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承办法官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月30日13:30,昌平法院审理“称公司提供升学咨询 家长拒付服务费被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
    [13:30:32]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诉称:2017年7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的孩子小升初提供咨询辅助工作。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为被告提供了咨询服务,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劳务费8万元。
    [13:31:57]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磊独任审判,书记员李圣楠担任法庭记录。
    [13:32:44]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3:33:02]
  • [主持人]:
    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男,原告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反诉原告): 张某某,女,住北京市朝阳区。
    [13:34:20]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36:21]
  • [审判员]: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庭公开审理原告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及反诉原告张某与反诉被告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王磊独任审理,书记员李圣楠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对审判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
    [13:49:03]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13:52:20]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13:52:42]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与起诉书相比是否有变化?
    [13:52:54]
  • [原告]:
    以当日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为准。
    [13:53:52]
  • [审判员]:
    原告变更诉求,被告是否需要答辩期?
    [13:54:04]
  • [被告]:
    不需要。
    [13:54:22]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13:54:34]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求,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据证明原告的诉求,原告提交的证据有部分缺失,原告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所以不同意支付款项,且符合退款条件,原告应当向被告退款。
    [13:54:46]
  • [审判员]:
    被告的反诉请求是否有变化?
    [13:55:01]
  • [被告]:
    同反诉状。
    [13:55:14]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反诉进行答辩。
    [14:03:43]
  • [原告]:
    不同意被告的反诉请求,原告完成了合同的义务,不但不应退款,被告还应给原告款项。
    [14:04:20]
  • [审判员]: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本诉反诉一并举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14:04:42]
  • [原告]:
    证据1、原告给被告发送的短信截图打印件31张;
    证据2、被告给原告发送的短信截图打印件41张;
    证据3、QQ聊天记录打印件5页;
    证据4、QQ工作群聊天记录打印件31页;
    证据5、微信群聊天记录打印件28页;
    证据6、被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3页;
    证据7、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7页;
    证据8、孩子的简历(同证据13);
    证据9、早培讯计划;
    证据10、《成成和他的阅读生活》;
    证据11、信息打印件1页;
    证据12、咨询服务协议;
    证据13、孩子母亲的自荐信;
    [14:15:37]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4:17:01]
  • [被告]:
    对证据1-13真实性认可,但记录不完整,有一些被告发给原告的信息没有记录,证据排序的时间是混乱的、前后颠倒的,容易引起歧义。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的诉求,只是原被告之间的沟通,不能认为原告完成了合同义务。原告证据5.13、5.23、证据13,都证明原告给被告的准考证是假的,是因为孩子的坚持才在开考1小时后参加了某附中的复试。
    [14:36:12]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14:37:08]
  • [被告]:
    证据1、咨询服务协议复印件,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约定。
    [14:37:21]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4:37:32]
  • [原告]:
    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
    [14:37:43]
  • [审判员]:
    证据原件交原、被告自行保管,法庭保留复印件,双方是否听清了。
    [14:37:54]
  • [原告]:
    听清了。
    [14:38:05]
  • [被告]:
    听清了。
    [14:38:12]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有其他证据提交?
    [14:38:21]
  • [被告]:
    提交被告孩子学费收条照片打印件1张,证明被告的孩子最后去的是XX学校。
    [14:38:31]
  • [原告]:
    对收条认可,XX学校是市重点,依照协议的约定被告应当给原告10万元。
    [14:38:52]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
    [14:39:04]
  • [原告]:
    没有。
    [14:39:15]
  • [被告]:
    没有。
    [14:39:2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询问,被告向原告给付多少钱?
    [14:39:39]
  • [被告]:
    2017年3月28日向原告的银行卡转帐2万元。
    [14:52:49]
  • [原告]:
    认可收到被告支付的2万元。
    [14:53:01]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认可最后孩子的录取学校是XX学校?
    [14:53:12]
  • [原告]:
    认可。
    [14:53:27]
  • [被告]:
    认可。
    [14:53:46]
  • [审判员]:
    XX学校是否在合同约定的目标学校?
    [14:53:57]
  • [被告]:
    不在目标学校内。
    [14:54:11]
  • [原告]:
    不在目标学校内。
    [14:54:26]
  • [审判员]:
    原告向被告主张服务费的依据是什么?
    [14:54:39]
  • [原告]:
    依据合同第二条,双方将目标学校变更为XX学校。
    [14:54:58]
  • [被告]:
    没有变更目标学校。
    [14:55:07]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有证据证明双方将目标学校变更为XX学校?
    [14:55:37]
  • [原告]:
    是双方商量好的变更目标学校,依据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只要不是派位的学校,被告就应当给原告钱。
    [14:55:51]
  • [被告]:
    协议只是约定了早培推荐,早培成功将支付原告款项,早培不成功就不给原告钱的前提下才签定协议的。
    [14:57:07]
  • [审判员]:
    原告证据中与“退款”的有关信息中的退款是指退什么款项?
    [14:57:19]
  • [原告]:
    就是证据11中的款项。
    [14:57:44]
  • [被告]:
    是原告让我们再考虑考虑目标学校内另一所学校,让我女儿再努力努力,于是向我的朋友帐户中存入13万,加上之前给原告的2万,一共是15万,这15万就是短信中的退款。
    [14:57:55]
  • [审判员]:
    被告的孩子是否参加了派位?
    [14:58:28]
  • [被告]:
    没有。
    [14:58:39]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认可孩子是18年6月参与派位?
    [15:04:03]
  • [原告]:
    认可。
    [15:09:56]
  • [被告]:
    原被告的合同就是早培协议。
    [15:10:07]
  • [审判员]:
    原告主张5万劳务费的依据是什么?
    [15:10:17]
  • [原告]:
    被告应当给原告劳务费15万,第一项诉求已经主张了8万,之前被告已经给了2万,剩下的是5万。
    [15:10:29]
  • [审判员]:
    原告向被告主张15万的依据是什么?
    [15:10:40]
  • [原告]:
    孩子没有收到目标学校内另一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其中5万原告主张的被告违约该校的损失。被告孩子去的XX学校是市重点,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向原告支付10万。
    [15:14:09]
  • [审判员]:
    XX学校是否是市重点?
    [15:14:21]
  • [被告]:
    XX学校不是市重点,提交网络截图打印件2张,证明北京市某区的市重点、区重点学校名单里面没有XX学校。
    [15:14:34]
  • [原告]:
    对原告的证据不认可,XX学校是市重点。目前没有证据证明。
    [15:14:46]
  • [审判员]:
    双方就本案事实部分,是否有补充?
    [15:15:02]
  • [原告]:
    没有。
    [15:15:11]
  • [被告]:
    合同是原告单方制作的,XX学校不是市重点,原告证据5.17证明XX学校不是原告的服务范围。
    [15:15:2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焦点是:原告是否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本诉与反诉的诉求是否应当支持?双方陈述辩论意见。
    [15:15:38]
  • [原告]:
    原告已经完成合同约定义务,被告应当给钱。
    [15:15:51]
  • [被告]:
    因价假准考证的事件,原被告的合同已经解除。且孩子去的学校不是市重点,所以不应给原告钱。
    [15:16:02]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说的假准考证的事情什么意见?
    [15:16:12]
  • [原告]:
    当时给被告准考证了,准考证上的座位牌号是假的,准考证只是为了进学校的门,进门之后学校补了准考证让孩子考试。
    [15:16:24]
  • [审判员]:
    假准考证的事情在考试前是否向被告说过,是否有证据证明?
    [15:16:34]
  • [原告]:
    说过,没有证据。
    [15:16:45]
  • [被告]:
    因为孩子没有通过初试,是原告说有办法可以让孩子可以参加复试,所以给了被告1张与真准考证一样的准考证。
    [15:17:03]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有其他辩论意见?
    [15:17:53]
  • [原告]:
    原告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
    [15:18:05]
  • [被告]:
    没有。
    [15:18:17]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5:18:28]
  • [原告]:
    同意。
    [15:18:38]
  • [被告]:
    同意。
    [15:18:46]
  • [审判员]:
    双方庭下调解,调解不成法庭作出判决,现在陈述最后意见。
    [15:18:57]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19:12]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19:22]
  • [审判员]:
    休庭,看笔录签字。
    [15:19:2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李圣楠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5:19:46]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