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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9:30,顺义法院审理“未告知变为营运车辆被拒赔 滴滴司机索赔保险公司”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未告知变为营运车辆被拒赔 滴滴司机索赔保险公司”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涉诉车辆由原告在被告处投有车辆商业险。2018年9月13日晚,原告一人驾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原告驾驶车辆及另外两辆车损坏。当时原告报案及报了保险。被告派救援车,让原告垫付了430元拖车费,三天后被告进行了定损。一开始被告指定维修点,因太远,不想去,但后来被告又拒赔。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车辆维修29 560元、拖车费430元,共计29 990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0:49:27] - [书记员 王耀飞]: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0:50:39] - [审判员 牛佳雯]: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10:50:51]
- [双方]:听清了。[10:51:00]
- [审判员 牛佳雯]:(核实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51:06] - [双方]:无异议。[10:51:24]
- [审判员 牛佳雯]:到庭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起诉被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牛佳雯独任审判,书记员王耀飞担任法庭记录。
首先告知你们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原、被告听清了吗?是否申请本法庭组成人员回避?[10:51:30]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0:58:51]
- [审判员 牛佳雯]: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0:58:59]
- [原告]:涉诉车辆由原告在被告处投有车辆商业险。2018年9月13日晚,原告一人驾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原告驾驶车辆及另外两辆车损坏。当时原告报案及报了保险。被告派救援车,让原告垫付了430元拖车费,三天后被告进行了定损。一开始被告指定维修点,因太远,不想去,但后来被告又拒赔。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车辆维修29 560元、拖车费430元,共计29 990元。起诉事实无变化。[10:59:09]
- [审判员 牛佳雯]:被告方答辩。[10:59:33]
- [被告]:拒绝赔偿,具体答辩意见同商业险拒赔的书面说明。[10:59:40]
- [审判员 牛佳雯]:下面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出示证据。[10:59:47]
- [原告]:车辆还没有修理,我提供的是定损价,拖车费的证据原件没有带着。证据出示完毕。[10:59:55]
- [被告]:不予认可。车辆维修没有实际发生,也没有证据提交,保险公司也不同意赔偿。[11:00:08]
- [审判员 牛佳雯]:被告有证据出示吗?[11:00:16]
- [被告]:询问笔录,证明原告将保险标的车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所以拒赔。证据出示完毕。[11:00:23]
- [原告]:对证据有异议,做笔录时跟我谈话的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他拿了我的手机拍照,然后给我做笔录,笔录上的话不是我说的。保险公司的人说签了字才给赔,我就签了字。[11:00:32]
- [审判员 牛佳雯]:保单情况和事故认定书原告是否带了?[11:00:59]
- [原告]:没有带。[11:01:10]
- [被告]:机动车损失险46310.4元,保险期间是2018年9月2日-2019年9月1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也确实在我公司投保。[11:01:16]
- [原告]:我今天没有带证据原件,现申请撤诉。[11:02:06]
- [审判员 牛佳雯]: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1:02:1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1:02:23]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1: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