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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8:50,昌平法院审理“称合伙人霸占客户资源 商铺店主诉返还出资款”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08:58:38]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陈女士诉称:因陈女士与被告刘女士均经营小商品批发业务,双方洽谈共同出资合作,出资比例各占50%。陈女士支付给刘女士32177元,作为某百货市场商铺的房租与进货费用。后刘女士在某百货又租下一商铺,陈女士出资18656元作为房租费。陈女士与刘女士共同经营两个店铺,但是刘女士长期占据客流量较大的商铺,而陈女士所在的百货生意冷谈。陈女士提出每月调换一次店铺,并共享客户资源,被刘女士拒绝,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原告陈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女士退还剩余出资款共计35922元,并赔偿损失15000元。[08:58:50]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红霞独任审判,书记员张文燕担任法庭记录。[08:59:37]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09:05:25]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陈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刘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李小明,北京市京海律师事务所律师。[09:05:51]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08:29] - [审判员]: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十一法庭依法公开审理陈某诉刘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红霞独任审判,书记员张文燕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09:09:02]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09:11:52]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09:12:06]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12:39]
- [原告]:因陈女士与被告刘女士均经营小商品批发业务,双方洽谈共同出资合作,出资比例各占50%。陈女士支付给刘女士32177元,作为某百货市场商铺的房租与进货费用。后刘女士在某百货又租下一商铺,陈女士出资18656元作为房租费。陈女士与刘女士共同经营两个店铺,但是刘女士长期占据客流量较大的商铺,而陈女士所在的百货生意冷谈。陈女士提出每月调换一次店铺,并共享客户资源,被刘女士拒绝,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原告陈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女士退还剩余出资款共计35922元,并赔偿损失15000元。[09:12:52]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方进行答辩。[09:13:06]
- [被告]:原告的起诉状是5月29日提交的,但是原告于7月14日才去到被告所在的百货店内,与被告达成终止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我方已经履行完毕。原告要求的主张没有依据,所以我方依据合伙协议提出反诉。[09:39:47]
- [审判员]:下面由反诉原告陈述反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41:34]
- [被告]:详见反诉状。[09:42:14]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提起的反诉进行答辩。[09:43:03]
- [原告]:被告所说的协议是不成立的,因为百货的商铺没有过户到我名下,被告是我的合伙人,该店铺没有正常营业的时候被告也没有继续经营。[09:43:28]
- [审判员]:本院向原告送达反诉状,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予以受理,对本诉、反诉一并受理。下面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09:44:21]
- [原告]:证据1、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证明我们合伙经营两家店铺,我也确实转账给被告。[09:44:57]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质证。[09:45:32]
- [被告]:对证据1、认可。[09:45:47]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举证。[09:46: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证据1、原告8月24日发布的朋友圈,视频中显示原告在百货店铺经营。
证据2、协议书,证明合伙关系已经终止。
证据3、收据,被告给原告支付了11000多元。
证据4、被告向原告转账记录。
证据5、被告在百货的铺位租赁合同,被告向商场的管理人员交纳的费用的收据。
证据6、朋友圈,原告于当日下午开始营业。
证据7、警告单,商铺没有正常营业,每天给300元罚款,罚款至正常营业,现在依旧罚款。
证据8、聊天记录。被告已经将罚款的通知给原告,原告不理睬。[09:46:41]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质证。[09:47:14]
- [原告]: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视频中的店铺并不是我与被告合伙的店铺。
对证据2、不认可,店铺没有实际过户到我的名下。
对证据3、认可。
对证据4、认可,与证据3收据是同一笔款项。
对证据5、认可。
对证据6、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客人是我从别的地方带过来的,不是我从这个档口接的,可以从商场监控记录上看到这些客人的来源。
对证据7、认可。
对证据8、认可。[09:48:14]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反诉部分是否有证据提交?[09:48:16]
- [原告]:没有。[09:49:5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09:50:08]
- [审判员]: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被告称商铺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是如何办理的?[09:51:4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需要商城市场部的领导签字,过户时向市场部交纳2000元过户费。[09:52:48]
- [审判员]:是否需要重新与商城市场部签订合同?[09:53:23]
- [被告]:需要签。办理过户时原告也在场,因为2000元过户费原告不愿交纳,最后没有签署合同。[09:53:45]
- [审判员]: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的钱是什么钱?[09:54:02]
- [被告]:从5月29日中止合作后,两个百货商铺剩下的房租钱及货源成本钱。[09:55:19]
- [审判员]:双方合作的期限是多久?[09:56:14]
- [原告]:4个月时间,从1月底至5月底。[09:57:15]
- [被告]:从1月中旬至6月底,因为6月份原告还在某百货店铺与我继续合作经营。[09:58:55]
- [审判员]:7月16日原告是否在某百货营业?[09:59:52]
- [原告]:我当时只是暂借了那个位置,店铺里面没有我们营业的任何东西,包括客人、货物物都是从别处带过去的。[10:01:29]
- [审判员]:结束法庭询问,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02:24]
- [原告]:我与被告是合作关系,因为利润不平等我提出散伙,应该是合伙经营的两个店铺一起散伙。但是被告只把其中一件店铺的房租钱退给我了,另一个店铺生意惨淡,被告独自霸占客户资源。我认为应该把两个店铺一起散伙,坚持让原告给我退房租及物品钱。[10:07:55]
- [被告]:双方合伙中止的协议书是真实意思表示,其中被告已经履行了补偿款的支付。商铺的现承租人是原告,即使商铺过户手续没有办成,也是原告没有履行,协议书中约定,被告应该协助原告办理过户,保证金归还原告,原告应当办理过户手续。我方认为,双方继续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10:11:11]
- [审判员]:结束法庭辩论。鉴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予以调解,现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10:12:37]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13:17]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0:14:11]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14:32]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张文燕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0:55:29]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