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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14时,丰台法院审理“认为景区未尽提示义务 摔伤致残诉至法院索赔”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4:00:11]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常女士诉某博览园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01:29]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14:02:03]
- [主持人]:原告常女士起诉称,2017年12月,她与家人到被告某博览园游玩。在游玩时由于室内昏暗,被告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原告摔伤,当时就无法动弹,经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原告经过长期的医治及康复保健仍无法痊愈,因此致残。原告还需进行二次手术,一定期限内还要更换股骨颈,摔伤后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被告均拒绝支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二次手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27万余元(以司法鉴定最终数额为准)。[14:03:43]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民四庭法官郑娟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4:04:01]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4:04:52]
- [审判员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14:13:06]
- [审判员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14:13:22]
- [审判员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常女士诉被告某博览园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四庭法官郑娟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张丽娟、谷玉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高桐担任法庭记录。[14:13:36]
- [审判员 审判长]: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14:17:36]
- [审判员 审判长]: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14:17:58]
- [审判员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14:18: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14:18:5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14:19:03]
- [审判员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诉讼请求。[14:55: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7年12月,我方与家人到被告某博览园游玩。在游玩时由于室内昏暗,被告未尽提示义务,导致我方摔伤,当时就无法动弹,经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我方经过长期的医治及康复保健仍无法痊愈,因此致残。我方还需进行二次手术,一定期限内还要更换股骨颈,摔伤后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被告均拒绝支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5万元,误工期是180-360天估算了一年每个月4000多;护理费是2万元,按照3个月计算的;营养费2万元,营养期按照180天计算的,估算的;医疗费4.8万元有票据;交通费1000元是估算的,是打车看病的;二次手术及后续治疗费用不主张了;残辅器具是轮椅、拐杖、走路器、躺椅,大概3000元左右;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伤残赔偿金20万元。[14:56:19]
- [审判员 审判长]:被告答辩。[15:01:3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首先对于原告主张的事实不存在异议。伤残赔偿金以法定标准为准;误工费5万元不同意,因为原告已经年满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不产生误工情况,且原告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明。护理费2万元不同意,费用过高,超出合理的金额,并且未提供相应的花费证明;营养费对于金额不同意,金额主张过高,并且没有相关证明;医疗费需要核实原件,以实际支出为准;交通费不认可,没有相应证据证明;残辅器具3000元不认可,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且是否需要购买器具的必要性,原告也没有提交是否需要的证明;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不认可,金额过高。原告本身患有骨质疏松,因此在本案所涉及的受伤过程中,也有自身原因导致伤残的损害结果,因此也请求法庭予以酌情减轻我方责任承担。[15:01:53]
- [审判员 审判长]:下面开始举证、质证。原告向本庭出示证据。[15:02:4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门票,证明原告当时在被告处进行了消费。
2、救护车收据,证明原告当时是在被告处受伤的。
3、病历,证明原告就医情况。
4、照片,证明事发时场地原先是个台阶,现在改成坡了而且现在贴了小心台阶的标示,原来是没有这个标示的。
5、住院费票据原件交上去报销了,庭后去开证明后再提交。其他的医疗费票据都有原件。
6、护理费证明,证明护理费的支出。[15:16:53] - [审判员 审判长]:被告质证。[15:17: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门票真实性认可。
2.收据认可。
3.住院病历真实性认可,但是从证明目的上这里面也确定了原告患有骨质疏松症,因此在责任分担以及伤病造成的参与度也有原告自身原先的疾病有影响。
4.真实性认可。
5.医疗费票据没有异议。
6.真实性无法核实,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只有证明没有收款证据及发票。[15:17:49] - [审判员 审判长]:原告方已经退休了吗,退休工资有多少?[15:23: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的,已经退休了,每个月退休工资4000多元,是固定发放的,没有任何返聘。[15:23:37]
- [审判员 审判长]:交通费票据有无证据材料提交?[15:23:52]
- [原告]:都是自己家的车,没有别的材料。[15:24:06]
- [审判员 审判长]:护理费还有无其他证据材料提交?[15:24:16]
- [原告]:保姆还有住院期间请了护工,护工是一天一结钱,大概是220还是240元一天。[15:24: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因为现在护工都是一天一结都是现金,跟医院不是一回事,没有任何的票据。残辅器具的证据材料7天之内我们会提交给法庭。[15:25:10]
- [审判员 审判长]:原告方在7天之内将住院费票据报销证明提交给法庭。[15:25:2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明白。[15:25:39]
- [审判员 审判长]:被告举证。[15:25:5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证据材料提交。[15:26:06]
- [审判员 审判长]:常女士是否是城镇户口?[15:26:32]
- [原告]:是的。[15:26:4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异议。[15:26:57]
- [审判员 审判长]:双方对于鉴定报告及鉴定费发票发表质证意见。[15:27: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鉴定费发票及鉴定报告真实性合法性都认可,没有异议。[15:27:2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鉴定费发票及鉴定报告都没有异议。[15:27:35]
- [审判员 审判长]:原告除去护工及保姆还由谁来护理?[15:28:20]
- [原告]:是我爱人护理的,他现在有返聘的单位。因为他的单位没有请假扣钱的情况,就说一声就可以了,如果实在不行就由我姐姐来看护我一下。[15:28:54]
- [审判员 审判长]:事实方面双方还有无补充?[15:29: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5:29:3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5:29:47]
- [审判员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双方发表辩论意见。[15:30:0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告由于在被告处游玩受伤,一开始还是希望协商解决,但是被告一直拖着,原告本身也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包括精神方面的,希望法庭能够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15:30:1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被告愿意承担原告相应合理的费用,超出合理部分被告不能承担,证据以真实有效的为准。[15:30:26]
- [审判员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可以调解解决?[15:30:3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15:30:44]
- [审判员 审判长]: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双方做陈述最后意见。[15:30: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5:31: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5:31:14]
- [审判员 审判长]: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5:31:24]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5:54:19]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5: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