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和审判长

庭审现场
2018年12月20日15:00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现在为您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诉称,2017年3月21日,原、被告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原告向被告供应电机性能台架1台,总价款5500000元。原告按约送货,被告拒不支付10%的剩余合同款,并给原告造成运输费、滞箱费等损失,故涉诉。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
    [15:07:56]
  • [书记员]:
    诉讼参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诉讼参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 可。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15:08:31]
  • [审判长]: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15:08:54]
  • [原告]:
    某公司,具体信息略。
    [15:17:46]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嘉定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与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未到庭,按缺席审理。有关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庭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已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这里就不再重复,当事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15:18:48]
  • [原告]:
    清楚
    [15:18:56]
  • [审判长]:
    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认为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故不自行回避。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案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回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15:19:11]
  • [原告]:
    不申请
    [15:19:20]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15:20:31]
  • [原告]:
    见诉状
    [15:20:43]
  • [审判长]:
    下面原告举证
    [15:20:51]
  • [原告]:
    1、设备采购合同,证明双方确实存在买卖关系
    2、付款通知、30%合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及快递记录
    3、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
    4、付款通知、60%合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及快递记录
    5、2018年1月19日邮件
    6、货物签收单,证明被告收到设备
    7、滞箱费发票
    8、通知函及快递记录设备采购合同
    [15:39:2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
    [15:40:13]
  • [原告]:
    我方诉请合乎法庭规定,请求法庭支持
    [15:41:02]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原告作最后陈述
    [15:41:18]
  • [原告]:
    请求法庭支持诉请
    [15:41:29]
  • [审判长]:
    本案待合议庭商议后,将于2018年12月29日16时45分第24法庭进行宣判。今天庭审到此,证据原件返还,原告阅看笔录无异议后签字,退庭。
    [15:47:57]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网络庭审直播记录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关注!
    [15: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