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12月10日14时,丰台法院审理“下班途中被撞骨折 赔偿未达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00:3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王先生诉李先生、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1:03]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14:02:55]
  • [主持人]:
    王先生起诉称,2017年9月,他下班途中在某路口人行道上被被告一李先生撞骨折,后入院接受手术治疗。肇事车辆在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因赔偿费用未与被告一、被告二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6万余元。并且原告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14:04:34]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一庭法官卢晓芳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16:52]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14:27:23]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4:32:16]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14:32:29]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先生诉被告一李先生、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一庭法官卢晓芳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卢桂萍、李金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代彬担任法庭记录。
    [14:33:10]
  • [审判长]: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14:34:47]
  • [审判长]: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14:35:03]
  • [审判长]: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14:35: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14:35:28]
  • [被告 被告一李先生]:
    不申请。
    [14:35:36]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不申请。
    [14:35:44]
  •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6:19: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7年9月,我方下班途中在某路口人行道上被被告一李先生撞骨折,后入院接受手术治疗。肇事车辆在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因赔偿费用未与被告一、被告二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出院之后医疗费751.8元(1074*70%),误工费82324元(8400*14月*70%),护理费25200元(200*180*70%),住宿费578.2元(826*70%),交通费740.6元(1058*70%),住院伙食费112元(20元*8天*70%),被扶养人生活费6448.4元(9212*70%),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财产损失300元,打印费200元,残疾器具53元。营养费1491.3元(2130.4*70%),伤残赔偿金87368.4元(北京标准62046元*20年*10%),二次手术费8400元(12000*70%),二次误工费17460元(8400*90天*70%),二次护理费8400元(200元*60天*70%),营养费1491.3元(2130.4*70%),鉴定费3150元。
    [16:20:16]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就原告起诉进行答辩。
    [16:22:05]
  • [被告 被告一李先生]:
    认可事故发生事实,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险公司意见为准。
    [16:22:16]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李先生的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00万,含不计免赔,事故在保险期间内。对于事故发生事实和责任认定认可。原告主张的责任比例认可。部分诉讼请求主张过高,我公司同意按合理损失承担70%责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认可,误工费和护理费主张过高,其他意见以质证为准。如果原告想在本案主张其他费用,我们同意一次性解决后期手术费等已经确定的费用,其他没有确定费用不同意。如果原告坚持主张,我们认为需另案解决,不同意在本案中解决。
    [16:22:29]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认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16:22:5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票据3张和4张处方笺。之前的医疗费我和被告已经解决了,本案不主张,票据庭后给被告。
    3、营养费票据15张、住宿费票据4张。
    4、交通费票据
    5、2017-2xxxx号调解书。
    6、诊断证明、301医院住院病例一套。
    [16:23:22]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6:24:27]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对证据1、认可。
    2、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原告没有提交用药明细和医嘱,不能证明与交通事故有关联性。
    3、住宿费票据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与本案交通事故无关。餐费和超市购物发票真实性认可,但是原告生活必需品,不能证明与交通事故有关。
    4、交通费都是王某支出的,不认可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
    5、调解书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调解书中并没有对原告的工资收入进行认可。
    6、住院病案、诊断证明真实性关联性认可。对原告主张的误工期、营养期并没有在病例中有明确医嘱。
    [16:25:02]
  • [被告 被告一李先生]:
    同保险公司意见。
    [16:27:57]
  • [审判长]:
    原告的户籍?在北京的工作以及月收入?
    [16:28: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是河南农业户口。2017年2月来北京工作,9月发生交通事故。工资4000多,加奖金8000多,除了调解书没有流水明细和社保交纳记录等其他证明。从事货物搬运工作。
    [16:29:50]
  • [审判长]:
    护理费主张?
    [16:31:2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在医院期间,请护工护理了4天,一天200元标准。之后就是我母亲护理,标准也是按照护工的标准主张的。护理费有医嘱。
    [16:31:42]
  • [审判长]:
    住宿费主张依据?
    [16:31: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7年12月4日是去郑州第二次复查。2017年10月21日去安徽买膏药。2017年12月14日忘了。2018年1月29日也是去安徽买膏药。
    [16:32:10]
  • [审判长]:
    交通费?
    [16:33:1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主张的是我父亲在北京住院期间我和母亲往返北京的交通费。
    [16:33:32]
  • [审判长]:
    住院伙食补助费意见?
    [16:33:44]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认可。
    [16:33:59]
  • [审判长]:
    财产损失是什么?
    [16:34:1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事故发生时我们的自行车。
    [16:34:29]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法院酌定。
    [16:34:38]
  • [审判长]:
    残疾辅助器具费?
    [16:34: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在网上买的一副双拐。
    [16:35:20]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没有票据我们不认可。
    [16:35:34]
  • [审判长]:
    精神损失费意见?
    [16:35:51]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主张过高。
    [16:36:02]
  • [审判长]:
    打印费?
    [16:36:48]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不属于法定赔偿费用,不认可。
    [16:36:58]
  • [审判长]:
    营养费?
    [16:37:11]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主张过高。
    [16:37:20]
  • [审判长]: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依据?
    [16:37:3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爷爷今年80岁。补充提交村委会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16:37:41]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真实性认可。应该按照河南农村标准*5年*10%除以5人。按照70%责任比例应该是1316.7元。
    [16:37: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认可保险公司意见。
    [16:38:13]
  • [审判长]:
    伤残赔偿金意见?
    [16:38:57]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不认可,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可以按照城镇标准。
    [16:39:07]
  • [审判长]:
    原告在北京工作了多长时间?
    [16:39:23]
  • [原告]:
    在北京工作6个月,之前在郑州工作1年多。现在不是常驻在北京,现在受伤在老家。
    [16:39:32]
  • [审判长]:
    有无办过北京暂住证?
    [16:39:52]
  • [原告]:
    办过,过期了。在郑州工作之前也来过北京,那时候办的。
    [16:40:07]
  • [审判长]:
    被告有无证据?
    [16:40:19]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没有。
    [16:40:32]
  • [被告 被告一李先生]:
    没有。
    [16:40:45]
  • [审判长]:
    出具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和鉴定费发票?
    [16:41:02]
  • [原告]:
    认可。
    [16:41:12]
  • [被告 被告一李先生]:
    认可。
    [16:41:18]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认可。鉴定费不同意赔偿。
    [16:41:30]
  • [审判长]:
    关于误工费意见?
    [16:41:42]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每月按3000元,计算4个月。
    [16:42:05]
  • [审判长]:
    护理费?
    [16:42:16]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一天100元,计算90天。
    [16:42:28]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部分是否还有补充。
    [16:42:41]
  • [原告]:
    无。
    [16:42:49]
  • [被告 被告一李先生]:
    无。
    [16:42:56]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无。
    [16:43:02]
  • [审判长]:
    双方能否调解?
    [16:44:47]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同意连同二次费用一并解决,支付75000元。
    [16:45:07]
  • [原告]:
    同意。
    [16:45:18]
  • [被告 被告一李先生]:
    同意。
    [16:45:26]
  • [审判长]:
    经本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意见:
    一、 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前向王先生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财产损失、伤残赔偿金、住宿费及后续治疗费共计75000元。
    二、 双方就此事无其他争议。
    三、 案件受理费838元,鉴定费3150元,由原告王先生负担1196元(已交纳),由被告李先生负担2792元(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16:45:36]
  • [原告]:
    同意。
    [16:46:17]
  • [被告 被告一李先生]:
    同意。
    [16:46:32]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16:46:39]
  • [审判长]:
    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16:46:49]
  • [原告]:
    明白。
    [16:47:06]
  • [被告 被告一李先生]:
    明白。
    [16:47:12]
  • [被告 被告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明白。
    [16:47:18]
  • [审判长]:
    休庭,看笔录签字。
    [16:47:27]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7:01:51]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7: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