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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14:30,顺义法院审理“称电动轮椅起火被烧伤 起诉销售公司索要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电动轮椅起火被烧伤 起诉销售公司索要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在被告销售公司处购买电动轮椅作为代步工具。某日原告在使用时,轮椅突然着火,将原告大面积烧伤,原告花费医疗费76万余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销售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款项共计80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46:43] - [书记员 王利侠]: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5:17:04] - [审判员 涂琳]: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15:17:38]
- [双方]:听清了。[15:17:49]
- [审判员 涂琳]:(核实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5:17:57] - [双方]:无异议。[15:18:11]
- [审判员 涂琳]: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涂琳独任审判,书记员王利侠担任庭审记录。
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原告、被告对于以上的权利和义务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5:18:19]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5:19:18]
- [审判员 涂琳]: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具体的诉讼请求。[15:20:01]
- [原告]:原告在被告销售公司处购买电动轮椅作为代步工具。某日原告在使用时,轮椅突然着火,将原告大面积烧伤,原告花费医疗费76万余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销售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款项共计80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诉讼请求无变化。[15:20:09]
- [审判员 涂琳]:被告陈述答辩意见。[15:20:42]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单位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代理商签订了商品购销合同,该合同第二条约定,因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者索赔,由乙方负完全赔偿责任,同时申请追加代理商作为被告,其作为生产商有利于查清本案事实。[15:20:51]
- [审判员 涂琳]:本案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是否在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双方围绕此焦点进行举证质证。[15:21:08]
- [原告]:提交证据一,电动轮椅购买单据,证明我方从被告处购买过轮椅。
证据二,120急救单据,证明发生过着火灾害事故。
证据三,受害人受伤当时照的照片和治疗期间照的照片,及烧毁轮椅的照片,证明原告乘坐轮椅过程中发生了火灾事故。
证据四,就医单据,证明发生的医疗费。无其他证据提交。[15:22:08] - [审判员 涂琳]:针对原告的证据,被告质证。[15:22:33]
- [被告]:不予认可,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我单位销售的产品存在问题,只能证明事发的过程和就医的过程。[15:22:40]
- [审判员 涂琳]:原告针对产品质量有问题,是否有其他证据提交。[15:22:59]
- [原告]:我们有一个目击证人,今天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15:23:07]
- [审判员 涂琳]:目前轮椅什么现状。[15:23:14]
- [原告]:目前所知,轮椅应该是扔了,但我需要再核实。[15:23:21]
- [审判员 涂琳]:针对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原告是否申请鉴定。[15:23:33]
- [原告]:申请鉴定。[15:23:40]
- [被告]:同意进行鉴定。[15:23:48]
- [审判员 涂琳]:原告明确鉴定的依据和鉴材。[15:24:43]
- [原告]:目前不清楚轮椅的残骸是否留着,如果有我以此作为鉴定材料,如果没有,就没有鉴定材料了。[15:24:54]
- [被告]:原告提交了轮椅残骸,我公司需要核实是否是为公司销售的轮椅。[15:26:50]
- [审判员 涂琳]:因本案涉及鉴定的鉴材不能明确,原告也需要举证期限确定鉴定的鉴材,本院给双方一个月举证期。[15:26:58]
- [双方]:听清了。[15:27:05]
- [审判员 涂琳]:双方就此案是否能协商?[15:27:11]
- [被告]:不能协商。[15:27:24]
- [原告]:我的证据原件下次再提交。[15:27:30]
- [审判员 涂琳]:针对被告申请追加被告,本院根据情况另行通知,今天开庭到此,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5:27:37]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5:27:48]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5: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