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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14时,二中院审理“拆解起纠纷 起诉索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直播主持人。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拆解起纠纷 起诉索赔偿”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下面简要介绍今天这起案件的案情。
某环保公司诉称,公司与物资回收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物资回收公司投标所得某公司设备以31万元价格转让给自己。但在拆除设备时,拆迁公司称振某公司已将设备卖给自己,不让拆除,经警方核实称该设备归拆迁公司所有。后公司与拆迁公司协商,付拆迁公司65000元拆走。因物资回收公司与公司拖延给公司造成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资回收公司和振某公司赔偿11万余元损失并支付相应利息。
物资回收公司辩称,物资回收公司是与刘某签订的协议,环保公司与本案无关,主体不适格。公司未转让设备,也未收取费用,要求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协议书明确约定刘某自行拆除设备、装车并承担费用,所以环保公司要求承担损失及利息与物资回收公司无关。振某公司辩称,公司与环保公司未签订过买卖合同,无买卖合同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物资回收公司赔偿环保公司9.5万元设备损失及相应的利息。物资回收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14:04:54] - [主持人]: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4:06:19]
- [书记员 卫梦佳]: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14:06:27] - [审判长 张君]: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14:11:46]
- [审判长 张君]:经法庭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敲法槌)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这里公开审理上诉人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宽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振某环保科技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是上诉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5民初80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纠纷案件。本案由本院法官张君我本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胡君、审判员潘伟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是洪靓,书记员卫梦佳担任法庭记录。你们听清了吗?[14:12:21]
-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14:16:31]
- [审判长 张君]:上诉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回避?[14:17:19]
- [上诉人 物资回收公司]:不申请。[14:17:39]
- [审判长 张君]:被上诉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回避?[14:17:55]
- [被上诉人 宽某环保公司]:不申请。[14:18:14]
- [审判长 张君]:现在核对案件事实。上诉人,陈述你的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14:18:32]
- [上诉人 物资回收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15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并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宽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主观臆断将支撑平台与砂浆设备认定为一体系认定事实错误。通过一审法庭调查及举证质证可知,被上诉人宽华公司仅仅口头陈述支撑平台与砂浆设备是一体的,并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的前提下,一审判决就认定:二者为一体,显然是主观臆断的。上诉人在法庭中多次强调:支撑平台与砂浆设备并不是一体的。支撑平台与砂浆设备系相互独立的两部分,平台与砂浆设备均可单独存在。宽华公司与上诉人签订的协议中并不包括平台,如果包含需要单独说明,而且砂浆设备不是整套生产线,自然不包括平台。在建筑业及混凝土相关行业中,业界公知的事实是:砂浆设备只包括相关设备配件,平台系使用单位根据实际厂房面积、高度、方向而自行承建的钢结构,两者是独立存在,而且平台不仅仅有可以放砂浆设备,还可以放其他混凝土的设备,用途不固定,而且平台的作用仅仅为支撑物,不是砂浆设备主体。在实际砂浆设备购买中,只包括砂浆的上料设备、包装设备、除尘设备、砂罐等,不包括平台(钢结构)。在一审庭审中法官自己也表示对砂浆设备不了解,既然不了解,就凭主观臆断自行判断支撑平台与砂浆设备是一体的,显然是错误的。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1.一审判决中在本院认为部分写明:宽货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自行拆除支撑平台时,涉案场地的实际管理人对支撑平台的所有权提出权利主张。而一审判决中对涉案现场的实际管理人是被上诉人北京振利公司的人员?还是其他什么人?为什么实际管理人提出权利主张?实际管理人提出的权利主张与上诉人有何关系等系列事实一审法院根本未查清。2.收取65 000元的收款人与本案是什么关系,一审判决根本未查清。被上诉人在庭审中一直声称是拆迁公司的人员收取了65 000元,但并未举证证实收款人的身份关系。那么如果是拆迁公司的人员,那么就是北京振利公司与其签订的协议,那么拆迁公司的人员为什么会阻挠拆平台,振利公司与其怎么签订的协议?拆迁公司的拆迁范围是什么?是谁允许其占有管理平台,这些关键问题法院根本没有调查清楚,更重要的一点: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宽华公司主张65 000元支付给了个人,那么收取人与本案是什么关系,为什么收款人收取了款项而判决上诉人来赔偿这个款项?3.被上诉人宽华公司交纳的65 000元是什么款项一审判决未查清。上诉人在一审中明确表示:因为系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所以,上诉人购买平台时的价格只有5000元,被上诉人宽华公司向不明收款人交纳65 000元到底是什么款项,被上诉人宽华公司无法说清,一审法院根本也未查清。4.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宽华公司的协议中包括平台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在各方签订的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包括平台,一审判决如此认定显属认定事实不清。5.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对支撑平台事宜未协调成功,就判定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一审判决对实际管理人是谁委托的,为什么会在振利公司内对平台行使权利,北京振利公司对此也未能协调成功这些事实却视而不见,只判定上诉人承担责任,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三、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一审判决中第二项判项中的吊车误工费、人工误工费、板车放空费均未向法院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一审判决就凭无效证据进行了判定,明显存在错误。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判令内容错误,判决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提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14:18:46]
- [审判长 张君]:被上诉人宽某环保公司,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发表你方的答辩意见。[14:19:12]
- [审判长 张君]: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意见,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本庭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1.支撑平台和砂浆设备是否是一体的,支撑平台是否属于买卖合同项下的设备。2.65000元的具体的收款情况以及款项的性质。3.原审原告主张的吊车误工费人工误工费板车放空费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14:19:41]
- [被上诉人 宽某环保公司]: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并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请求维持一审判决。65000元支付给拆迁公司,为支撑平台的费用。[14:20:44]
- [审判长 张君]:被上诉人振某环保公司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发表你方的答辩意见。[14:21:04]
- [被上诉人 振某环保公司]:同意一审判决。[14:23:15]
- [审判长 张君]:各方有无异议或补充?[14:23:52]
- [双方当事人]:没有。[14:24:59]
- [审判长 张君]:宽某环保公司,你方主张涉案合同中合同标的物包括平台?合同依据?[14:25:13]
- [被上诉人 宽某环保公司]:是。我方与上诉人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明“注”,内容包括所有设备。[14:25:56]
- [审判长 张君]:上诉人,你方出售设备的来源?[14:26:10]
- [上诉人 物资回收公司]:我们签订的协议中包含平台。[14:26:30]
- [审判长 张君]:振某环保公司,是这样吗?[14:26:45]
- [被上诉人 振某环保公司]:是。[14:28:26]
- [审判长 张君]:上诉人,你刚才陈述的包括砂浆平台吗?[14:29:01]
- [上诉人 物资回收公司]:不包括。[14:29:23]
- [审判长 张君]:上诉人,你认为包括哪些设备?支撑平台的作用?[14:29:37]
- [上诉人 物资回收公司]:上料设备,包装设备。平台是附属的。
起一定的支撑作用。[14:30:14] - [审判长 张君]:上诉人,对什么进行支?如果没有支撑平台砂浆设备可以使用吗?[14:30:30]
- [上诉人 物资回收公司]:对砂浆设备进行支撑。
我们是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由富皇进行回收。[14:31:00] - [审判长 张君]:振某环保公司,支撑平台的作用?如果没有支撑平台砂浆可以使用吗?[14:31:16]
- [被上诉人 振某环保公司]:对砂浆设备进行支撑。
应该不能直接使用,不仅仅是支撑设备。[14:31:52] - [审判长 张君]:宽某环保公司,说明65000元支付依据和必要性?[14:32:06]
- [被上诉人 宽某环保公司]:戴某写给我方的情况说明。我们给他们的打款信息,收款人也是戴某,我公司王总,与上诉人张总电话录音,通话录音中张总明确说平台使我们的。[14:32:31]
- [审判长 张君]:宽某环保公司,本案的全部款项你方是否已全部支付?[14:35:16]
- [被上诉人 宽某环保公司]:全部支付。拆除完毕后开始装车,就把余款付清。[14:35:43]
- [审判长 张君]:上诉人,10万元的付款时间?你方已收到这笔款项?[14:35:59]
- [上诉人 物资回收公司]:被上诉人在拆除装车完毕后,向上诉人支付10万元。
已收到。被上诉人是在拆除后支付的10万元。[14:36:23] - [审判长 张君]:宽某环保公司,你方支付的65000元,为是么要支付出去?你方有没有核实这个情况?[14:36:36]
- [被上诉人 宽某环保公司]:为了减少损失,和上诉人沟通后没人处理,和拆迁公司沟通后,拆迁公司称振利公司已经将平台卖给拆迁公司。
上诉人和振某环保公司都说这个东西是我们的,让我们给钱。[14:37:22] - [审判长 张君]:宽某环保公司,付余款的时候拆完了吗?[14:38:04]
- [被上诉人 宽某环保公司]:拆完了,上面拉走了,地下没拉。合同约装车给钱。[14:39:46]
- [审判长 张君]:宽某环保公司,为什么实际拆除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时间?[14:44:33]
- [被上诉人 宽某环保公司]:政府停工,环保检查。这个时间内上诉人公司没有说全程有人。[14:44:54]
- [审判长 张君]:现场出现问题的时候上诉人有工作人员在现场协调吗?拆迁公司什么时候主张平台是他们的?[14:45:08]
- [被上诉人 宽某环保公司]:双方都没有来。
9月21日。[14:45:30] - [审判长 张君]:就本案的事实,各方是否还有补充?[14:45:45]
- [上诉人 物资回收公司]:没有了。[14:46:05]
- [被上诉人 宽某环保公司]:我们拆除完支撑平台后,拆迁公司制止的,是上诉人在的时候允许我们拆的。[14:46:22]
- [被上诉人 振某环保公司]:没有补充。[14:46:54]
- [审判长 张君]: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4:47:08]
- [上诉人 物资回收公司]:坚持上诉请求及庭审中陈述的意见。在协议中并不包括支撑平台,所以其诉请的65000元与上诉人没有关系。被上诉人不能证明戴启辉与本案有什么关系。被上诉人主张的损失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对于其支付的款项没有相关支付凭证。[14:47:21]
- [被上诉人 宽某环保公司]:坚持答辩意见及庭审中陈述的意见。[14:47:37]
- [被上诉人 振某环保公司]:坚持答辩意见及庭审中陈述的意见。[14:48:36]
- [审判长 张君]: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当事人各方作最后陈述。[14:48:50]
- [上诉人 物资回收公司]:坚持上诉请求。[14:49:05]
- [被上诉人 宽某环保公司]:坚持答辩意见。[14:49:18]
- [被上诉人 振某环保公司]:坚持答辩意见。[14:49:30]
- [审判长 张君]: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征询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上诉人是否愿意调解?[14:49:42]
- [上诉人 物资回收公司]:同意。[14:49:54]
- [审判长 张君]:被上诉人是否愿意调解?[14:50:07]
- [被上诉人 宽某环保公司]:不同意。[14:50:20]
- [审判长 张君]: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做调解工作。各方当事人看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字,现在休庭。[14:50:33]
- [书记员 卫梦佳]: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14:51:01]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研究室王鑫刚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14:51:20]
- [声明]: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