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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15时,石景山法院审理“电动车无保险上路 同等责任如何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5:04:22]
- [主持人]:依法公开审理的“电动车无保险上路 同等责任如何赔偿”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杨小花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宋鸽担任法庭记录。[15:05:08]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5:07:12]
- [主持人]:2018年5月11日,被告驾驶电动二轮车行至北京市石景山古城时,发生交通事故,将原告撞伤。经交通队认定,双方同等责任。被告车辆属于机动车,但无保险。事故发生后经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15:09:43]
- [主持人]: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5:10:18]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15:10:55] - [审判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15:11:46]
- [原告]:原告王某垚,男,住北京市石景山区[15:12:23]
- [被告]:被告苏某章,男,住北京市石景山区[15:12:50]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5:13:34]
- [原告]:无异议[15:13:51]
- [被告]:无异议[15:14:02]
- [审判员]: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垚与被告苏某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杨小花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宋鸽担任法庭记录。[15:14:23]
- [审判员]: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5:15:37]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15:16:01]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15:16:11]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5:16:28]
-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损失5223.18元、营养费2250元、护理费4500元、误工费1765.65元、交通费1000元、财产损失费500元,共计15 238.8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5月11日,被告驾驶电动二轮车行至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古城西路某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将原告撞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北辛安大队进行了责任认定,被告承担同等责任。因被告车辆属于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查被告系车辆驾驶人及所有人,该机动车无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原告右眼眶内侧壁骨折至今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原告受伤前身体健康、家庭美满,此次事故的发生给原告的身体造成难以弥补的损伤,同时因伤残必然导致后遗症会给今后生活增加可以预见的痛,给整个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事故发生后,被告拒绝就事故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故诉至法院。[15:16:59]
- [审判员]:被告陈述答辩意见。[15:18:27]
- [被告]:是原告骑车闯红灯,他自己撞上去摔下来的,不是我撞的原告。[15:18:47]
- [审判员]:原告提交证据?[15:19:27]
- [原告]:证据1、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比例,我闯红灯是不对,但是被告是逆行;证据2、住院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证明事故受伤及需要休息、护理加强营养的情况;证据3、医疗费票据,证明医疗费情况;证据4、营养费票据,证明营养费的费用;证据5、护理人员证明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护理费的情况;证据6、请假证明、工资证明,证明误工费;证据7、交通费票据,证明交通费,是去医院做检查产生的。[15:19:49]
- [审判员]:被告陈述质证意见。[15:20:14]
- [被告]: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我不认可,我没有去找交警,对同等责任我不认可,是原告闯红灯,我也认可是逆行。对证据2到证据7都不认可。[15:39:41]
- [审判员]: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15:40:07]
- [被告]:没有。[15:40:21]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被告,给你一周的时间,如果在一周内没有办法推翻事故认定书的记载和认定,那么法庭将以事故认定书的记载来认定,是否听清楚了?[15:40:48]
- [被告]:听清楚了[15:41:06]
- [审判员]:原告陈述就医过程?[15:41:20]
- [原告]:我是右眼眶内壁侧壁骨折,是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和朝阳的医院诊断的,当时还拍摄了X光,就是伤情产生的医疗费,没有我别的自身疾病产生的。[15:41:34]
- [审判员]:营养费如何计算的?[15:41:48]
- [原告]:是超市购买东西的费用。[15:42:04]
- [审判员]:护理费如何计算的?[15:42:17]
- [原告]:按一天150元请的一个老乡,没有请专业的护理机构的人,我是给的现金,护理了一个月,我没有护理的医嘱。[15:42:30]
- [审判员]:是否住院?[15:42:47]
- [原告]:没有。[15:42:59]
- [审判员]:误工费如何计算的?[15:43:12]
- [原告]:以我当时的工资来计算的,我是今年3月15日上的班,工资是银行转帐,有一段时间还现金发放,我每个月是固定工资5360元。[15:43:26]
- [审判员]:是否有误工证明?[15:43:44]
- [原告]:没有[15:43:55]
- [审判员]:请假是5月11日至18日?[15:44:09]
- [原告]:是。[15:44:19]
- [审判员]:误工费如何计算的?[15:44:34]
- [原告]:算的7天,5360除以30*7,[15:44:46]
- [审判员]:是否有相应的纳税证明?[15:44:59]
- [原告]:有,我之后向法庭提交。[15:45:10]
- [审判员]:交通费如何计算的?[15:45:24]
- [原告]:我之后要去医院问问,我刚刚开始是打车,后来是坐公交。[15:45:36]
- [审判员]:财产损失是什么损失?[15:45:48]
- [原告]:是我的衣服,我刚买没多久,买衣服的发票都扔了,衣服上是血,洗不干净,就扔了,手机屏幕也碎了,本案主张的就是衣服,但是没有证据。[15:46:03]
- [被告]:衣服当时沾了一点血,当时原告还在用手机。[15:46:17]
- [原告]:可以去问交警,如果只有一点血,我就去上班了。[15:46:31]
- [审判员]:给双方一周的时间去准备相应证据,一周后无法向法庭提供证据,将视为没有证据,法庭将依据现有证据进行判决,是否听清楚了?[15:46:48]
- [原告]:听清楚了。[15:47:02]
- [被告]:听清楚了。[15:47:17]
- [审判员]:现在休庭,阅笔录无误后签字确认。[15:47:31]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15:47:52]
- [声明]: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