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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13:30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现在为您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系某羽绒有限公司的投资人(该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已注销),被告李某系被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2016年期间,某羽绒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签订了四份采购合同,约定被告采购某公司白鸭绒。合同签订后,某羽绒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并按合同约定提供了检测报告。后经双方结算,截至2016年11月23日,被告累计拖欠某羽绒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419552元。2017年3月8日,经原告催要,被告李某出具了欠条。此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两被告均没支付欠款,原告故涉诉。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13:31:52] - [书记员]:诉讼参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诉讼参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13:36:50] - [审判长]:现在开庭,嘉定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与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两被告未到庭,按缺席处理。有关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庭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已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这里就不再重复,当事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13:39:04]
- [原告]:清楚[13:39:16]
- [审判长]: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认为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故不自行回避。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案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回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13:39:26]
- [原告]:不申请回避[13:39:34]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13:39:57]
- [原告]:见诉状[13:40:15]
- [审判长]:下面原告举证[13:40:26]
- [原告]:企业信用信息公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采购合同送货单、欠条及账单,证明双方买卖关系及拖欠货款情况等[13:40:40]
- [审判长]:原告与被告一之间除了涉案的合同之外,有无其他业务往来关系?[13:40:55]
- [原告]:其它没有[13:41:06]
- [审判长]:在原告所提交的部分送货单中,单位的名称记载为某羽绒公司,原告解释一下[13:41:18]
- [原告]:原告在送货时借用了羽绒公司的送货单,货物实际是由原告在送[13:41:29]
- [审判长]:合同签订后,你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款项交付?[13:43:25]
- [原告]:基本按照合同[13:43:46]
- [审判长]:你方所提交的欠条中所记载的钱款金额小写为34915520,但大写金额记载为何不同?[13:43:59]
- [原告]:笔误,实际金额按小写为准[13:44:11]
- [审判长]:被告有无支付相关款项?[13:44:21]
- [原告]:没有[13:44:32]
- [审判长]:你方提供的都是鸭绒么[13:44:43]
- [原告]:是的[13:44:54]
- [审判长]:你方主张由2017年3月8日起计算利息损失,依据为何?[13:45:06]
- [原告]:根据买卖合同,从被告二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利息损失[13:45:44]
- [审判长]:你方要求被告二对于被告一结欠的价款以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依据?[13:47:40]
- [原告]:1、欠条是由被告二签写的;2、公司为独立私营企业,个人账目与公司账目不清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3:49:02]
- [审判长]:法庭调查到此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3:49:17]
- [原告]:本案事实清楚,原告诉请合乎法律规定,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13:50:10]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原告作最后陈述[13:50:29]
- [原告]:请求法庭支持诉请[13:50:47]
- [审判长]: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于2018年12月28日13时在本院24法庭进行宣判。庭审到此结束,证据返还当事人,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退庭。[13:52:01]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网络庭审直播记录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关注![13: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