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案件合议庭

被上诉方

案件审判长

上诉方

网络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
10月11日14时,北京二中院审理“是借款还是还款等明察 是债务还是债权待分晓”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是借款还是还款等明察 是债务还是债权待分晓”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14:16:49]
  • [主持人]:
    下面简要介绍今天这起案件的案情。
    王某诉称,2016年2月24日,经何某介绍,自己向李某借款50万元,约定10日内归还。到期后李某至今分文未还,自己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偿还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李某辩称,诉争的50万元不是借款,是王某向自己的还款。王某还款后,自己把借条交给王某,故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偿还王某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4:17:49]
  • [书记员 宋卫平]: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
    [14:18:28]
  • [审判长 王朔]:
    请坐下。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自报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代理权限的情况。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14:19:37]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
    [14:21:04]
  • [审判长 王朔]:
    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2018)京02民终10229号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王朔、审判员罗珊、审判员李丽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王朔担任审判长,由余周祺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宋卫平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针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2、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3、上诉人有放弃、变更或补充上诉请求和理由的权利;4、被上诉人有承认、反驳上诉人诉讼请求的权利;5、自行和解;6、经法庭准许,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7、经法庭准许,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8、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法庭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
    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2、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如故意扰乱诉讼秩序,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拘留等处分;3、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是否申请回避?
    [14:21:18]
  • [双方当事人]:
    不申请。
    [14:27:55]
  • [审判长 王朔]:
    向双方当事人告知,除调解结案外,其他方式结案法律文书均要在互联网进行公示。双方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双方向法庭所确认的地址,法庭按照地址确认书地址向双方送达的法律文件均为有效送达,如地址有变更应及时告知法庭,未及时告知的,法庭按照该地址确认书地址所送达的法律文件也视为有效送达。双方,听清了吗?
    [14:30:04]
  • [双方当事人]:
    听清了。
    [14:30:20]
  • [审判长 王朔]:
    上诉人,陈述你方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14:30:52]
  • [上诉人 李某]:
    一、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理由如下:一、一审法院仅凭2016年2月24日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转帐50万元,便认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50万元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具体理由与上诉状一致,详见上诉状(宣读)。
    [14:31:06]
  • [审判长 王朔]:
    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
    [14:31:22]
  • [被上诉人 王某]:
    我方同意一审判决。我之前要作贷款,所以上诉人知道我手里有钱,说这个钱放在手里还要交利息,说放在她那里还能有点收入,我说要写个借条,上诉人说要是信任就一起处,不相信就算了,我看他们也还行,也没有想到会变成这样。10万元一开始向我借,我给他转了,没多久又给我转回来了,过了几天,上诉人又说需要钱,我就给上诉人转过去了。在上诉人向我方借款之前,作了很多铺垫工作,在办理贷款期间上诉人与何某多次车接车送,请我方消费,就是为了借款作铺垫。因为我方开对方车开的也不错,穿的也不错,出手也大方,也谈起过自身情况,这些都是为了借款作铺垫。本案款项并不是我方对上诉人的借款,上诉人作为中介,在帮助我方当事人贷款170万元后,利用我方的信任,向我方借款。
    [14:47:18]
  • [审判长 王朔]: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答辩意见以及一审审理情况,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案涉50万元款项的性质,该50万元究竟是王某出借给李某的借款,还是王某向李某偿还之前的借款。双方当事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
    [14:47:33]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
    [14:47:58]
  • [审判长 王朔]:
    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否有异议?
    [14:48:11]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
    [14:48:22]
  • [审判长 王朔]:
    上诉人,你方和被上诉人怎么认识的?
    [14:48:33]
  • [上诉人 李某]:
    通过案外人何某认识的,具体时间不记得了,大概是在2015年左右。何某说有一个北京的人想用钱,让我出借款项给他。
    [14:48:43]
  • [审判长 王朔]:
    你向王某出借款项的时间、方式、地点、数额。大概时间,分几次借款的?地点呢?
    [14:51:28]
  • [上诉人 李某]:
    时间我记不清楚了。
    分4、5次借的,每次借款都打了条,还了钱我就销毁了借条。从2015年开始,持续半年左右,都是发生在2015年。
    在平谷新车站有一次,就在车站马路边,世纪广场一次,大马电玩城一次、在被上诉人家里、还有一次在北京,具体地点不记得了。
    [14:52:33]
  • [审判长 王朔]:
    被上诉人家里位置?五次借款有其他人在场吗?都是现金支付的吗?每次金额多少?
    [14:52:50]
  • [上诉人 李某]:
    被上诉人给我发的位置。
    何某在。
    是的。每次5-10万元左右。
    [14:54:16]
  • [审判长 王朔]:
    被上诉人借款用途是什么你知道吗?对利息有约定吗?每笔都是这样吗?怎么约定的?书面约定还是口头?
    [14:54:27]
  • [上诉人 李某]:
    不知道。
    有。月息3%。
    是的。
    好象是口头,借条上没有写。
    [14:55:15]
  • [审判长 王朔]:
    4、5次借款对方打条了吗?为什么分多次出借?50万元的构成你说一下。
    [14:55:26]
  • [上诉人 李某]:
    打了。
    每次都是何某给我打电话用钱,何某之前给我介绍客户都挺靠谱的,因为我对象是作小额贷款的。
    连本带息,本是38万元,还有被上诉人无法偿还借款,我帮被上诉人找人抵押房子的中介费4万元,余下的是利息。
    [14:55:57]
  • [审判长 王朔]:
    被上诉人给你的借条呢?在哪给的?上诉人,你陈述一下对方出借的资金来源?
    [14:56:09]
  • [上诉人 李某]:
    给了被上诉人。
    平谷的一个足疗店。
    从我男朋友那边拿的。
    [14:56:41]
  • [审判长 王朔]:
    你男朋友是做什么的?这38万元取得的时候都是现金吗?
    [14:56:54]
  • [上诉人 李某]:
    开小贷公司的,叫北京华夏超越小贷公司,现在还在经营。
    是的。
    [14:57:09]
  • [审判长 王朔]:
    被上诉人,陈述一下你和上诉人的认识过程?
    [14:57:50]
  • [被上诉人 王某]:
    通过何某认识的,我和何某说想用钱做餐饮生意,我准备和我朋友作生意,我一开始要作无抵押贷款,何某说我的房子年底出房本了,说这么贷款利息会低,然后2015年底何某介绍我认识了李某,给我作了一个170万元的贷款。
    [14:58:08]
  • [审判长 王朔]:
    你主张你向上诉人出借50万元,说一下经过,出借50万元是否让对方打条了?
    [14:58:23]
  • [上诉人 李某]:
    2月24日晚上7、8点在足疗店我通过手机银行转帐给上诉人。原因是说这个钱在我手里也没有利息,我的生意也做不起来呢,让我把钱给他,给我整点利息,做个短期贷款,利息会覆盖我170万元的利息,等我要开餐馆了,再把钱给我,当时在场就我和李某、何某。
    我要求了,但李某说要是信就在一块,不信就算了,说其孩子就在那边上学,不会因为50万元怎么着的。我看对方车也不错,穿的也不错,出手也大方,我就觉得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之前我作贷款,他们也都接我,请我消费。
    [14:59:09]
  • [审判长 王朔]:
    贷款170万元的用途是什么?上诉人,你有其他证据你向被上诉人出借了38万元款项吗?
    [14:59:27]
  • [上诉人 李某]:
    在平谷开一个包子铺,现在没有开成,因为钱没了。因为开店不是当时就把钱投进去,正常有一个多月的过程,要选址、加盟等等,所以这期间款项是闲置的。
    没有书面证据,人证可以吗,我之前的男朋友可以证明。被上诉人说什么170万元作包子铺,我都没有听说过,我就听何某说被上诉人着急用钱。
    [14:59:50]
  • [审判长 王朔]:
    这些你有证据证明吗?上诉人,对事实有无补充?
    [15:00:06]
  • [上诉人 李某]:
    我都是听何某说的。
    我没有必要向被上诉人借钱,我家原先有地拆迁了,给了我家拆迁款,我不需要借钱。没有其他补充了。
    [15:00:27]
  • [审判长 王朔]:
    被上诉人,对事实有无补充?
    [15:00:41]
  • [被上诉人 王某]:
    李某拿了钱不到两周,他们就去了澳门,回来就说这钱还不了我了。
    [15:01:51]
  • [审判长 王朔]:
    有证据证明吗?
    [15:02:12]
  • [被上诉人 王某]:
    没有。
    [15:02:24]
  • [审判长 王朔]:
    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5:02:34]
  • [上诉人 李某]:
    坚持上诉请求及庭审中陈述的意见。被上诉人说我去澳门和本案没有任何关系,我经常出去玩,我旅游的地方多了,跟被上诉人有什么关系,没有其他意见了。
    [15:02:46]
  • [审判长 王朔]:
    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5:03:01]
  • [被上诉人 王某]:
    我方将出借的资金转帐给了上诉人,有相应的银行凭证及记录,希望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
    [15:03:17]
  • [审判长 王朔]:
    双方,有无补充辩论意见?
    [15:03:28]
  • [双方当事人]:
    没有了。
    [15:03:39]
  • [审判长 王朔]: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5:03:50]
  • [上诉人 李某]:
    不同意。
    [15:04:11]
  • [审判长 王朔]:
    鉴于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当庭主持调解工作/双方同意调解,具体调解工作庭后进行。
    [15:04:21]
  • [双方当事人]:
    好的。
    [15:04:35]
  • [审判长 王朔]:
    法庭调解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15:04:46]
  • [上诉人 李某]:
    坚持上诉请求。
    [15:04:58]
  • [审判长 王朔]:
    被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15:05:08]
  • [被上诉人 王某]:
    坚持答辩意见。
    [15:05:18]
  • [审判长 王朔]:
    今天庭审结束,现在休庭,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5:05:32]
  • [书记员 宋卫平]: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15:05:48]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网友关注,再见。
    [15:06:08]
  • [声明]:
    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