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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14:00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现在为您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诉称,2017年8月16日,原、被告签订销售合同,原告向被告出售空气压缩机,总价21000元。原告向被告送货后,被告分文未付。后双方协商,被告退货给原告,并付5000元赔偿金。后被告仅付500元,尚余4500元未支付。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14:00:57] - [书记员]:诉讼参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诉讼参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14:10:33] -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14:10:50]
- [原告]:某公司,具体信息略[14:11:03]
- [审判长]:现在开庭,嘉定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与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未到庭,按缺席审理。本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有关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庭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已书面告知当事人,这里就不再重复,当事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14:11:16]
- [原告]:清楚[14:11:23]
- [审判长]: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认为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故不自行回避。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案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回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14:11:37]
- [原告]:不申请[14:11:45]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14:11:58]
- [原告]:见诉状[14:12:08]
- [审判长]:原告举证[14:12:21]
- [原告]:1、设备采购合同,证明双方确实存在买卖关系;2、货物签收单,证明被告收到设备;3、欠条,证明被告所欠款项[14:17:33]
- [审判长]:原告,双方如何产生买卖业务关系的?[14:17:45]
- [原告]:2017年8月16日,原、被告签订销售合同,原告向被告出售空气压缩机,总价21000元。原告向被告送货后,被告分文未付。后双方协商,被告退货给原告,并付5000元赔偿金。后被告仅付500元,尚余4500元未支付。[14:17:5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请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4:18:26]
- [原告]:没有辩论意见,希望早点拿到货款[14:19:41]
- [审判长]:原告作最后陈述。[14:19:51]
- [原告]:请求法庭支持诉请[14:20:04]
- [审判长]:鉴于被告未到庭,无法进行调解。本案将在合议庭商议后,于2018年12月26日下午2点在第24法庭进行宣判.[14:20:44]
- [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证据原件返还,双方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退庭。[14:21:24]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网络庭审直播记录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关注![14: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