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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10:30,石景山法院审理“窃取他人电动车 触犯刑法被公诉”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涉嫌盗窃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1:12:31]
- [主持人]:依法公开审理的“窃取他人电动车 触犯刑法被公诉”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婧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王世江、董淑清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卓越担任法庭记录,法官助理张渝珹出庭。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鹏宇出庭支持公诉。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2017年7月12日,被告人杨某盗取被害人料某红色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价值1730元。2017年11月3日,被告人杨某盗窃被害人付某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该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540元。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1:13:06]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11:15:14] - [审判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受审被告人姓名:杨某 曾用名(绰号):杨老三
性 别:男 出生日期:1977年12月1日
文化程度:小学
职 业:无业[11:16:18] - [审判长]: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行政处罚及种类、时间?[11:16:35]
- [被告人]:2015年12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四日。[11:16:57]
- [审判长]:被告人杨某,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因为什么?[11:17:27]
- [被告人]:因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7月12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17年8月18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1月3日再次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2月7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6月13日又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7月19日被逮捕。[11:18:07]
- [审判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11:18:29]
- [被告人]:收到了。[11:18:44]
-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的?[11:19:06]
- [被告人]:不记得了。[11:19:1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涉嫌盗窃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李婧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王世江、董淑清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卓越担任法庭记录,法官助理张渝珹出庭。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鹏宇出庭支持公诉。北京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旭接受指定出庭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11:19:5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认为审判员、公诉人、法官助理、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法定正当理由申请回避,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11:22:07]
- [被告人]:没有。[11:22:30]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11:22:47]
- [辩护人]:不申请。[11:23:03]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均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自行辩护及最后陈述的权利。这些诉讼权利都听清楚了吗?[11:23:18]
- [被告人]:听清楚了。[11:23:31]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1:23:48]
- [公诉人]:宣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京石检公诉刑诉[2018]334号起诉书。(宣)[11:24:09]
- [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和你收到的起诉书内容一致吗?[12:38:11]
- [被告人]:一致。[12:38:17]
- [审判长]: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无意见?[12:38:23]
- [被告人]:抓我的那个我就认了,后来就取保了,后来说鲁谷万达的这个上面的口供上面有,这个不是我盗窃的,是张某给我的钥匙,说是他的车让我骑走。[12:38:40]
- [审判长]:第二起不予认可?[12:38:54]
- [被告人]:对。[12:39:00]
- [审判长]:第一起自愿认罪?[12:39:06]
- [被告人]:对。[12:39:12]
- [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陈述事情经过。[12:39:19]
- [被告人]:不需要了,第一起不需要了,第二起刚才已经陈述过了。[12:39:26]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讯问。[12:39:32]
- [公诉人]:公诉人现在对你讯问,你要如实回答,听明白了吗?[12:39:38]
- [被告人]:明白。[12:39:48]
- [公诉人]:当时张某怎么和你说的?[12:39:55]
- [被告人]:我们从万达里面出来。[12:40:12]
- [公诉人]:怎么去的万达广场?[12:40:21]
- [被告人]:我在家里他给我打的电话。[12:40:29]
- [公诉人]:乘坐什么交通工具去的?[12:40:36]
- [被告人]:公交车。[12:40:42]
- [公诉人]:到了就给你一个钥匙就让你骑走?[12:40:49]
- [被告人]:对。[12:40:57]
- [公诉人]:你们不是坐公交车去的吗?那里来的车?[12:41:03]
- [被告人]:我坐公交车去的。[12:41:11]
- [公诉人]:他和你说这个车是他的了吗?说这个车是张某的车了吗?[12:41:17]
- [被告人]:他给我打电话说去万达逛一圈,他先到的,然后到了给了我一把钥匙,让我把车骑走。[12:41:36]
- [公诉人]:你当时怎么想的?这个车是谁的?[12:41:46]
- [被告人]:我认为是他的。[12:41:53]
- [公诉人]:你怎么到的这个车边?怎么开的车?[12:41:59]
- [被告人]:这个时间太长我记不清楚了。[12:42:07]
- [公诉人]:在侦查阶段给你看录像了吗?[12:42:15]
- [被告人]:看了。[12:42:21]
- [公诉人]:如果是一个朋友给你车钥匙,你应该是什么反映?[12:42:27]
- [被告人]:开后边的钥匙,把这个车开走。[12:42:33]
- [公诉人]:你在监控视频里面是这样吗?你是东张西望走过去的,这不是一个正常的行为表现。公诉人稍候会出示证据予以证实。你是怎么到案的?[12:42:46]
- [被告人]:这个事情已经把我取保过了,把我抓了有35天就把我取保了,就说我也没有犯罪,这次是2018年6月13日我去大会堂那边搞装修,后来是在327公交车上面是八角派出所抓的我。[12:43:02]
- [公诉人]:到案之后有没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12:43:14]
- [被告人]:没有。[12:43:21]
- [公诉人]:公诉人讯问完毕。[12:43:28]
-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12:43:40]
- [辩护人]:没有。[12:43:45]
- [审判长]:现在进行举证、质证。由公诉人向法庭简要出示证据。[12:43:54]
- [公诉人]:下面出示在案的证据,首先出示第一起事实的证据,鉴于被告人对第一起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公诉人简要出示证据,被告人是否同意?[12:44:01]
- [被告人]:同意。[12:44:11]
- [公诉人]:下面出示:证人常某的证言, 证人贾某的证言,被害人廖某的陈述, 被告人杨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人杨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被盗电动自行车照片、价格鉴定报告书,作案工具照片,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发还清单, 抓获录像、到案经过。 (宣)[12:44:37]
- [审判长]:因为对第一起盗窃的事实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刚才公诉人就本案的这一证据进行了简要的说明,被告人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2:44:59]
- [被告人]:没有。[12:45:05]
- [审判长]:辩护人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2:45:13]
- [辩护人]:没有。[12:45:17]
- [审判长]:对于这些抓获录像以及照片还需要向你出示吗?[12:45:27]
- [被告人]:不用了。[12:45:3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2:45:38]
- [公诉人]:下面出示:被告人杨某的供述及对盗窃地点的辨认笔录。(宣)[12:45:45]
- [审判长]:被告人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2:46:52]
- [被告人]:没有。[12:46:58]
- [审判长]:辩护人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2:47:05]
- [辩护人]:没有。[12:47:1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2:47:25]
- [公诉人]:下面出示:证人张某的证言。(宣)[12:47:34]
- [审判长]:被告人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2:47:47]
- [被告人]:他这样说我也不知道怎么说。[12:48:26]
- [审判长]:辩护人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2:48:32]
- [辩护人]:没有。[12:48:38]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2:48:47]
- [公诉人]:下面出示:被害人付某的陈述及受案登记表。(宣)[12:48:52]
- [审判长]:被告人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2:49:03]
- [被告人]:没有。[12:49:07]
- [审判长]:辩护人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2:49:18]
- [辩护人]:没有。[12:49:2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2:49:29]
- [公诉人]:下面出示:现场监控录像及监控截图照片,工作说明。(宣)[12:49:36]
- [公诉人]:你当时为什么两次往返这辆车?为什么四处张望?[12:49:45]
- [被告人]:可能我是接电话或者什么的。[12:50:13]
- [审判长]:现在这个光盘播放不了,稍候让技术人员过来看一下,就这个录像被告人之前已经看过了,被告人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2:50:28]
- [被告人]:对监控录像没有意见,但是是张某给我的钥匙。[12:50:38]
- [审判长]:辩护人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2:50:49]
- [辩护人]:没有。[12:50:5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2:51:00]
- [公诉人]:下面出示:价格认定结论书、电动自行车的收据。[12:51:10]
- [审判长]:被告人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2:51:14]
- [被告人]:没有。[12:51:20]
- [审判长]:辩护人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2:51:30]
- [辩护人]:没有。[12:51:3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2:51:45]
- [公诉人]:下面出示:作案工具照片、被盗电动自行车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网上比对工作记录,到案经过。(宣)[12:51:51]
- [审判长]:被告人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2:52:00]
- [被告人]:鲁谷派出所是在我租住的房子里面抓的我,当时说这个锥子还有扳手当时在鲁谷是没有的,但是怎么写上去的我不知道。[12:52:15]
- [审判长]:辩护人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2:52:27]
- [辩护人]:没有。[12:52:39]
- [审判长]:这个钳子、套筒、钢锥是你的吗?[12:52:45]
- [被告人]:这个是第一次的,就是第一次盗窃用的,我之前在鲁谷的时候已经说过了。[12:52:51]
- [审判长]:公诉人刚才出示的是三次的到案经过还是鲁谷这一次的?[12:52:58]
- [公诉人]:就是鲁谷这一次的。[12:53:04]
- [审判长]:2018年6月13日的抓获经过出示了吗?[12:53:11]
- [公诉人]:没有。[12:53:20]
- [审判长]:补充出示一下。[12:53:28]
- [公诉人]:公诉人补充出示:2018年6月13日的到案经过。(宣)[12:53:34]
- [审判长]:被告人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2:53:40]
- [被告人]:没有。[12:53:47]
- [审判长]:辩护人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2:54:15]
- [辩护人]:没有。[12:54:21]
- [审判长]:钳子、套筒、钢锥都是第一次携带的,为了盗窃电动自行车要用的工具是吗?[12:54:27]
- [被告人]:对。[12:54:33]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或者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等?[12:54:40]
- [被告人]:没有。[12:54:49]
- [辩护人]:没有。[12:54:54]
- [审判长]:法庭调查到此,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2:55:01]
- [公诉人]:本案的全部证据都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取得,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经过当庭质证,可以依法被采信,能够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针对第二起事实,被告人杨某辩解是张某给的其车钥匙,首先张某否认自己给过杨某车钥匙,如果是张某的车杨某也不会多次往返电动车附近,最后在没有人的时候把电动车开走,其辩解不符合常理,辩解不能成立。另外证明第二起事实,有公安机关的工作记录等证据能够在案佐证。被告人杨某因盗窃曾经被行政处罚,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充分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事实。[12:55:08]
-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12:56:04]
- [被告人]:想问一下,八角最开始抓我不是因为杨桥和鲁谷这两案子抓的我,我现在就是这个疑问,当时我已经被取保候审了,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多了。[12:56:11]
- [审判长]:不管是取保候审还是羁押都刑事的强制措施,对你进行取保不代表说这个案件就已经进行了终结。[12:56:22]
-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12:56:28]
- [辩护人]:(提交辩护词)1、被告人盗窃电动车不是为了销赃,是为了自用,有区别与长期利用盗窃获利的情况。2、被告人杨某是偶犯,是临时起义,渔有预谋有计划还是有且别的,主观恶性较小。3、本案第一辆车已经归还了被害人也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应该从轻处罚。3、被告人到案后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到案后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该从轻处罚。对起诉书认定的第二起事实,请法庭依法予以核实。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杨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公正判决。[12:56:36]
-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补充的公诉意见吗?[12:57:12]
- [公诉人]:被告人现在只是部分认罪,不建议适用缓刑。[12:57:18]
- [审判长]:在宣判前,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起立)[12:57:28]
- [被告人]:我之前从深圳过来,在这边找的工作,我第一起是在木樨园和我老乡碰头的,后来我说我在这边搞装修,给我搞一辆车子方便,别的就没有其他的了。[12:57:36]
- [审判长]:现在休庭。[12:57:48]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对于监控录像现在还是无法播放,被告人以及辩护人于庭前均看过监控录像,当庭表示没有意见且不需要出示监控录像。故现在由公诉人再把监控录像的截图向被告人进行出示。[12:57:58]
- [公诉人]:下面补充出示:现场监控录像截图。(宣、出示)[12:58:10]
- [审判长]:对于监控录像截图有什么意见?[12:58:16]
- [被告人]:没有。[12:58:21]
-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12:58:26]
- [辩护人]:没有。[12:58:34]
- [审判长]:被告人和辩护人还有证据向法庭出示吗?[12:58:40]
- [被告人]:没有。[12:58:49]
- [辩护人]:没有。[12:59:14]
-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12:59:43]
- [公诉人]:没有。[12:59:52]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还有新的辩护意见吗?[13:00:16]
- [被告人]:没有。[13:00:25]
- [辩护人]:没有。[13:00:30]
- [审判长]:被告人还有补充的最后陈述吗?[13:00:37]
- [被告人]:没有。[13:00:46]
- [审判长]:现在进行宣判,全体起立。(起立)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第一起盗窃事实,可以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杨某提出未实施第二起盗窃行为的辩解,经查,在案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监控录像、被告人杨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能够相互佐证,足以证明杨某实施第二起盗窃的事实,故对该项辩解,本院不予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某第一起盗窃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能够如实供述第一起盗窃事实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付某人民币一千五百四十元。三、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钳子1把,套筒2个,钢锥4个。予以没收。本判决在闭庭后五日之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长李婧,人民陪审员牛淑珍,人民陪审员董淑清,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法官助理张渝珹,书记员卓越。(全体请坐)[13:01:19]
- [审判长]:对于判决的结果听清楚了吗?[13:01:36]
- [被告人]:(点头)[13:01:43]
- [审判长]:盗窃罪构成金额达到两千元以上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在案的事实、证据,确定两起盗窃的金额,综合你盗窃的手段行为综合予以量刑。你在2015年12月也因为盗窃被行政拘留过,这次又是因为两次盗窃,希望你能够吸取教训,通过自己合法的经营,诚实的劳动来获取财富。对判决有什么意见吗?[13:01:50]
- [被告人]:没有。[13:01:56]
- [审判长]:现在闭庭,把被告人带出法庭继续羁押。[13:02:04]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13:02:32]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3: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