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人

审判人员及书记员

法庭内部全景

被告及其代理人

现场直播人员
2018年12月17日9:30直播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略。
    [09:59:42]
  • [审判长]:
    宣布开庭审理(2018)沪0115民初54071号一案
    [10:00:17]
  • [审判长]:
    原告:奚某,女,197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解放村蔡家宅84号。(未到)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建添,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澄澈,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未到)
    被告:朱某某,男,196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剑河路408弄30号104室。(未到)
    [10:15:28]
  • [审判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奚某诉被告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刘明、人民陪审员顾铭洲、王志屏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刘明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张晓龙担任庭审记录。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略)。
    [10:16:01]
  • [审判长]:
    当事人是否听清?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0:16:26]
  • [辩护人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16:38]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10:16:51]
  • [辩护人 原告代理人]:
    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借期内利息5400元;
    3.判令被告支付以15万为基数自2018.6.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年24%计算借期内的违约金;
    4.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归还利息的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为:第六期:以未付利息300元为基数按照年24%计算自2018.2.9至实际清偿日止;第7期:以未付利息1275元为基数按照年24%计算自2018.3.9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第八期:以未付利息1275元为基数按照年24%计算自2018.4.9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第9期:以未付利息1275元为基数按照年24%计算自2018.5.9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第10期:以未付利息1275元为基数按照年24%计算自2018.6.9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6.判令被告支付担保服务费2000元;
    7.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10:17:08]
  • [辩护人 原告代理人]:
    其中说明如下:
    借款合同基本约定为:本金15万,2017.8.9签订的,以实际房款日起一年,但实际放款日期为2017.8.11,应当到期为2018.8.10,但是被告逾期还款,我们已经向被告发函所以合同已提前到期。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为月0.85%,管理费为0.65%(诉请中并未主张管理费,诉请中5400元是借期内的利息,详细见欠费明细表,管理费975不计算进去),借款金额的4%为服务费,保证金为3%计2250元,保证金抵扣利息有另外合同约定。
    按照合同约定,利息每月1275元,管理费975元(本案中并未主张管理费)。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日为每月8日,1-4期息费均已归还。被告是在第五期开始逾期,应当归还日期是2018.1.8,第五期之后被告便不再还款,原告发函给被告借款提前到期,被告在6.28签收,借款在2018.6.28到期。
    第5期利息1275元用保证金扣掉。
    第六期的利息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付利息1275元,保证金付掉975,剩余300元没有支付,所以是300为基数按照年24%计算自2018.2.9至实际清偿日止。(因为应还是2.8)
    第七期的利息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付利息1275元,所以是1275为基数按照年24%计算自2018.3.9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因为应还是3.8)
    第八期的利息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付利息1275元,所以是1275为基数按照年24%计算自2018.4.9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因为应还是4.8)
    第9期的利息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付利息1275元,所以是1275为基数按照年24%计算自2018.5.9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因为应还是5.8)
    第10期的利息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付利息1275元,所以是1275为基数按照年24%计算自2018.6.9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因为应还是6.8)
    300加上1275乘以4等于5400计借期内利息。
    借款在2018.6.28提前到期,便有了诉请三。
    上次明确的诉请三3.判令被告支付以15万为基数自2018.6.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年24%计算借期内的违约金;借期内属于口误,应为逾期还款的违约金,现变更请予以准许可:3.判令被告支付以15万为基数自2018.6.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年24%计算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日千分之三,6.2条约定本金及利息都要收违约金,现在我们调整为年24%。
    [10:17:20]
  • [审判长]:
    原告举证
    [10:17:54]
  • [辩护人 原告代理人]:
    证据1:2017.8.9借款合同、借款服务合同、催收函及投递情况,以上证据证明双方对借款的约定,甲方委托上某某公司将款项发放给被告,且约定先息费后本金;借期一年;
    被告与案外人上海乐某某签订的借款服务合同约定借款金额的4%为服务费,保证金为3%;
    被告逾期还款后原告发函催告被告借款提前到期,被告在6.28签收。
    借款合同基本约定为:本金15万,2017.8.9签订的,以实际房款日起一年,但实际放款日期为2017.8.11,应当到期为2018.8.10,但是被告逾期还款,我们已经向被告发函所以合同已提前到期。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为月0.85%,管理费为0.65%;
    证据2:网上银行业务回单,原告已委托上某某公司将款项发放给被告;
    证据3:欠费明细表,被告欠费明细;
    证据4: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费发票及支付凭证,原告发生律师费损失5000;
    证据5: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保单保函、付款回单、保全服务费发票,为本案诉讼保全原告支付2000元保全服务费。是通过保险公司投保的,先和绿某公司签署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绿某公司再去投保,保单中原告是被保险人。
    [10:18:04]
  • [审判长]:
    为何原告不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
    [10:19:14]
  • [辩护人 原告代理人]:
    因为绿某公司和保险公司长期合作,由他们投保方便。
    [10:19:21]
  • [审判长]:
    绿某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具体保险费多少?
    [10:19:40]
  • [辩护人 原告代理人]:
    我们不清楚。
    [10:20:06]
  • [审判长]:
    原告与上某某公司有无法律关系?是否是股东或者员工?
    [10:20:17]
  • [辩护人 原告代理人]:
    并无关系,并非是股东和员工
    [10:20:32]
  • [审判长]:
    原告与上海某某公司有无法律关系?是否是股东或者员工?
    [10:20:42]
  • [辩护人 原告代理人]:
    并无关系,并非是股东和员工。
    [10:21:01]
  • [审判长]:
    服务费3000元是否支付?
    [10:21:11]
  • [辩护人 原告代理人]:
    被告应该是支付给了上海某某公司。
    [10:21:21]
  • [审判长]:
    被告为取得15万借款都支付了哪些费用?
    [10:21:38]
  • [辩护人 原告代理人]:
    2250元的保证金(可以扣除拖欠利息,按照的是借款服务合同5.3,现在原告确认被告支付的2250元已经由上海某某公司扣除并支付给了原告),3000元的服务费(已支付给上海某某公司,原告未收),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是向原告支付的
    [10:21:48]
  • [审判长]:
    你所确认的被告支付的2250元已经由上海某某公司扣除并支付给了原告是否有依据?是转账还是现金?
    [10:22:12]
  • [辩护人 原告代理人]:
    在本案中未对此举证,具体情况代理人不清楚。
    [10:22:26]
  • [审判长]:
    原告起诉至今有无被告新的联系方式?有无收到被告在此期间的其他还款?
    [10:22:42]
  • [辩护人 原告代理人]:
    以上两个问题都没有,至今归还的就是前四期的利息和管理费共计9000元,还有2250元保证金(被告支付的2250元已经由上海某某公司扣除并支付给了原告)。
    [10:22:54]
  • [审判长]:
    对事实部分和证据部分有无新的补充?
    [10:23:12]
  • [辩护人 原告代理人]:
    借款合同13.2条是律师费和担保服务费的合同依据。
    [10:23:2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请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23:32]
  • [审判长]:
    同庭审意见,双方借款合同真实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已按约支付借款给被告,现被告逾期还款,原告已按照合同向被告催告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被告也签收了。被告理应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10:23:43]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权利,请原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10:23:56]
  • [辩护人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请。
    [10:24:07]
  • [审判长]:
    鉴于被告未到庭,本院不再主持调解。今天开庭到此,等候法庭处理。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10:24:16]
  • [主持人]: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