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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16:30直播长宁法院审理的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 [主持人]:直播即将开始。[15:39:38]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略)。[15:40:04]
- [审判员]:现在开庭。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上告知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没?[15:40:34] - [原告]:听清楚了。[15:41:12]
- [被告]:听清楚了。[15:41:29]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或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最晚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以上告知的双方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事项,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没?是否申请回避?[15:41:45]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5:41:58]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5:42:11]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
原告诉请?[15:42:26] - [原告]:详见诉状。[15:42:47]
- [审判员]:事实及理由?[15:43:01]
- [原告]:详见诉状。[15:43:16]
- [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请。详见答辩状,被告的安装合乎规定,不存在拆除的理由。被告根据物业条例,告知小区物业,并请物业确认位置,被告是根据物业要求的位置安装的,合乎规定。照片也不能证明对原告造成影响。原告诉状所述与被告多次交涉未果。原告提出异议时,被告在物业和居委的调解下,与原告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并拟定了调解书。之后请了工人到场,但因302室不同意此方案,故未成功。[15:43:40]
- [审判员]:原告举证。[15:44:57]
- [原告]::1、照片。
2、原告房屋图纸。3、产权证。
4、产调信息。[15:45:17] - [被告]:物业提供的情况说明是客观事实,法庭可以调查。[15:46:01]
- [审判员]:本院定于2019年1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查看现场,请双方安排人员到场。[15:46:41]
- [原告]:清楚了。[15:47:06]
- [被告]:清楚了。[15:47:16]
- [审判员]:今至此,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5:47:32]
- [主持人]:直播结束。本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15: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