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案件合议庭

被上诉方

案件审判长

上诉方

网络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
10月22日14时,二中院审理“费用起纠纷 法庭找说法”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费用起纠纷 法庭找说法”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下面简要介绍今天这起案件的案情。
    [14:00:30]
  • [主持人]:
    某科技公司诉称,2015年5月28日,公司与某环保公司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第四条约定,环保公司应向公司支付服务费。经环保公司要求,公司已将150万服务费发票邮寄给环保公司。但环保公司尚欠243.31万元服务费未支付。环保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环保公司支付243.31万元咨询服务费,承担243.31万元违约金,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环保公司辩称,双方之间并非居间合同关系,而是技术服务咨询合同关系,即便是居间合同关系,依据相关规定及科技公司的企业身份,该居间合同无效。科技公司所谓的提供服务与环保公司获得涉案工程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同时科技公司亦未证明其提供了相应服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环保公司给付科技公司243万余元及违约金73万元。环保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4:01:19]
  • [书记员 赵越]: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
    [14:01:41]
  • [审判长 孙盈]:
    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14:03:54]
  • [审判长 孙盈]: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14:06:11]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
    [14:06:45]
  • [审判长 孙盈]:
    经法庭审查,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上诉人环保公司与被上诉人科技公司居间合同一案。本案是环保公司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6民初21409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纠纷案件。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孙盈(也就是我本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石东、审判员周维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贾凯迪、书记员赵越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听清楚了吗?
    [14:07:17]
  • [双方当事人]:
    听清了。
    [14:07:56]
  • [审判长 孙盈]:
    下面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回避。
    2、当事人有举证质证,进行辩论,最后陈述的权利。
    3、上诉人可以放弃、变更或者补充上诉请求和理由;被上诉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4、当事人有自行和解、请求法院主持调解的权利。上诉人有申请撤诉的权利。
    5、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6、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下面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虚假陈述。
    4、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听清楚了吗?
    [14:08:11]
  • [双方当事人]:
    听清了。
    [14:08:45]
  • [审判长 孙盈]:
    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回避?
    [14:09:01]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不申请。
    [14:09:12]
  • [审判长 孙盈]: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14:10:02]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主要如下:1.涉案合同系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一审法院认定为居间合同,且未对居间合同效力认定,适用法律不当。2.上诉人通过自身努力、公平竞争、诚实投标与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与被上诉人无关。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履行了涉案合同义务,认定事实不清。3.一审法院判决违约金无事实依据,且违约金数额过高。(详见上诉状)
    [14:10:14]
  • [审判长 孙盈]:
    下面由被上诉人陈述答辩意见。
    [14:10:44]
  • [被上诉人 科技公司]:
    一、双方签订的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一审法院法律适用正确。二、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2015年5月鉴于双方多次合作,被上诉人以电话方式为上诉人投标提供咨询服务,使上诉人得以中标。之后上诉人也收取了被上诉人开具的发票,并实际支付了部分款项,在诉讼前从未提出被上诉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现上诉人已经从某公司收取了90%的合同款项,双方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经达到,上诉人应向我方支付款项,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被上诉人已完成合同约定,上诉人理应支付服务费。三、一审法院关于违约金的认定正确。
    [14:17:09]
  • [审判长 孙盈]:
    在本次开庭前,法庭曾组织双方进行了询问,询问笔录作为本次法庭调查的组成部分,双方是否有异议?
    [14:17:37]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
    [14:17:51]
  • [审判长 孙盈]:
    双方当事人二审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
    [14:18:06]
  • [双方当事人]:
    没有。
    [14:18:19]
  • [审判长 孙盈]:
    下面询问以下问题:
    [14:18:39]
  • [审判长 孙盈]:
    双方2015年合同为何叫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4:18:55]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合同名称体现了合同的法律性质,是对法律关系的准确解读。
    [14:24:12]
  • [被上诉人 科技公司]:
    之前与内蒙古某公司的合作很好,所以就以与内蒙某公司的合同为模板制作。
    [14:24:26]
  • [审判长 孙盈]:
    双方在合同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是什么?
    [14:24:47]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主要是合同的第二条和第三条。
    [14:24:58]
  • [被上诉人 科技公司]:
    依据合同约定,是第二条和第三条,被上诉人的义务主要是提供相关服务,确保甲方中标。
    [14:25:10]
  • [审判长 孙盈]: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未履行合同,指被上诉人未履行哪项合同义务?
    [14:25:23]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根据合同的2.3条的第1项,在中标的过程中,被上诉人应履行相应义务,确保上诉人中标。但业主始终要求降价,而被上诉人坚持不降价,后来我方为了中标最终降价,所以中标与被上诉人的努力无关。第2句话,业务与上诉人产生了一些争议,但是2.4条的收款义务,业务没有按照工程约定支付款项,被上诉人在此过程也没有提供任何协助。
    [14:25:36]
  • [审判长 孙盈]:
    2015年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第二条乙方责任及服务内容中第3款如何理解?前一部分是否指投标期间乙方义务?后一部分,商务工作指什么?
    [14:25:49]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前一部分确实是投标期间指乙方义务。商务工作是商务谈判、合同价格的定价等工作,中标后的商务工作是协助上诉人与业主进行沟通,解决合同履行中实际出现的问题。
    [14:26:03]
  • [被上诉人 科技公司]:
    前一部分确实是投标期间指乙方义务。商务工作是商务条款的洽谈、约定、相关价格的调整,中标之后的商务工作就是协助收款和处理执行项目中发生的问题。
    [14:26:16]
  • [审判长 孙盈]:
    2015年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第三条甲方责任第3款,如何理解?
    [14:32:39]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在合同签订前要配合乙方要求,从事这些工作。但这条应结合第2.3条一起理解,必须有利于甲方中标,才算是符合要求。
    [14:33:02]
  • [被上诉人 科技公司]:
    上诉人在履行3.3条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14:33:17]
  • [审判长 孙盈]:
    2015年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付款条件是什么?付款进度如何确定的?为什么这么确定?
    [14:33:31]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服务费的总价已在第4条第1款约定,但还规定了一个调整条款。4.2条规定了支付进度,在上诉人收到相应款项后,根据收到后的一定时间内,向被上诉人支付技术服务费。因为希望被上诉人履行整个合同项目的服务,所以要分步进行。
    [14:33:50]
  • [被上诉人 科技公司]:
    这条与2012年签订的内蒙古伊品公司的合同完全一致,因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的合作是深度合作,并非是简单的,所以才分期付款。
    [14:43:35]
  • [审判长 孙盈]:
    双方在2012年曾经就内蒙古某公司项目签订过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是吗?该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与本案合同相同?上诉人是否支付了技术咨询服务费?
    [14:43:49]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是的,签署过。但权利义务与本案不完全一致,性质虽然是技术服务合同,但是与本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那个合同不能作为本案定性的依据。
    [14:44:11]
  • [审判长 孙盈]:
    上诉人称依据之前与某公司的合作和公开招标信息签订了合同,为何要与被上诉人签订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14:44:26]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信息的获得是在2015年5月中旬时,宁夏伊品就向上诉人这边发送合作邮件,但5月22日时被上诉人才将宁夏伊品的信息发送给上诉人,但由于被上诉人与并且与被有合作关系,在技术报价有一定优势,但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被上诉人的工作内容。
    [14:44:46]
  • [被上诉人 科技公司]:
    2012年在内蒙古某项目的合作上,双方合作顺利,在技术投入等方面都得到了上诉人的认可,基于这个原因,2015年上诉人找到我们,要求进行进一步合作。涉案合同的所有条款都与内蒙古某项目合同一致,除了降到6%这块。
    [14:45:00]
  • [审判长 孙盈]:
    被上诉人认为履行合同义务,证据是什么?
    [14:45:36]
  • [被上诉人 科技公司]:
    我们的主要义务就是提供居间服务。
    [14:45:51]
  • [审判长 孙盈]: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未履行合同,理由是什么?
    [14:46:03]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被上诉人在2015年6月17日之前的很多表述与事实不符,业主多次要求降价,但被上诉人却称不要降价。
    [14:46:28]
  • [审判长 孙盈]:
    投标之后,上诉人为何收取被上诉人发票?为何付款?付款的性质是什么?
    [14:46:45]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我们确实收到了发票,但我们并没有要求被上诉人开具。付款的原因是考虑到与被上诉人有较好的合作关系,本案中也做了一些工作,所以就付了50万,但没有付全部,因为被上诉人具有违约行为。
    [15:01:57]
  • [被上诉人 科技公司]:
    我们应王某的要求向上诉人开票。上诉人一直在拖延付款。按照合同要求,上诉人应付到162.95万元,我们相应开162.95万元的发票,但上诉人的工作人员王峰要求我方开一个整数150万元的发票,后来我们同意并在8月13号开具后,9月1日才收到了这50万,后来上诉人就一直拖延。在项目合同签订后,罗静要求我们到上诉人住所地进行洽谈,在2015年7月13日,要求见面,调整服务费额度。我们没有同意。
    [15:02:13]
  • [审判长 孙盈]:
    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是否协商过调整服务费的额度?
    [15:02:26]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口头沟通过,但被上诉人没有同意。
    [15:02:47]
  • [审判长 孙盈]:
    上诉人是否就合同约定的商务工作向被上诉人提出过具体要求?
    [15:02:59]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口头提出过异议,但没有书面证据证明。
    [15:03:12]
  • [被上诉人 科技公司]:
    提过要求,但没有对履行合同提出异议。
    [15:03:23]
  • [审判长 孙盈]:
    宁夏项目款项支付情况?
    [15:03:36]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还有尾款。
    [15:10:16]
  • [审判长 孙盈]:
    被上诉人主张违约金的依据是什么?
    [15:10:30]
  • [被上诉人 科技公司]:
    合同第10条。
    [15:10:43]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被上诉人无权主张违约金,因为存在过错。并且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公平原则。
    [15:10:57]
  • [审判长 孙盈]:
    双方事实是否有补充?
    [15:11:11]
  • [双方当事人]:
    没有。
    [15:11:22]
  • [审判长 孙盈]:
    (征询合议庭成员意见)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意见,本庭确定以下争议焦点:第一,双方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合同是否有效?第二,被上诉人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第三,一审法院确定的上诉人应付款项是否适当?第四,一审法院确定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数额是否适当?双方当事人对本庭确定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15:11:33]
  • [双方当事人]:
    没有异议。
    [15:12:00]
  • [审判长 孙盈]:
    请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首先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5:12:12]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涉案合同性质为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并非居间合同,被上诉人还需进行其他深度服务,该合同有效成立,各方应承担项下义务。被上诉人的义务不仅是提供订立合同机会,还有技术服务内容,无权对未完成的工作内容要求支付价款。一审法院对违约金的认定并不适当,服务费的支付应考察是否履行合同义务,被上诉人没有履行商务洽谈服务和收款服务内容,甚至其建议都与中标相左,没有起到合同约定的作用,无权收取服务费。
    [15:12:23]
  • [审判长 孙盈]:
    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5:12:42]
  • [被上诉人 科技公司]:
    涉案合同是居间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商务相关工作只是为了协助中标以及与上诉人之间存在良好的合作关系,合同性质仍是居间合同。故被上诉人已促使了上诉人成功中标,并且履行了合同项下义务。
    [15:13:12]
  • [审判长 孙盈]:
    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15:13:34]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被上诉人的行为扰乱了上诉人的招投标行为。
    [15:13:47]
  • [被上诉人 科技公司]:
    按照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并没有对中标结果承担责任。
    [15:13:59]
  • [审判长 孙盈]: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是否有具体的调解方案?
    [15:14:10]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同意。可以在已支付50万元的基础上,再向被上诉人支付到140-150万元。
    [15:15:50]
  • [被上诉人 科技公司]:
    同意调解,但不同意上诉人所说的调解方案。
    [15:16:01]
  • [审判长 孙盈]:
    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过大,本庭不再进行调解。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5:16:13]
  • [上诉人 环保公司]:
    坚持上诉请求。
    [15:16:23]
  • [被上诉人 科技公司]:
    坚持答辩意见。
    [15:16:33]
  • [审判长 孙盈]:
    合议庭对本案合议之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各方当事人阅读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字。开庭程序到此结束,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15:16:43]
  • [书记员 赵越]: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15:16:55]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研究室王鑫刚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
    [15:17:05]
  • [声明]:
    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