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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9:30直播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
  • [审判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第一被告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
    [10:20:17]
  • [被告人]:
    我叫阳润华,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10:27:00]
  • [审判长]:
    你以前被司法机关处理过没有?
    [10:27:21]
  • [被告人]:
    没有
    [10:27:47]
  • [审判长]:
    因本案何时被关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10:28:07]
  • [被告人]:
    因本案于2018年6月6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7月13日被逮捕。
    [10:28:26]
  • [审判长]:
    第二被告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
    [10:28:37]
  • [被告人]:
    我叫李平,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10:28:55]
  • [审判长]:
    你以前被司法机关处理过没有?
    [10:29:12]
  • [被告人]:
    没有
    [10:29:23]
  • [审判长]:
    因本案何时被关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10:29:37]
  • [被告人]:
    因本案于2018年6月1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25日被逮捕。
    [10:29:50]
  • [审判长]:
    被告人,本院向你们送达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
    [10:30:06]
  • [被告人]:
    收到了。
    [10:30:28]
  • [被告人]:
    收到了。
    [10:30:43]
  • [审判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长判庭今天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阳润华、李平合同诈骗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下面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
    本案合议庭由审判长张鹏飞会同人民陪审员安宝英、顾开仪组成,由审判长张鹏飞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饶伊蕾担任记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锦萍出庭支持公诉。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炎坤担任被告人阳润华的辩护人。
    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毅霞担任被告人李平的辩护人。
    [10:31:02]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对审判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被告人、律师,你们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10:31:15]
  • [被告人]:
    不申请。
    [10:31:31]
  • [被告人]:
    不申请。
    [10:31:41]
  • [辩护人]:
    不申请。
    [10:31:51]
  • [辩护人]:
    不申请。
    [10:31:59]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检查的权利。
    被告人,你们听清了吗?
    [10:32:14]
  • [被告人]:
    听清了
    [10:32:37]
  • [被告人]:
    听清了
    [10:32:51]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自行辩护人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你们听清了吗?
    [10:33:07]
  • [被告人]:
    听清了。
    [10:33:18]
  • [被告人]:
    听清了。
    [10:33:29]
  • [审判长]:
    法庭调查开始,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33:40]
  • [公诉人]:
    宣读沪浦检二部刑诉〔2018〕67号起诉书。(略)
    [10:33:51]
  • [审判长]:
    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没有?起诉书指控是否属实?
    [10:34:03]
  • [被告人]:
    听清了。不属实,第一节事实李平签这个合同我不知道工地是真的还是假的,我没有骗人家的故意。第二节的2万元,我收钱了,但是是因为有证人作伪证。
    [10:34:15]
  • [被告人]:
    听清了。没有意见。
    [10:34:30]
  • [审判长]:
    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0:34:42]
  • [公诉人]:
    需要分别讯问。被告人李平,你是如何认识被害人彭磊?你当时和彭磊签订食堂经营权转让合同?你对工地食堂有实际经营权吗?没有经营权,为什么签订转让协议?
    [10:34:54]
  • [被告人]:
    通过第二被告介绍认识的。是的,签订了合同。没有经营权。我的上家夏盛明答应帮我做,我相信他所以签订协议。我不是顺益公诉人司的人。
    [10:35:09]
  • [公诉人]:
    是第一被告让你以顺益公诉人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第一被告为什么让你这么做?你拿了多少钱?怎么处理?被害人找你,你接电话吗?你和阳润华的聊天记录,是不是谈到过让你要保持老总风度?
    [10:35:23]
  • [被告人]:
    是第一被告阳润华让我以公诉人司的名义签订合同让被害人相信。我一共拿了5万元,用于还个人债务。本来这笔钱应该是定金用于合同但是我私用了。案发之前我没有还这5万元,中间被害人打我电话,我和他联系的。
    [10:35:39]
  • [公诉人]:
    你认罪吗?你如何到案的?有无立功?
    [10:35:57]
  • [被告人]:
    我是认罪的。在旅馆被公诉人安机关抓的。没有。
    [10:36:15]
  • [审判长]:
    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10:36:36]
  • [辩护人]:
    需要。李平,承包食堂的项目这个信息你是如何告诉第一被告的?你有无从杨润华那里拿过介绍费?
    [10:37:04]
  • [被告人]:
    我是听我朋友说的,阳润华没有付给我介绍费。
    [10:37:15]
  • [辩护人]:
    需要。被告人,你是否知道阳润华拿了9万元?
    [10:37:27]
  • [被告人]:
    我不知道
    [10:37:39]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需要继续讯问?
    [10:37:49]
  • [公诉人]:
    被告人阳润华,你和彭磊怎么认识的?你为什么要介绍李平和彭磊认识?你有无让李平冒用顺益公诉人司的名义?你是否收了定金?定金是什么意思?李平拿了多少钱,你知道吗?李平拿了5万,项目没做成,是不是应该返还?
    [10:38:03]
  • [被告人]:
    我和彭磊老早就认识了。李平和彭磊的认识是我介绍的。我之所以介绍认识,是因为彭磊要承包工地,李平有经营权,所以我牵线搭钱。不是我让里李平冒用公诉人司名义,是彭磊要求李平这么做,我在这之前还收到了彭磊2万元的定金。如果合同没成功,定金应当返还,但是我没有返还定金。我不知道是建筑公诉人司签订协议。李平拿了5万,我是知道的。是的,应该返还。
    [10:38:16]
  • [公诉人]:
    你一共拿了多少钱?你什么时候知道项目没有办法实施了?你后面有无还钱了?除了起诉书上的项目,你是否还介绍了其他项目给彭磊并收取他的钱?2017年1月份你是否又介绍给被害人苏华平?你连工地项目都不清楚,怎么就能收取苏华平钱,后面项目没有落实,有无还钱?钱去哪里了?你如何到案?你有无立功?
    [10:38:31]
  • [被告人]:
    我收了9万,我自己拿了4万,然后私自自己开销掉的。2017年8月份我知道项目没办法实施。但是我没有还钱。也有拿过其他钱,项目最后也没有做成。介绍给过苏华平,但是不是同一个项目,地点是一个,许华春给我说有两个工地,我。。。我就是听别人说的,就收钱了,我后面也没还钱了。苏华平的钱我自己用掉了。我在自己租住的房子被抓。没有。
    [10:38:48]
  • [辩护人]:
    起诉书上的项目怎么被你知道的?你为什么相信别人?李平和彭磊签约的时候,你在旁边吗?4万元属于什么性质?
    [10:46:15]
  • [被告人]:
    宁国龙介绍给我的,我看到了相关合同,所以相信项目是真实的。我在旁边的。宁国龙让我给他5万元,我没办法,我就向彭磊要钱了,4万元是定金。
    [10:46:27]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
    [10:46:49]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彭磊的陈述及案情经过证实,被告人阳润华介绍李平可以转包闵行区都会路沪光路交叉路口的工地职工食堂及小卖部经营权后,于2016年12月20日与被告人李平签订了相关承包管理协议,支付被告人李平人民币5万元及先后支付被告人阳润华人民币9万元。
    [10:47:01]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10:47:13]
  • [被告人]:
    没有。
    [10:47:24]
  • [被告人]:
    没有。
    [10:47:35]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10:47:45]
  • [辩护人]:
    内容恰恰说明被告人只是居间方和信息媒介作用。
    [10:47:55]
  • [辩护人]:
    没有。
    [10:48:05]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苏华平的陈述证实,2017年1月18日,被告人阳润华假借可以转包闵行区都会路沪光路交叉路口的工地职工食堂及小卖部经营权,骗取其人民币2万元的事实。
    [10:48:17]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10:48:28]
  • [被告人]:
    2万元我当时和苏华平说退,苏说以后有工地再说,后面没找到工地他就报警了,钱是他自愿的是统一的。
    [10:48:41]
  • [被告人]:
    没有。
    [10:48:52]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10:49:02]
  • [辩护人]:
    没有。
    [10:49:13]
  • [辩护人]:
    没有。
    [10:49:23]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叶祥军的证言及其提供的《项目工人食堂承包协议》证实,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诉人司就颛桥01-21A-03地块项目(即都会路、沪光路地块)只有一个工地食堂,且该食堂承包权于2017年3月确定由肖运春实际承包,从未和被告人李平、阳润华等人有过联系。
    [10:49:34]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10:49:55]
  • [被告人]:
    没有意见,但是我不知道这个事情。
    [10:50:06]
  • [被告人]:
    没有。
    [10:50:15]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10:50:26]
  • [辩护人]:
    没有。
    [10:50:35]
  • [辩护人]:
    没有。
    [10:50:43]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夏秀明的证言及公诉人安机关的情况说明证实,其只是就宝山区一个养老院工程和李平有联系,此后没有联系。
    [10:50:54]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10:51:04]
  • [被告人]:
    当时李平和我说,说夏秀明是公诉人司老总,李平私自和彭磊背着我说自己是大公诉人司亲戚。
    [10:51:16]
  • [被告人]:
    夏秀明我打了他很多次电话,我是法律意识淡薄轻信别人。
    [10:51:26]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10:51:39]
  • [辩护人]:
    没有
    [10:51:48]
  • [辩护人]:
    没有
    [10:51:57]
  • [公诉人]:
    宣读证人许发春的证言证实,其只是介绍浦涛路、召楼路工地及沈杜公诉人路、万芳路的工地二处工地食堂经营权给阳润华。
    [10:52:09]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10:52:18]
  • [被告人]:
    许发春说谎,他不承认
    [10:52:28]
  • [被告人]:
    没有。
    [10:52:38]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10:52:51]
  • [辩护人]:
    恰恰说明了信息是许发春提供给阳润华,两人是多年朋友,出于信任相信了朋友。
    [10:53:00]
  • [辩护人]:
    没有。
    [10:53:11]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李平以往的供述。
    [10:53:23]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10:53:34]
  • [被告人]:
    我陈述一下,公诉人说我要求李平以公诉人司的名义签订,我只是个中间介绍人,是彭磊自己要求以公诉人司名义签约。
    [10:53:47]
  • [被告人]:
    没有。
    [10:53:58]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10:54:10]
  • [辩护人]:
    没有。
    [10:58:51]
  • [辩护人]:
    没有。
    [10:59:04]
  • [公诉人]:
    出示相关管理协议及相关收条二张证实,被告人李平于2016年12月20日收到项目订金5万元,2016年12月15日,阳润华收到都会路、沪光路项目押金2万元。相关银行交易明细证实,被告人阳润华的交通银行账户收到被害方转账的二笔款项共计7万元。
    [10:59:14]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10:59:26]
  • [被告人]:
    那里面围起来,我确实以为里面是2个工地,我后面发现项目搞不成了就主动和苏华平说,苏说让我继续找工地,后面没找到,没想到我就被抓了。
    [10:59:36]
  • [被告人]:
    没有。
    [10:59:48]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10:59:59]
  • [辩护人]:
    没有。
    [11:00:08]
  • [辩护人]:
    没有。
    [11:00:18]
  • [公诉人]:
    出示被害人苏华平提供的收条,证实被告人阳润华于2017年1月18日收到苏华平就都会路、沪光路工地食堂项目押金2万元。相关微信截屏证实,被告人阳润华、李平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相关施工铭牌照片证实,都会路、沪光路工程于2017年3月16日开工。公诉人安机关调取的企业信用信息公诉人示报告证实,江苏省顺益建筑工程公诉人司已被吊销的事实。公诉人安机关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被告人李平、阳润华的移动电话被扣押,并从李平家属处扣押人民币5万元的事实。公诉人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及两名被告人的到案经过的事实。相关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李平、阳润华的身份情况。
    [11:00:31]
  • [被告人]: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11:00:42]
  • [被告人]:
    微信我是发了,但是是签约以后,李平继续在骗韩磊的情况下。
    [11:00:51]
  • [被告人]:
    我是打算还钱的,后面就被抓了。
    [11:01:02]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11:01:13]
  • [辩护人]:
    微信记录不能解释为合意、串通,看不出什么项目,恰恰证实没有和李平合意。
    [11:01:23]
  • [辩护人]:
    没有的。
    [11:01:49]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11:02:25]
  • [公诉人]:
    举证完毕。
    [11:02:35]
  • [审判长]:
    被告人,就本案的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11:02:46]
  • [被告人]:
    没有。
    [11:02:56]
  • [被告人]:
    没有。
    [11:03:05]
  • [审判长]:
    辩护人,就本案的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11:03:15]
  • [辩护人]:
    没有。
    [11:03:25]
  • [辩护人]:
    没有。
    [11:03:3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03:43]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本公诉人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通过法庭调查,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有关证人证言、有关的书证,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均合法有效,可以证实本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被告人阳润华、李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阳润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阳润华、李平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
    三、本案部分犯罪事实为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被告人阳润华一人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予以数罪并罚。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11:03:58]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被告人,现在你们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11:25:00]
  • [被告人]:
    我认为公诉人说我有预谋的,我没有要求李平以公诉人司名义和彭磊签约,我只是中间人。我希望从轻处罚。我的确不知道项目真假,我以为真的要开工了,我就介绍人过来。
    [11:26:10]
  • [审判长]:
    9万元能退款吗?
    [11:26:25]
  • [被告人]:
    我想退钱。希望联系我弟弟,弟弟的地址是老家湖南,我手机被扣押了,密码是123123。
    [11:26:39]
  • [被告人]:
    我很后悔。
    [11:26:55]
  • [辩护人]:
    在第一节事实中被告人只是居间方,相关证据也能证明被告人的居间身份,被告人对项目没有深入核实其主观上有欺诈,而且还有实地查看,其主观是过失非故意,是民事欺诈。被告人收取钱款作为取得信息对价,支付给上家宁国龙、许发春,被告人主观没有欺诈故意。被告人行为不是犯罪,相关证据相互印证,被告人支付了信息对价,对信息进行了基本核实,主观不能排除不存在故意。两名被告人行为是独立的,缔约公司公章是李平准备,和阳润华无关,两人不存在意识联络,阳润华与苏华平的关系即使按照公诉人指控,也是合同诈骗,没有犯罪前科。
    [11:27:09]
  • [辩护人]:
    有罪辩护,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有:被告人庭审判长如实陈述并且自认有罪愿意被惩罚,被抓获以后一直供述所有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现在一直没有犯罪前科。被告人收钱写的是定金,而且提供了真实的身份信息,主观恶性相对比较小,对于收钱也发还了被害人,减少了被害人损失。本案被告人家庭条件特殊,年龄比较大,没有子女,妻子患病,考虑到家庭情况,希望法庭对他从轻处罚。被告人收钱比另外一名被告人少,对另外一名被告人收钱不知情,量刑区别对待。希望适用缓刑。
    [11:27:23]
  • [公诉人]:
    犯罪故意的问题,本案中两名被告人的合意不是靠他们供述,而是客观行为推定的,按照建筑公司签合同,阳是授意,李平实施,赃款去向不管被告人如何描述主观故意,赃款都是个人开销,正常做生意不能如此。微信聊天记录也能印证。共同犯罪里面金额要一起计算。李平对整个诈骗故意,一直说被骗,不能说完全供述自己的想法。
    [11:27:47]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你们最后还有什么需要陈述的?
    [11:28:28]
  • [被告人]:
    没有。
    [11:28:39]
  • [被告人]:
    没有。
    [11:28:47]
  • [审判长]:
    今天的法庭审判长理到此,下次开庭另行通知。
    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读庭审判长笔录,如有差错或遗漏,可以要求修改和补充,确认无误后签字。
    法警将被告人带下去,休庭!
    [11: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