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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9时,朝阳法院审理“拍得张大千作品未付款 拍卖公司诉买家支付千万元”案
- [主持人]:欢迎关注朝阳法院审理的“拍得张大千作品未付款 拍卖公司诉买家支付千万元”案。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秦文柏。[09:17:17]
- [主持人]:下面先介绍一下本案案情。
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诉称:2017年12月16日,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在北京昆仑饭店举办“二零一七年秋季艺术品拍卖会”,杨先生与我公司签订《竞买协议》,领取了第859号竞投牌。在“中国书画(一)”专场拍卖会上,以第859号竞投牌参与现场竞投,成功竞得第109号拍品:张大千作品《荷影缤纷》,落槌价830万、应付佣金124.5万元,应付款共计954.5万元,杨先生未付款,亦未领取拍品。现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落槌价、佣金、逾期付款利息、保管费、保险费、律师费等共计10386684.5元。[09:17:58] - [主持人]:本次庭审即将开始。[09:18:35]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09:21:52] - [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及出庭人员身份。[09:22:33]
- [原告代理人]:原告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法定代表人左某某,董事长。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育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09:22:49] - [被告代理人]:被告杨某某,1964年出生,家住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娟,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羚莹,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09:24:46]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入庭。[09:26:20]
- [审判长]:请坐下。[09:26:37]
- [审判长]:庭前书记员已经核对了双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对此双方有无异议?[09:26:46]
- [原、被告双方]:无异议。[09:27:47]
- [审判长]:双方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09:28:03]
- [审判长]:原告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某某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孙国荣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席久义、宋京生参加的合议庭,书记员朱琳琳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有如下诉讼权利:1、如实陈述事实和理由。2、委托代理人。3、撤回起诉和变更诉讼请求。4、提起反诉。5、申请回避。
当事人有如下义务: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诉讼秩序;3、接受合法传唤,按时出庭应诉。
双方对上述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09:28:22] - [原、被告双方]:听清了,不申请。[09:29:21]
- [审判长]:现在开始庭审,首先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发表起诉意见。[09:48:05]
- [原告代理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秋季拍卖会《中国书画(一)》专场第109号拍品《荷影缤纷》的落槌价830万元、佣金124.5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954.5万元为基数,自2018.1.13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的 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管费(以830万元为基数,自2018.1.13起至实际领取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险费8.3万元;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40万元;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同诉状一致:2017年12月16日,原告在北京昆仑饭店举办“二零一七年秋季艺术品拍卖会”,被告与原告签订《竞买协议》,领取了第859号竞投牌。在“中国书画(一)”专场拍卖会上,以第859号竞投牌参与现场竞投,成功竞得第109号拍品:张大千作品《荷影缤纷》,落槌价830万、应付佣金124.5万元,应付款共计954.5万元,被告未付款,亦未领取拍品。[09:48:27] - [审判长]:被告发表答辩意见。[09:50:48]
- [被告代理人]:被告在拍卖会上购买了2件拍品,被告2018.2.5将两件拍品价款9648500元支付完毕,但在提货时被告发现本案的拍品109号与原告在拍卖会开始前所介绍的出版物中所述物品不相符,不是同一副作品,因此原告于付款的当天提出要求将109号拍品退货,经与原告总经理高某协商一致,原告于当天2018.2.5将涉案拍品全部价款退还给被告,因此我们认为以涉案拍品为涉案标的的拍卖合同已经解除,为143号的拍品正常履行,原告已无权要求我方再支付109号拍品的购买价款,更无权要求我方承担诉讼请求里所列的各项违约责任。同时,原告擅自采取保全措施,查封被告账户,致使被告无法如期支付各项交易价款,给被告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要求原告立刻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对给被告造成的损失我方保留权利。[09:56:33]
- [审判长]:原告举证。[09:57:12]
- [原告代理人]:证据1、文物拍卖许可证,证明原告拍卖资质
证据2、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原件,证明涉案拍卖品拍卖标的经过文物局审核,是合法的
证据3、被告编撰的竞买人竞买使用的2017年春季拍卖会中国书画(一)专场图录所载《重要声明》、《特别提示》、《拍卖规则》,今天带了整本书,涉及购买人的权利义务,原告提示的拍卖规则,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
证据4、竞买协议,约定了被告的法律义务
证据5、成交确认书,证明买受人是被告
证据6、2保险单和发票5张,2018年续了保险,证明原告保管的拍卖品进行了投保并支付了保险费。
证据7、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证明原告为起诉花费了律师费
证据8、拍卖会开场录像,原始载体是录像机,我们三从硬盘上复制出来的,证明拍品以实物为主。
证据9、《张大千作品选集》作品尺寸描述存在的问题,证明这本出版物对作品的记载有明显错误。
证据10、原告书画部工作人员孔某向被告解释出版物尺寸微信截图,原始载体是手机。
证据11、孔某证人证言,是原告书画部工作人员,证明被告退款的原因。
证明目的同证据目录。[09:57:32] - [审判长]:被告质证。[10:09:10]
-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1的真实性认可,证据1从年检记录上看,年检只做到了2015年,我们认为拍卖许可证不能证明原告具有合法的资质,原告需要补充证据证明年检已经取消。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我们认为原告需提供批复的附件,从批复看设计531件书画,需要提供附件涉案拍品在涉案拍品的531件里。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2、3认可,第1点在这本图录77页是关于本案拍品介绍,介绍拍品时图录提到本件拍品有两本注录,实际上注录上提到的拍品和被告购买的本案拍品尺寸明显不符,因此我们认为原告在对于拍品的著录介绍上存在欺诈的嫌疑。
对证据4、5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但只是阶段性的证据,事后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解约的合意,拍卖合同已经解除,只能证明拍卖合同的签订成立,但事实上已经解除。
对证据6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是被告整体投保的证明,不能证明保费分担到本案拍品是多少,不能证明本案拍品实际承担的保险费是多少。
对证据7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但是我们认为在被告违约的情况下,原告才有权要求承担律师费,但是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在原被告达成合意解约、退款的情况下原告无权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
对证据8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但我们认为本案有特殊情形,原被告双方已经解除了拍卖合同,如果双方没有解约的合约和退款的事实,那么原告才有权基于声明向被告主张付款,但是已经解约。
对证据9真实性认可,但与本案无关,讲的都是其他的拍品,而且相关的尺寸虽然存在差异,但都没有本案拍品尺寸差异这么大。是原告制作的,具有原告的主观性,如果原告没有退款行为可以主张误差,在退款的情况下不应重新主张价款。
对证据10的真实性认可,但证明目的不认可,孔某只是进行了事后的解释,孔某也没有表达要求杨某某重新付款的意思,我们认为原告即使解除合同被告还是有损失。参加了拍卖会而没有取得理想的拍品,我们认为是原告进行的解释和歉意,不能理解为原告所说的是要求付款的意思。[10:09:33] - [审判长]:被告举证。[10:11:13]
- [被告代理人]:证据1、中国书画(一),是拍品的介绍,原告用两种注录说明本案拍品。
证据2、张大千作品选集,证明作品所载的和拍品的尺寸不符。
证据3、中国现代十大名画家画集,证明作品所载的和拍品的尺寸不符。
证据4、银行流水记录,证明退款的事实,退款后被告又重新支付了另外一件拍品的价格,证明本案的拍品合同实际已经解除,而另外一件没有。
证据5、中国工商银行凭单,证明两件拍品当天都退了。
证据6、结算账单,证明原告将两件拍品的价款都退了后,又重新支付了另外一件拍品的价款。
证据7、付款凭证和发票。
证据8、2018.2.5通话记录,证明就涉案拍品的合同解除协商一致。
证明目的同证据目录,均有原件。
对证据4、5、6、7结合看,是联系了原告负责人后同意的退款,对方把两件拍品的钱全额退回后,被告又支付了另一件拍品的钱,可看出一个合同是解除的,一个合同是没解除的。[10:11:40] - [审判长]:原告质证。[10:12:36]
- [原告代理人]:对证据1、2、3的真实性认可,但是书错了不能证明我们的描述有问题,不能说我们欺诈。证据3中与证据2的记载尺寸一致,但和证据2错误一样,尺寸描述和画的尺幅存在矛盾。我们认为应该以画为准,不能以尺寸描述为准。
对证据4、5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有异议,不能证明解除合同。
对证据6、7的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并不意味着我们放弃了本案的拍品
对证据8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认可,只认可高某、刘某的电话是这个号,通话内容不知道。[10:17:21] - [审判长]:双方是否还有证据提交?[10:18:11]
- [原告代理人]:补充提交一份附录清单。[10:18:25]
- [被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10:18:43]
- [原告代理人]:我方还有一个证人高某出庭作证。[10:19:03]
- [被告代理人]:我方不同意高某出庭作证。[10:19:29]
- [审判长]:鉴于原告庭前没有提交高某的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被告不同意高某出庭作证,今日不准予高某出庭作证。[10:19:48]
- [原、被告双方]:听清。[10:20:22]
- [审判长]:关于催款是否有证据?[10:20:34]
- [原告代理人]:没有书面证据,目前查不到了,原告公司的刘某说电话催要过。[10:20:48]
- [审判长]:给予双方一周举证期限,逾期不收取双方任何证据。[10:21:11]
- [原、被告双方]:听清。[10:21:35]
- [审判长]:法庭询问几个问题,双方说一下拍卖的举行期间。[10:21:49]
- [原告代理人]:2017.12.16成交,地点是朝阳区新源南路昆仑饭店,2017年秋季拍卖会中国书画(一)专场。[10:26:45]
- [被告代理人]:认可。[10:27:16]
- [审判长]:被告拍了几件拍品?[10:27:38]
- [原告代理人]:两件。[10:28:10]
- [被告代理人]:认可,另一件是103500元。[10:28:34]
- [审判长]:另一件是否提走?[10:29:09]
- [原告代理人]:提走了。[10:29:30]
- [被告代理人]:认可。[10:29:44]
- [审判长]:本案拍品现在何处?[10:29:58]
- [原告代理人]:原告处保管。[10:30:22]
- [审判长]:争议的注录尺寸和实际尺寸不一致,原告是否测量拍品真实的尺寸?[10:30:45]
- [原告代理人]:93*173cm。[10:31:05]
- [审判长]:拍卖会之前被告是否看过拍品?[10:31:33]
- [被告代理人]:看过,拍卖会前没有提供注录,只是说有两个注录提到过拍品。[10:31:50]
- [审判长]:作品的下面介绍出版是什么意思?[10:32:08]
- [原告代理人]:我们所能找到的出版物进行了指引,提示有出版物。拍卖现场出版物都放在那里。[10:32:43]
- [审判长]:拍卖之前是否展示线索?[10:33:09]
- [原告代理人]:不展示,只展示拍品。[10:33:53]
- [被告代理人]:拍卖会现场没有注录,只有图录。[10:34:25]
- [原告代理人]:放在库房了,没有摆在画的旁边,可以随时和工作人员要。[10:35:01]
- [审判长]:什么时候看的拍品实物?[10:35:25]
- [原告代理人]:2017年12月13至15日。[10:35:56]
- [被告代理人]:需要核实一下。[10:36:36]
- [审判长]:图录是什么时候拿到的?[10:37:00]
- [被告代理人]:需要核实,是在拍卖会之前拿到的。[10:37:20]
- [审判长]:什么时候沟通拿注录?[10:37:38]
- [被告代理人]:付款前。具体何时需要庭后问一下被告本人。[10:38:05]
- [原告代理人]:付款当天肯定沟通过,预展的时候是否要过不清楚。[10:42:26]
- [审判长]:导致本案纠纷的原因是什么?[10:42:54]
- [原告代理人]:2月5日被告付款后查看出版物的时候,看到出版物记载的尺寸是36*45,和涉案拍卖品存在重大差异。缩小了十二分之一,被告和原告电话里说的是拍品有问题,原告当时电话里认为存在重大问题是假的才退款。[10:44:43]
- [审判长]:退款的原因是什么?[10:45:18]
- [原告代理人]:被告说是拍品有很大问题,原告理解为是画后很大问题是赝品,不能卖,被告是原告的VIP客户。后来知道是尺寸有差异,当时没想到原因是注录有问题。[10:45:47]
- [审判长]:是否现在能判断画是真品还是赝品?[10:47:24]
- [原告代理人]:只能说尺寸方面不存在瑕疵,拍卖公司有免责声明,所以无法保证是真的。[10:47:48]
- [审判长]:被告说一下导致纠纷的原因。[10:49:24]
- [被告代理人]:双方对退款行为的认识,我们认为原告在同意解约的情况下又反悔了。拍卖行规是只要落锤后不管真假都要付款,被告已经付款,如果拍卖公司不同意解约不同意退款,被告是没有办法的。高某是有决定权的人,不可能只听被告的,不管东西是否真的有问题,只要双方合议,拍卖公司认可退款,拍卖合同就已经解除了。而且本案的起诉原告没有和被告进行任何沟通就起诉,并且冻结了被告的账户,给被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们认为双方的解约已经形成了。双方并没有解除合同的约定,现在原告款都退了,我们认为就是合同解除。[10:49:43]
- [原告代理人]:被告并不是真正的买家,后面还有一个大买家,往往一千万以上的拍品买受人都要对拍卖公司砍价,原告拒绝了,后来原告看到尺寸有问题,就想难为一下获得优惠。被告当时电话里传达的是画是赝品坚决不能要。拍品的解除都要签协议。[10:50:08]
- [审判长]:原告所述,当时给被告退款的时候是暂时把钱退回去,在核查真伪,如果没有问题再付款,是否有证据?[10:50:28]
- [原告代理人]:是电话沟通的,没有证据。[10:50:42]
- [被告代理人]:不认可,被告是经营藏画馆的,将来是要卖出去的。注录有时候要超过真伪的程度,对画作的价值有非常大的影响,并不是佣金要打折的问题。孔某出庭作证的时候也说了只发生过两次退款,并且电话沟通是反复的沟通。高某肯定也是和公司内部高层进行过沟通。[10:50:55]
- [审判长]:发现是注录的问题后是否向被告催要款项?[10:54:45]
- [原告代理人]:孔某发了微信证明画没有问题,被告语音回复说开着车不方便说。后来原告刘某给被告打电话催要被告付款。[10:55:07]
- [被告代理人]:刘某没有给被告打过电话,被告是收到法院保全裁定的时候才知道原告想继续要钱。当时说的不是画没问题在付款,就是解除合同。[10:57:11]
- [原告代理人]:那时候正好是春节,拍卖公司会放假一个月,2月底3月初原告才正常上班,3月中旬我们就起诉了,起诉是基于被告拒绝付款,起诉也是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10:57:34]
- [审判长]:举证质证环节提到从拍卖到被告付款存在迟延付款的问题,按约定应该是哪天付款。[10:58:09]
- [原告代理人]:2017.12.16往后数28天,是2018.1.12之前付款,竞买协议上第二条,拍卖规则56.4项,有付款时间。[10:58:23]
- [被告代理人]:按照竞买协议确实晚了几天,但这种巨额的款项晚付款几天很正常,正常情况拍卖公司是不会追究的,另外拍卖品也是晚付的,提货的时候并没有追究延迟付款的钱。[10:58:37]
- [审判长]:索要延迟付款的依据?[10:58:50]
- [原告代理人]:拍卖规则第6.2.4\57条。[10:59:06]
- [审判长]:主张保险费的依据?[10:59:26]
- [原告代理人]:合同法119条。拍卖规则57条。[10:59:43]
- [审判长]:主张律师费的依据?[10:59:56]
- [原告代理人]:合同法113条、拍卖规则56.5项。[11:00:09]
- [审判长]:关于保险费,是按照年度交的所有艺术品的保险费,如何分摊到本案作品中的?[11:00:20]
- [原告代理人]:拍卖规则57条,按照约定的计算方法算的。拍卖公司还会考虑拍品在拍卖公司保管的时间,计算的时候肯定会高于保险单上的费率。[11:00:33]
- [审判长]:事实方面是否有补充?[11:00:46]
- [原告代理人]:注录只是提醒了有这个出版。[11:01:13]
- [被告代理人]:保管费、保险费、律师费这些都是在拍卖人违约的时候才承担。我们认为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这个钱虽然晚了几天付,但已经支付了。按照原告代理人所讲,电话里双方变更了拍卖合同的约定,那么这些费用都不应得到支持,况且本案中,高某同意了退款。很多买家就是看注录买东西,注录尺寸差了这么多,很多人不会买这个画,被告发现注录有问题就提出不能要,并没有复杂的原因,就是因为注录有问题。[11:01:34]
- [原告代理人]:拍卖规则第4、6.2、31、33.2款,都提到了对注录的免责声明。[11:01:58]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11:02:09]
- [原告代理人]:1、原告没有和被告解除拍卖合同,当时原告的高某、刘某,被告付款后都不在公司,电话被告传达画存在重大瑕疵不能要,按照行规存在重大瑕疵肯定不能要,本着长期合作的信任同意先退款,如果没有问题在付款,经过核实是出版物存在笔误,被告说出版物的错误对作品造成价值影响是错误的。出版物记载的是接近正方形的画,而被告看到的是长方形的画,被告不应是按照出版物买画,被告肯定有一个自己的判断,当时70年代的出版物都是手抄的,有很多都存在这个问题。2、关于解除合同形式,原告作为规范的拍卖公司,解除重要的合同必须要签订协议,当时退款是基于对被告的信任,才采取了先退款后研究的方式。当时被告情绪激动,让高某误以为画存在重大瑕疵,如此重要的买家传达这样的信息才让高某有了错误的判断。3、违约责任方面,被告已经违约付款,被告应该支付利息,为了维护和被告长期合作的关系,我们没有收违约金。保管费已经实际发生,不是额外要的,由于拍卖品数额巨大,拍卖公司需要采取保护措施。尽管进行了妥善的保管措施,但还是要为了规避风险进行投保,根据合同法119条规定,保险费是合理支出。律师费也可以视为是违约产生的损失。[11:02:31]
- [被告代理人]:如果合同正常履行,买受人只需要支付落槌价和佣金,佣金里已经包括了各项费用。只有发生违约行为才承担,被告只存在延迟付款几天的行为,之后不存在违约。拍卖公司把款退给被告,已经达成拍卖合同解除,竞买协议和拍卖规则都没有约定解约需要签署协议,如果原告认为双方之间达成新的约定,如果这幅画没问题在付钱的补充协议,根据证据规则,原告主张应该原告举证,高某的证言并不能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新的合议。[11:03:14]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双方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11:03:41]
-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1:03:51]
-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1:04:01]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11:04:12]
-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11:04:33]
- [审判长]:因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当庭进行调解,现在闭庭,阅笔录签字。[11:04:52]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闻婧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大力支持。[11:05:48]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