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法官及书记员

庭审现场
1月24日14:30,通州法院公开审理 “遇限购政策买房困难大 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艳玲。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遇限购政策买房困难大 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38:11]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4:39:21]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40:11]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反诉被告)康某,男,1981年3月2日出生,汉族,广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茹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曹某,女,197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某室。(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王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经营场所北京市。
    负责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白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5:09:32]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15:13:42]
  • [原告]:
    没有异议。
    [15:13:51]
  • [被告]:
    没有异议。
    [15:13:57]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法庭在这里公开审理 原告康某诉被告曹某、第三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陈明山独任审理,徐晓云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云雪峰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15:14:12]
  • [审判员]:
    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15:14:53]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5:15:02]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5:15:08]
  • [审判员]:
    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15:15:21]
  • [原告]:
    听清楚了。
    [15:15:31]
  • [被告]:
    听清楚了。
    [15:15:3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
    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
    [15:15:50]
  • [审判员]: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了?
    [15:16:01]
  • [原告]:
    听清楚了。
    [15:16:10]
  • [被告]:
    听清楚了。
    [15:16:16]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5:16:25]
  • [原告]:
    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同起诉书,没有变化。
    [15:16:35]
  • [审判员]:
    被告,刚才原告的当庭陈述是否听清,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
    [15:16:47]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合同没法继续履行,根据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第四页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关于贷款的约定,本案原告应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抵押贷款,但是原告不符合抵押贷款申请条件,无法办理贷款,按照未取得贷款的处理方法,列明了三项,这三项都不可能实现,基于此我方在本案提起了反诉,同时我们解除合同之后我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对原告造成的相应损失愿意赔偿,依据是高院关于审理存量房屋办法第22条
    [15:17:21]
  • [第三人]:
    涉诉房产是我方成被告签订的贷款合同的抵押物,虽然我方未办理成抵押手续,但是我方对涉案房屋拥有优先抵押权。
    [15:21:37]
  • [审判员]:
    对于被告的反诉请求,原告及第三人发表答辩意见
    [15:21:57]
  • [原告]:
    不同意原告反诉请求
    [15:22:12]
  • [第三人]:
    同原告本诉答辩意见一致。
    [15:22:22]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15:22:35]
  • [原告]:
    听清楚了。
    [15:22:46]
  • [被告]:
    听清楚了。
    [15:22:56]
  • [审判员]:
    除了上次开庭提交过的证据外,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要补充提交
    [15:23:07]
  • [原告]:
    没有
    [15:23:15]
  • [被告]:
    补充提交证据一,收款明细对照两份,原件,被告自行制作,证明合同履行期间我方收款情况
    证据二,农业银行及中信银行对账单,打印件,中心银行业务凭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目的同证据一
    [15:23:26]
  • [审判员]:
    原告及第三人看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5:23:36]
  • [原告]:
    真实性均认可,证据能证明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款的情况
    [15:23:44]
  • [第三人]:
    真实性均认可,证明目的认可
    [15:23:58]
  • [审判员]:
    第三人是否有证据提交
    [15:24:07]
  • [第三人]:
    补充提交证据一,逾期欠款说明,原件,原告尚欠我公司贷款本息共计889449.26元
    证据二,个人借款合同,复印件,证明原告与我方签订借款合同,以涉诉房产作为抵押,我公司对该房产具有抵押权
    [15:24:23]
  • [审判员]:
    原告、被告看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5:24:32]
  • [原告]:
    真实性、证明目的均认可
    [15:24:42]
  • [被告]:
    真实性均认可。
    [15:24:47]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证据补充提交
    [15:25:03]
  • [原告]:
    没有
    [15:25:11]
  • [被告]:
    没有
    [15:25:17]
  • [第三人]:
    没有
    [15:25:22]
  • [审判员]:
    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首先询问原告,你方支付被告多少首付款
    [15:25:31]
  • [原告]:
    150万
    [15:25:49]
  • [被告]:
    属实
    [15:25:57]
  • [审判员]:
    贷款一共偿还多少
    [15:26:07]
  • [第三人]:
    截止2019年1月2日尚欠889449.26元
    [15:26:15]
  • [审判员]:
    原告,还贷是从2016年1月1日偿还第一笔,之后都是谁还贷
    [15:26:25]
  • [原告]:
    所有银行贷款都是都是我还的,
    [15:26:33]
  • [被告]:
    属实
    [15:26:41]
  • [审判员]:
    原告,如果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曹珣丽欠第三人的贷款你方是否同意一次性代偿
    [15:26:51]
  • [原告]:
    庭后向当事人核实再回复法庭
    [15:27:04]
  • [审判员]:
    房款共计多少
    [15:27:15]
  • [原告]:
    2563800元,我方已经支付给被告150万元,已经还贷384001.6元
    [15:27:27]
  • [第三人]:
    第三人:截止2019年1月2日,我方共计收到384001.6元
    [15:27:37]
  • [审判员]:
    原告,房子什么时候交付你方
    [15:27:47]
  • [原告]:
    2016年年初交付,交付的是精装房
    [15:27:55]
  • [审判员]:
    房本什么时候下来的
    [15:28:09]
  • [原告]:
    2018年8月7日
    [15:28:20]
  • [审判员]:
    关于合同中约定的泰禾时代605号房屋与原告提交的房产证上604号房屋是否是同一套房产
    [15:28:30]
  • [原告]:
    是同一套,因为楼号变更了,有证明
    [15:28:41]
  • [被告]:
    是同一套
    [15:28:49]
  • [审判员]:
    关于房款的实际支付情况
    [15:28:58]
  • [被告]:
    2015年10月8日农行汇款,我方只收到一笔10万元,另外一笔10万没有收到,原告的其他转账记录均认可
    [15:37:43]
  • [原告]:
    以被告银行账户流水为准,我方认可2015年10月8日只给被告银行账户转账了10万,2015年12月14日我方向被告农业银行转账房款10万元,上次我方遗漏该笔款项;贷款金额总共支付情况,截止到2018年12月1日为375760元,首付款总共支付150万
    [15:37:56]
  • [第三人]:
    没有异议
    [15:38:05]
  • [审判员]:
    原告,为何首付款情况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15:38:15]
  • [原告]:
    016年5月6日原告向被告支付的8万元据被告说是向银行支付的保证金,需由原告支付,合同中没有约定,2015年10月8日支付的10万是购房定金
    被告:原告总共支付首付款150万,通过农行转账支付,原告所述的8万是冲抵房款的,说不清是什么性质。
    [15:38:28]
  • [审判员]:
    被告,对于原告主张的贷款偿还情况是否有异议
    [15:38:38]
  • [被告]:
    没有异议
    [15:38:48]
  • [第三人]:
    上述陈述我方均认可。
    [15:39:00]
  • [审判员]:
    对于贷款数额,双方什么意见
    [15:39:09]
  • [被告]:
    我方需要庭后核实,庭后提交书面核对意见
    [15:39:18]
  • [审判员]:
    双方,购房合同在住建委是否办理网签
    [15:39:37]
  • [原告]:
    没有
    [15:39:45]
  • [被告]:
    没有
    [15:39:51]
  • [第三人]:
    认可。
    [15:40:01]
  • [审判员]:
    原告户口在哪
    [15:40:12]
  • [原告]:
    云南
    [15:40:22]
  • [审判员]:
    被告,如果法庭判令解除合同,你方对于原告已经支付的房款什么意见
    [15:40:35]
  • [被告]:
    一次性全部退还,并同意适当补偿原告的损失
    [15:40:43]
  • [审判员]:
    原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15:40:53]
  • [原告]:
    没有。
    [15:41:01]
  • [审判员]:
    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15:41:11]
  • [被告]:
    没有。
    [15:41:1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人身攻击性言行。现在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5:41:42]
  • [原告]:
    双方2015年10月17日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应当认为有效,依据补充协议约定,原被告双方约定房产权待被告拿到产权后应配合原告办理取得房屋产权的一切手续,现被告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符合过户的一切手续,请求法庭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15:41:53]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15:42:02]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42:14]
  • [第三人]:
    要求我方贷款得到清偿之前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
    [15:42:22]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15:42:32]
  • [原告]:
    没有。
    [15:42:40]
  • [被告]:
    没有。
    [15:42:48]
  • [第三人]:
    没有
    [15:42:57]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15:43:10]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43:19]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15:43:29]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43:37]
  • [第三人]:
    坚持答辩意见。
    [15:43:4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
    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5:44:01]
  • [原告]:
    不同意法庭调解。
    [15:44:11]
  • [审判员]:
    法庭调解结束。现在休庭,因原告不同意法庭调解,法庭调解不再进行。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
    [15:44:20]
  • [原告]:
    好的。
    [15:44:29]
  • [被告]:
    好的。
    [15:44:34]
  • [第三人]:
    好的。
    [15:44:40]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5:45:09]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