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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9时,昌平法院审理“人行道骑车撞伤行人 电动自行车主被诉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09:07:16]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唐女士诉称:2017年9月29日19时15左右,在昌平区某村红绿灯路口处,原告在人行道上由西向东行走时,恰好被告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车辆右后方撞到原告,导致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公安局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责。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5673.2元。[09:07:42]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赵娟独任审判,书记员刘志明担任法庭记录。[09:08:49]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09:09:42]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唐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邓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09:10:10]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11:07] - [审判员]: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唐某诉被告邓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赵娟独任审判,书记员刘志明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09:11:33]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09:13:12]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09:13:26]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13:43]
- [原告]:2017年9月29日19时15左右,在昌平区某村红绿灯路口处,原告在人行道上由西向东行走时,恰好被告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车辆右后方撞到原告,导致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公安局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责。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5673.2元。[09:14:11]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方进行答辩。[09:14:37]
- [被告]:医疗费部分,有票据的我可以支付。[09:15:56]
- [审判员]: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09:18:07]
- [原告]:证据1、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双方事故责任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证据2、住院结算票据、费用清单,证明原告住院产生的各项费用。
证据3、住院病案、诊断证明、医嘱,证明原告住院的事实和受伤的情况。
证据4、护理费票据,证明原告在医院住院时请了护工护理。
证据5、误工证明,证明原告发生事故后产生的误工损失,事发后休息了40多天,月工资4500元。
证据6、工资表,证明原告每月发放工资的情况。[09:18:24]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方进行质证。[09:22:04]
- [被告]:对证据1—4、认可。
对证据5—6、真实性有异议,有可能是原告自己制作并由单位盖章,而且误工期40天过长。
另外,原告诉讼请求中主张的衣物损失1000元没有体现出来。[09:22:15] - [原告]:补充证据1、当时事发衣物破损的照片,证明事发导致原告衣服严重损坏。[09:25:21]
- [被告]:对补充证据1、不认可,事故发生太久了,我记不清原告衣服破损情况了。[09:26:50]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09:29:24]
- [被告]:证据1、医疗费票据,证明事发当晚被告给原告垫付了医药费。[09:29:57]
-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方进行质证。[09:31:19]
- [原告]:对证据1、认可。[09:31:58]
- [审判员]: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你主张的医疗费和护理费依据是什么?[09:32:33]
- [原告]:是凭医疗费票据主张的,都是原告实际支付的。[09:34:29]
- [审判员]:住院期间都是请的护工吗?[09:34:30]
- [原告]:是的,当时躺下都起不来了。[09:34:40]
- [审判员]:你主张的伙食补助费是如何计算的?[09:34:45]
- [原告]:按照一天100元,共计5天主张的。[09:34:50]
- [审判员]:原告从事什么工作?[09:34:53]
- [原告]:厨师。[09:34:56]
- [审判员]:被告,是否清楚原告的工作情况?[09:35:00]
- [被告]:不了解。[09:35:24]
- [审判员]:原告,你出院后是否复查过?[09:37:18]
- [原告]:因为去医院复查一次要花费几百块,为了省钱我没去过。[09:37:37]
- [审判员]:原告,医嘱上建议的休假时间是多长时间?[09:39:56]
- [原告]:医嘱上建议休息半个月,原告诉讼请求中主张的误工费是按照月工资4500元、时间40天来计算的。[09:40:26]
- [审判员]:原告,你的工资是以什么形式发放的?[09:45:06]
- [原告]:工资是由单位现金发放的,每个月工资是固定的,没有缴纳个税。[09:45:44]
- [审判员]:原告,你主张的衣物损失1200元是否有相应票据?[09:59:44]
- [原告]:没有,是我上班时候买的,损坏的有两件上衣。[09:59:59]
- [审判员]:被告,你回忆一下,事发时原告衣物是否有破损?[10:00:19]
- [被告]:记不清了,当时我眼睛受伤也没注意,后来原告也没跟我说过衣物的事情。[10:00:40]
- [审判员]:被告,事发后给原告垫付了哪些费用?[10:00:56]
- [被告]:当天晚上的检查费用都是我出的。[10:01:07]
- [审判员]:被告,事发时你在做什么?[10:01:19]
- [被告]:上班的路上。当时事发路段没有路灯,特别黑,然后就直接撞上了。我骑的车有灯,打开了也没有发现原告。而且我骑的是两轮电动车,不是摩托车。当时我的车速是每小时30公里左右,仪表盘上的最高时速是每小时40公里,等我看到原告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当时路况我记不清了,事发时不在红绿灯路口,我们是同向行驶,我是骑车从后面撞到的原告。[10:01:31]
- [审判员]:原告是否认可被告对于事故发生的陈述?[10:01:42]
- [原告]:认可。[10:01:53]
- [审判员]:双方对本案事实是否还有补充?[10:02:05]
- [原告]:没有。[10:02:16]
- [被告]:没有。[10:02:23]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0:02:33]
- [原告]:我认为我主张的误工费不高。[10:02:43]
- [被告]:主张时间太长,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的主张也太高了。我认为应该按照出院后两周计算误工期,而且需要正规的误工证明和相应费用。衣物损失同意赔偿,但是肯定不到1200元。[10:02:55]
-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0:03:08]
- [原告]:没有。[10:03:25]
- [被告]:没有。[10:03:32]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同意调解?[10:03:45]
- [原告]:同意。[10:03:54]
- [被告]:同意。[10:04:04]
- [审判员]:被告,你说下调解意见。[10:04:21]
- [被告]:医疗费凭票计算;误工费同意按照每月4500元支付20天的费用;衣物损失如果能拿出票据就按照票据上面的金额支付;其他费用同意按照起诉书上的主张金额支付。[10:04:33]
- [原告]:同意,两件衣物损失500元。[10:04:35]
- [被告]:不同意。[10:04:36]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同意由法院酌定衣物损失为300元?[10:04:38]
- [原告]:同意。[10:04:45]
- [被告]:同意。[10:04:50]
- [审判员]: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273.20元、护理费9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500元、误工费2400元、交通费300元、衣物损失费300元,以上共计11173.20元,于2018年9月20日前付清;
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诉讼费96元由原告负担56元,被告负担40元。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庭予以确认。双方是否听清楚了?[10:05:00] - [原告]:听清楚了。[10:05:10]
- [被告]:听清楚了。[10:05:20]
- [审判员]:上述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调解书系强制执行的凭证。双方是否听清?[10:05:30]
- [原告]:听清了。[10:06:00]
- [被告]:听清了。[10:06:18]
- [审判员]:休庭,看笔录签字。[10:07:00]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刘志明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0:07:18]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