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2月18日14:30,昌平法院审理“称租期届满后未搬离 物业诉洗车房返还场地”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
    [14:29:33]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某物业公司诉称:物业公司与被告某洗车公司于2013年3月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洗车公司承租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的12个车位,合同期限为5年。2018年3月,物业公司在合同终止前向洗车公司通知办理交接手续。但至今,洗车公司仍未搬离停车场。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停车场的12个车位返还,并以每日164元的标准支付2018年4月至今的租赁费及欠缴的水电费1735元。
    [14:30:10]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傅静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赵红霞、李宝英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月担任法庭记录。
    [14:33:57]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4:43:06]
  • [审判长]:
    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北京某物业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北京某洗车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男,该公司法务。
    [14:43:37]
  • [审判长]:
    本案依法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双方是否听清?
    [14:45:4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
    [14:46:0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
    [14:46:15]
  • [审判长]:
    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是否持有异议?
    [14:46: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4:46:36]
  • [审判长]:
    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14:46: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4:46:53]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47:10]
  • [审判长]: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院公开审理原告北京某物业公司诉被告北京某洗车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傅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赵红霞、李宝英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月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4:47:4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14:48:5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14:48:58]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49: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原告物业公司与被告某洗车公司于2013年3月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洗车公司承租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的12个车位,合同期限为5年。2018年3月,物业公司在合同终止前向洗车公司通知办理交接手续。但至今,洗车公司仍未搬离停车场。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停车场的12个车位返还,并以每日164元的标准支付2018年4月至今的租赁费及欠缴的水电费1735元。
    [14:52:13]
  • [审判长]: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增加或变更?
    [14:53:0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第三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拆除广告牌3块;第五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停车场停车费共计53259.12元。
    [14:54:12]
  • [审判长]:
    被告方是否收到起诉书?
    [14:54:2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收到了。
    [15:02:09]
  • [审判长]:
    被告方是否需要答辩期?
    [15:02: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需要。
    [15:02:48]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答辩。
    [15:02:5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请求。2017年3月1日起原告方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第261条规定,无故停水停电,经过双方磋商仍然没有恢复,没有水电被告无法经营洗车。原告方无法定理由停水停电,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条件。在停水停电无法经营、并要求把所有物品拉走的情况下,被告并未实际占有地下停车场。原告自行违规国家政策,导致了本案的诉争,损失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我方确实没有交付水电费,如果原告出具票据,我们同意负担我1735元的费用,同时我方也提出了反诉,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15:03:11]
  • [审判长]:
    原告方是否收到了反诉状?
    [15:04: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收到了。
    [15:04:36]
  • [审判长]:
    原告方针对反诉进行答辩。
    [15:04: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详见书面答辩状。
    [15:05:00]
  • [审判长]:
    被告的反诉主体是谁?
    [15:05:1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就是本案的被告,反诉状上存在笔误,当庭变更为北京某物业公司。
    [15:05:27]
  • [审判长]:
    被告存在笔误,反诉主体就是你方,你方是否需要答辩期?
    [15:05:4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需要。
    [15:07:02]
  • [审判长]:
    原告重新答辩。
    [15:07: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的反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15:07:20]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本案采取统一出示、统一质证的方式。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复印件还是原件及证明目的。
    [15:07:2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反诉和本诉一并举证,证明目的详见证据目录。
    证据1、综合楼地下停车场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
    证据2、营业执照的照片;
    证据3、个体工商转型变更证明的照片;
    证据4、备案申请表的照片;
    证据5、2018年3月7日通知(复印件);
    证据6、悬挂的广告牌照片;
    证据7、综合楼地下车位出租示意图(复印件);
    证据8、水电费清单(复印件);
    证据9、10个车位的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产权已经由业主所有。
    [15:24:41]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质证。
    [15:25:2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确实是我们承接了原某洗车服务中心的权利义务。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同时证明原告对被告主体变更是明知的。
    对证据4、真实性认可,原告明知被告的主体发生变更,应当直接跟我公司联系,不应当与原某洗车服务中心联系。
    对证据5、最早开设该洗车中心的老板刘某已经把个体户营业执照转让给被告,本案的主体不是刘某,原告通知刘某,属于故意扩大损失。
    对证据6、真实性认可,不能拆除的原因是原告方禁止被告拆除。
    对证据7、真实性无法核实,示意图不是行政机关出具的也不是合同附件。
    对证据8、如果是我们在2017年7月份使用的我们同意支付。同时也可以证明从2017年8月份起双方不再履行租赁合同。
    对证据9、真实性认可,我方认为与本案无关,对关联性不认可。主张租赁费是本案的原告,该车位的所有权不是原告。
    [15:25:39]
  • [审判长]:
    被告方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15:27:2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本诉与反诉一并举证,证明目的详见证据目录。
    证据1、租金收据、户外广告收据;
    证据2、水电费缴纳收据;
    证据3、通知与反通知;
    证据4、视频材料;
    证据5、购买清单;
    证据6、转让合同;
    证据7、法院裁定。
    [15:27:44]
  • [审判长]:
    原告方质证。
    [15:31: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对证据1、2017年5月11日缴纳场地租赁费时还是用原洗车服务中心名义缴纳的,7月变更名称时的过程都没有跟原告说。
    对证据2、与本案无关。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恰恰证明2017年7月25日晚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是有人为原因的,发生火灾后我们给原洗车服务中心发出了通知。对8月7日的通知不认可,没有原件。
    对证据4、2019年1月份被告去搬东西,我们没有同意,因为案件还在审理中。
    对证据5、不认可。
    对证据6、不认可,因为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对证据7、真实性认可,合同转让我们今天才看见,之前都没有跟我们说。
    [15:34:26]
  • [审判长]:
    法庭依法调取了2018京XX号案件的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材料,被告看一下发表一下意见。
    [15:35: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与本案无关。
    [15:43:02]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15:43:12]
  • [审判长]:
    双方租赁协议的主体为该洗车中心,双方是否有异议?
    [15:43: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5:43:4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5:43:54]
  • [审判长]:
    什么时间租赁来的?
    [15:44:0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6年12月7日。
    [15:45:17]
  • [审判长]:
    涉案的车位是否均有产权?
    [15:45:3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有。
    [15:45:42]
  • [审判长]:
    产权人是谁?
    [15:45:5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有三个是中国某银行昌平支行,有七个是个人,其余两个产权人是谁不清楚。
    [15:46:0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清楚,由法院审核。
    [15:46:21]
  • [审判长]:
    为什么由你公司进行租赁?
    [15:46:2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租赁时车位还没有卖,租赁后才卖的车位。卖出以后我们从业主手里又租来的。
    [15:46:37]
  • [审判长]:
    你们与业主之间是否有合同?
    [15:46: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5:46:53]
  • [审判长]:
    另外两个车位是否有产权?
    [15:47: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有。
    [15:47:10]
  • [审判长]:
    关于车位的位置是原告所述的吗?
    [15:47:2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是的。
    [15:47:28]
  • [审判长]:
    被告的租金交到什么时候?
    [15:47:3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2018年3月31日。
    [15:47: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是的。
    [15:47:54]
  • [审判长]:
    原告陈述一下2017年7月15日发生了什么火灾?
    [15:48:0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人为纵火。
    [15:48: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纵火的人有智力障碍,派出所没有进行处理,我们也没有什么损失。
    [15:48:19]
  • [审判长]:
    该案件是否立为刑事案件?
    [15:48: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们申请立案,但是没有书面的东西,在昌平派出所立案的。
    [15:48:50]
  • [审判长]:
    当时火灾是否有消防部门去处理?
    [15:48: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昌平消防队永安支队来处理的。
    [15:49:0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消防队来了,没有处理结果。
    [15:49:22]
  • [审判长]:
    火灾的形成原因消防支队是否给出了书面的说明?
    [15:49: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5:49:57]
  • [审判长]:
    是否给发出过整改通知?
    [15:50: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5:50:19]
  • [审判长]:
    你们通知被告的内容都是谁写的?
    [15:50:3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是消防部门跟我们口头说的,我们给被告发的。
    [15:50:49]
  • [审判长]:
    对洗车行进行了什么处理,是否进行断水断电?
    [15:51: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进行断水断电。
    [15:51:25]
  • [审判长]:
    消防部门对你们提出整改通知了吗?
    [15:54:4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5:54:57]
  • [审判长]:
    原告什么时候给你们断水断电的?
    [15:55:0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他们给我们发出通知后。
    [15:55:15]
  • [审判长]:
    断水断电是否有相关证据?
    [15:55: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视频资料中有2017年7月27日拍摄的视频可以显示。
    [15:55:3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视频中看不出具体日期,7月27日断水断电不是事实,7月27日发出通知要求整改,整改后他们也没人来,视频不能证明我们断水断电。
    [15:55:48]
  • [审判长]:
    被告没有继续经营是什么原因?
    [15:56: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8年8月份开始不经营了,不继续经营的原因我们不清楚。从8月份之后到合同到期一直没有经营。
    [15:56: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7月28日就不再经营了。
    [15:56:20]
  • [审判长]:
    这么长时间不经营,双方是否进行过沟通?
    [15:56:3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5:56: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2018年8月份我们就起该诉洗车中心上一个老板崔某了。
    [15:56:47]
  • [审判长]:
    双方对租赁合同的效力什么意见?
    [15:56: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们认为有效。
    [15:57:1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认为有效。
    [15:57:23]
  • [审判长]:
    双方认为合同是什么时候解除的?
    [16:57: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8年3月31日。
    [16:58:0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2017年7月31日,原告以实际行动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合同。
    [16:58:26]
  • [审判长]:
    双方就合同的解除是否发过通知?
    [16:58:3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解除合同的通知没有,在2018年3月份给该洗车中心最早的老板刘某发出过终止通知,粘贴在了洗车场。
    [16:58:52]
  • [审判长]:
    诉争期间,原洗车服务中心的法人已经变更为陈某某,是否通知过原告?
    [16:59:0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告知过,我们去物业公司口头跟物业公司说的,没有证据提交。
    [16:59:2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们没有收到通知。
    [16:59:38]
  • [审判长]:
    在原告没有断水断电后,是否就断水断电的问题与原告进行过沟通?
    [16:59:4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打电话沟通过。·
    [16:59:59]
  • [审判长]:
    是否发过解除合同的通知?
    [17:00:0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7:00:19]
  • [审判长]:
    被告什么时间去现场清理物品的?
    [17:00:2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2017年8月份就要求清理。
    [17:00: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9年1月12日要求清理一次,我们没有同意,因为案件还在审理中。
    [17:00:49]
  • [审判长]:
    本院依法去现场拍摄了照片,被告看一下发表一下意见。
    [17:01:0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进一步证明原告不让我们拉走物品。
    [17:01:13]
  • [审判长]:
    对于原告的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什么意见?
    [17:01:2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意见,同意返还并腾退。
    [17:10:05]
  • [审判长]:
    被告对于清理三块广告牌什么意见?
    [17:10:2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意见。
    [17:10:36]
  • [审判长]:
    对于第四项诉讼请求什么意见?
    [17:10: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意见。
    [17:11:02]
  • [审判长]:
    对第五项诉讼请求有什么意见?
    [17:11:1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对我们进行了断水断电,以实际行动解除了双方的合同,要求我们支付占用费没有依据。
    [17:11:46]
  • [审判长]:
    被告明确一下反诉的第一项诉讼请求。
    [17:11: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确认双方于2013年3月15日签订的综合楼地下停车场经营合同于2017年7月31日解除。
    [17:12:2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合同于2017年7月31日解除,双方的合同于2018年3月31日终止,到期解除。
    [17:12:51]
  • [审判长]:
    被告的第二项反诉请求是如何计算的?
    [17:13:1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6.5万元除以12乘以8,我们只主张了4万元。
    [17:13: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同意,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4万元租金没有依旧,合同当时还在履行中。
    [17:13:45]
  • [审判长]:
    第三项诉讼请求的依据是什么?
    [17:14:0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们提交的证据5,从接手某洗车服务中心以后添置的设备损失,我们只主张了6万元,是自己酌定的。
    [17:14:13]
  • [审判长]:
    设备现在还在洗车行吗?
    [17:14:3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还在。
    [17:14:45]
  • [审判长]:
    如果腾退设备还能用吗?
    [17:14:5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能用了。
    [17:15:08]
  • [审判长]:
    不能用的原因是什么?
    [17:15:1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因为长时间未使用,设备已经腐蚀,无法使用。
    [17:15:2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的第三项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合同终止后设备应由被告拿走,至于是否能使用与本案无关。
    [17:15:37]
  • [审判长]:
    对于断水断电的时间是否有证据?
    [17:15:5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7:16:02]
  • [审判长]:
    2018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对于到期后的问题与原告是否进行过沟通?
    [17:16: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在2017年8月份我们拉东西原告就不同意,我们拉自己的东西与本案无关,之后就没有过沟通,2019年1月我们再去拉东西原告没有同意。
    [17:16:21]
  • [审判长]:
    什么时间向崔某主张的权利?
    [17:16: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7年8月8日。
    [17:16:45]
  • [审判长]:
    原告庭后7日内提交关于粘贴解除合同通知的证据,逾期不提交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7:16: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好的。
    [17:17:07]
  • [审判长]:
    原告庭后提交,被告是否需要质证?
    [17:17:1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看了,即使有证据我们也不认可,经营场所由原告控制,不能证明是当时粘贴的。
    [17:17:26]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17:17: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7:17:5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7:17:59]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7:18: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提出的三项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租赁合同双方签订了5年,终止日期是2018年3月31日,从2018年1月开始被告没有提出任何提前解除的通知,从2019年1月被告要求清理物品,我们没有同意,因为案件还在审理中,要按最终法院的审理结果为准。
    [17:18:20]
  • [审判长]:
    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7:18:3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双方签订合同是有合同目的的,我方是想经营,对方是想收取租金。原告方是否出租人我方是承租人,合同法261条明确规定,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以证明是洗车行业,需要的是水电,原告虽然否认断水断电,但是从双方提供的证据可以直接2017年7月后没有产生任何费用,通过我们提交的视频可以证明原告确实断水断电。2017年7月31日原告公司已经通过实际行动解除了双方的合同,我们一句法律规定 要求返还超期的租赁费用于法有据,原告公司不是车位的所有权人,在案件解除前员工没有提供委托所述及转租合同,不能证明其是车位的合法所有权人。
    [17:18:46]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本庭的主持下公开进行调解?
    [17:18:5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同意。
    [17:19:07]
  • [审判长]:
    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予以调解,现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17:19:1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及反诉答辩意见。
    [17:19: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及反诉的诉讼请求。
    [17:19:46]
  • [审判长]:
    证据原件退还被告,法庭收取复印件。
    [17:19:5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好的,收到证据原件。
    [17:20:04]
  • [审判长]:
    休庭,看笔录签字。
    [17:20:13]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陈月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7:20:50]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7: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