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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14:30,海淀法院审理“称聚餐喝到‘三无’红酒 食客诉求十倍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4:28:58]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14:29:10]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聚餐喝到‘三无’红酒 食客诉求十倍赔偿”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29:23]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陈明。[14:29:37]
- [主持人]:陈明,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14:29:49]
- [主持人]: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4:30:11]
- [主持人]:原告李先生诉称,原告于2018年4月24日到被告北京某俱乐部招待朋友吃饭就餐,共计消费45715元,其中红酒4瓶,单价为9880元,就餐后原告将没有饮用完的酒水带回家中,后经朋友指点发现该涉案的4瓶酒水英文标签为CARRUADES de LAFITE2009。但均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也看不到产品原料等信息,原告认为涉案产品属于三无产品。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退回产品货款3952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3952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4:30:39]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4:30:55]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14:31:04]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14:31:17]
- [审判长]: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身份信息。[14:32:43]
- [原告]:李先生,汉族,1989年出生,住北京市东城区。[14:34:30]
- [被告]:北京某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凤,北京金则律师事务所律师。[14:36:16]
- [审判长]:以上法庭对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对,报告的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予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李先生与被告北京某俱乐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法官陈明担任审判长,与本院人民陪审员庞奎玉、陆有才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张艳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如下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庭应尽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双方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4:36:51]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37:56]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38:19]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及诉讼请求,可以宣读起诉书。[14:38:28]
- [原告]:原告于2018年4月24日到被告北京某俱乐部招待朋友吃饭就餐,共计消费45715元,其中红酒4瓶,单价为9880元,就餐后原告将没有饮用完的酒水带回家中,后经朋友指点发现该涉案的4瓶酒水英文标签为CARRUADES de LAFITE2009。但均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也看不到产品原料等信息,原告认为涉案产品属于三无产品。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退回产品货款3952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3952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4:38:50]
- [审判长]:被告陈述答辩意见。[14:39:25]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原告是否在2018年4月24日在被告处消费,我方不清楚;2、如果原告在4月24日在被告处消费,本案与本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为同一案件;3、本案涉及诈骗;4、被告已经申请法院到食药局调取相关材料,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14:41:18]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应就争议事实向法庭提举证据,举证时应说明证据的名称、内容及所要证明的事项。原告首先举证。[14:43:15]
- [原告]:证据1、消费单2份、银行刷卡单2份、发票5张,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2018年4月24日原告到被告处就餐,购买红酒4瓶,单价9880元,共计39520元;证据2、实物(2瓶未开封、2个半瓶红酒),证明涉案4瓶红酒没有中文标签机说明书,也无法看到产品原料、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证据3、光盘,证明涉案产品购买时无中文标签。[14:44:03]
- [审判长]: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4:54:52]
- [被告]:对于证据1、银行刷卡单无法显示是原告消费,消费单没有显示卡主是谁,也没有签字,真实性不予认可;消费单、发票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发票是开给原告的。对于证据2、关于开封的两瓶红酒,瓶子是拉菲瓶子,酒不知道是不是拉菲酒,这两瓶酒只喝了一部分,剩下大半瓶不符合消费习惯;在被告处消费不予认可;未开封的两瓶酒也不予认可,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不予认可。对于证据3、录像中没有与任何就餐人员的头像,整个录像采取偷拍方式,录像刚开始有几秒的时间有一段两个人对话,内容为“证据录好了吗?”,消费主体不是原告,而是另一个案件相关人,我方认为这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伙方式的诈骗行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不予认可。[14:55:38]
- [审判长]:被告,你方是否有证据提交?[15:07:39]
- [被告]:证据1、起诉书,原告是王某,2018年5月4日起诉,本案原告是2018年5月起诉,除了主体、金额不一样,其余信息一样。证据2、中国银行刷卡单一张,和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中刷卡单尾号一致,卡主都是王某;证据3、金额为人民币25955元的中国银行刷卡单一张,2018年4月24日中午,刷卡单主体是王某,晚上的刷卡单主体也是王某。19760元的消费单是李先生所签。证据4、录音文件一份,原告和王某做局诈骗。我方申请向北京市海淀区食药局调取原告的举报材料。[15:08:01]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质证。[15:18:00]
- [原告]:对于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对于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对于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对于证据4、待核实。对于证据5、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15:28:24]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询问。原告,为何王某消费卡号与你提供卡号一致?[15:29:16]
- [原告]:中午我在被告处请的王某,当时我没带银行卡,所以刷他的卡结帐,我回去把钱转给了王某,下午王某回请的我,我和王某是发小,礼尚往来。[15:30:45]
- [审判长]: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价款及十倍赔偿的依据?[15:32:14]
- [原告]:依据《食品安全法》,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却销售的做法。我消费的酒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也看不到产品材料,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15:43:07]
- [被告]:我方不是酒的销售主体。[15:43:39]
- [审判长]:被告,原告主张红酒没有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你方是否认可?[15:44:58]
- [被告]:不认可。[15:46:00]
- [审判长]:原告,产品现状?[15:46:16]
- [原告]:2瓶没有开封的,2瓶已经开封的。[15:47:58]
- [审判长]:原告,涉案红酒实物证据你方应妥善保管,如因你方保管不善造成涉案产品的毁损灭失,你方应自行承担责任,是否听清?[15:48:12]
- [原告]:听清了。[15:49:34]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15:50:04]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5:54:29]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5:59:21]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请求法庭调解?[15:59:37]
- [原告]:同意。[16:00:04]
- [被告]:不同意。[16:00:25]
- [审判长]: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本院不再主持调解。现在宣布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6:00:37]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16:01:20]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6:01:42]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6:02:01]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高萌萌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的大力支持。[16:02:15]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6:02:43]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