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办公大楼

案件合议庭成员

上诉人

本案审判长

被上诉人

庭审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
11月20日14时,二中院审理“加入熏制环节 网购食品被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08:2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加入熏制环节 网购食品被诉”上诉一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14:11:01]
  • [主持人]:
    下面简要介绍今天这起案件的案情。
    蔡某诉称,自己从自某食品公司经营的天猫网购旗舰店中购买了“熏兔”食品,食用后出现拉肚子症状。自己发现涉案食品制作过程中擅自加入熏制程序并且涉嫌虚假宣传,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退还4370.85元“熏兔”预包装食品的货款,按照已付货款十倍赔偿,赔偿500元交通费,承担诉讼费。
    食品公司辩称,涉案食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蔡某要求退货以及十倍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蔡某购物并非用于生活消费,不属于法律上的“消费者”。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蔡某不服,提出上诉。
    [14:11:38]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
    [14:12:12]
  • [主持人]: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4:12:26]
  • [审判员 刘婷]: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14:13:42]
  • [审判员 刘婷]: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4:14:13]
  • [审判长 胡君]:
    下面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略)。
    [14:14:41]
  • [审判长 胡君]:
    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有异议吗?
    [14:15:01]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
    [14:15:09]
  • [审判长 胡君]:
    经法庭审查,当事人的诉讼手续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今天,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这里公开审理上诉人蔡某与被上诉人某食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本案是蔡某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1民初64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纠纷案件。希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积极协助本庭审理案件。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本庭由本院法官胡君担任审判长,与法官潘伟、法官张君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婷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是否有异议。
    [14:16:31]
  • [双方当事人]:
    听清了,没有异议。
    [14:17:42]
  • [审判长 胡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3、上诉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4、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5、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6、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说明理由,申请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回避。
    以上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14:20:19]
  • [双方当事人]:
    听清了。
    [14:20:29]
  • [审判长 胡君]:
    是否申请回避?
    [14:20:47]
  • [双方当事人]:
    不申请。
    [14:20:59]
  • [审判长 胡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2、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如故意扰乱诉讼秩序,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拘留等。
    3、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14:21:24]
  • [双方当事人]:
    听清了。
    [14:21:33]
  • [审判长 胡君]:
    本次庭审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法庭调查,主要听取各方诉辩意见,有新证据的进行举证质证工作,合议庭总结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必要的法庭调查。第二阶段法庭辩论,各方要结合各自证据围绕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展开辩论。第三阶段法庭调解。第四阶段最后陈述。下面开始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上诉人陈述你方的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14:22:05]
  • [上诉人 蔡某]:
    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如改判,请求二审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2.一审法院认定了被上诉人提供的检验报告错误。二、1.一审法院逻辑推理错误。2.被上诉人包装为红曲米粉,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在食品添加剂名称。
    [14:30:11]
  • [审判长 胡君]:
    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发表答辩意见。
    [14:31:43]
  • [被上诉人 某食品公司]:
    我们公司为合法食品生产公司,所生产的食品符合我国国家规定食品卫生标准,不存在虚假宣传,要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也未给上诉人造成伤害。我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同意一审判决,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14:31:57]
  • [审判长 胡君]: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商品包装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内容,涉案食品使用的红曲米粉作为添加剂和多种中药材是否违反食品安全,双方还有补充吗?
    [14:32:53]
  • [双方当事人]:
    没有。
    [14:33:22]
  • [审判长 胡君]:
    上诉人,请介绍涉案商品涉及虚假宣传内容。
    [14:38:02]
  • [上诉人 蔡某]:
    我们认为就被告证据提供只是牌匾,没有证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非常简单,就是交钱,交钱就给你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能证明食品安全。
    [14:38:20]
  • [审判长 胡君]:
    被上诉人,上诉人提到你们在产品上商标存在虚假成分。
    [14:38:44]
  • [被上诉人 某食品公司]:
    我们在一审提交了河北省名牌产品证书,和证明商标的证书,这两个确实有有效期,在有效期到达以后河北省已经取消了对名牌产品和商标的认证,不是因为过期没有年鉴而取消。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没有说,没有明确文件。
    [14:39:16]
  • [审判长 胡君]:
    上诉人,了解这个情况吗?
    [14:47:13]
  • [上诉人 蔡某]:
    不了解。被上诉人所说相关部门取消评审,我们认为不真实。请被上诉人举证证明。我们认为是荣誉称谓是有使用期的,使用期过后就不能使用。
    [14:47:31]
  • [审判长 胡君]: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14:47:56]
  • [被上诉人 某食品公司]:
    在任何一个网都可以搜到,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公布的。我们一审提交的证据四。
    [14:48:19]
  • [审判长 胡君]:
    给你们发过证书吗?
    [14:48:36]
  • [被上诉人 某食品公司]:
    牌匾。
    [14:48:50]
  • [上诉人 蔡某]:
    我们认为需要有相关证书。
    [14:49:04]
  • [审判长 胡君]:
    上诉人,你认为应该发证书有相关依据吗?
    [14:49:19]
  • [上诉人 蔡某]:
    我们涿州市都有这个证书。但是我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牌匾的话,这种功规定,我们认为应该由纸质的给予这种称号。
    [14:49:47]
  • [被上诉人 某食品公司]:
    2006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河北省2005第26号文,集成遗产名录。
    [14:50:07]
  • [上诉人 蔡某]:
    被上诉人提供名录有一个制作工艺,中药材增加到几十种,被上诉人把这个作为证据证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由来。与其一审时的陈述不相符。
    [14:51:06]
  • [审判长 胡君]:
    对于虚假宣传还有补充吗?
    [14:51:42]
  • [上诉人 蔡某]:
    不是千年名吃,也不是传统工艺。
    [14:52:02]
  • [被上诉人 某食品公司]:
    千年名吃说的传统工艺,起源于1093年,确实不够1000年,有900多年。不存在误导的问题。在一审我们提交了证据,对涉案商品的渊源,姓王的厨师,就是涉案商品公司的品牌的创始人。我们的意思是近千年。传统工艺来源于最原始的熏制方法,所做的工艺搀杂了现代工艺。
    [14:52:20]
  • [审判长 胡君]:
    上诉人,还有补充吗?
    [14:56:59]
  • [上诉人 蔡某]:
    没有了。
    [14:57:14]
  • [审判长 胡君]:
    涉案食品使用了添加剂和中药材,添加这些是否违法食品安全标准。上诉人,说明一下。
    [14:57:30]
  • [上诉人 蔡某]:
    提交GB27602014作为参考材料。在这个标准中并没有红曲米粉这种添加剂,证明被告食品包装上的红曲米粉我们有理由认为他是一种国标之外的添加剂。被上诉人描述违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4:58:18]
  • [被上诉人 某食品公司]:
    GB27602014在一审法官要求提供,红曲米是天然添加剂,不限量添加,红曲米本身是颗粒,添加时需要磨成分,本身没有发生任何改变。
    [14:58:30]
  • [审判长 胡君]:
    红曲红是什么?
    [14:58:50]
  • [上诉人 蔡某]:
    红曲红就是红曲米,这两种用红曲红和红曲米标注没有任何问题。在上诉状第二页也明确说了。
    [15:09:06]
  • [被上诉人 某食品公司]:
    在一审我们有一个河北省食品检验药研究院专门对标签标注进行鉴定。
    [15:09:30]
  • [审判长 胡君]:
    上诉人,你们什么意见?
    [15:10:05]
  • [上诉人 蔡某]:
    不认可,是否一样我们无法确定。
    [15:10:20]
  • [审判长 胡君]:
    被上诉人,你的检验报告能看出你送检的物品吗?
    [15:10:39]
  • [被上诉人 某食品公司]:
    送检的就是这个包装。
    [15:10:56]
  • [上诉人 蔡某]: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就是标签。
    [15:11:13]
  • [审判长 胡君]:
    怎么看出送检的具体样品?
    [15:11:35]
  • [被上诉人 某食品公司]:
    从型号规格上。只是袋的大小不一样。
    [15:11:48]
  • [审判长 胡君]:
    上诉人,你们了解他们还有其他样式的包装吗?
    [15:12:04]
  • [上诉人 蔡某]:
    不了解。
    [15:12:20]
  • [审判长 胡君]:
    上诉人,明确你们认为他涉案食品没有添加中药材?
    [15:12:37]
  • [上诉人 蔡某]:
    被上诉人在一审提交证据和陈述矛盾。
    [15:12:53]
  • [审判长 胡君]:
    你们认为涉案食品从什么地方判断添加材料?
    [15:13:06]
  • [上诉人 蔡某]:
    被上诉人所举证据4和其陈述矛盾,就可以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存在。从配料上我认为没有中药材。
    [15:13:24]
  • [审判长 胡君]:
    被上诉人,你认为食品里有中药材吗?
    [15:13:42]
  • [被上诉人 某食品公司]:
    就是包装袋说的桂皮肉蔻茴香。熏制材料产生烟雾可能中药材多一些。
    [15:14:09]
  • [审判长 胡君]:
    上诉人,就中药材这方面还有补充吗?
    [15:14:22]
  • [上诉人 蔡某]:
    没有。
    [15:14:36]
  • [审判长 胡君]:
    涉案食品在制作过程中加有熏制工艺有异议吗?
    [15:14:52]
  • [双方当事人]:
    没有。
    [15:15:00]
  • [审判长 胡君]:
    上诉人,说一下你的观点。
    [15:15:18]
  • [上诉人 蔡某]:
    酱卤肉的标准没有熏制工艺,都是在被告食品包装上用英文和中文都鲜明的表示是熏肉,被上诉人应当执行烟熏肉的执行标准,我们在一审也向一审法庭提烟熏肉的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被上诉人执行的标准是酱卤肉标准。一审判决后我们曾经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网站上,通过提问,我们有一段录音室国家标准化委的工作人员电话录音,可以当庭播放,在录音中表示酱卤肉程序中不包含熏制程序。
    [15:15:39]
  • [审判长 胡君]:
    你的录音是给谁打的电话?
    [15:24:29]
  • [上诉人 蔡某]:
    肉禽蛋标准化委员会。是到标准化委门口问询的。
    [15:24:42]
  • [审判长 胡君]:
    回答的人员身份怎么核实的?
    [15:24:55]
  • [上诉人 蔡某]:
    对方说可以发函。
    [15:25:07]
  • [审判长 胡君]:
    被上诉,你要听对方的录音吗?
    [15:25:19]
  • [被上诉人 某食品公司]:
    不听了。对关联性合法性都无法确认。添加熏制这个事实我们认可,从宋朝开始就叫熏肉,是河北省特产,加入熏制工艺才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备案的工艺就是经过熏制。我们加入熏制过程只占酱制卤制的10%。即便是增加熏制工艺,也并未产生危害身健康的物质。在一审判决以后,在房山法院有与涉案商品相同的食品的诉讼,房山法院委托检验部门检测,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5:25:35]
  • [审判长 胡君]:
    上诉人,同意对当提到的证据吗?
    [15:25:53]
  • [上诉人 蔡某]:
    与本案无关。被上诉人提到的鉴定的物品与本案不是同一批次。被上诉人食品中增加了熏制工艺,在熏制中会产生有毒有害的物质。在鉴定中没有对有毒有害物质的鉴定。
    [15:26:08]
  • [审判长 胡君]:
    双方要求的证据在二审质证上都不属于二审新证据,就不组织质证。被上诉人,你提到的生产工艺是经过备案,在一审证据几可以看到?
    [15:26:28]
  • [上诉人 蔡某]:
    证据5。
    [15:26:39]
  • [上诉人 蔡某]:
    我们不认可他备案了。如果他备案了不等于批准,他的选择的执行标准和备案的不一致。
    [15:26:58]
  • [审判长 胡君]:
    被上诉人,是从什么网站下载?
    [15:27:10]
  • [被上诉人 某食品公司]: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开网站,需要企业输入自己的密码。
    [15:27:27]
  • [审判长 胡君]:
    在食药监局备案的要求?
    [15:27:46]
  • [被上诉人 某食品公司]:
    都需要备案,合法才能生产。熏或者不熏制就在这。
    [15:28:03]
  • [审判长 胡君]:
    双方是否有新证据向法庭提交。
    [15:31:00]
  • [双方当事人]:
    没有。
    [15:31:11]
  • [审判长 胡君]: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15:31:30]
  • [双方当事人]:
    没有。
    [15:31:41]
  • [审判长 胡君]: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各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15:31:54]
  • [上诉人 蔡某]:
    即使被上诉人的制作工艺较为古老,但是到了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所以被上诉人不能将古老的工艺,而拿到现在和食品安全要求对照。国家对食品安全有严格的规定,应该严格执行。也不能拿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等荣誉称号作为一种理由摆脱食品安全标准的。
    [15:32:10]
  • [被上诉人 某食品公司]:
    我公司完成了所有举证义务。直到现在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公司生产食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直到现在上诉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对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上诉人就是现在流行的所谓的职业打假人,理由标签或其他的细节漏洞攻击企业,获得非法利益。上诉人可以向相关企业申请鉴定,被上诉人配合。
    [15:32:29]
  • [审判长 胡君]:
    双方可以在庭后3日内就今日庭审中发表的意见提交书面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5:32:42]
  • [上诉人 蔡某]:
    同意。
    [15:32:52]
  • [被上诉人 某食品公司]:
    不同意。
    [15:33:03]
  • [审判长 胡君]:
    调解工作不再在庭上进行。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5:33:21]
  • [上诉人 蔡某]:
    坚持上诉请求。
    [15:33:31]
  • [被上诉人 某食品公司]:
    坚持答辩意见。
    [15:33:42]
  • [审判长 胡君]: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当事人阅笔录签字。(敲击法槌)。
    [15:33:54]
  • [审判员 刘婷]: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15:34:37]
  • [审判员 刘婷]:
    请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15:34:53]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民四庭燕晓鸥,研究室王鑫刚的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
    [15:35:01]
  • [声明]:
    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