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人员

庭审全景
9月5日14时,门头沟法院审理“诉称工作时遭殴打 为维权索要损失”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6:40]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诉称工作时遭殴打 为维权索要损失”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李某诉称:原告李某于门头沟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工作,2018年6月1日早上,被告何某到某小区为16号楼的业主做地面洁净。经原告李某与该业主核实后,带被告何某及其同事前往业主家。途中,被告何某表示需要去该小区另一业主家进行地面洁净。由于小区内安全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去业主家里需要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与业主本人进行核实后方能带至业主家中。根据此规定,原告李某向被告何某询问其需要去哪一家业主家,好进行核实。被告何某拒不配合,并对原告李某进行辱骂,因此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何某将原告李某推倒在地致使其右肩及左脚受伤,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何某赔偿医药费9445.04元,误工费8000元,谨慎损失费50000元,营养费2000元,共计69445.04元。
    被告何某辩称:双方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何某可能抬了一下胳膊,不清楚是否碰到原告,但是这并不是殴打原告,也没有推原告,原告的很多项检查费用并不是被告何某造成的,且原告李某的同事说我们发生肢体接触的时候李某的脚已经扭伤了,综上,被告何某不同意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14:07:07]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田裴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黄聪聪担任法庭记录。
    [14:07:53]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4:08:29]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4:16:31]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14:16:43]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速裁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何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14:17:40]
  • [原告]:
    原告:李某,女,1986年5月出生,汉族,门头沟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客服,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街道。
    [14:18:10]
  • [被告]:
    被告:何某,男,1991年2月出生,汉族,安徽省芜湖市某县某镇某村农民,住北京市大兴区某出租房。
    [14:18:45]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23:36]
  • [原告]:
    没有异议。
    [14:23:56]
  • [被告]:
    没有异议。
    [14:24:07]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田裴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黄聪聪担任法庭记录。
    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权,略);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4:24:39]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25:06]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25:13]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有补充变更?
    [14:25:28]
  • [原告]:
    原告李某于门头沟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工作,2018年6月1日早上,被告何某到某小区为16号楼的业主做地面洁净。经原告李某与该业主核实后,带被告何某及其同事前往业主家。途中,被告何某表示需要去该小区另一业主家进行地面洁净。由于小区内安全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去业主家里需要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与业主本人进行核实后方能带至业主家中。根据此规定,原告李某向被告何某询问其需要去哪一家业主家,好进行核实。被告何某拒不配合,并对原告李某进行辱骂,因此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何某将原告李某推倒在地致使其右肩及左脚受伤,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付我医药费8022元,其中包含住院费、当日检查急诊费用、挂号费以及复查费用和一些药物的费用,还有就是交通费以及误工费:我休了26个工作日,单位给开具了证明,我应发工资金额是3906元,还有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营养费不主张了。
    [14:25:49]
  • [审判员]:
    被告的答辩意见是否有补充变更?
    [14:32:34]
  • [被告]:
    不同意赔偿,原告受伤和我没有关系。
    [14:32:45]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原告是否有新证据提交?
    [14:32:55]
  • [原告]:
    我方补充提交如下新证据:1、当天受伤的照片,脚部淤血照片;2、公司银行流水的对账单,证明我的工资情况;3、我的完税证明,证明我的工资达到纳税标准;4、职业证明,证明我在这个公司上班,也就是误工证明。
    [14:33:08]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14:33:24]
  • [被告]:
    她去医院所有的话费都不是我造成的。照片不能确定是当时拍的还是过后补拍的,当初她和我辩论的时候还是可以跳起来的;对银行对账单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是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针对个人完税证明,但是很多月份都是0,仅有几个月有税费,对真实性不持异议;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认可,公司行为想怎么写怎么写。
    [14:33:40]
  • [审判员]:
    被告进行举证。
    [14:34:00]
  • [被告]:
    没有证据。
    [14:34:11]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证据提交?
    [14:34:21]
  • [原告]:
    没有。
    [14:34:31]
  • [被告]:
    没有。
    [14:34:37]
  • [审判员]:
    下面法庭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
    [14:34:50]
  • [原告]:
    好的。
    [14:34:59]
  • [被告]:
    好的。
    [14:35:05]
  • [审判员]:
    六月份不是休假了吗?怎么还有工资?
    [14:35:14]
  • [原告]:
    基本工资1600是要发的。还有受伤补助500元,合计2200元左右。
    [14:35:31]
  • [审判员]:
    原告陈诉你的工资构成?
    [14:35:43]
  • [原告]:
    基本工资,加全勤奖还有绩效什么的,我没有工资条,具体明细我也不清楚。
    [14:35:55]
  • [审判员]:
    个人信息查询和银行对账单不一样是什么原因?
    [14:36:32]
  • [原告]:
    个人信息查询是税前的数字,银行对账单是税后的数字。
    [14:36:44]
  • [审判员]:
    双方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14:36:55]
  • [原告]:
    我是之前受伤了,但是我后来好了啊,我都已经上班了就证明我好了啊,我二次受伤就是被告造成的。
    [14:37:12]
  • [被告]:
    她之前就有伤我是听她同事说的,不然我怎么知道呢,但是我没有证据。
    [14:37:25]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14:37:36]
  • [原告]:
    没有。
    [14:37:46]
  • [被告]:
    没有。
    [14:37:52]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各自的诉辩意见还有无补充?
    [14:38:32]
  • [原告]:
    没有。
    [14:38:42]
  • [被告]:
    没有。
    [14:38:4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4:39:05]
  • [原告]:
    坚持我的答辩意见。
    [14:39:18]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4:39:45]
  • [被告]:
    派出所说我推她了,实际我只是手扬了一下,她医院的支出都和这没有关系,她受伤和我没有关系。
    [14:39:58]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4:40:15]
  • [原告]:
    他说和我受伤没有关系,但是为什么和派出所的人说赔偿我500元了事。
    [14:40:26]
  • [被告]:
    我当时是为了息事宁人。
    [14:40:37]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各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14:40:50]
  • [原告]:
    坚持诉请。
    [14:41:02]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4:41:12]
  • [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14:41:22]
  • [原告]:
    同意
    [14:41:33]
  • [被告]:
    同意
    [14:41:40]
  • [审判员]:
    有调解方案吗?
    [14:41:51]
  • [原告]:
    我听法庭的意见。
    [14:42:03]
  • [被告]:
    我只同意赔偿医药费,其余的费用我一概不承认。
    [14:42:13]
  • [原告]:
    因为这事我受到了惊吓,做了好几晚噩梦,哪怕赔偿我一元钱,我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4:42:26]
  • [被告]:
    是否受到惊吓是个人心理的标准。
    [14:42:37]
  • [原告]:
    那这样吧,赔偿我医药费8000多和2000元工资,合计一万元就行,而且也不能拖欠我太久,三日之内到账。
    [14:42:49]
  • [被告]:
    我只同意赔偿8000块钱。
    [14:43:07]
  • [审判员]:
    鉴于双方调解意见差距较大,本院当庭不再调解,法院将依据查明的事实进行判决,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4:43:4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黄聪聪和王晓静,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4:44:42]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4: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