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及其代理人

被告及其代理人

审判人员及书记员

现场直播人员

法庭内部全景
2018年12月10日13:30直播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今天下午我们通过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图文直播一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一案。
    [13:29:26]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3:35:16]
  • [审判员]:
    请坐!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俞某某,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未到)
    委托诉讼代理人:冒彦哲,上海彦哲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上海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侯某某,董事长。(未到)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容华,上海市律和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13:39:30]
  • [审判员]: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俞某某与被告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张肖泉独任审理,由本院书记员屈丽娜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有权进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撤回起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庭审材料等。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13:41:47]
  • [原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不需要回避。
    [13:42:17]
  • [被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不需要回避。
    [13:43:02]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13:43:46]
  • [原告代理人]: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493.57元、复诊费1234.3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770元、休息期间护理费15000元、交通停车费316.50元、营养费4800元(40元/天*120天)、误工费14520元(2420元/月*6个月)、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1950元、律师费10000元。
    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略。
    [13:49:20]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13:50:04]
  • [被告代理人]:
    被告认可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原告确实是在海鲜柜台摔倒的,但是具体是怎样摔倒的被告也不是很清楚。被告不同意承担全部损失,原告未尽到注意的义务,自身也有过错,且原告的过错大于被告的过错。
    [14:04:06]
  • [审判员]:
    海鲜柜台旁边有无设置警示标志?
    [14:04:40]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4:05:22]
  • [审判员]:
    有无监控录像?
    [14:06:17]
  • [被告代理人]:
    不清楚。
    [14:06:33]
  • [审判员]:
    原告有无补充?
    [14:07:27]
  • [原告代理人]:
    事发地点属于公共场所,被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14:08:08]
  • [审判员]:
    原告举证。
    [14:19:52]
  • [原告代理人]:
    证据1、出院记录、医疗费发票,证明原告伤情、治疗经过以及所支出的治疗费用。
    证据2、停车费、交通费单据,证明原告上述治疗、复诊产生的停车费、交通费。证据3、护理费发票,证明原告住院期间护理费支出的费用。
    证据4录音,证明原、被告就本次纠纷的协商情况。
    证据5、律师费发票、委托代理合同,证明原告聘请律师参与诉讼,花费的律师费。
    证据6、律师公函,证明原告委托律师就本案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向原告发送公函,要去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证据7、鉴定费发票和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原告的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期限,以及支出的鉴定费用。
    [14:20:52]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4:21:40]
  • [被告代理人]:
    对上述证据真实性均无异议。但是 10个月的护理期限过高,希望法庭酌情降低。律师费过高,被告认可律师费5000元。原告不构成伤残等级,不同意承担精神抚慰金被告。
    [14:22:22]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14:23:28]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4:24:23]
  • [审判员]:
    对责任比例的意见?
    [14:28:29]
  • [原告代理人]:
    本次的过错责任全部在被告方,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29:13]
  • [被告代理人]:
    被告承担次要责任,承担20%-30%的责任。
    [14:29:54]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部分和证据有无新的补充?
    [14:30:54]
  • [原告代理人]:
    无。
    [14:31:33]
  • [被告代理人]:
    无。
    [14:31:5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4:37:54]
  • [原告代理人]:
    原告是消费者,被告是经营者。被告作为经营者明知会有渗水发生,被告的海鲜柜台应当设置防滑的警示标志、铺设防滑垫,但是被告都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故被告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原告受到的损害后果是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被告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导致的后果就是原告受伤,因此被告是要承担本案的侵权责任的。
    [14:38:32]
  • [被告代理人]:
    被告确实是没有设置警示的标志,但原告作为成年人应当有注意的义务的,并不是每一个走过海鲜柜台的人都会摔倒的,原告对于摔跤是有自身的过错的,但是具体的过错比例请法庭确定,故被告认为希望按照比例承担责任。
    [14:39:11]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有最后陈述权利,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14:39:41]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请。
    [14:40:10]
  • [被告代理人]:
    坚持庭审意见。
    [14:40:41]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14:42:09]
  • [被告代理人]:
    不愿意。
    [14:42:40]
  • [审判员]:
    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院今天不在主持调解。今天开庭到此,双方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名署期,休庭。
    [14:43:54]
  • [主持人]:
    本次庭审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关注。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