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合议庭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12月5日14时,顺义法院审理“称未签合同未休年假 起诉要求公司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未签合同未休年假 起诉要求公司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5年5月19日至2018年7月23日在被告公司工作。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未休年假,2018年7月23日被告无故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原告提出仲裁请求,但未获支持。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工资差额等共计29000余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4:50:47]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56:45]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4:56:56]
  • [双方]:
    听清了。
    [14:57:06]
  • [审判长 李秀文]:
    (核实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5:03:07]
  • [双方]:
    无异议。
    [15:09:18]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淑蚕、王莎玲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韩悦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申请回避的权利;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
    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6:02:58]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6:06:22]
  • [审判长 李秀文]:
    在开庭之前,询问一下双方能否调解?
    [16:11:38]
  • [双方]:
    能。
    [16:11:53]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说一下调解意见。
    [16:11:59]
  • [原告]:
    要求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及工资差额。
    [16:13:38]
  • [被告]:
    同意。
    [16:13:49]
  • [审判长 李秀文]:
    什么时间支付,怎么支付?
    [16:13:56]
  • [被告]:
    2018年12月某日以前给付,打卡。
    [16:14:07]
  • [原告]:
    同意,打入我指定的账户中。如果公司逾期给付的,按照更高的标准履行给付义务。
    [16:14:23]
  • [被告]:
    同意。
    [16:14:39]
  • [审判长 李秀文]:
    诉讼费谁负担?
    [16:14:47]
  • [原告]:
    既然我方已经缴纳,就由我方负担,而且我方不需要再退还5元。
    [16:14:56]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还有无补充?
    [16:15:09]
  • [被告]:
    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原告不能再向我方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就本案前置仲裁案件中原告提出的逐项请求涉及的争议均已解决完毕,双方就前述事项已经不存在任何纠纷;与此同时,双方确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包括未休年假工资)等款项均已结算完毕。双方之间就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事项均不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纠纷,双方之间的全部争议通过达成并履行本调解协议一次性一揽子全部解决完毕。
    [16:15:17]
  • [原告]:
    同意,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了。
    [16:15:31]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方案:
    (宣读调解方案)
    [16:16:13]
  • [双方]:
    同意。
    [16:16:40]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均同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6:16:46]
  • [双方]:
    听清了,同意。
    [16:16:53]
  • [审判长 李秀文]:
    本案按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阅笔录无异议签字。
    [16:16:5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6:17:06]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6: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