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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10:30,海淀法院审理“弟弟打工被欺负 哥哥出头伤人被公诉”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0:20:32]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10:20:55]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弟弟打工被欺负 哥哥出头伤人被公诉”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21:07]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王冲。[10:21:24]
- [主持人]:王冲,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10:21:50]
- [主持人]: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0:22:03]
- [主持人]: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岳某在本市海淀区香山某餐馆内,因琐事持刀将被害人吕先生砍伤,致被害人吕先生尺侧腕区肌断裂,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10:22:24]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0:22:45]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10:23:00]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10:23:23]
- [审判长]:请坐。请值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10:29:56]
- [审判长]: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10:31:30]
- [被告人]:岳某,男,1991年出生,汉族,河北省张家口市人,初中文化程度。[10:31:56]
- [审判长]: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岳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本法庭由审判员王冲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孟珊珊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刚出庭支持公诉,受本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淼出庭为岳某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进行辩护;被告人还有权作出最后陈述。被告人和辩护人,你们听明白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0:38:14]
- [被告人]:听明白了,不申请回避。[10:39:47]
- [辩护人]:听明白了,不申请回避。[10:40:11]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0:40:20]
- [公诉人]:2017年1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岳某在本市海淀区香山某餐馆内,因琐事持刀将被害人吕先生砍伤,致被害人吕先生尺侧腕区肌断裂,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请依法审判。[10:40:46]
- [审判长]:被告人和辩护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何异议?[10:44:38]
- [被告人]:一致。没有意见。[10:46:18]
- [辩护人]:一致。没有意见。[10:48:36]
- [审判长]:公诉人向被告人讯问。[10:49:20]
- [公诉人]:被告人,当时你与你弟弟工作地距离有多远?[10:50:05]
- [被告人]:大概十分钟的路程。[10:50:59]
- [公诉人]:你弟弟给你打电话说打架,你就去了是吗?你都带什么了?[10:51:23]
- [被告人]:是的,我带了木棍和菜刀壮胆。我开始用棍子打的,后来他们人太多,厨师长让一个胖子打我,我就拿刀砍了他。[10:52:17]
- [公诉人]:案发后有无赔偿医药费?[10:53:41]
- [被告人]:医药费我愿意赔偿,但现在还没赔偿。[10:54:08]
-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要问的。[10:54:30]
- [辩护人]:你当时去香山这家餐厅的动机?[10:54:58]
- [被告人]:就想给我弟弟出气,质问打我弟弟的人,如果当时对方道歉就算了。[10:55:27]
- [辩护人]:为什么你打了本案的被害人?[10:56:10]
- [被告人]:因为他带了很多人,他也没拉架,他照我头上就打下来,我怕他打我弟弟,所以我就用棍子打他。[10:56:41]
- [审判长]:当时案发现场谁先动手?[10:57:06]
- [被告人]:我先用棍子打对方。[10:57:38]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10:58:01]
- [公诉人]: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本案证据一并出示。宣读被告人岳某的供述,宣读被害人吕先生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宣读证人冯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出示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诊断证明书、作案工具照片、行政处罚缴款书、扣押笔录、到案经过、被告人身份信息。本案证据出示完毕。[10:58:30]
- [审判长]:被告人和辩护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有何证据需向本庭提交?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11:02:24]
- [被告人]:没有证据提交。我承认砍伤了对方,但是对方也打了我。其他没意见。不申请重新鉴定。[11:04:26]
- [辩护人]:没有证据提交。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均没意见。不申请重新鉴定。[11:07:15]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1:07:47]
-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1、被告人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2、被告人事先持木棍和菜刀到现场,先是用木棍打被害人,后其他人赶过来后,用菜刀砍伤被害人,因此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被告人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惩处;3、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对其从轻处罚;4、建议判处三年至四年半有期徒刑。[11:14:21]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11:22:20]
- [被告人]:我认罪,我也很后悔,事后我会赔偿的。[11:22:41]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岳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1:23:54]
- [辩护人]:被告人岳某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态度好,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本案事出有因,因被告人亲弟弟被殴打,被告人为了给弟弟出气才去找被害人,被告人带刀的目的是为了吓人的工具,是在被害人一方围上来后,在混乱的过程中砍伤被害人,综上,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11:24:33]
-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何要补充的?[11:25:22]
- [公诉人]:被告人也说了就是要带着菜刀去的,随不是冲着被害人去的,但在过程中砍伤了被害人,系犯罪故意。[11:26:11]
- [辩护人]:被告人是为了防身,本身不是为了伤人,而是在混乱中伤人。[11:26:41]
- [公诉人]:被告人拿菜刀是有备而来的,根据本案在场的证人证明,是被告人先打了被害人,不是为了防身被迫用菜刀,本案可以认定被告人带着菜刀去的,先打了被害人,后在其他人围过来后,用菜刀砍伤被害人。[11:27:05]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11:28:00]
- [被告人]:我认罪,希望对我从轻处罚。[11:28:17]
-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期宣布。法警将被告人带下庭。[11:28:30]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11:28:52]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1:29:15]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1:29:30]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周宇航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的大力支持。[11:29:53]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1:30:01]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