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李静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

被告人正在受审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2月20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假扮‘中央领导’办事 女子涉嫌诈骗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3:54:3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3:55:07]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假扮‘中央领导’办事 女子涉嫌诈骗被公诉”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55:21]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李静。
    [13:55:38]
  • [主持人]:
    李静,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
    [13:55:55]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3:56:11]
  • [主持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陈某(女)使用虚假名字“韩X”,虚构结识歌厅老板“淑梅”及其丈夫“某中央领导”的事实,并假扮二人,以能帮被害人吴先生(63岁)承包哈尔滨某歌厅主体装修为名,在本市海淀区板井路建设银行等地,多次骗取被害人吴先生银行、微信转账共计人民币140000元。期间,被告人陈某谎称怀有被害人吴先生的孩子,以早产住院、产后出血等为名,另骗取被害人吴先生人民币925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13:56:27]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3:56:47]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3:57:04]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3:57:56]
  • [审判长]:
    请坐。请值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13:58:44]
  • [审判长]:
    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13:59:03]
  • [被告人]:
    陈某,女,1991年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延寿县人,小学肄业,无业。
    [13:59:39]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诈骗一案。本法庭由审判员李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秋生、赵卫民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晓萌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段冉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小英出庭为陈某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进行辩护;被告人还有权作出最后陈述。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明白了?是否申请回避?
    [14:01:05]
  • [被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03:15]
  • [辩护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04:03]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4:04:12]
  • [公诉人]:
    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陈某(女)使用虚假名字“韩X”,虚构结识歌厅老板“淑梅”及其丈夫“某中央领导”的事实,并假扮二人,以能帮被害人吴先生(63岁)承包哈尔滨某歌厅主体装修为名,在本市海淀区板井路建设银行等地,多次骗取被害人吴先生银行、微信转账共计人民币140000元。期间,被告人陈某谎称怀有被害人吴先生的孩子,以早产住院、产后出血等为名,另骗取被害人吴先生人民币925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请依法审判。
    [14:26:24]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何异议?
    [14:27:14]
  • [被告人]:
    一致。没有意见,我认罪。
    [14:28:53]
  • [辩护人]:
    一致。没有意见。做罪轻辩护。
    [14:29:37]
  • [审判长]:
    公诉人和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讯问?
    [14:29:56]
  • [公诉人]:
    不需要。
    [14:30:32]
  • [辩护人]:
    不需要。
    [14:30:45]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4:30:57]
  • [公诉人]:
    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本案证据一并出示。宣读被告人陈某的供述,宣读被害人吴先生的陈述,出示辨认笔录、银行对账单、微信转账记录、短信聊天记录、被告人向赌博网站支付钱款的照片、谅解书、到案经过、被告人身份证明。本案证据出示完毕。
    [14:31:52]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14:43:39]
  • [被告人]:
    没有意见,没有证据,不申请,我认罪。是我编造虚假事实骗了被害人。
    [14:45:31]
  • [辩护人]:
    没意见,没有证据出示,不申请。
    [14:46:4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4:47:42]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被告人陈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的赃款已经退赔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建议判处被告人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48:07]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14:49:13]
  • [被告人]:
    我认罪,我患有疾病,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14:49:31]
  • [审判长]:
    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4:51:58]
  • [辩护人]:
    被告人陈某无前科,被告人出于愤恨导致此行为,说明其主观恶性较低,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的被害人有过错在先。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系坦白。被告人到案后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陈某真诚悔罪,认罪态度良好。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14:52:57]
  • [公诉人]:
    对辩护人所说被告人出于愤恨因此主观恶性较低的观点不予认可。辩护人说被害人有过错,公诉人不予认同。
    [14:54:20]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4:57:24]
  • [被告人]:
    我认罪认罚。
    [14:57:44]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期宣布。法警将被告人带下庭。
    [14:58:1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5:07:4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08:12]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5:15:16]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宋金超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的大力支持。
    [15:15:34]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15:5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