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代理人

原告代理人

审判长

审判席

审判全景
2019年1月9日9:00直播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经核对,今天到庭的有:原告暴雪娱乐有限公司和原告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擎律师、连晏杰律师;被告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凯迪;被告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时翔。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毕。
    [09:44:39]
  • [审判长]:
    请坐。(敲法槌)现在开庭。
    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及代理权限等已经由书记员在庭前进行了核对,法庭不再当庭核对。经核对,以上到庭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2017)沪0115民初77923号 原告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金民珍、徐俊、孙闫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金民珍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钱丽莹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依法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诉讼权利,但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09:46:46]
  • [原告]:
    听清楚了。
    [09:48:46]
  • [被告 第一被告]:
    听清楚了。
    [09:49:02]
  • [被告 第二被告]:
    听清楚了。
    [09:49:11]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被告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09:49:47]
  • [原告]:
    不申请。
    [09:50:00]
  • [被告 第一被告]:
    不申请。
    [09:50:19]
  • [被告 第二被告]:
    不申请。
    [09:50:27]
  • [审判长]:
    为提高庭审效率,在以下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将原告暴雪娱乐有限公司简称为暴雪公司,原告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为网之易公司,将被告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为广州四三九九公司,将被告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四三九九股份公司。原、被告是否听清楚?
    [09:59:52]
  • [原告]:
    清楚。
    [09:59:59]
  • [被告 第一被告]:
    清楚。
    [10:00:12]
  • [被告 第二被告]:
    清楚。
    [10:00:25]
  • [审判长]:
    关于法庭审理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就本案的审理,合议庭已组织原、被告进行了两次庭前证据交换,通过庭前证据交换,本案的基本事实已清晰,但双方当事人对侵权定性争议较大,争点较多,故合议庭建议将本次庭审的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
    [10:00:33]
  • [原告]:
    同意。
    [10:00:59]
  • [被告 第一被告]:
    同意。
    [10:01:12]
  • [被告 第二被告]:
    同意。
    [10:01:20]
  • [审判长]:
    下面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
    [10:01:30]
  • [原告]: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
    2.判令二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www.4399.com首页醒目位置至少连续15日刊登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消除二被告的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二原告造成的不利影响。
    (详见诉状)
    英雄在游戏中的特征包括生命值、武器、移动方式,这些特点构成汇编作品。
    英雄在游戏中的武器及特效,构成类电影作品。
    英雄在游戏中的文字描述,构成文字作品。
    每一针地图及地图整体,构成美术作品。
    被告游戏与原告存在大量相似,违反反法第2条,构成不正当竞争。
    [10:01:42]
  • [审判长]:
    针对原告的诉请及事实与理由,被告广州四三九九公司简要陈述答辩意见。
    [10:02:21]
  • [被告 第一被告]:
    两被告共同答辩。枪战前线是两被告研发运营的网络游戏,两被告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并未侵犯原告著作权。原告并未提供权利基础,只提供了软件证书和官网截图,未提供游戏内容的创作时间和发表时间。被告举证可见早先游戏已存在原告主张的游戏作品的内容。被告不侵犯原告汇编作品著作权,英雄特征不构成汇编作品。汇编作品首先必须是作品,具备法定条件, 英雄特征是美术和思想的归纳,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关于类电影作品,原告主张的游戏动态效果不构成类电影作品,电影作品应具有情节和连续画面。涉案游戏中的瞄准、爆炸等只是瞬间画面,不具有连续性和情节性,不是类电影作品。关于整体游戏画面,游戏具有竞技性特征,玩家可以实时操作,游戏画面、过程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关于文字作品,英雄武器技术的文字描述不构成文字作品,这属于简单的指导性文字,表达有限,原告游戏与之前游戏中英雄武器和技能存在相似,描述也存在相似。被告对游戏经过多次修改和优化,虽然被告对原告游戏借鉴了部分,但也存在明显不同。游戏规则和玩法是公有领域的使用,两款游戏的相似度和占比,需要原告举证。原告主张赔偿金额没有依据,被告游戏在原告发律师函后即下架,并将收益退还玩家,原告高额赔偿不合理。
    [10:02:41]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已在本院组织的两次庭前会议中提交了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合议庭已充分阅看,法庭不再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当庭逐一举证和质证,双方在庭前证据交换中发表的举证、质证意见将作为本次庭审的意见,庭前会议笔录与庭审笔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10:03:18]
  • [原告]:
    没有异议。
    [10:03:44]
  • [被告 第一被告]:
    没有异议。
    [10:03:53]
  • [被告 第二被告]:
    没有异议。
    [10:04:02]
  • [审判长]:
    双方对证据还有无补充?
    [10:04:10]
  • [原告]:
    没有。
    [10:04:26]
  • [被告 第一被告]:
    没有。
    [10:04:35]
  • [被告 第二被告]:
    没有。
    [10:04:42]
  • [审判长]:
    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庭前证据交换情况,现归纳本案现阶段无争议事实。
    一、两原告及网络游戏《守望先锋》的基本情况
    原告暴雪公司,2004年12月3日成立于美国特拉华州。2015年6月17日创作完成网络游戏《守望先锋》(简称:守望先锋V1.0),并向我国国家版权局进行了游戏软件著作权登记。2016年5月24日,《守望先锋》在我国正式上线。《守望先锋》系PC端第一人称视角多人在线射击类游戏。玩家可一次性支付198元或328元人民币购买该游戏软件,并下载至电脑上进行游戏。首次上线时,拥有21位英雄,12张地图。每位英雄有各自标志性的武器和独有的技能,每张地图有各自独有的战斗目标(即取胜条件),包括突击模式、护送模式、控制模式、突击/护送等。所有英雄可归为四类:突击、防御、重装、支援。游戏模式分为:靶场训练、快速比赛、电脑训练、自定比赛、每日乱斗等。2018年6月27日,暴雪公司将“突击”和“支援”类型的英雄合并为“输出”。玩家可自行选定一位英雄,与所在团队配合,和对方团队在固定或者自选的地图上,根据该地图对应的战斗目标进行竞技对抗。团队游戏标准人数为6V6模式,也可减少玩家人数,但双方人数必须一致。在自定义模式中,玩家不足时,可以由电脑自动匹配机器人补足人数进行游戏。目前,该游戏版本号为12.2.0.27358,有29位英雄,26张地图,8种战斗目标。原告网之易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3日,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制作、网络技术的研发等,是《守望先锋》在中国境内的独家运营商。
    二、《守望先锋》知名度情况
    2016年12月24日,游久网刊文报道,《守望先锋》在2016年全球付费PC游戏营收榜上以逾五亿美元的年收入高居榜首;2017年2月13日,游侠网刊文报道,暴雪于2016年5月推出的第一人称视角射击游戏《守望先锋》在2017年1月注册玩家超过2500万人,是暴雪有史以来增长最为迅速的游戏。2016年度,《守望先锋》荣获国内外多项游戏大奖:如“2016GEC最受玩家期待电竞新游奖”等。
    三、两被告及其游戏运营的基本情况
    被告四三九九股份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和互联网服务等,是网站www.4399.com的运营方。被告广州四三九九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4日,其唯一股东为四三九九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等。2017年1月9日起,在4399游戏吧网站my.4399.com中,陆续出现用户发帖对于《枪战前线》游戏的内容介绍。2017年1月,《枪战前线》在www.4399.com正式上线。2017年1月25日,广州四三九九公司就《枪战前线V1.0》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017年5月18日,该游戏取得游戏版号。2017年7月5日,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送邮件《律师函》,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枪战前线”的运营。2017年7月6日,四三九九科技公司回函称“枪战前线”已发布停服公告,随后会关闭游戏服务器。2017年7月14日,该游戏正式停服。停服前开设服务器1个。《枪战前线》中玩家正常进行游戏不需要支付费用,仅游戏商城中出售的英雄外观、宝箱等道具需要付费购买。游戏停服前付费用户共1946人,总付费额度为33810元。游戏停服时,截至2017年10月30日, 申请退款玩家的玩家共84人,总金额为7875元。
    《枪战前线》是一款第一人称多人在线实时竞技射击类网页游戏。通过www.4399.com网站进入该游戏的页面可在线游戏或者通过微端下载至电脑上游戏。截止2017年7月14日该游戏停服时,共有9个英雄和5张地图。每位英雄有各自标志性的武器和独有的技能,每张地图有各自独有的战斗目标(即取胜条件),包括占点玩法、攻防玩法和生存玩法。所有英雄可归为三类:突击、重装、支援。游戏模式分为:实战模式和固定地图。玩家可自行选定一位英雄,与所在团队配合,和对方团队在固定的地图上,根据该地图对应的战斗目标进行竞技对抗。该游戏有5V5、3V3等模式,玩家不足时,可以由电脑自动匹配机器人补足人数进行游戏。
    对于无争议事实的归纳,原、被告是否确认?
    [10:04:50]
  • [原告]:
    确认。
    [10:06:21]
  • [被告 第一被告]:
    确认。
    [10:06:29]
  • [被告 第二被告]:
    确认。
    [10:06:37]
  • [审判长]:
    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庭前证据交换情况,现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
    一、原告主张保护的客体是否可以分别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如果原告主张保护的客体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主张的保护客体与被告的相应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的网络游戏是否侵犯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权?
    三、如果原告主张保护的客体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反法第二条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如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各被告应该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以上归纳,原、被告有无异议或补充?
    [10:06:45]
  • [原告]:
    无异议。
    [10:07:19]
  • [被告 第一被告]:
    无异议。
    [10:07:32]
  • [被告 第二被告]:
    无异议。
    [10:07:40]
  • [审判长]:
    下面就第一个争议焦点,即原告主张保护的客体是否可以分别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告先发表意见。
    [10:08:01]
  • [原告]:
    两原告共同发表意见。关于汇编作品,原告游戏中英雄特征是经过精心编排的体系集合,这不是简单的随机组合,而是高度的智力化创作,符合汇编作品的要求。英雄的特征包括生命值、武器、常规攻击方式、移动方式、技能的设定,其中包含原告高度智力创作,外在体现为文字介绍,内容体现为英雄在每一局中的表现。汇编作品是对信息、文字、美术作品的归纳,被告抗辩恰恰证明原告作品构成汇编作品,原告的归纳并非思想的归纳,而是对每个元素的设定都有具体的表达方式,并不是思想的汇编。
    [10:08:11]
  • [审判长]:
    是否可以理解为英雄在每一局中呈现出来的动态画面?
    [10:08:47]
  • [原告]:
    是的。英雄使用武器的特效构成类电影作品,呈现动态的连续画面,特效在游戏中反复出现,是游戏的重要组成,构成类电影作品。英雄的武器和技能的文字描述,构成文字作品,类似于游戏说明书。生态监测站地图在布局、主要元素、行进路线的设置方面都有原创性,每一帧地图都是独立的美术作品。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体现为英雄在地图中的移动,技能特效。文字描述可视为类电影作品中的字幕。针对被告对类电影作品的抗辩,短期特效和射击场景的体现完全符合连续性特征。连续性和情节性也不是类电影作品的必要条件。原告的射击特效具有连续性,这种场景在游戏中占比极高。原告对游戏进行了非常强的设定,竞技类游戏主要元素就是作战地图和英雄,一旦这些元素被设定,游戏场景就会被高度设定。即使角色扮演类游戏,也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但是在设定的框架下。原告游戏与生效判决确认的角色扮演类游戏并无差别。
    [10:09:15]
  • [审判长]:
    原告主张的仅是武器和技能特效还是涵盖了武器和技能特效的短视频?
    [10:09:32]
  • [原告]:
    仅指武器和技能特效。
    [10:09:55]
  • [审判长]:
    主张的地图是什么?
    [10:10:03]
  • [原告]:
    布局、构图、行进路线。对每一帧地图是建筑的设置、高低错落、大小比重。
    [10:10:19]
  • [审判长]:
    对游戏玩家控制的不可复制性有何意见?
    [10:10:30]
  • [原告]:
    任何游戏创造的游戏画面都是不可复制的,不同玩家不同次数玩游戏,呈现的画面也都是不一致的,但发挥的框架都是建立在原告设定的地图和英雄之下的。
    [10:10:50]
  • [审判长]:
    被告发表意见。
    [10:11:07]
  • [被告 第一被告]:
    两被告共同发表意见。原告主张的英雄特征只是思想归纳,英雄特征应包括一个英雄整体的所有信息集合,如外形、游戏代码等。这些元素不会被区分为功能性和非功能性。被告游戏英雄也存在大量元素,只有整体编排,才会构成汇编作品,而被告的整体编排与原告存在极大差异。原告主张的英雄武器和技能特效不构成类电影作品,在视频查看状态下仅展现1-2秒,所谓的行为逻辑换弹、开枪、爆炸是公有领域的,不具有独创性。游戏的整体不构成类电影作品,竞技类游戏没有剧本设置,不同游戏玩家在不同时段操作,都会产生不确定的结果。游戏中对于英雄和武器的文字描述非常简短,原告与在先游戏中的武器和技能存在相同,对这些武器和技能的描述必然存在相同。不认同描述的集合构成游戏说明书,在游戏中展示的是每个单独技能的描述,并不形成完整的作品。
    [10:11:51]
  • [审判长]:
    对于前述争议焦点,原告有无补充意见?
    [10:12:04]
  • [原告]:
    被告事实上认可英雄元素的汇编构成汇编作品,只是认为汇编应包含英雄的所有特征。法院审查应以原告主张为限,原告主张的也是英雄的核心内核,被告说的外形并不是英雄的主要特征,玩家是依据核心要素选择英雄的。电竞游戏直播案件与本案是有差别的,该案原告并非游戏著作权人,而是比赛运营方,其权利基础是比赛画面,保护客体与本案完全不同,两案没有可比性。
    [10:12:35]
  • [审判长]:
    对于前述争议焦点,被告有无补充意见?
    [10:12:52]
  • [被告 第一被告]:
    被告并不认为英雄特征构成汇编作品。著作权法已经详尽列举了作品种类,原告主张的英雄特征没有固定的作品形式,是思想上归纳的武器和移动方式,正常玩家进入游戏不会自发归纳这些内容视为统一的整体,故不构成汇编作品。
    [10:15:40]
  • [审判长]:
    下面就第二个争议焦点,如果原告主张保护的客体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主张的保护客体与被告的相应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的网络游戏是否侵犯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权?原告先发表意见。
    [10:16:32]
  • [原告]:
    两原告共同发表意见。被告游戏对原告进行了全面抄袭和实质性利用,改动仅限于英雄外形,是典型的换皮游戏。英雄特征包括武器、生命值、移动方式、技能释放特效,这些方面被告都构成了完全相似或实质性相似,对原告构成抄袭。
    [10:16:50]
  • [审判长]:
    被告发表意见。
    [10:17:49]
  • [被告 第一被告]:
    两被告共同发表意见。被告游戏并未抄袭原告游戏,两者不相同也不相似。两款游戏都是第一人称的,玩法、武器、技能,都是合理的。被告已将两款游戏进行比对,存在差别,仅部分内容相似。同类游戏必然存在相似。对两款游戏是否相同或相似,原告应举证其权利基础,而不是让被告与之前游戏比对。
    [10:18:09]
  • [审判长]:
    对于本争议焦点,原告有无补充意见?
    [10:18:23]
  • [原告]:
    原告已经提交软件登记证书、游戏上线时间证明,可证明游戏是原告作品,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游戏中元素属于其他游戏,否则游戏元素也属于作品。对同类游戏的玩法和基础规则,的确是公有领域。但被告抄袭的是原告的具体表达,不是对游戏模式的抄袭,而是对游戏设定和美感的抄袭。公有领域的东西,也不是原告在本案要求保护的内容,原告要求保护的是五类作品,通过比对,原、被告游戏高度相似,已经超出了借鉴的范畴。被告所谓借鉴的游戏,有的在原告游戏发布之后,单个英雄的单个技能可能存在公有领域的东西,但原告主张的是英雄的汇编,综合设定才是原告的独创性表达。被告所谓在先游戏的抗辩,从截取的游戏画面来看,就可以感知不同。
    [10:18:37]
  • [审判长]:
    对于本争议焦点,被告有无补充意见?
    [10:18:48]
  • [被告 第一被告]:
    软件著作权只是游戏的程序代码,不能体现游戏呈现的内容。原告游戏内容也是不断变动更新的,软著不能证明原告游戏的发表时间和创作时间。
    [10:19:07]
  • [审判长]:
    下面就第三个争议焦点,如果原告主张保护的客体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反法第二条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先发表意见。
    [10:22:57]
  • [原告]:
    两原告共同发表意见。原、被告游戏大量实质性相似,被告反法反法第2条诚信原则。被告大量抄袭原告游戏内容,原告大量创新,克服技术困难,承担商业风险,被告抄袭体现不诚信行为,在短时间内创造出游戏体验极其相似的游戏,不正当掘取原告客户,违反反法第2条,应承担责任。
    [10:23:11]
  • [审判长]:
    被告发表意见。
    [10:23:24]
  • [被告 第一被告]:
    两被告共同发表意见。被告并未窃取原告智力成果。两款游戏是相似游戏,存在公有领域的使用情况。被告游戏底层代码是被告精心编程形成的智力成果,美术也与原告存在不同。应看两款游戏相似比例,而不是有相似就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没有违反诚信原则的故意或目的,在收到原告律师函后出于审慎原则立即发布公告停运游戏并退还玩家收益,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或存在恶意。如玩家认为一款游戏抄袭另一款游戏,也只是玩家个人判断,不代表法律事实。也有游戏玩家认为原告游戏抄袭了其他游戏。
    [10:23:39]
  • [审判长]:
    下面就第四个争议焦点,如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各被告应该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先发表意见。
    [10:23:48]
  • [原告]:
    两原告共同发表意见。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是关联公司,对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故意的共同行为,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10:24:02]
  • [审判长]:
    被告发表意见。
    [10:24:27]
  • [被告 第一被告]:
    两被告共同发表意见。被告游戏并不侵犯原告权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5:00]
  • [审判长]:
    对赔偿金额有无补充?
    [10:25:11]
  • [原告]:
    被告游戏在运营期间,对原告游戏的引流,对原告游戏造成不利影响,原告合理开支,共同构成赔偿范围。
    [10:25:47]
  • [被告 第一被告]:
    被告游戏运营时间短,产生利润也返还了游戏玩家,被告游戏研发和运营也存在成本,收到原告律师函后出于审慎原则下架停运,这是一种善意。在被告停运游戏后,原告仍产生高额律师费,不符合常理。
    [10:26:00]
  • [审判长]:
    双方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还有无补充意见?
    [10:26:15]
  • [原告]:
    没有。
    [10:26:28]
  • [被告 第一被告]:
    没有。
    [10:26:40]
  • [被告 第二被告]:
    没有。
    [10:27:03]
  • [审判长]:
    围绕前述争议焦点,双方有无问题相互发问?
    [10:27:12]
  • [原告]:
    没有。
    [10:28:02]
  • [被告 第一被告]:
    没有。
    [10:28:09]
  • [被告 第二被告]:
    没有。
    [10:28:15]
  • [审判长]:
    经过以上的法庭审理,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就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已充分阐明了各自的观点,合议庭也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双方可以在庭后提交书面意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可陈述最后意见。
    [10:28:22]
  • [原告]:
    支持诉请。
    [10:28:38]
  • [审判长]:
    被告可陈述最后意见。
    [10:28:54]
  • [被告 第一被告]:
    被告游戏并未侵犯原告权利,依法驳回诉请。
    [10:29:07]
  • [被告 第二被告]:
    被告游戏并未侵犯原告权利,依法驳回诉请。
    [10:29:21]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10:29:28]
  • [原告]:
    不愿意。
    [10:29:45]
  • [审判长]:
    鉴于原告表示不愿意调解,本院不再主持调解。本次开庭审理到此结束。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并在评议后依法作出判决,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休庭以后,请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阅看庭审笔录,如有差错或者遗漏,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请在笔录上签名。
    现在休庭。
    [10:30:0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10:30:27]
  • [主持人]: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