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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9:15,顺义法院审理“单位否认劳动关系 员工起诉要求确认”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单位否认劳动关系 员工起诉要求确认”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7年12月25日到被告公司工作。原告入职后,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原告曾提起劳动仲裁,但是仲裁并未确认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自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8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0:06:51]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0:08:08]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10:08:22]
- [双方]:听清了。[10:08:29]
- [审判长 李秀文]:(核对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09:43] - [双方]:无异议。[10:09:58]
- [审判长 李秀文]: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纠纷,现在开庭。此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秀兰、陈婉龙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铁砾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申请回避的权利;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
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1:23:46] - [审判长 李秀文]: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11:24:14]
- [原告]:原告于2017年12月25日到被告公司工作。原告入职后,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原告曾提起劳动仲裁,但是仲裁并未确认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自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8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诉讼请求无变化。[11:24:30] - [审判长 李秀文]:由被告发表答辩意见。[11:25:14]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法院予以驳回。[11:25:28]
- [审判长 李秀文]: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质证。[11:25:40]
- [原告]:1、银行交易明细清单,证明被告每月按时给原告发放工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1:26:06]
- [被告]:认可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没有显示公司名称,而且只是2018.3-2018.10的交易明细,我们只看到2018.7-2018.8的交易情况,与原告所述不符,并不是按月发,而且与我公司没有关系,我公司成立后,并没有实际经营,窦某是以自己的名义,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从事回收生意,干了有十多年,回收报废车辆也不在我公司经营范围之内。[11:26:42]
- [审判长 李秀文]:向双方出示本院依据原告的申请自银行调取的银行交易明细,双方看一下,发表意见。[11:27:26]
- [原告]:真实性认可,被告从今年7月份才开始以银行的形式发放工资,之前都是现金发放。[11:27:47]
- [审判长 李秀文]:发工资需要签字吗?[11:27:57]
- [原告]:需要。[11:28:05]
- [被告]:真实性认可,但也是反映了之前的质证意见,也就是与原告表述不相符,只是有两三个月显示是由窦某给付原告钱款的,但是与我公司没任何关系。[11:28:13]
- [原告]:2、微信聊天截屏,是被告建立的微信工作群,原告在其中,聊天内容都是工作内容,而且也有工资发放记录,是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发放的。[11:28:32]
- [被告]:认可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上面的窦某微信名称显示为XXXXX,并不是我公司,邀请加入的群聊显示也是XXXXXXX,这也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11:29:00]
- [原告]:这个群主要内容是公司员工工作安排,名字也是随时可以改的,名字并不能说明实质,主要看群聊天内容,而且窦某名下没有所谓的XXXX厂,可见这是随意起的名字。而且上面也有给原告发放工资的记录。[11:29:34]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工作受谁领导?[11:30:09]
- [原告]:接受窦某和公司经理田某的领导,我的工作地点就在某办公室,工作内容是负责做报废车的手续,做了之后把车送到其他两家公司。[11:30:16]
- [被告]:不知道原告的工作内容,只知道窦某收报废车,与公司没关系。原告所述的两个公司与我公司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11:33:31]
- [审判长 李秀文]:经查询,被告股东情况为……双方是否认可?[11:33:44]
- [双方]:认可。[11:34:20]
- [原告]:3、员工考核表,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原告接受公司统一管理。[11:34:28]
- [被告]:与我公司无关。[11:34:37]
- [原告]:4、微信聊天记录,是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窦某的语音聊天记录,证明其平时给原告分配工作任务,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1:34:43]
- [被告]:认可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无法反应与公司的任何关系,公司没有收报废车的业务。[11:34:58]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方你们将车辆送到报废公司时是否需要出具相关手续,是以谁的名义出具手续?[11:35:05]
- [原告]:需要出具手续。我做汽车的报废手续,报废手续仅包括车辆信息,其他的我不太清楚。
5、裁决书,证明经过前置程序。证据出示完毕。[11:35:15] - [被告]:认可,仲裁没有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1:35:55]
- [原告]:劳动仲裁没有调查取证的职能,因此有些事实并不能查证。[11:36:03]
- [审判长 李秀文]:下面由被告提交证据。[11:36:30]
- [被告]:1、原告在仲裁时候提交的申请书,证明当时原告从事的是向其他公司送报废车的时候受伤的,原告从事的工作内容与我公司无关。[11:36:38]
- [原告]:认可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申请书并没写原告的工作内容。[11:36:56]
- [被告]:2、某公司出具的证明、汽车残值及手续发放登记表、残值改动明细,证明2016.1.1-2018.12.6该公司与窦某个人之间存在收购报废车业务关系,与公司无关。公司成立时间是2016.12.29,窦某从事收购报废车业务已经十余年。[11:37:03]
- [原告]:不认可证据的真实性,报废业务应当是公司之间进行的,窦某个人没有相关经营资质,某公司接受报废车辆应当履行相应手续,并经过国家行政机关登记,其回收业务不可能长期与个人存在业务往来,不符合常理,由于某公司称与窦某个人存在长期业务关系,双方存在利害关系,该证据的效力有待考证。[11:37:52]
- [被告]:证明客观真实,原告如果认为虚假,我们认为可以去该公司核实,这是可以核实的问题。[11:38:24]
- [原告]:窦某作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在对外签订合同、办业务的时候,有可能是以自己的名字签字,但代表的是公司。[11:38:37]
- [被告]:窦某在其他公司也有任职,其个人签字首先代表其个人行为,同时窦某在其他公司也有任职,而且相对应的公司已经明确证明是窦某个人行为,并非我公司行为,所以我们认为窦某业务从证据和事实上都无法反映是我公司的业务。
2、查询的窦某相关信息,窦某的行为不能代表公司,本案中其行为仅为其个人行为,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11:38:48] - [原告]:认可真实性,作为公司监事,根据公司法规定,并不参与公司相关经营,窦某作为监事没有经营权,只有在被告公司既有投资又是监事,可以参与公司经营,而且与被告自称的某公司有业务往来,经营对象是北京的,因此我们认为窦某是以被告公司名义经营业务。[11:39:44]
- [被告]:原告只是说个人认为,但是有证据证明是窦某个人行为。[11:40:06]
- [审判长 李秀文]:经本院查询,某回收公司情况为……双方是否认可?[11:40:16]
- [双方]:认可。[12:09:57]
- [被告]:3、营业执照,证明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废旧车辆收购业务。[12:10:24]
- [原告]:认可真实性,虽然不存在该业务,但是被告公司属于超范围经营,其超范围经营问题并不能否认原被告的劳动关系。[12:10:50]
- [被告]:我们不存在超范围经营,废旧车辆回收业务需要公司的资质。[12:11:16]
- [原告]:窦某不是回收废旧车辆,是指负责中间环节,某公司才是作为收购废旧车辆的终端企业。[12:15:31]
- [原告]:以实际经营为准。[12:29:38]
- [原告]:被告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汽车零配件、汽车金属制品,报废车辆有可能拆解,以配件形式运输给某公司,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原告的工作内容是属于被告经营范围的。[12:30:00]
- [被告]:这都是原告方的推断。[12:30:37]
- [审判长 李秀文]:除了某企业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表格外,某企业与窦某之间的业务是否有书面合同或者文件?[12:30:51]
- [被告]:不知道,庭后核实。[12:31:26]
- [审判长 李秀文]:限被告方庭后四日内出具书面核实意见,如果有书面合同或者文件,一并提交,逾期不提交核实意见及相关证据,承担相应不利后果。[12:31:51]
- [被告]:好的。[12:32:09]
- [原告]:我还帮被告公司运输、开车,也就是把报废车开到其他公司。[12:32:24]
- [被告]:4、申请证人出庭作证。[12:32:46]
- [审判长 李秀文]:(核实身份后)
告知证人如实陈述,如果虚假陈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是否听清?[12:33:23] - [证人]:听清了。老板窦某给我打电话要我来证明。我认识原告,我现在记性不太好,我忘了我要证明什么了,请法官询问吧。[12:33:38]
- [审判长 李秀文]:你是干什么的?[12:34:04]
- [证人]:我是司机,什么活都干,老板是窦某,我给窦某开报废车,把报废车开到解体厂,我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都是临时雇佣一下。我现在已经不在公司干了。我原来是给窦某干活。我雇佣于个人,我不知道有公司。原告是在我去之后去的,我是2017年的年前走的,我干了不到两个月就走了。谁给的工资高我就给谁干,我主要就是开报废车。窦某给我发工资给我派活。[12:34:21]
- [原告]:证人是怎么认识窦某的?[12:35:11]
- [证人]:我住的地方从三十年以前就做开报废车的业务,我从1999年左右开始接触这个业务,所以去我们那收报废车的我们基本都认识。我在职的时候,窦某好像在某镇办公,具体在哪里我也不清楚,我们都是电话联系。[12:35:34]
- [原告]:证人和原告是怎么认识的?[12:36:05]
- [证人]:当时我开车,他也在窦某那里上班,所以就认识了。[12:36:23]
- [原告]:证人是给窦某干活还是给公司干活?[12:36:49]
- [证人]:给个人干活。[12:37:21]
- [人民陪审员]:窦某怎么给你结算工资?[12:38:22]
- [证人]:开一次车结一次账,现金或者转账。原告和我一样,也是开报废车。哪里有活找我我就去给谁干,没有固定的服务对象,谁给的钱多我就给谁干。[12:38:41]
- [审判长 李秀文]:证人还有补充吗?[12:39:06]
- [证人]:没有了。[12:39:25]
- [审判长 李秀文]:证人退庭,庭后阅笔录签字。[12:39:42]
- [证人]:好的。[12:39:53]
- [原告]:认可证人部分证言,确实工资是开一次结一次,但是原告与证人的工作性质不同。原告是长期坐在办公室做手续,偶尔开车,证人2017年底就走了,所以其并不了解被告与原告的实际关系。原告银行交易记录及结算工资频率上,并不是干一次结一次,是按月结算的,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2:40:08]
- [被告]:认可证人证言真实性,反映了与我公司没有关系,是窦某个人从事相关业务,证人刚才说的某地并不是我公司经营地,所以原告与我公司没有关系。[12:40:35]
- [原告]:工作地点如证人所述,其工作地点不固定,其在某地看到原告并不代表这是原告地点,并不能排除公司在这个地点有业务,窦某如果以个人名义从事报废车业务,这与常理不符,涉及非法经营。[12:40:55]
- [被告]:工作地点是原告自己说的,原告又改口说前后不一致,至于非法经营与我公司无关,是窦某个人行为。[12:41:24]
- [原告]: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在原告申请仲裁后,因此我们认为被告方是为了逃避法定责任才进行的变更。[12:41:51]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你的工作地点具体在哪里?[12:42:55]
- [原告]:就是在我刚才说的某路上,某地那我也去过,那是公司的一个存放车辆的场地,场地是租赁的,是与个人租赁的,不知道具体个人叫什么。某路那里没有挂牌子,只有营业执照,一开始有牌子后来收了。[12:43:14]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有无补充?[12:43:40]
- [被告]:没有。[12:43:55]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怎么入职的?[12:44:11]
- [原告]:之前的同事杨某介绍的,是经理田某给我面试的,当时说过来跟车,在此之前窦某与我协商了工资,平时窦某、田某、刘某管理我,我没有名片,我的工作岗位是司机、做汽车报废手续。[12:44:26]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的工资水平及发放周期、发放形式?[12:44:56]
- [原告]:说的是一个月X元,工作发放周期不固定,如果缺钱了可以支取,过一阵就会结算一次。[12:45:12]
- [审判长 李秀文]:工资发放至什么时间?[12:45:41]
- [原告]:最后一期发到2018.7。[12:45:55]
- [审判长 李秀文]:你在职时的同事有哪些,他们的工资怎么发放?[12:46:12]
- [原告]:刘某、田某、证人等,他们的工资发放形式和我一样。[12:46:25]
- [审判长 李秀文]:你什么时候受的伤,怎么受的伤?[12:47:08]
- [原告]:2018年1月2日受伤,是在去给某公司交车途中,汽车刹车抱死,当时我是与杨一起某去的,杨某没有受伤。杨某在我出事后就不干了。[12:47:27]
- [审判长 李秀文]:说一下工作地点的办公室详细结构。[12:47:54]
- [原告]:楼上楼下,楼上是我们宿舍,楼下办公,大概有七八间屋。卫生间上下都有。2018年4月份内部结构有变动,变之前比现在要小。我现在画一下结构图。[12:48:11]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说一下公司经营地址。[12:48:24]
- [被告]:之前注册地在顺义仁和镇,后来变更到某路,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实际开展业务。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后,打算开展实际经营了。[12:48:38]
- [审判长 李秀文]:在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12:48:58]
- [双方]:没有了。[12:49:09]
- [审判长 李秀文]:鉴于庭前已经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本庭不再进行当庭调解,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2:49:26]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2:49:42]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2:49:56]
- [审判长 李秀文]:下面进行最后陈述。[12:50:13]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2:50:32]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2:50:40]
- [审判长 李秀文]:现在休庭,当事人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2:50:52]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2:51:08]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2: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