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通报会现场

通报会主持人 闫辉

发言人 杨森

发言人 高雪林

通报会现场
9月5日15:30,石景山法院召开以执行联动威慑为抓手,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为您现场直播“以执行联动威慑为抓手,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新闻通报会,感谢您的关注。
    [15:32:47]
  • [主持人]:
    下面为您简要介绍一下通报会的相关情况。“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这是周强院长代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这一承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部署。破解执行难题,不仅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也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今天,我院特地召开通报会对近三年我院执行工作概况、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和成因,破解执行难的工作举措以及强制执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旨在向社会展示法院破解执行难的成效和决心,加强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正确理解与认识,营造遵纪守法、崇尚诚信的良好法治环境。
    [15:33:13]
  • [主持人]:
    本次通报会的主持人为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闫辉,发言人为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森和石景山法院执行局局长高雪林。本次通报会的议程为:
    (一)主持人宣布新闻通报会开始,介绍发言人、与会嘉宾和新闻媒体单位;
    (二)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森对近三年我院执行工作概况、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和成因,以及破解执行难的工作举措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与建议;
    (三)石景山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高雪林通报典型案例。

    通报会马上就要开始了。
    [15:33:42]
  • [通报会主持人 闫辉]: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石景山法院以执行联动威慑为抓手,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新闻通报会。我是石景山法院新闻发言人、此次通报会的主持人闫辉。
    [15:42:57]
  • [通报会主持人 闫辉]: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这是周强院长代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这一承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部署。破解执行难题,不仅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也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5:43:10]
  • [通报会主持人 闫辉]:
    今天,我院特地召开通报会对近三年我院执行工作概况、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和成因,破解执行难的工作举措以及强制执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旨在向社会展示法院破解执行难的成效和决心,加强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正确理解与认识,营造遵纪守法、崇尚诚信的良好法治环境。
    [15:43:19]
  • [通报会主持人 闫辉]:
    今天前来参加通报会的来宾有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马兵、首钢矿山街道居民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兼主任安丽娟、北京市同文中学副校长王金力、北京兴盛恒泰投资管理公司办公室主任王俊华等28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高延娜、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副局长刘学军、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副局长张坚。
    [15:44:55]
  • [通报会主持人 闫辉]:
    此外,参加通报会的媒体有:中央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新闻广播》栏目、北京晚报、法制晚报、首都政法综治网、正义网、石景山电视台等。
    [15:45:30]
  • [通报会主持人 闫辉]:
    首先我代表石景山法院对各位来宾和媒体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15:45:47]
  • [通报会主持人 闫辉]:
    下面,我向各位简单介绍一下此次新闻通报会的发言人。
    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森。随后,他将向各位来宾、媒体朋友通报近三年我院执行工作概况、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和成因,以及破解执行难的工作举措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与建议。
    石景山法院执行局局长高雪林。他将向各位通报三起强制执行典型案例。
    [15:46:06]
  • [通报会主持人 闫辉]:
    下面,请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森进行通报。
    [15:46:14]
  • [发言人 杨森]: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决胜之年、收官之年。为此,石景山法院在调研各类导致执行难原因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以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强执行威慑为突破口,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带动执行工作整体的良好发展。
    [15:46:38]
  • [发言人 杨森]:
    一、近三年石景山法院执行工作概况
    由于我区经济发展转型和高端绿色崛起建设的推进,执行案件收结案量始终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15年开始,大量信用卡及互联网金融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导致案件量大幅上涨,此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执行案件等新类型案件显著增多,使法院执行工作压力进一步增大。2015年全年收案6013件,比2014年增长109%;2016年收案6389件,2017年收案10011件,年均增幅达33.2%,2018年截至8月31日,已收案14666件。面对不断增长的案件,我院干警攻坚克难,努力不断提高执行效率与执行规范化水平。2015年结案5526件,结案率91.9%,执结标的2.41亿元;2016年结案6000件,结案率93.9%,执结标的2.73亿元,2017年结案9421件,结案率94.1%,执结标的5.64亿元。今年截至8月31日结案6647件,执行到位金额3.29亿元,年终结案率争取突破90%。
    [15:46:52]
  • [发言人 杨森]:
    二、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及成因
    通俗地说,执行难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现阶段执行难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一)被执行人逃避执行、隐匿行踪的手段增多
    随着近年来经济发展的大潮,人员流动方式越来越便捷,流动规模也越来越大,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加上在明知要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下,部分被执行人采取隐匿行踪、拒不露面的方式来逃避执行。实际办案过程中法官经常遇到联系不上被执行人,户籍地和审判时的居住地址早已人去楼空的现象,公司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同样也存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想要“一躲了之”的情况。甚至采用皮包公司的名义进行日常经济活动,利用法人人格财产独立制度来逃避执行。为法院查找案件被执行人造成了很大困难。
    [15:53:56]
  • [发言人 杨森]:
    (二)隐匿、转移财产的途径逐渐多样
    随着各类理财产品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投资渠道空前多样化,虽然为公众理财提供了便利,但另一方面,也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尤其是在被执行人知道自己将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更不会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储蓄大量存款。同时由于人们投资理财的风险意识没有建立,在互联网小额借贷以及一般的民间借贷或合同纠纷中,很多人忽视了财产担保的作用,在发生纠纷之初也没有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近年来在执行工作中我们发现,案件在经过审判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绝大多数可供执行的财产往往并不登记存储在当事人名下。其名下存款越来越少,大多资产用于购买各类基金理财公司的投资理财产品,给法院查控财产执结案件造成了障碍。
    [15:54:09]
  • [发言人 杨森]: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拖延执行、抗拒执行现象仍存在
    在部分腾房类执行案件中,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相勾结,占据房屋拒不腾退,阻挠、抗拒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因除传统的房、车、存款以外的新类型财产形式层出不穷,对于基金、债券、期权等新类型资产,法院执行往往面临实际操作上的困境,社会上各类基金投资理财公司常常以业务不熟、不知协助事项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为由,推诿拖延办理,甚至有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的现象发生。部分协助执行义务单位无视法律的强制力,却以本单位内部规定为由要求法院干警提供法律规定以外的文书。客观上也造成了“应执行财产难动”的现象,为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提供了可能。
    [15:54:20]
  • [发言人 杨森]:
    三、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着力破解执行“四难”问题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周强院长代表全国法院向党中央、向全国人民群众做出的庄严承诺。执行难问题能否得到基本解决,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兑现,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真正树立。

    我院从执行体制改革入手,着力推进执行规范化、执行信息化建设,建立由员额法官率领的执行团队办理执行实施案件,搭建以集约化办理事务性工作、统一管理评估拍卖、分层监管案款发还的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积极应对案件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况。同时面对查人找物难度逐渐增大的局面,我院在充分发挥自身司法职能的基础上,依靠其他机关单位、社会媒体、人民群众等力量,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共同破解查人找物难题。
    [15:54:58]
  • [发言人 杨森]:
    2006年,石景山区就已建立了执行联动会议制度,此后每逢重大执行活动,我院积极向区委政法委汇报,在政法委主持下,法院、政府各部门等多方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定工作方案,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在石景山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下,区政府及其他区属单位部门都给予了法院执行工作很大支持。
    [15:56:31]
  • [发言人 杨森]:
    (一)依托多方力量,破解“查人”之难
    一是建立快速查人沟通机制,我院与石景山区公安分局、街道办建立沟通机制,提高查找被执行人的效率。二是实现企业信息共享,目前法院已和工商局实现了工商档案的共享,法院办案系统可以直接查询企业工商档案,极大地提高了核实企业信息,查找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其采取限制措施的效率。三是建立备勤机制,随时出击,我院采取7×24小时的备勤制度,面对财产查询暂无结果的案件,与申请人保持沟通,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线索,执行法官与法警立即出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被执行人,今年4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我院干警利用周末加班时间出击,将正在举办满月宴的被执行人控制并依法拘留;今年7月我院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奔赴通州,乔装饭店食客将正在饭店吃饭的被执行人控制,促成案件执结。
    [15:56:42]
  • [发言人 杨森]:
    (二)建立财产查控绿色通道,破解“找物”之困
    一是与区各个协执单位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工商股权、房产土地、银行存款的查控及处置效率。二是与本院立案、审判部门加强信息沟通,通过财产保全方式对被告财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同时积极引入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允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财产,提高财产保全的审核效率,在此基础上当事人的保全意愿被进一步激发,我院2016年共办理保全案件101件,2017年办理保全案件达222件,2018年至今已有1812件保全案件立案,已办结1789件,大量的财产保全将财产查控工作前置,降低了当事人转移财产的风险,提高了案件进入执行后的实际执结效率,此外,还有部分案件被告人因财产被冻结,在立案执行前就自动履行了义务,也为执行减轻了压力。三是建立外埠法院的沟通协作机制,对于外埠当事人及在外埠的财产,积极应用委托执行方式委托当地法院开展查控措施,大部分案件取得良好反馈,我院对外地法院委托办理的事项也积极予以协助,2016年以来共委托外地法院财产查控事项767件,办理外地法院委托280件,同时也积极协助外地法院办理异地执行,已协助外地法院办理评估拍卖、异地拘留、异地财产扣押等多项工作,获得一致好评。
    [15:58:12]
  • [发言人 杨森]:
    (三)全方位加大惩戒措施力度,树立司法权威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不但积极行使自身司法职权,对逃避执行、拖延履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及案件相关人采取强制惩戒措施,树立司法权威的同时解决“协助执行义务人难求”的局面。一是发挥法院自身职能,积极应用司法拘留和罚款手段,2016年至今共拘留64人次,罚款14件次、共63.5万元,2017年,我院在执行一起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企业对第三方企业享有到期债权,执行法官在调查确认属实后及时向该第三方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要求其停止履行对被执行人的债务并将该款项汇至法院指定账户,但该公司称其并非案件当事人,无义务配合法院,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我院遂决定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此后该公司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向法院作出悔过并将全部款项移交。二是依托社会诚信体系,利用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的工作生活,随着我国征信体系逐步完善,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作为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的一种方式已逐步开始发挥作用,受到限制的被执行人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信用卡,不能开设公司、担任公司高管,不能参加政府招投标等,甚至会在网络购物、信用付款等领域受到限制,失信名单制度应用至今,已有881名被执行人因为受到限制而履行了义务。三是与公安局、检察院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在打击拒执罪方面提高工作质效,2017年我院判决了我院首起拒执罪案件,针对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故意转让自己房产及卖房款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行为予以依法追究,今年我院在执行涉京门线改造重点工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暴力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今天对该案两名被告人依法宣判,稍后由执行局长高雪林发布这起典型案例。
    [16:04:35]
  • [发言人 杨森]:
    (四)多举措提高司法处置能力,提升执行效果
    面对财产种类多样化趋势,我院借助多方力量,提高司法处置的手段与能力,解决“应执行财产难动”的问题。一是针对基金、债券等理财产品,我院与区金融办和各大银行积极会商,建立法院线下查控的绿色通道,直接执行理财产品,提高办理效率。二是利用网络平台,提高司法拍卖处置财产的范围和效率,2016年以来共开展司法拍卖及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186次,拍卖财产143件,拍得价款约2.69亿元,除房、车等价值较大的财产以外,我院与多家网络平台合作,对价值较小,采取传统拍卖方式成本过高的财产,例如被执行人的手机、手表、电脑等在控制被执行人过程中扣押的财产,进行网络拍卖,尽最大努力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三是利用网络系统提高执行效率,针对我院受理的互联网金融和信用卡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被执行人在外地或拒不露面的情况,我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财产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直接进行网上冻结和扣划,2016年至今共网络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095笔,共9219万余元,减少了大量出差和委托外地法院的工作,提高了案件执结效率。
    [16:04:49]
  • [发言人 杨森]:
    2018年,我院依托执行联动机制,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在执行局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1-8月份执行常规案件结案数比去年同期上涨了1000余件,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均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
    [16:06:17]
  • [发言人 杨森]:
    四、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工作方向与建议
    (一)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协助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进一步扩大执行联动范围,加强与本区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强化联合信用惩戒,争取在对辖区内失信被执行人营业限制等方面取得突破。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与公安机关在查扣车辆、查询户籍信息方面加强联动,强化区域联动执行威慑效果,提高财产保全效率,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提高执行质效。
    [16:06:32]
  • [发言人 杨森]:
    (二)讲好首都法院执行故事,传播执行工作正能量
    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到决战决胜的冲刺阶段,讲好首都法院执行故事不仅要聚焦“跑赢最后一公里”的当下,更要着眼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全面发声、持续发力,不断壮大克难攻坚的声势、扩大执行工作的影响、放大诚信建设的成效。一是要构建长效机制,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力度,在我院官方宣传平台、北京法院系统宣传平台、社会网络宣传媒体平台上设立长期的执行宣传栏目,保持宣传热度。二是要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配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要适当宣传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抗拒执行或拒绝协助执行的典型案例,让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执行工作面临的客观困难,对执行工作有深入全面的认知。
    [16:08:50]
  • [发言人 杨森]:
    (三)建议当事人树立风险意识,合理有效维权
    一是树立风险意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合理利用抵押、担保等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降低风险,一旦产生纠纷,及时运用诉讼保全等手段及时控制财产、固定证据,也为将来可能的强制执行减少阻碍;二是正确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有可能执行到位,也有部分案件在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无法全部执行到位,这可能是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资不抵债、缺少收入来源、特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等客观风险所导致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不能实现,而不能简单归咎于法院执行工作不力,法律的强制力也不能完全解决或规避交易风险和商业风险。
    [16:09:57]
  • [通报会主持人 闫辉]:
    下面,请石景山法院执行局局长高雪林通报典型案例。
    [16:10:54]
  • [发言人 高雪林]:
    【典型案例一】
    强制执行理财产品 拓宽新型财产执行方式
    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间,杨某在与周某恋爱期间,谎称自己系中国铁建公司职员,后为骗取财物,向周某及其父亲谎称自己突患肾病、脑瘤,多次以治病为由向周某及其父亲索要财物。周某及其父亲多次以转账、现金存款、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杨某汇款。周某发现被骗后报案,后经侦察起诉,我院于2017年10月16日作出判决:杨某退赔被害人周某及其父亲共计二百五十多万元。
    2018年1月8日,我院刑事审判庭将此案的刑事责令退赔部分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调查发现,杨某名下存款及其他财产不足以退赔被害人,但有一百多万的理财产品。银行表示这笔钱虽然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已经被用于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投资收益,之前没有遇到过理财产品被强制执行的情况。执行法官首先冻结了该理财产品的本息赎回账户。同时依托执行联动机制,积极与我区金融办及该银行负责人协调,理清法律关系、释明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最终将理财产品的本金及利息成功扣到我院执行账户并发还被害人。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案是我院首起针对理财产品进行强制执行案例。实践中,协助执行义务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一直是执行难的重要表现形式,随着现代社会各类理财产品形式及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财产的种类早已超出传统的房、车、银行存款的范畴,变得空前多样化。我院依托执行联动机制,与银行等协助义务单位构建执行绿色通道,积极探索新型财产的执行方法,在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的基础上,依法强制执行,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16:11:13]
  • [发言人 高雪林]:
    【典型案例二】
    拒不履行被限制高消费 子女无法就读贵族学校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申请执行人徐某的妹妹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猝死,被法定程序认定为“因工死亡”,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徐某作为继承人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阶段,该公司就拒不露面,最终裁决公司向徐某支付工亡补助金以及丧葬补助金共计六十余万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徐某于2017年11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官发现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已不在注册地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拒接法院电话、拒不露面。执行法官在暂时没有发现其他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将该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今年4月20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找到法院,称因为被限制高消费,导致其子女无法上学,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汪某想让子女就读某“贵族学校”,但被告知其已被限制高消费,该校不能接收其子女。汪某无奈,只得来法院缴纳了全部案款,案件至此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难找”一直是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在执行案件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露面,法院在缺少查人手段和人员力量紧张的情况下,案件执行很容易陷入僵局。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通过执行联动,利用全社会多方力量形成惩戒失信行为的合力,限制被执行人的工作生活质量,最终让有履行能力而妄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切实感受到压力,迫使他们现身履行义务。
    [16:16:13]
  • [发言人 高雪林]:
    【典型案例三】
    拒不腾房暴力阻碍执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我区重点工程项目京门线路交通建设范围内某房屋的被拆迁人,经区住建委裁决,房屋所有人王某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拆迁补偿并进行搬迁腾退。但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腾退义务。区住建委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14年7月做出行政裁定书,准许对区住建委做出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进行强制执行。自2014年7月执行工作开展以来,石景山法院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但均未取得成功。2018年4月28日,在区政法委统一协调下,我院对涉案房屋开展强制腾退措施,区公安、消防、街道办等部门同时到场予以配合。王某伙同其子王小某拒不迁出房屋,并以喷射刺激性液体、投掷燃烧瓶、持刀威胁等方式阻碍我院执行局干警进行强制执行工作,致使执行工作难以继续进行。王某于2018年5月1日被控制,我院以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子王小某于2018年6月9日被抓获,涉案房屋也被依法腾退并拆除,京门线工程建设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已于今天下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某、王小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均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这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案件相关人王小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以暴力方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符合拒不执行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执行不难成为常态,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拒执犯罪作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石景山法院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制裁措施在提升执行工作权威、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拒执罪侦诉审联动机制,加强执行威慑,树立司法权威。
    [16:17:41]
  • [通报会主持人 闫辉]:
    感谢两位的通报。同时,感谢在座各位来宾、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石景山法院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本次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
    [16:18:29]
  • [主持人]:
    本次通报会的直播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6: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