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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9:30,通州法院审理 “是否赠与惹争议 老人遗产如何分” 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艳玲。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是否赠与惹争议 老人遗产如何分”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41:58]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43:15]
- [书记员]: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43:32]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付甲,男,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西城区某号。(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09:44:32] - [审判员]:被告:傅某,男,195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某号。(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内蒙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付乙,女,1955年5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号。(未到庭)
被告付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本案依法按缺席审理。[09:45:1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经核实无误,准予参加诉讼。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付甲诉被告傅某、付乙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周婷独任审判,书记员芦辛担任法庭记录工作。[09:50:45]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听清[09:50:57]
- [原告]:听清[09:51:06]
- [被告]:听清[09:51:20]
- [审判员]:双方有对诉讼事实进行陈述、辩论、提供证人证物、请求调解、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宣布当事人诉讼义务: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调解书的义务。
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09:51:38] - [原告]:听清楚,不申请。[09:52:07]
- [被告]:听清楚,不申请。[09:52:23]
- [审判员]:原告陈述所诉事实及理由。[09:53:20]
- [原告]:1、请求法院判令赠与合同有效,原被告之父亲傅某1将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号房屋赠与给原告付甲所有;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09:53:47]
- [审判员]:被告答辩[09:56:52]
- [被告]:在实体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所称的赠与合同据我方所知,傅某1没有和任何人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不存在。确认这份不存在的合同是否有效无从谈起。本案诉争房产在产权登记上是傅某1所有,现在傅某1已经去世,应由原被告三人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所以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诉求。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本案在程序上讲,该房产经第三调解室调解,西城法院调解,原告未提交赠与合同书面材料,现在傅某1去世,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法律关系,通州法院对于本案按照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是不应当立案的,现已立案请审判庭查明事实,驳回原告诉求。虽然是立案登记制,但基础法律关系法院应当审查。[09:57:08]
- [审判员]:付乙经本院传唤未到庭,视为其放弃答辩权利。[09:57:30]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或者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对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请当事人按照顺序举证,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的问题进行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09:57:49]
- [原告]:详见证据目录。1、职工住房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供暖设备维护协议,证明涉案房屋自开始就由傅某1交由原告处分。
2、房屋产权证、买卖契约、转移登记书、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证明父亲当初单位除分给他涉案房屋外,还给父亲分朝阳房屋一套,父亲将两套房屋分给兄弟两人一人一套。[09:59:48] - [原告]:3、鉴定文书、交费单据、通州法院民事判决书,证明2016年父亲已经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6年涉案房屋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当时父亲年时已高,无法办理手续,后去法院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当初交费单据也是原告妻子办理的。
4、户口本。自涉案房屋由单位分给父亲后,后续原告居住至今。依照父亲意思,涉案房屋是父亲给原告的。赠与行为已成立。[10:00:19] - [原告]:5、物业服务中心收费单据、卫生费收据、有线电视费收据、第二热电厂收费单据,证明原告全家居住至今,实际占有处分。
6、录音光盘、视频光盘、文字整理稿。二被告当初认可父亲分配房屋一人一套。
7、装修单据。证明涉案房屋已经归原告所有。父亲已经将房屋给原告,原告才进行装修,否则不会进行。[10:02:26] - [审判员]:被告质证[10:26:52]
- [被告]: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房产证已经作废,已经换新证了,登记在父亲名下,是父亲个人财产,并不是原告所说已经赠与原告。
2、真实性认可,但与本案无关联性。所有证据都证明涉案房屋是父亲私有财产,具有完全处分权,原告证明目的不认可。
3、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与本案没有关系,不能体现办理过户相关事实。[10:27:16] - [被告]:4、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户籍登记只是行政上的行为,每个人户籍都可以进行登记,是根据一些条件进行登记。原告主张户籍登记与赠与行为有关联性我方不认可。
5、真实性认可。原告在涉案房屋居住我方也认可。但是与赠与行为没有关联性。
6、由于光盘时间较长,我方庭后七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7、我方不太清楚。即使装修了,原告在此居住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是应该的,原告在父亲房屋内居住,没有装修是无法居住的,与赠与没有关系。[10:27:41] - [审判员]:被告举证[10:33:46]
- [被告]:1、死亡证明,证明父亲已经去世。其所留财产应当视为遗产进行继承。
2、第三调解室截屏照片,照片当中内容为原告在记者采访下的事实。在第三调解室的时候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赠与基础法律关系。
3、同意书。2017年1月18日父亲一直与被告一起生活,在街道开具的证明是被告作为父亲法定监护人。[10:34:03] - [被告]:4、通州法院判决书,判决父亲法定监护人为被告。证明并不是原告所说是为了办理房产过户。
5、西城法院开庭笔录和调解书。西城法院案件因父亲去世而终结,但一审查明的事实我方认可。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赠与合同关系成立。[10:34:21] - [被告]:6、2017年房屋产权证。诉争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现在父亲去世,各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割。[10:36:26]
- [审判员]:原告质证[10:41:20]
- [原告]: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诉争房屋在父亲生前已经赠与给原告,并实际占有,不存在遗产问题。
2、真实性认可,但应该以我方提交光盘内容为依据,照片无法体现被告所证明的目的。
3、真实性认可,但内容有异议。办事处所指定的监护人应该是子女三人,不能确定推选为被告一人,对其证明内容及目的不认可。[10:41:35] - [审判员]:原告,同意书中是你的签字么[10:42:02]
- [原告]:是的[10:42:25]
- [审判员]:原告继续质证[10:42:38]
- [原告]:4、5、6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10:42:52]
-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出示[10:46:37]
- [原告]:没有。[10:46:48]
- [被告]:补充提交荣誉证书。证明被告获得孝星,由我方尽主要赡养义务。[10:47:02]
- [审判员]:原告进行质证[10:47:16]
- [原告]:真实性认可,但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要赡养,但被告不将父亲交给原告赡养。[10:47:29]
- [被告]:补充质证意见,第一组证据只是委托原告办理相关房屋手续,但并没有给原告处分权利。[10:47:59]
- [审判员]:双方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10:48:12]
- [原告]:没有。[10:48:24]
- [被告]:没有。[10:48:33]
- [审判员]:被告付乙未出庭,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权利。[10:48:50]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当事人要如实回答法庭的询问,一方当事人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双方是否听清了[10:49:07]
- [原告]:听清了。[10:49:20]
- [被告]:听清了。[10:49:27]
- [审判员]:原告,你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有效,赠与合同指什么[10:53:21]
- [原告]:口头赠与,没有签订书面的赠与。[10:53:39]
- [审判员]:确认一下要求确认的口头赠与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及内容[10:54:08]
- [原告]:2001年12月,和被告在一起在通州西上园家里,当时说因为两套房,第一套房给被告,涉案房屋给我。[10:54:31]
- [审判员]:当时你接受赠与了么[10:54:49]
- [原告]:接受了。[10:55:11]
- [审判员]:你主张的该份口头赠与合同履行了么[10:55:25]
- [原告]:履行了。01年分的房屋,09年下来的房本。被告获得赠与的那套房屋是由我配合办理的。后来因为涉案房屋为央产房就中断了。[10:55:37]
- [审判员]:既然当时无法办理了,双方是否签订书面的材料[10:55:52]
- [原告]:没有。当时兄弟几个关系比较好,比较相信他们。[10:56:03]
- [审判员]:形成口头赠与合同时候你父亲行为能力如何[10:56:14]
- [原告]:当时身体状况很好。[11:01:08]
- [审判员]:本案涉案房屋交付给你了么[11:01:23]
- [原告]:交付了,2001年12月。房屋下来后一直是原告居住[11:01:50]
- [审判员]:陈述一下涉案房屋来源[11:02:11]
- [原告]:父亲单位分的。[11:02:22]
- [审判员]:陈述一下涉案房屋居住使用情况[11:02:34]
- [原告]:2001年我办理手续后开始居住,物业供暖都是我交的,也是我进行的装修,装了2次。入住前和16年进行了装修。[11:02:46]
- [审判员]:你和被告什么关系。[11:02:59]
- [原告]:兄弟,兄妹关系[11:03:13]
- [审判员]:你现在要求确认口头赠与协议有效,依据是什么[11:03:27]
- [原告]:依据事实及我方提交的证据[11:03:37]
- [审判员]:你方在涉案房屋居住,其他子女提出异议么[11:03:47]
- [原告]:16年之前均没有提出异议,16年需要办理过户的时候才产生争议。[11:04:04]
- [审判员]:除了在2001年时候父亲表示赠与给你,你父亲其他时候是否提及过[11:04:18]
- [原告]:从开始到临走都一直认可,没有反对。[11:04:29]
- [审判员]:被告,原告陈述家庭关系属实么[11:04:40]
- [被告]:属实[11:04:51]
- [审判员]:被告,原告陈诉2001年时候父亲曾作出将涉案房屋口头赠与给原告,是否属实[11:05:01]
- [被告]:不属实。当时因为原告儿子要结婚用,所以老人将涉案房屋借给原告居住。后来原告单位又分给原告一套房屋。[11:05:10]
- [审判员]:被告,原告陈述涉案房屋来源属实么[11:06:04]
- [被告]:属实[11:06:18]
- [审判员]:被告,原告说01年后涉案房屋一直由原告居住属实么[11:06:29]
- [被告]:属实。[11:06:41]
- [审判员]:被告,原告在装修期间装修过属实么[11:06:52]
- [被告]:听说过,但具体不清楚。[11:07:04]
- [审判员]:父亲是否表示过涉案房屋赠与给原告[11:07:15]
- [被告]:从来没有。[11:07:24]
- [审判员]:在2001年的时候,父亲行为能力如何[11:07:40]
- [被告]:那时候也需要人服侍,头脑也一阵一阵清楚[11:07:52]
- [审判员]:是否要求过你方配合办理过户[11:08:03]
- [被告]:没有。[11:08:12]
- [审判员]:双方还有其他补充吗[11:08:51]
- [原告]:被告二在第三调解室视频及录音中表示过涉案房屋赠与给原告,在第三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当时对被告一进行过问话,对赠与行为是否认可也回答的是。09年无法办理过户,直到16年才可以办理。[11:09:10]
- [原告]:房屋从2001年至今一直没有办理过户并不是因为父亲不想办理过户,只是因为政策原因无法办理。第一次发房本是09年。[11:09:44]
- [原告]:7年签了同意书被告作为父亲法定监护人主要为办理房屋过户,但是被告实际作为监护人起诉原告腾退房屋,并办理了新的房本。[11:14:41]
- [被告]:当时办理房本主要是维护父亲利益。[11:15:25]
- [被告]:补充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一份,证明是我方一直催着原告办理。[11:20:52]
- [审判员]:原告进行质证[11:21:04]
- [原告]: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我们不是不办理,而是涉案房屋处于争议。[11:21:17]
- [审判员]:法庭询问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1:28:36]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就本案的焦点发表辩论意见。[11:28:49]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结合我方提交的所有证据可以证实原告已经取得诉争房屋控制权,在父亲生前已经将房屋作出了处理,只是因为央产房原因没有完成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赠与行为完成与形成,所以我方认为整个赠与行为已经生效。[11:29:03]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现在原告提交的证据没有能够证明赠与合同的存在。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应当为要式合同,书面形式,否则赠与行为不成立。原告应当提交书面赠与合同。[11:29:48]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11:30:05]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赠与合同适用合同法,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的。[11:33:20]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房屋赠与合同应当订立书面的才可以认定。[11:33:32]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二未到庭视为其放弃辩论的权利。[11:33:48]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吗[11:34:02]
- [原告]:同意。归属原告所有。[11:34:16]
- [被告]:同意。按照法定继承,如果被告二放弃,则原告与被告一每人百分之五十。[11:34:31]
- [审判员]:原告什么意见[11:34:42]
- [原告]:不同意。[11:34:52]
- [审判员]:因双方调解方案差异较大,故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即日起5日内可到本法庭阅看此次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11:35:02]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1:35:12]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