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 刘国承

北京市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主任 李刚

刘国承主任来到直播间

李刚主任来到直播间

直播进行中

北京市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成立

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主任李刚现场指导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

李刚主任带人民调解员勘验现场

刘国承法官为调解成功的一起案件中的157名农民工送达文书并发放案款

刘国承法官在审核人民调解员送过来的调解书并做司法确认

刘国承法官在调解现场为人民调解员做业务指导

刘国承主任为社会调解力量组织培训

刘国承主任现场进行司法确认

召开人民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新闻通报会

直播进行中

主持人提问

刘国承主任与李刚主任回答主持人提问

刘国承主任预览网友问题

李刚主任预览网友问题

直播进行中
10月25日14:30,房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刘国承、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主任李刚做客北京法院直播网畅谈“一站式”司法确认工作机制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我是北京法院直播网主持人赵思源。2017年7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与北京市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共同创制了人民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既方便了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又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成效,被誉为“枫桥经验”北京升级版。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刘国承、北京市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主任李刚做客北京法院网进行直播访谈,请两位嘉宾跟广大网友打个招呼吧。
    [14:30:00]
  • [嘉宾 刘国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房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刘国承,很高兴能够来到北京法院网和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14:31:11]
  • [嘉宾 李刚]: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主任李刚,很高兴能够来到北京法院网和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14:31:33]
  • [主持人]:
    刘主任好、李主任好,欢迎二位来到我们直播间,进行直播访谈。这次直播由人民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正义网、千龙网、首都政法综治网与北京法院直播网联合进行。下面访谈开始。刘主任,请您介绍一下人民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创制的背景和基本运行模式。
    [14:32:20]
  • [嘉宾 刘国承]: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是我国《人民调解法》和《民事诉讼法》共同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他们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依法赋予该人民调解协议司法强制执行力的活动。
    [14:32:38]
  • [嘉宾 刘国承]:
    “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是我院开展立案阶段多元调解试点工作过程中,充分拓展“1+6”诉调对接平台(即院机关诉调对接中心+6个人民法庭诉调对接组)的职能,与社会调解组织共同创制的一项工作机制。
    [14:33:59]
  • [嘉宾 刘国承]:
    2016年3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北京市委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示精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选取5家基层法院开展立案阶段多元调解试点工作。决定将部分已经进入诉讼渠道的民商事纠纷通过多元调解的方式进行化解,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进而推动司法改革的进行。我们房山法院作为试点法院之一,随即启动了试点工作,建立了由诉调对接中心与6个人民法庭诉调对接组构成的“1+6”的诉调对接平台,开展了对内委派调解和对外委托调解等工作。
    [14:34:28]
  • [嘉宾 刘国承]:
    2017年5月,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成立后,我们诉调对接中心与该中心紧密对接,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了对外委派调解工作。在合作过程中发现,除法院委派调解的纠纷外,区有关部门和一些乡镇也将一些纠纷移交给该中心调解。每当遇到疑难问题,该中心总是第一时间邀请我共同协商解决。为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巩固人民调解工作成果,确保已达成的协议得到全面履行,方便纠纷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我们诉调对接中心与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于2017年7月共同创制了人民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同年11月,我院与区司法局、区人民调解协会共同签署了《关于联合开展多元调解工作的决定》和《委派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流程》,“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正式确立。
    [14:35:55]
  • [嘉宾 刘国承]:
    “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的运行模式为:一是建立法官全程指导制度。房山法院指派诉调对接中心的一名指导法官,对人民调解组织自行受理的纠纷,从调解程序、材料收集、法律讲解以及疑难纠纷的调解思路、调解方案等方面进行全程业务指导,并对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随时解决。二是建立全程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对于人民调解组织自行受理的纠纷,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调解员直接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司法确认的意见,帮助制作司法确认申请书,收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证据材料,完成司法确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通知指导法官收取材料。指导法官收取材料后,当即进行司法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立即办理立案手续,制作予以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对于不符合司法确认标准的,法官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员进行修改完善,然后予以司法确认。三是开启司法确认便捷通道。当事人从办理调解登记、签署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到领取司法确认的法律文书,全部在人民调解组织内“一站式”进行,无需到法院办理任何手续。
    [14:36:12]
  • [主持人]:
    刘主任,“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运行以来,都取得了哪些效果呢?
    [14:37:22]
  • [嘉宾 刘国承]:
    总得来看,“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取得了以下七个方面的效果:
    [14:37:36]
  • [嘉宾 刘国承]:
    一是把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渠道之外。该机制运行一年多来,房山法院共对人民调解组织制作的800余件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在所化解的纠纷中,既有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一般民商事纠纷,也有300多起由区信访部门转办的农民工讨薪纠纷、乡镇煤矿煤工尘肺纠纷、某景区游客死亡赔偿纠纷等涉民生、涉群体、涉信访纠纷。在这项机制的带动下,仅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在法官的指导下,就成功调处纠纷4000余起,有效地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诉讼渠道之外。
    [14:38:28]
  • [嘉宾 刘国承]:
    二是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了一条新的便捷途径。“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可以让当事人在人民调解组织“一站式”办理调解登记、签订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领取法律文书等全部手续,改变了有纠纷上法院、打官司的传统,让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方面有了新的选择;另外,“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书写起诉状,不需要当事人办理立案、开庭、辩论等手续,非常方便快捷。
    [14:39:43]
  • [嘉宾 刘国承]:
    三是有效地巩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达成调解协议后30天内,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很多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故意反悔,或者不配合对方申请司法确认,导致调解协议名存实亡。“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有效实现了人民调解程序与司法确认程序的紧密对接,使人民调解协议及时得到了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一经司法确认,任何一方都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反悔,人民调解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14:40:09]
  • [嘉宾 刘国承]:
    四是为调解协议的全面履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人民调解协议一经司法确认,就具备了与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更加方便、快捷,为人民调解协议的全面履行,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14:40:32]
  • [嘉宾 刘国承]:
    五是有效地规范了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程序、调解笔录、调解协议、证据材料和其他方面,都必须要符合诉讼程序的标准。同时,指导法官还要对调解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予以司法确认;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在调解过程中,对于疑难复杂的纠纷,指导法官还会参与调解方案的制定、对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
    [14:40:45]
  • [嘉宾 刘国承]:
    六是提升了人民调解组织的矛盾吸附化解力。“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坚强后盾,有效地提升了人民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很多当事人慕名前来申请调解,并在解决纠纷后自发进行义务宣传。同时,区信访部门转办的300多起纠纷,绝大多数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了化解和司法确认,受到市、区领导的高度关注,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仅一年多的时间,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就在法官的指导下成功调处纠纷4000余起,矛盾吸附能力和化解能力显著提升。
    [14:41:07]
  • [嘉宾 刘国承]:
    七是推动了社会治理结构优化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积极延伸司法机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联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组织,建立起了衔接紧密、各方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既提升了社会治理能力,又优化了社会治理结构,为司法机关最终回归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增添了新的助力。
    [14:41:38]
  • [主持人]:
    好的,谢谢刘主任的介绍。李刚主任,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的情况?
    [14:42:09]
  • [嘉宾 李刚]:
    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成立于2017年5月10日,是北京市第一家区级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我们中心现有调解员13名,主要承担区法院委派调解的案件、区信访办和相关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和其他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的调解工作。目前,我们中心与区法院、区信访办、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区妇联、区工商局等多个部门建立了对接联动机制,与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共同创制了人民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形成了信访转办、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相互衔接的多元调解工作闭环。2017年11月,被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评为北京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6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14:43:24]
  • [主持人]:
    李主任,“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对你们中心的调解工作有哪些帮助呢?
    [14:43:54]
  • [嘉宾 李刚]:
    “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给我们调解工作最大的帮助,就是为我们的调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以前,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经常反悔,或者不予履行。现在,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就有了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同样的法律效力,让我们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有了巨大提升。
    [14:44:18]
  • [主持人]:
    李主任,在“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运行过程中,指导法官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指导呢?效果如何呢?
    [14:45:44]
  • [嘉宾 李刚]:
    在“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运行过程中,指导法官主要对调解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和保障力提升三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4:46:10]
  • [嘉宾 李刚]:
    首先,在规范性提升方面,指导法官从最基础的方面抓起。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成立时,共有12名调解员。在这些调解员中,有5名是司法机关或社区退休人员,其他人员都是向社会招聘的社工,都没有干过调解工作。为了让我们这些调解员能够规范地开展调解工作,在中心成立前,指导法官就对我们进行了岗前培训。完全按照诉讼程序的标准,对工作性质、工作流程、调解程序、调解笔录、调解协议、材料收集、文书送达、卷宗归档以及各项工作的质量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讲解。中心成立后,指导法官通过“手把手”教、“一点点”试、有序引导和循序加压的方式,引导调解员按照诉讼程序的标准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指导法官严把质量关,严格纠正每一处瑕疵,确保每一份材料都符合规范要求。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们中心的每一名调解员都能独立规范地开展调解工作。规范整齐的调解案件卷宗,成为我们向上级领导和来宾展示的最佳展品之一。
    [14:46:16]
  • [嘉宾 李刚]:
    第二,在专业性提升方面,指导法官从开创性方面入手。一方面他向调解员讲解审判思路和裁判标准。随着当事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时,很多当事人首先考虑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能获得什么样的利益。只有把这些问题讲清楚,他们才相信你说的话。在指导调解员进行调解时,法官总是把相关案件的审判程序和法官的裁判思路、裁判标准告诉我们调解员,让我们调解员跟当事人讲清楚,让当事人进行成本与收益、时间与风险评估,让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途径,化解矛盾冲突。另一方面强化调解思路指导。指导法官经常说:调解工作的目标不是简单的评判是非、划分责任,而是要想方设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纠纷、解决问题。因此,在调解疑难复杂纠纷时,法官就指导调解员怎样确定调解思路、怎样制定调解方案、怎样起草调解协议,尽最大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例如,在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张某向王某借款380万元,并用一套房屋进行了抵押。双方达成协议后,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因利息负担较重,又担心王某出卖抵押的房屋,张某打算提前还款,并解除房屋抵押手续。因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且王某不接张某的电话,张某一家非常着急,便找到调解中心请求帮助。指导法官得知情况后,便指导调解员想方设法通知王某到场,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提前还款和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一年多来,法官指导我们调解员调解大量疑难复杂纠纷,包括“零证据”的农民工讨薪纠纷,有效地提升了调解员的专业能力。
    [14:47:29]
  • [嘉宾 李刚]:
    第三,在保障力提升方面,指导法官从及时性方面做起。指导法官认为,对社会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不是仅仅体现在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上,更重要的是及时解决调解过程中随时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每次指导法官来到多元调解中心,都受到调解员们“夹道欢迎”式的接待,各种各样的问题等待着他一一作答。即使指导法官外出开会,甚至休假,调解员也总是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他反映调解中遇到的问题。由于法官对调解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保障了我们调解中心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14:50:59]
  • [嘉宾 李刚]:
    从我们中心成立到现在,我们中心在法官的指导下,已成功调处各类纠纷4000多起,其中,由法官指导并进行司法确认的北京同济医院系列债务纠纷案,被市司法局评为今年全市人民调解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成绩的取得,指导法官功不可没。
    [14:51:19]
  • [主持人]:
    刘主任,房山法院在完善推广“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方面,还有哪些打算呢?
    [14:51:40]
  • [嘉宾 刘国承]:
    “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是我院强化基层调解力量培育,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我院与区司法局正在研究“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的推广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机制,我院出台了《关于强化人民调解指导工作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指导意见》。我院将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以我院“1+6”的诉调对接平台为基础,积极延伸审判工作职能,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巡回审判、“社区法庭”“十五公里诉讼服务圈”和“无诉讼村(社区)”建设等工作机制及措施,积极探索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诉调对接工作的作业面,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力量的培育,推动多元化解网络格局建设,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增添新的助力。
    [14:52:19]
  • [主持人]:
    好的,谢谢刘主任的回答。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网友有哪些关心的问题。
    [14:52:44]
  • [主持人]:
    网友“家和万事兴”提问:我想问下李刚主任,我家是河北农村的,家里发生了矛盾纠纷,能通过“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解决问题吗?
    [14:59:44]
  • [嘉宾 李刚]:
    回答网友[家和万事兴]的问题:
    我想问下李刚主任,我家是河北农村的,家里发生了矛盾纠纷,能通过“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解决问题吗?
    首先跟各位网友说明一下,人民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自2017年建立以来,现在只在北京市房山区做试点调解,下一步将逐渐推广。如果您的矛盾纠纷发生在北京市房山区,都可以通过这种“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寻求解决。如果矛盾纠纷发生在河北的话,建议您到附近的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15:00:26]
  • [主持人]:
    网友“无忧无虑”提问:我想问下刘国承主任,什么样的矛盾纠纷可以通过“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解决呢?
    [15:02:25]
  • [嘉宾 刘国承]:
    回答网友[无忧无虑]的问题:
    我想问下刘国承主任,什么样的矛盾纠纷可以通过“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解决呢?
    大部分民事纠纷都是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解决的,只有以下几类纠纷除外:确认身份关系的、确认收养关系的、确认婚姻关系的以及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的、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形人民法院是不予司法确认的:比如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15:02:51]
  • [主持人]:
    网友“天下独尊”提问:我想问下李刚主任,我想走“一站式”司法确认程序的话,该怎么申请呢?
    [15:03:52]
  • [嘉宾 李刚]:
    回答网友[天下独尊]的问题:
    我想问下李刚主任,我想走“一站式”司法确认程序的话,该怎么申请呢?
    带上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去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做人民调解;矛盾纠纷经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后,人民调解员会为双方当事人当场出具人民调解协议,并制作司法确认申请书,做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准备工作,通知法官进行审查确认;北京房山法院指导法官会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15:04:15]
  • [主持人]:
    网友“sunny”提问:我想问下刘国承主任,“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这么省时省力地解决老百姓的矛盾纠纷,确实是给老百姓提供了一种解决矛盾纠纷的便捷途径,但是,会出现有人“钻空子”,故意利用这种机制谋求不法利益的情况吗?
    [15:07:06]
  • [嘉宾 刘国承]:
    回答网友[sunny]的问题:
    我想问下刘国承主任,“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这么省时省力地解决老百姓的矛盾纠纷,确实是给老百姓提供了一种解决矛盾纠纷的便捷途径,但是,会出现有人“钻空子”,故意利用这种机制谋求不法利益的情况吗?
    这位网友提的问题确实有可能存在,由于“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简便快捷,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一些当事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可能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签订虚假协议、进而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以骗取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对于此类情形,一经查出,人民法院将撤销已生效的司法确认,并追究不法分子的刑事责任。
    [15:07:35]
  • [主持人]:
    感谢刘国承主任和李刚主任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的直播访谈,祝人民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取得更好成绩。今天访谈到这里,感谢人民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正义网、首都政法综治网,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朱锦辉、吴卫娟及高级法院工作人员赵思源、柳星辰。各位网友再见。
    [15: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