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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15:00直播长宁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直播即将开始。[15:05:58]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5:08:56]
- [审判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受理原告诉被告劳动合同纠纷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等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或反诉等。申请回避即本案承办人员是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听清否,是否要申请回避?[15:09:17]
- [原告]:听清楚了,不要申请回避。[15:10:05]
- [被告]:听清楚了,不要申请回避。[15:10:15]
- [审判员]:现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原告诉请?[15:10:31]
- [原告]:不同意支付被告工资差额6326.57元。[15:10:55]
- [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请,认可仲裁裁决。[15:11:52]
- [审判员]:具体旷工时间?[15:12:33]
- [被告]:今天没有带来。2-3月没有工作过。[15:12:49]
- [审判员]:被告庭后补强证据,今天开庭至此。闭庭。[15:13:16]
- [主持人]:直播结束,本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15: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