判长]:
    有无新的意见?
    [16:27:10]
  • [原告]:
    对于租赁物清单四项构成,被告是作为一个生产系统,不具有独立性,我们不认可。虽然这个租赁物表示为一个系统,但在附件4、5中已经把租赁物件明细化了,同时对于原始购买合同中体现的都是承包、工程,我们承认这个是工程合同,但工程合同中明确表示为包工包料,并且在合同中也附了清晰明确的材料费用,设备的费用是可以计算出来的。不同意被告不认可独立性的意见,直购合同中也包括了所有的生产线,从这一点,租赁物是完整清楚的。对于合同中的人工等费用,我们也确认,在回租合同中,并不按照原始购买合同计算的,我们是按照租赁物现有的价值,经过评估后确定的。综上,不认可被告的意见。
    [16:27:17]
  • [审判长]:
    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16:27:27]
  • [被告]:
    1、还款明细表。2、收据及发票3、原告转账凭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关系。被告按照还款明细表,每月支付利息,并且原告收到还款后,向被告出具收据确认。
    [16:27:35]
  • [审判长]:
    一共还了多少?
    [16:27:44]
  • [被告]:
    本金3695835.75元。利息676113.96元。还欠原告本金为27804164.25元。利息是到18.3.30以后都没有还款付息过。
    [16:27:51]
  • [原告]:
    还款明细表只是表格,上面没有原告确认,表中对租金和利息进行了拆分,我们无法确认是谁出具的,不认可。证据二确认是原告开给被告一的第一、二期的发票,对本金部分是开收据,利息是开发票,但不认为这个方法是被告拿来证明这个是借贷关系,而是证明原告对被告支付的租金开具的发票。
    [16:28:06]
  • [审判长]:
    对于被告认为归还的金额,及所欠金额是否认可?
    [16:28:12]
  • [原告]:
    已经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是确认一致的,但还欠本息无法拆分的,所以不予确认。
    [16:28:20]
  • [审判长]:
    你们是认为租金是包含本金和利息,不能拆分?
    [16:28:28]
  • [原告]:
    是。
    [16:28:35]
  • [审判长]:
    被告认为应当按照借贷对租金进行拆分?
    [16:28:41]
  • [被告]:
    是。
    [16:28:49]
  • [审判长]:
    互相提问。
    [16:28:57]
  • [原告]:
    目前没有。
    [16:29:05]
  • [被告]:
    融资回租合同当中最终的价格3500万,是否经过评估?
    [16:29:12]
  • [原告]:
    对于价格,如果无法确认租赁物准确的价格是会进行评估,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而且经过市场价格可以确认的话,是可以双方协调的,对于现下的租赁物没有评估。
    [16:29:23]
  • [被告]:
    建设施工合同中的强电系统的具体租赁物包含哪些?
    [16:29:34]
  • [原告]:
    我们是按照他的施工合同中所有的电缆和开关柜进行核价定价。在租赁的清单中已经确定,整个强电系统施工合同为185万,最终它在合同中的构成是作为租赁物的一个部分,你们拿到的发票金额为155万,我们最终对这个系统的定价为155万。
    [16:29:42]
  • [被告]:
    是否就租赁物的全部实际现状进行了解?
    [16:29:52]
  • [原告]:
    现场堪查后也有照片。我们也会派人定期去查看。
    置业的股东有两部分,一个是刘某,所以签约的时候由刘某和置业提供担保。
    [16:29:59]
  • [审判长]:
    现在法庭发问,原告,诉请一,要求被告一支付全部到期及未到期的租金?
    [16:30:44]
  • [原告]:
    是。
    [16:30:50]
  • [审判长]:
    在融资回租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原告有权提前要求被告归还全部租金?
    [16:31:03]
  • [原告]:
    融资回租合同第6页第9.2条。其中9.2.1条有明确表示本案的违约情况。同时第7页第9.3.2条,明确了提前到期应付款项。
    [16:31:07]
  • [审判长]:
    诉请二要求被告一的利息暂算至18.4.30,是如何计算的?
    [16:31:15]
  • [原告]:
    按照回租合同第2页第4.1条的黑体部分计算利息,考虑到日万分之八过高,已经调整为日万分之五。另外在18.4.10原告向被告发送了违约通知函,要求被告承担9.3.1条的相关费用,该函件已经于18.4.11收悉,所以对于到期的逾期部分原告计算到18.4.30,已经给予被告宽限期。
    [16:31:33]
  • [审判长]:
    18.5.1是按全部未付金额计算?
    [16:31:40]
  • [原告]:
    是的。
    [16:31:48]
  • [审判长]:
    你们利息的标准本来为日万分之八,考虑到计算标准过高,已经调整为日万分之五?
    [16:31:55]
  • [原告]:
    是。
    [16:32:03]
  • [审判长]:
    原告实际支付款项?
    [16:32:13]
  • [原告]:
    合同约定的转让款项为3500万,但实际转让价款为3150万,其中有350万保证金的抵扣。
    [16:32:20]
  • [被告]:
    对金额没有异议。
    [16:32:28]
  • [审判长]:
    被告一,融资回租合同是你们签订的?
    [16:32:35]
  • [被告 被告一]:
    是。
    [16:32:43]
  • [审判长]:
    对于融资回租合同的附件,当时是出于什么样的情况,被告一是确认的?
    [16:32:56]
  • [被告 被告一]:
    因为被告一有资金需求。
    [16:33:03]
  • [审判长]:
    对于租赁明细表是如何确认的?
    [16:33:13]
  • [被告 被告一]:
    是基于原告的要求,是因为被告有资金需求,所以被告一配合,但实际上是为了借款。
    [16:33:22]
  • [审判长]:
    有没有相关的证据提供?
    [16:33:31]
  • [被告 被告一]:
    没有书面证据。
    [16:33:38]
  • [审判长]:
    你们认为所有的合同及你们提供相关证据是应原告要求?
    [16:34:04]
  • [被告 被告一]:
    是。
    [16:34:08]
  • [审判长]:
    这些合同,你发票上写明的租赁物是实际存在的?
    [16:34:18]
  • [被告 被告一]:
    租赁物构成为设备、整体建设工程、生产线。
    [16:34:26]
  • [原告]:
    租赁物构成一部分是前一次直租的租赁物,在释放后再租赁。锅炉也是存在的。强电系统也是存在的。而且原告也在审核时进行了核查。
    [16:34:42]
  • [审判长]:
    除了明细表附件外,还有什么证明?
    [16:34:50]
  • [原告]:
    还有一些当场拍的照片,因为比较多,所以没有提供。租赁物有编号,我们也确认是作为固定资产。
    [16:34:58]
  • [审判长]:
    被告一对上述租赁物,是否出过承诺函?
    [16:35:05]
  • [被告 被告一]:
    是证据中的承诺函吗?
    [16:35:13]
  • [审判长]:
    是的。
    [16:35:29]
  • [被告 被告一]:
    是的。
    [16:35:36]
  • [审判长]:
    为什么写?
    [16:35:44]
  • [被告 被告一]:
    是应原告要求。
    [16:35:51]
  • [审判长]:
    是被告一出具的?
    [16:36:01]
  • [被告 被告一]:
    是。
    [16:36:08]
  • [审判长]:
    被告一是什么时候开始违约?
    [16:36:18]
  • [原告]:
    2018.3.20出现了逾期。
    [16:36:26]
  • [审判长]:
    在审理中有无还款?
    [16:36:42]
  • [原告]:
    没有。
    [16:36:55]
  • [被告]:
    确认没有还款。
    [16:36:59]
  • [审判长]:
    双方还有补充吗?
    [16:37:05]
  • [原告]:
    无。
    [16:37:12]
  • [被告]:
    无。
    [16:37:2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16:37:28]
  • [原告]:
    双方签署的融资回租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租赁物也是真实存在的,而且也合同中也确认了所有权的转移。从各方面,原告认为租赁合同是真实有效的,被告方虽然提出借贷的表示是不存在的。担保保证责任的两位,一位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保证人三的法定代表人,而且他的持股比例为86%,保证人的担保他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并且在保证书进行了签署,对于被告提出未经过股东会审批,要求确认无效这一点也不成立。同时,从合同履行的情况来看,租赁金额是明确的,被告在支付第一、二期租金后,从第三期开始逾期,在原告多次催收的情况下未支付,原告要求被告提前支付的要求是合理的。
    [16:37:36]
  • [被告]:
    一并发表意见。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融资合同中的租赁物不适格,根据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应当具有融资的特征,还应有融物的特征,本案的租赁物有明确的不转让性。融资中的租赁物应当是明确的、独立的、可转让的,而本案中无论是厂区内外强电系统、一期改造系统、二期改造线,租赁物均具有相邻性,不能作为物权上独立的物进行出让,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交易行为不符合融资租赁的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融资租赁的意见,本案应当按照借贷的法律关系进行处理。第二,企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应当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该为法律强制性要求,不能因个别股东认可,就视为其他股东以及企业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以庭后提交的书面意见为准。
    [16:37:53]
  • [原告]:
    从合同签署的来看,及原始发票的情况来看,租赁物虽然表述为生产线,但与租赁物也是构成了一个整体,是具有可转让性,虽然有专用性,但不代表不能转让。另外被告基于借款的目的而否认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确实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及融物,从目前履行情况来看,租赁物是清晰的,原告也支付了租赁物的对价,也转让了所有权。
    [16:38:04]
  • [被告]:
    没有新的意见。
    [16:38:12]
  • [审判长]:
    如果双方有新的意见,可以庭后向法庭提供。
    [16:38:19]
  • [审判长]:
    是否愿意调解?
    [16:38:27]
  • [被告]:
    不愿意。
    [16:38:35]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请最后陈述。
    [16:38:43]
  • [原告]:
    请法院支持原告。
    [16:38:49]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6:38:57]
  • [审判长]:
    因双方分歧较大,当庭不进行调解,双方如果有调解意愿,可以在庭后提出。今天审理到此,择期宣判,退庭后当事人应阅看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笔录若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书记员予以补正,休庭。
    [16:39:04]
  • [主持人]:
    本期庭审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
    [16: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