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1月2日10时,丰台法院审理“安装假肢后创面感染 诉康复器具公司承担责任”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0:09:1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王先生诉某康复器具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09:37]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10:11:18]
  • [主持人]:
    王先生起诉称,2015年,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左下肢截肢,需要终身佩戴假肢和硅凝胶套。后王先生经过治疗,残肢创面恢复到可以安装假肢的最佳状态。被告某康复器具有限公司找到原告要求为其安装假肢并声称通过假肢的安装可以进一步帮助王先生恢复大腿未截肢部分的伤情。2016年4月,被告为原告安装了假肢,并告知王先生及其家属此假肢是临时使用,并需向被告支付假肢费8000元。王先生按照被告的嘱咐使用假肢,一段时间后王先生出现截肢创面溃烂的情况。后经治疗,诊断为左小腿溃疡创面,创面感染。共住院治疗55天,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
    王先生认为,被告提供的假肢安装与自己截肢创面感染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
    [10:11:29]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六庭法官杨薇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0:12:04]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10:12:35]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0:13:17]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10:13:28]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先生诉被告某康复器具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六庭法官杨薇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黄禾、王子旭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刘姝辰担任法庭记录。
    [10:15:10]
  • [审判长]: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10:17:17]
  • [审判长]: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10:17:32]
  • [审判长]: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10:17: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10:18: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10:18:48]
  •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26: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5年,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我方左下肢截肢,需要终身佩戴假肢和硅凝胶套。后我方经过治疗,残肢创面恢复到可以安装假肢的最佳状态。被告某康复器具有限公司找到我方要求为其安装假肢并声称通过假肢的安装可以进一步帮助我方恢复大腿未截肢部分的伤情。2016年4月,被告为我方安装了假肢,并告知我方及其家属此假肢是临时使用,并需向被告支付假肢费8000元。我方按照被告的嘱咐使用假肢,一段时间后我方出现截肢创面溃烂的情况。后经治疗,诊断为左小腿溃疡创面,创面感染。共住院治疗55天,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
    我方认为,被告提供的假肢安装与我方截肢创面感染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变更为被告赔偿原告购买假肢8000、赔偿医疗费52725.42、住院伙补5500、营养费11500、护理费17400、交通费2000元。
    [10:26:56]
  • [审判长]:
    被告答辩。
    [10:33:3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原告至今无任何事实证明原告有创面感染与被告提供的临时假肢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原告选择的鉴定机构北京某司法鉴定所对应本案中原告的治疗资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中没有任何资料证实原告的创面溃烂是由佩戴支具造成的。
    3、在原告装配临时支具的时候被告曾经向其做了明确的告知,详细说明了注意事项,原告本人签字确认该注意事项。基于以上理由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0:33:53]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
    [10:36:1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原告安装了被告提供的假肢以后出现了溃疡创面感染后在北京积水潭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共住院55天,诊断为创面感染和溃疡创面,做了手术和植皮。以及相应的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费票据,积水潭医院共花费52725.42元。
    3.购买假肢收据。原告2016年4月5日在被告处购买假肢花费8000元。
    4.交通费票据,证明原告花费的交通费。
    之前提交的伤残鉴定意见书不作为证据。
    [10:36:45]
  • [审判长]:
    被告方对于原告方出示的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
    [10:37:4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认为其就诊的左小腿溃疡创面与被告不存在因果关系。
    2.票据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因果关系。
    3.认可。
    4.交通票,2017年6月12日的票据没有乘车人身份信息,其余三张有身份信息但均显示是原告的代理人王老先生而不是原告本人。交通费与本案无关。
    [10:38:00]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10:42: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告知书;2、产品配置单;3、注意事项;4、客户装配资料表。证明在被告为原告装配临时假肢时已经向原告尽到了足够的告知义务,其中在注意事项这份材料中叮嘱原告一定要注意训练的强度,并且要听取医生的建议。同时在产品配置单的第四条中也明确的约定了由于佩戴者的使用佩戴不当等其他原告造成的问题被告是不承担责任的。上述材料均有原告本人的签字确认。
    [13:50:57]
  • [审判长]:
    原告方对于被告方出示的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
    [13:52:4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告知书被告没有提供给原告,原告不知道,对真实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没有交付给我们。
    2.产品配置单真实性认可,但是第二条双方的责任中1、2、3项都是被告应该做的后期服务,但是被告没有依照约定服务,没有对原告进行过指导和建议。
    3.注意事项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给原告安装假肢后没有医生给过建议,相关服务也没有。
    4.客户装配资料表,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13:53:3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对于2017年3月6日下发的产品合格认定书,我们产品安装的是2016年,所以不能证明产品合格,对应的其他证书都是2017年下发的检验合格,但是都晚于我们安装产品的生产日期,所以不能证明我们安装产品的合格。
    [13:55:2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于检验报告的有效期时候3年,三年之内我们的产品都是没问题的。
    [14:01:38]
  • [审判长]:
    三年是下发之后三年还是怎么计算。
    [14:01:5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检验报告是2013年5月22日下发的,之后2017年又检验的。现在当庭补充提交2013年5月22日的检验报告一份。以及2016年质量管理体系认定书。
    [14:02:02]
  • [审判长]:
    原告就被告补充证据质证。
    [14:02:1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原件对真实性无法核对。检验报告没有原件,不认可,且检验报告出具的单位是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检验实验室,上一次提供的是中国检验认证中心,对于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检验实验室的资质不认可,且该检验报告有效期没有注明,不认可。而合格证中相关的产品都是空白的,只是盖了个章,真实性不认可。
    [14:02: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们是销售商不是生产商。合格证是所有零配件给我们然后提供合格证,我们装配好了后再给客户提供合格证,现在客户装配的是临时假肢,不是正式假肢。这个合格证是我们给客户撞正式假肢的时候向我们的客户出具我们承担整体责任的合格证,我们的零配件客户给我们提供产品的零部件合格证。本案还未涉及到装正式假肢。
    [14:02:53]
  • [审判长]:
    现本院向双方出具两鉴定中心的不予受理函,双方是何意见。
    [14:03:2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收到,认可。
    [14:03:5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收到,认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说明经过材料审核后本案中无相关资料证明原告创面溃疡是由佩戴支具造成的。
    [14:04:03]
  • [审判长]:
    法庭核实几个问题。原告是在什么时候购买了被告什么产品。
    [14:04: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6年4月25日,被告提供了临时的假肢,是一个旧的,合格证与这都无关。
    [14:04:35]
  • [审判长]:
    被告,说一下向原告提供什么产品。
    [14:05: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2016年4月25日向原告签订了产品配置单,要向原告提供碳纤海燕储能脚加硅胶套。因为注意事项,因为原告的残肢上有钢钉,所以临时提供了一个临时产品。
    [14:05:16]
  • [审判长]:
    是否根据原告的状况现做的?
    [14:05:4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暂用的假肢的接触腔也是要根据原告的情况做,做的临时假肢。
    [14:05:55]
  • [审判长]:
    你们是生产商还是销售商?
    [14:06:3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们是装配商,零部件向厂家采购,我们装配。
    [14:06:47]
  • [审判长]:
    原告装配假肢后出现什么问题?
    [14:07: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截肢的创面出现了溃疡。
    [14:08:05]
  • [审判长]:
    装配了多长时间出现的溃烂。
    [14:08: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们4月25日签的合同,当天交付的假肢。
    [14:08:51]
  • [审判长]:
    被告什么时候测的数据,什么时候做的假肢?
    [14:09:0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们是4月25日交的钱,签的合同,4月26日测的数据,当天交货安装。
    [14:09:15]
  • [审判长]:
    安装多久出现溃疡?
    [14:09: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到十天出现溃疡。
    [14:10:02]
  • [审判长]:
    什么时候就诊?
    [14:10: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出现溃疡给对方业务员打电话,业务员说没事慢慢的好。我们发现溃疡就不戴了,等稍微好一点再戴,就这样间断佩戴,然后2017年4月18日入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被告业务员还不让说是穿假肢穿的。
    [14:10:23]
  • [审判长]:
    原告认为溃疡是穿假肢造成的原因?
    [14:11: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方不太懂,我方也问了别人,这个东西不是直接接触的,是尺寸不合,里面有间隙,有空隙的吸力造成的。假肢脚踝不合适也会造成,膝盖接触腔不合适也会造成,哪里不合适都会造成这个问题。
    [14:11:32]
  • [审判长]:
    被告,原告向你们反馈造成问题,你们如何处理?
    [14:12:1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们没有接到过原告的反馈。从来没有。
    [14:12:25]
  • [审判长]:
    原告,是否给被告反馈过?
    [14:12: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们一直给一个姓周的业务员打电话反馈,电话是189xxxxxxxx。
    [14:12:52]
  • [审判长]:
    被告是否是你们的业务员?
    [14:13:1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是的。
    [14:14:05]
  • [审判长]:
    业务员是否向公司反馈?
    [14:14:3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跟公司反馈过。
    [14:14:49]
  • [审判长]:
    原告给业务员反馈后其如何处理?
    [14:15:0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给他打电话,是他给我安排的住院,但是没有给我付医疗费。我听别人的业务员说是穿假肢穿的,我找他,他说他不管。
    [14:15:23]
  • [审判长]:
    被告你们认为原告的假肢出现溃疡跟产品无关,你们认为是什么原因?
    [14:15:4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是原告自身身体原因,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卷宗材料中原告的伤情不是截肢,是病情逐步的发展才截肢的,我们认为他的溃烂是病情发展的结果。而且假肢装配当时其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安装假肢,当时有一个医生的证明,在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2016年3月30日的诊断证明医生的证明建议是患肢进行功能锻炼说明其患肢具备锻炼条件。我们认为本案中原告的损失属于其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的范围。
    [14:16: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方出事故在2015年11月4日,截肢是2015年11月6日。
    [14:17:36]
  • [审判长]:
    被告,当时装假肢的情况是什么?
    [14:18:1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当时有一个特殊情况,原告的残肢上有个钉子,需要承重训练,所以安装了临时假肢。
    [14:18:27]
  • [审判长]:
    是否全接触的?
    [14:19:0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是全接触硅胶踏,踏的接触是全方位的。他装假肢是三个月以后说有些问题,这个跟他残肢本身的情况是有关系的。
    [14:19:14]
  • [审判长]:
    你们装配假肢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14:19:3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因为原告着急回去,当天做好了就回去了。有装配流程。
    [14:20:17]
  • [审判长]:
    接触的非常紧密,由于残端的萎缩会造成空隙?
    [14:20: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他使用的硅胶踏,我们用小一号,是有萎缩量的。
    [14:20:48]
  • [审判长]:
    安装多久发现?
    [14:21: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安装几天后就发现了,穿着不舒服就联系了被告的业务员。
    [14:21:15]
  • [审判长]:
    被告除了营业执照是否有销售许可?
    [14:21: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有北京市民政局发的许可证,我们两个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只是后来改了个名。
    [14:21:52]
  • [审判长]:
    核实原告诉讼请求,假肢费8000。
    [14:21: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收到8000元。
    [14:22:18]
  • [审判长]:
    第二项医疗费。
    [14:22: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积水潭医院住院费。
    [14:22:45]
  • [审判长]:
    住院伙食补助费。
    [14:23:0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住院55天,一天100。
    [14:23:22]
  • [审判长]:
    营养费。
    [14:23:3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住院55天,出院后60天,一天100。
    [14:23:5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护理费。
    [14:23: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住院50天,出院90天,每天120元都是由原告父亲护理。
    [14:24:06]
  • [审判长]:
    原告父亲是否有收入?
    [14:24:3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无固定收入。
    [14:24:55]
  • [审判长]:
    交通费。
    [14:25:0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酌定的,从老家到积水潭医院,是原告住院时原告父亲去的,原告没法坐公共汽车。
    [14:25:2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4:25: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本案的产品是临时的假肢,临时假肢在安装的是何尺寸和用料明显是残旧的,安装之后尺寸和配合上后续有一些变形、尺寸更改,和原告实际的情况不太紧密配合,所以产生溃疡溃面,被告也没有提供临时假肢的合格文件,可以推定被告产品有瑕疵给原告造成损害结果。原告的损失应该被告承担。
    [14:26:00]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4:26:2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目前原告没有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的假肢存在治疗问题,其次原告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原告的创面溃疡是由被告提供的假肢造成的,就是说原告因此所支出的费用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没有关联性。假肢是一种专业的用具,任何人都不能凭空猜测是否有治疗问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已经有鉴定机构明确的得出结论,原告提供的材料不能真实原告的损伤是由被告的假肢造成的,在缺乏相应的因果关系的条件下,原告的损失不应当由被告承担。
    [14:26: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申请原告把假肢上的硅胶踏向法庭展示。硅胶踏的附着性很大,不可能产生摩擦和磨破,这个穿戴的时候一定要顶到残肢,穿戴以后往下拔是拔不动的,受力位置在下面,本身不可能产生任何摩擦。
    [14:33:0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业务员嘱咐我方千万不要说是穿假肢穿的。根据产品配置单应当给配了临时假肢,应该什么时候换正时假肢,也没有人上门进行任何服务,也违法了产品责任。
    [14:33:36]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4:33:5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4:34:0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另补充后续服务,原告佩戴临时假肢以后我们在向原告送达注意事项中,告知原告注意训练强度,根据原告身体恢复情况以及反馈我们来决定什么时候安装正式假肢,在此之前公司并没有接到原告身体恢复情况的反馈,另外关于原告4月份装配的假肢,在积水潭就诊的是何陈述的是已经有10个月感染,根据时间推算是2016年7月的感染也就是说在装配假肢长达3个月的时间之内都没有出现感染,显然感染情况不是假肢造成的,如果是由假肢造成的不可能让感染持续三个月再去就诊。
    [14:34:34]
  • [审判长]:
    原告在庭后5日内提交与业务员的通话记录。
    [14:34: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明白。另补充,被告虽然提供临时的期间,也应当有产品合格或在生产许可,如果没有就推定期产品不合格。
    [14:35:03]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4:35:12]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4:35:34]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4: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