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王冲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法警

被告人正在受审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辩护人正在发表辩护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12月3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滴滴司机’非法营运 致人重伤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3:52:4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3:53:42]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滴滴司机’非法营运 致人重伤被公诉”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53:59]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王冲。
    [13:54:19]
  • [主持人]:
    王冲,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13:54:37]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3:54:54]
  • [主持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6日9时许,被告人崔某驾驶北京号牌车辆进行非法营运活动,当其载客行驶至本市海淀区北京西站北广场西停车场北侧机动车道时,为躲避交通执法工作人员检查,拒绝停车并强行冲撞离开,在此过程中将被害人于先生撞倒并碾压、拖拽,造成于先生头皮裂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创伤性血胸,气胸,肺部感染,颅脑损伤等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13:55:12]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3:55:35]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3:55:50]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3:56:34]
  • [审判长]:
    请坐。请值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13:57:38]
  • [审判长]:
    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13:58:04]
  • [被告人]:
    崔某,男,1982年出生,朝鲜族,初中文化,无业,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
    [13:58:26]
  • [审判长]:
    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崔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本法庭由审判员王冲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秋生、于景艳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孟珊珊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董立岩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于先生到庭参加诉讼;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海出庭为崔某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进行辩护;被告人还有权作出最后陈述。被告人,你听明白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4:00:33]
  • [被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02:34]
  • [辩护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02:51]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4:03:15]
  • [公诉人]:
    2018年2月6日9时许,被告人崔某驾驶北京号牌车辆进行非法营运活动,当其载客行驶至本市海淀区北京西站北广场西停车场北侧机动车道时,为躲避交通执法工作人员检查,拒绝停车并强行冲撞离开,在此过程中将被害人于先生撞倒并碾压、拖拽,造成于先生头皮裂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创伤性血胸,气胸,肺部感染,颅脑损伤等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请依法审判。
    [14:04:39]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何异议?
    [14:06:21]
  • [被告人]:
    没有。
    [14:06:54]
  • [辩护人]:
    对事实没有异议,对罪名有异议,辩护人认为是过失犯罪,应该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14:07:36]
  • [审判长]:
    被害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什么意见?
    [14:07:56]
  • [被害人]:
    我认为被告人应该是故意杀人罪。
    [14:08:16]
  • [审判长]:
    公诉人向被告人讯问。
    [14:08:45]
  • [公诉人]:
    被告人,你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实属?
    [14:09:08]
  • [被告人]:
    属实。
    [14:09:30]
  • [公诉人]:
    多堂供述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14:09:53]
  • [被告人]:
    他们说是故意杀人罪。
    [14:10:15]
  • [公诉人]:
    你当天开车去北京西站是干什么去了?
    [14:10:34]
  • [被告人]:
    拉客人去的。
    [14:10:59]
  • [公诉人]:
    你有营业资格吗?
    [14:11:31]
  • [被告人]:
    没有。当时我慌了就跑了,跑的时候不知道车前有执法队员。当时车上还有一个乘客,他跟我说撞倒人了。我继续往前开,掉头之后,我拿着乘客落在我车上没拿的行李回到案发现场。
    [14:12:29]
  • [公诉人]:
    你驾龄有多少年?
    [14:13:28]
  • [被告人]:
    2013年开始,一直在开。当时有颠簸,但当时我根本没想到颠簸的事,就想着跑了。当时有一两个人拽我车门,我下意识感觉是要查车的。我往前开,因为前边有车,我往左拐弯,眼睛往左看着。一共三个车道,我在最右车道。
    [14:13:47]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要问的。
    [14:15:09]
  • [辩护人]:
    没有。
    [14:15:47]
  • [审判长]:
    被害人,你为什么要拦被告人的车?
    [14:15:56]
  • [被害人]:
    执法总队的人说这辆车撞到人了,让周围的人帮忙拦车。因为被告人撞人了,拦车让他停车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是我作为一个市民应当做的。
    [14:16:26]
  • [审判长]:
    当时你驾驶的是什么车,在做什么?
    [14:17:57]
  • [被告人]:
    一个叫赵某名下的车,起亚牌的。当时我在拉滴滴,应该是合法的。我只撞到了被害人,没撞到别的人。
    [14:18:4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4:20:21]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崔某的供述、宣读证人赵某等人的证言、宣读被害人于先生的陈述,出示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诊断证明书、被告人身份材料及到案经过。本案证据出示完毕。
    [14:20:50]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意见?
    [14:25:36]
  • [被告人]:
    没有意见。
    [14:42:04]
  • [辩护人]:
    对证据没有意见,我认为不属于故意伤害,属于过失致人重伤。
    [14:43:13]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还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的?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14:43:46]
  • [被告人]:
    没有证据。不申请。
    [14:46:11]
  • [辩护人]:
    没有证据。不申请。
    [14:46:32]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当时是否看到车前方有人?
    [14:46:40]
  • [被告人]:
    当时我真的没有看到前边有人。做笔录的时候是民警让我看现场录像。
    [14:47:0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4:47:45]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1、被告人崔某盯着被害人往前开,不存在不能看到前方有人的情况存在。是主观故意,并非过失。不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要求行为人要预见,其对于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是放任的。虽然被告人到案后曾承认其看到车前有人,但当庭并未承认看到车前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2、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惩处。综上,请法庭依法审判。
    [14:48:15]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14:52:25]
  • [被告人]:
    因为当时有人跟我说民警现场录像老实点,后来让我看了视频做出的口供。我确实没看到车前有人。
    [14:55:45]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崔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4:56:52]
  • [辩护人]:
    被告人没有伤害的故意,是过失。在受害人之前不止一人拦过被告人的车都躲开了,被害人应该也能避开,同时被告人驾龄很长,其有自信以其驾车技术可以避开被害人,故被告人没有伤害的故意。被告人也没有故意的行为,虽然对被害人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受伤,但其是为逃避查车的过程中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被害人无执法资格,横穿机动车道,将自己处于危险之地,被告人驾驶车辆存在盲区致使被害人受伤,被害人本人有过错,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责任。2.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4、不管被告人是以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故意致人重伤罪定罪,都不影响其自首和初犯偶犯对量刑的影响;5、被告人家庭困难未能赔偿,其家属及本人均对被害人表示歉意。综上,请合议庭从轻处罚。
    [14:57:54]
  •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何要补充的?
    [15:00:34]
  • [公诉人]:
    本案中没有发生死亡的后果,而是造成了被害人重伤,从后果看,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
    [15:01:06]
  • [审判长]:
    被害人有什么意见。
    [15:01:31]
  • [被害人]:
    被告人第一次故意把我撞到是故意伤害,但是第二次后轮又对我进行碾压。我坚持被告人故意杀人罪的意见。我要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15:02:14]
  • [辩护人]:
    被告人当时有侥幸心理,说明其当时心理状态属于过失。
    [15:07:59]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5:09:55]
  • [被告人]:
    我首先向被害人说对不起,对这个案件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我都认罪悔罪、认罚。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机会,对我从轻处罚。
    [15:10:13]
  • [审判长]:
    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期宣布。法警将被告人带下庭。
    [15:11:10]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5:15:5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16:14]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5:16:42]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刘宇航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的大力支持。
    [15:17:02]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17:23]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