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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14时,石景山法院审理“交通事故后二次手术,原告再诉至法院索赔”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15:33]
- [主持人]:依法公开审理的“交通事故后二次手术,原告再诉至法院索赔”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孟哲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李雪担任法庭记录。[14:16:01]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16年8月24日,在石景山区莲石东路,被告周某驾驶车辆与原告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原告受伤。原告已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进行过主张,后原告将内固定物取出需进行二次手术,并花费了医疗费及其他各项损失。故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4:16:38]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14:18:10] - [审判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原告:仁某,女,住安徽省颍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利建(未出庭),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臣(未出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公司员工。[14:23:3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24:04]
- [双方当事人]:无异议。[14:24:12]
- [审判员]:法庭对上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仁某与被告周某、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孟哲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李雪担任法庭记录。[14:24:22]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双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4:24:37] -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4:24:50]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14:25:01]
-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9722.6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误工费3500元、护理费5400元、营养费1500元、交通费500元,以上共计31422.61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6年8月24日8时5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莲石东路北辅路计量所门前,被告周某驾驶小客车由东向北右转弯时,适有原告骑着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被告驾驶的车辆右侧与原告骑着的电动三轮车发生接触,造成原告锁骨骨折、肋骨骨折、肩锁关节脱位。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认定被告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现原告为手术取内固定物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进行治疗,于2018年1月2日入院,于2018年1月10日出院休养,共住院8天。原告已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进行过主张,现原告要求被告对因二次手术所花费的医疗费及其他各项损失进行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超过保险范围的损失由被告周某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起诉。[14:25:29]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14:38:46]
- [被告 王某]:对事故发生无异议,已经是第二次手术了,第一次已解决过。本次医疗费认可,住院伙食费认可,误工费不认可,已退休年龄。营养费和交通费同意法院酌定。护理费因没有医嘱,不认可。不承担本案诉讼费。[14:39:05]
- [被告 周某]:同意保险公司意见。[14:39:47]
- [审判员]: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14:40:00]
- [原告]:(提交)证据1、医疗费票据;证据2、住院病历;证据3、民事调解书。[14:40:09]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14:40:22]
- [被告 王某]:(阅)真实性认可。[14:40:44]
- [被告 周某]:认可。[14:40:58]
-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14:41:29]
- [被告 周某]:没有。[14:41:45]
- [被告 王某]:没有。[14:42:08]
- [审判员]:下面法庭进行询问,双方对事故有无异议?[14:42:19]
- [双方当事人]:无异议。[14:42:28]
- [审判员]:本次原告为何住院?[14:42:36]
- [原告]:骨折手术后安装了内固定,本次手术是取出内固定装置。[14:42:58]
- [被告 王某]:认可。[14:43:07]
- [被告 周某]:认可。[14:43:16]
- [审判员]:医疗费怎么算的?[14:43:26]
- [原告]:根据医疗费票据相加。[14:43:33]
- [审判员]:被告对数额认可吗?[14:44:04]
- [被告 王某]:认可。[14:44:14]
- [被告 周某]:认可。[14:44:22]
- [审判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怎么算的?[14:44:31]
- [原告]:原告住院8天,每天100。[14:44:40]
- [审判员]:被告认可吗?[14:44:59]
- [被告 王某]:认可。[14:45:15]
- [被告 周某]:认可。[14:45:23]
- [审判员]:误工费怎么计算?[14:45:34]
- [原告]:估算的。[14:45:48]
- [审判员]:被告认可吗?[14:45:55]
- [被告 王某]:不认可,原告已达到退休年龄。[14:46:05]
- [被告 周某]:同意保险公司意见。[14:46:13]
- [审判员]:护理费怎么算的?[14:46:38]
- [原告]:参考护工护理标准,每天150。[14:46:48]
- [审判员]:被告认可吗?[14:46:57]
- [被告 王某]:不认可,没有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14:47:15]
- [被告 周某]:同意保险公司意见。[14:47:21]
- [审判员]:营养费怎么计算?[14:47:35]
- [原告]:估算的,受伤严重,需要加强营养。[14:47:44]
- [审判员]:被告认可吗?[14:47:58]
- [被告 王某]:同意法院酌情处理。[14:48:07]
- [被告 周某]:同意法院酌情处理。[14:48:12]
- [审判员]:交通费怎么算的?[14:48:20]
- [原告]:根据家庭住址和住院距离,就医次数。[14:48:31]
- [审判员]:被告什么意见?[14:48:51]
- [被告 王某]:同意法院酌定。[14:49:00]
- [被告 周某]:同意法院酌定。[14:49:15]
- [审判员]:双方能调解吗?[14:49:25]
- [双方当事人]:能。[14:49:34]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5:24:14]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15:24:24]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