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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15:00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现在为您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诉称,2017年3月21日,原、被告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原告向被告供应电机性能台架1台,总价款5500000元。原告按约送货,被告拒不支付10%的剩余合同款,并给原告造成运输费、滞箱费等损失,故涉诉。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15:07:56] - [书记员]:诉讼参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诉讼参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 可。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15:08:31] -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15:08:54]
- [原告]:某公司,具体信息略。[15:17:46]
- [审判长]:现在开庭,嘉定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与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未到庭,按缺席审理。有关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庭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已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这里就不再重复,当事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15:18:48]
- [原告]:清楚[15:18:56]
- [审判长]: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认为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故不自行回避。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案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回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15:19:11]
- [原告]:不申请[15:19:20]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15:20:31]
- [原告]:见诉状[15:20:43]
- [审判长]:下面原告举证[15:20:51]
- [原告]:1、设备采购合同,证明双方确实存在买卖关系
2、付款通知、30%合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及快递记录
3、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
4、付款通知、60%合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及快递记录
5、2018年1月19日邮件
6、货物签收单,证明被告收到设备
7、滞箱费发票
8、通知函及快递记录设备采购合同[15:39:24]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15:40:13]
- [原告]:我方诉请合乎法庭规定,请求法庭支持[15:41:0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作最后陈述[15:41:18]
- [原告]:请求法庭支持诉请[15:41:29]
- [审判长]:本案待合议庭商议后,将于2018年12月29日16时45分第24法庭进行宣判。今天庭审到此,证据原件返还,原告阅看笔录无异议后签字,退庭。[15:47:57]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网络庭审直播记录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关注![15: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