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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9:15,通州法院审理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艳玲。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5:49]
- [主持人]: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诉至法院索要赔偿[09:36:36]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36:55]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王某某,男,1981年出生,汉族,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某,内蒙古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某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某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09:37:23]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09:37:58]
- [原告]:没有异议。[09:38:08]
- [被告]:没有异议。[09:38:22]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某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09:39:43]
- [审判员]: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芦玉杰独任审理,书记员张亚男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09:40:17]
- [审判员]:(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09:40:33]
- [审判员]: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09:40:45]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40:57]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41:03]
- [审判员]: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09:41:25] - [审判员]:(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09:41:37] - [原告]:听清楚了。[09:41:51]
- [被告]:听清楚了。[09:41:59]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
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了?[09:42:13] - [原告]:听清楚了。[09:42:30]
- [被告]:听清楚了。[09:43:31]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44:29]
- [原告]:事实与理由与起诉书一致。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给付原告2016年12月1日起至31日止差额工资2300元,支付2017年1月1日起至5月9日止费用报销1233.20元,支付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5月9日止期间提成78036.84元;以上共计81570.04元。[09:45:03]
- [审判员]:原告,在事实及其理由方面还有无补充[09:47:50]
- [原告]:没有。[09:48:07]
- [审判员]:被告,刚才原告的当庭陈述是否听清,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09:48:26]
- [被告]:这种案件适用仲裁前置程序,无论是否有原告陈述的这些情况,原告都没有在一年内及时申请仲裁,所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超过时效,那么程序上没有符合法律规定,实体上同样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48:49]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09:56:48]
- [原告]:听清楚了。[09:57:29]
- [被告]:听清楚了。[09:57:38]
-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09:57:54]
- [原告]:(证明名称及证明目的详见证据清单)均为复印件。证据一:裁决书,证据二:劳动合同书,证据三:部门工资及提成奖励制度,证据四:公司帐号及开票信息,证据五:股东会决议,证据六:2016年发货明细,证据七:2016年供货明细,证据八:2016年发货清单,证据九:2017年结算手续,证据十:2016年薪资费用结算。证据十一:清单,证据十二:差旅费用单。证据十三:通话录音两份。[09:58:08]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09:58:21]
- [被告]:(看后)对于证据一、证据二:真实性均认可,对于证据三至证据十三:仲裁时原告提交的结算清单没有盖章手续,现在提交的即使有盖章,也需要和公司进行核实,所以对证据三至证据十三都不予认可,且与本案基于中仲裁时效,这些证据原告在证明是否有提成之类的欠款,但并不充足或者说提供的证据同样证明仲裁确认的离职和提起仲裁的时间超出仲裁的管辖。[09:58:40]
-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09:58:55]
- [原告]:没有。[09:59:08]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向法庭举证,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09:59:19]
- [被告]:没有证据提交。[09:59:29]
- [审判员]:赵某在被告什么职务[10:00:31]
- [原告]:之前是我单位股东。但具体时间不清楚。[10:01:06]
- [审判员]:对证据三至证据十三的质证意见核实可以核实清楚[10:01:19]
- [原告]:我方对证据三至证据十三都不认可,不需要时间质证,即使赵兴贵的录音和签字也不能代表我们公司。[10:01:34]
- [审判员]:被告,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0:01:47]
- [被告]:没有。[10:01:58]
- [审判员]:法庭对于原、被告双方当庭认可的证据当庭予以确认,对于双方有异议的证据,等待法庭审查之后再予以确认,各方是否听清。[10:02:11]
- [原告]:听清了。[10:02:21]
- [被告]:听清了。[10:02:28]
- [审判员]: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首先询问原告情况。[10:02:39]
- [原告]:2015年9月10日入职。岗位是销售经理。合同签订过一次,我在2017年5月8日离职。[10:02:51]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刚刚陈述什么意见[10:03:08]
- [被告]:认可,属实。[10:03:19]
- [审判员]:原告,工作期间工资如何支付。[10:03:29]
- [原告]:银行打卡形式支付。[10:03:41]
- [审判员]:工资的支付方式,每个月支付多少。[10:03:54]
- [原告]:每个月支付6000元,都是打卡,提成按照回款数额的进度制度,也是打卡支付。[10:04:07]
- [审判员]:何时申请仲裁。[10:04:39]
- [原告]:2018年7月5日申请仲裁。[10:04:51]
- [审判员]:2016年 12月有工资差额,差额怎么产生的。[10:05:09]
- [原告]:2016到2017年3月左右一直拖欠我3000多元。其中2016年整年度差我2300元。这2300元就是几个月的工资。[10:05:23]
- [审判员]:2300元是具体哪几个月拖欠的,是否关于工资差额双方进行核对。[10:05:35]
- [原告]:我的证据九2016年薪资费用核算第10项上面有纪录。证据九体现工资给付清,差额5500元是因为报销油补和借款,与公司无关。这个我主张错误,现放弃该项诉讼请求。[10:05:46]
- [审判员]:关于报销款是哪个证据体现。[10:05:57]
- [原告]:证据十一,该原件已经交到财务,该费用是出差的火车票,金额是944.5元。[10:07:06]
- [审判员]:上面那张是何时产生的。[10:08:53]
- [原告]:也是出差产生的路费,金额是288.7元。[10:09:06]
- [审判员]:这两张产生的费用在其他证据里面,你们双方进行结算的时候是否提及到。[10:09:19]
- [原告]:在证据九里面有体现。证据九里面的报销和证据十一指的是同一回事。是在证据十一的基础上和原告进行确认的。[10:09:31]
- [审判员]:数额为什么不相符。1533元和1233元的差距是什么。[10:09:45]
- [原告]:记不清楚了。[10:10:01]
- [审判员]:两张票据和你在录音里面主张去深圳出差的费用没有报销是否为同一笔。[10:10:21]
- [原告]:三组证据里面体现的是同一笔报销费。[10:11:14]
- [审判员]:你的证据八里面结算手续中,这里面没有提到你的提成的具体数额,只是计算方式吗[10:12:33]
- [原告]:是的。这是我当时离职时商定的结果。当时离职时确认了每个项目具体的提成的比例和方式。[10:12:47]
- [审判员]:后面的明细何时产生的。[10:12:59]
- [原告]:2018年1月31日。是我和赵某某之间对帐的,录音也是因为这个结算的。[10:13:32]
- [审判员]:复印件上章的痕迹,原件上没有怎么回事。[10:13:51]
- [原告]:复印机的问题。[10:14:03]
- [审判员]:上面的字迹谁写的。[10:14:13]
- [原告]:是马会计(即录音里面的人)底下分别是我们的签字。[10:14:24]
- [审判员]:是上面确认的数额是59927元是吗[10:14:39]
- [原告]:是的。[10:15:07]
- [审判员]:前面的明细和后面的表格中记载的数额是否吻合。[10:15:24]
- [原告]:是吻合的。[10:15:33]
- [审判员]:服务补助是什么意思。[10:15:43]
- [原告]:没有工资,给一定的金额。也就是说:这段期间不发工资,所有路费、油费都我自己出,都在服务补助里面,从2017年2月、3月开始变成这样,不给基本工资了,以服务补助费的方式每个项目给我一笔钱。除了必要花费后,剩下的是我的,提成再单计算。[10:15:55]
- [审判员]:第三个表中给你计算的服务费,后来总计的时候又给你去掉了是吗[10:18:11]
- [原告]:是的。[10:18:20]
- [审判员]:表格里面的签字都是赵某某的吗[10:18:32]
- [原告]:是的。[10:18:44]
- [审判员]:你主张的提成是78036元,赵某某确认的是59927元,剩余的提成在哪里。[10:19:00]
- [原告]:证据六和证据七没有足额支付,双方没有进行确认。[10:19:12]
- [审判员]:被告,原告在你单位工作期间,其工资构成是否有提成。[10:19:42]
- [被告]:有提成,原告是销售,具体怎么提成不清楚。之前帐目都在原股东那里,我单位现在没有财务帐。[10:19:54]
- [审判员]:2018年1月31日,赵某某是否还是你单位的股东。[10:20:51]
- [被告]:应该不是。[10:21:03]
- [审判员]:1月31日赵某某是什么身份。[10:21:19]
- [原告]:1月31日赵某某还是被告的股东。[10:21:32]
- [被告]:2018年1月31日赵某某不是我单位股东。[10:22:18]
- [审判员]:实体上是否还拖欠原告工资呢[10:22:31]
- [被告]:不清楚,我单位没有财务帐目。财务帐目在原股东手里,他们之间的问题没有移交给公司。[10:22:46]
- [审判员]:被告,何时购买的股权。[10:29:12]
- [被告]:不清楚。[10:29:24]
- [审判员]:原告,你的证据八怎么没有单位的盖章呢,只有签字。[10:33:00]
- [原告]:我让赵某某盖章,当时在咖啡馆,没有在公司里面,录音也能体现,我让其盖章,其不给盖章。[10:33:11]
- [审判员]:录音里面赵某某说把2017年的给你一半,实际给了吗[10:33:25]
- [原告]:实际给了2万元。也就是说:在2018年1月31日与赵某某对帐后其在两个月又支付了我2万元,以转帐形式支付的。现在还拖欠我2017年提成39927元。[10:33:36]
- [审判员]:提成里面,门头沟和天津金帝的怎么在五月之后还有提成呢[10:36:06]
- [原告]:离职也有提成。因为这些是我离职之前的业绩。离职前就卖了这些东西了,离职之后回的款。并不是我离职之后新产生的单子。[10:36:20]
- [审判员]:录音里面2016年的提成,你们是否有确认[10:39:07]
- [原告]:录音里面只是我说的这些,我当时提出了,赵某某认可发货的提成,但其说不知道是否拖欠我多少钱及是否拖欠的情况。[10:39:19]
- [审判员]:是否可以与赵某某联系上[10:39:31]
- [原告]:很久没有联系了。[10:39:41]
- [被告]:是否可以联系赵某某需要庭后与公司进行核实。[10:39:51]
- [审判员]:庭后向法庭明确赵某某与你单位什么关系,在你单位的具体身份,核实其不再你单位负责经营管理的期间,具体核实与你单位没有关系,庭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法庭,逾期承担不利后果,是否听清。[10:40:03]
- [被告]:听清了。[10:40:12]
- [审判员]:原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10:40:24]
- [原告]:没有。2016年发货清单没有被告确认,我方想补充提交发送货物的合同,想证明2016年有过发货,但现在没有带来。扣除其他费用我的是140万元,回款是108万元,108万元x2%,当时没有主张过。[10:41:13]
- [审判员]:为什么离职时没有主张这个钱。[10:41:25]
- [原告]:因为当时他们当时分家了,没有帐目,所以没有给我确认。[10:41:37]
- [审判员]: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10:41:53]
- [被告]:没有。[10:42:09]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人身攻击性言行。现在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46:00]
- [原告]:坚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被告对原告实体权利,所有的证据没有质证意见,只是依照仲裁时效结论认为原告即使有权利也过了仲裁时效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本案原告的薪资提成构成以及被告的部门工资及奖励制度,原告主张的提成款项只能在回款之后结算,因为双方有明确约定,那么基于这一点原告提前主张条件还没有成就,如果单单的按照一年的时效期约束原告实体权利,不仅对原告极其不公平,也不符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尤其是原告在2018年1月份和5月份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过通话录音也进行过现场对帐,而且被告在对帐之后又给了原告2万元,从这些客观事实上能够充分地显示出被告是一直在与原告做相关的结算,可以理解为诉讼时效处在中断阶段,因此,仲裁的结果和被告辩称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三的第一条销售部门提成的核算,明确载明按照实际回款额提成,而且没有任何时间的限定,那么这个权利,只能原告从回款之后向其主张。不可能产生诉讼时效的问题,所以要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10:46:18]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0:46:31]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46:40]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0:46:51]
- [原告]:没有。[10:47:00]
- [被告]:没有。[10:47:06]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0:47:21]
- [原告]:坚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0:47:31]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陈述最后意见[10:47:45]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47:55]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
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0:48:35] - [原告]:同意法庭调解。[10:48:45]
- [被告]:同意法庭调解。[10:48:50]
- [审判员]:原告请提出调解方案[10:49:03]
- [原告]:我方要求被告支付我五万元。[10:49:12]
- [审判员]:被告是否同意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10:49:22]
- [被告]:回去请示领导。[10:49:33]
- [审判员]:庭调解结束。现在休庭,因或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调解不再进行。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10:49:44]
- [原告]:听清了[10:49:55]
- [被告]:听清了[10:50:06]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50:28]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