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公诉人

辩护人

被告人

网络直播员

审判员当庭宣判

庭审全景
2月26日9:30,门头沟法院审理“为超车驶入对向车道撞死人 涉嫌犯罪被公诉”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6:24]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为超车驶入对向车道撞死人 涉嫌犯罪被公诉”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109国道82公里加600米处时,因超车驶入对向车道,适有被害人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无号牌)由西向东驶来,王某车辆左侧与刘某车辆及刘某身体左侧接触,造成两车损坏,二人受伤,后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部门责任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王某要求周围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后经民警传唤到案。王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亲属丧葬费人民币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36:47]
  • [主持人]:
    本案由审判员杨振新 独任审判,书记员范祥云担任法庭记录。
    [09:37:12]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38:56]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09:39:09]
  •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09:39:21]
  •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39:40]
  • [审判员]:
    全体坐下。
    [09:39:53]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9:40:10]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王某到庭。
    被告人姓名(别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治面貌。
    [09:41:10]
  • [被告人]:
    被告人王某,男,23岁(1995年11月出生),汉族,出生地浙江省绍兴市,中专文化,无业,租住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公民身份证号码33062419951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浙江省新昌县某派出所,政治面貌是群众。
    [09:41:25]
  • [审判员]: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09:42:21]
  • [被告人]:
    没有。
    [09:42:31]
  • [审判员]:
    这次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何时被逮捕?
    [09:42:42]
  • [被告人]:
    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11月13日被羁押,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
    [09:42:56]
  • [审判员]:
    什么时间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的?
    [09:43:13]
  • [被告人]:
    2019年2月18日收到的。
    [09:43:23]
  • [审判员]:
    是否给你提供了法律帮助?
    [09:43:34]
  • [被告人]:
    提供了。
    [09:43:52]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杨振新独任审判,书记员范祥云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田园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受被告人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32条、第197条、第198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解释回避权),辩护权,还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以及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辩护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09:44:26]
  • [被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44:54]
  • [辩护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45:04]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45:17]
  • [公诉人]:
    下面向法庭宣读京门检公诉刑诉[2019]3*号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109国道82公里加600米处时,因超车驶入对向车道,适有被害人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无号牌)由西向东驶来,王某车辆左侧与刘某车辆及刘某身体左侧接触,造成两车损坏,二人受伤,后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部门责任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王某要求周围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后经民警传唤到案。王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亲属丧葬费人民币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45:31]
  • [审判员]:
    被告人听清了吗?
    [10:01:37]
  • [被告人]:
    听清了。
    [10:02:08]
  • [审判员]:
    被告人坐下。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10:02:16]
  • [被告人]:
    一致
    [10:02:22]
  • [审判员]:
    被告人王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10:03:07]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0:03:13]
  • [审判员]:
    被告人王某是否认罪?是否知道认罪后的法律后果?
    [10:03:26]
  • [被告人]:
    我认罪,知道后果。
    [10:03:32]
  • [审判员]:
    被告人王某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有无补充陈述或辩解。
    [10:03:48]
  • [被告人]:
    没有。
    [10:03:54]
  • [审判员]:
    公诉人可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0:04:14]
  • [公诉人]:
    当天是你本人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的吗?
    [10:07:02]
  • [被告人]:
    是。
    [10:07:10]
  • [公诉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果你有异议吗?
    [10:07:25]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0:07:32]
  • [公诉人]:
    你知道有人报警吗?
    [10:07:46]
  • [被告人]:
    是我要求报警的。
    [10:08:02]
  • [公诉人]:
    你是怎么到案的?
    [10:08:17]
  • [被告人]:
    民警给我打电话。
    [10:08:28]
  • [公诉人]:
    你是否赔偿了被害人?
    [10:08:38]
  • [被告人]:
    我赔偿了丧葬费。
    [10:08:48]
  • [公诉人]:
    讯问暂时到此。
    [10:09:06]
  • [审判员]:
    辩护人可对被告人发问。
    [10:09:16]
  • [辩护人]:
    没有。
    [10:09:22]
  • [审判员]:
    当时你车速多快?
    [10:09:35]
  • [被告人]:
    不知道,但是我确实超速了。
    [10:09:45]
  • [审判员]:
    那条道路限速多少?
    [10:09:55]
  • [被告人]:
    60吧。
    [10:10:00]
  • [审判员]:
    怎么到案的,具体说一下。
    [10:10:13]
  • [被告人]:
    民警到了现场之后让我吹了酒,查了我的驾照行驶证,然后我就去区医院了,后来民警给我打电话,我就过去了。
    [10:10:23]
  • [审判员]:
    测完酒之后去的医院?
    [10:10:38]
  • [被告人]:
    是,我坐的120急救车。
    [10:10:48]
  • [审判员]:
    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要证明的问题。
    [10:11:00]
  • [公诉人]:
    下面向法庭出示122报警台事故电话记录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现场及车辆照片。
    [10:11:12]
  • [审判员]:
    被告人王某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10:11:25]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0:11:47]
  • [审判员]: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0:11:58]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12:08]
  •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12:21]
  • [公诉人]:
    下面向法庭出示被告人王某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被害人刘某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死亡医学证明、收条;证人张某、丁某、梁某的证言;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到案经过、户籍信息查询(内容略)。证据出示完毕。
    [10:12:35]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0:12:58]
  • [被告人]:
    没有。
    [10:13:04]
  • [审判员]: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0:13:21]
  • [辩护人]:
    有一份谅解书。除了丧葬费之外,被告人家属又赔偿了145000元,再加上交强险的理赔,一共是31万多元。家属写了谅解书,希望法庭对王某从轻处罚。
    [10:13:34]
  • [审判员]:
    公诉人和被告人是否有异议?
    [10:13:54]
  • [公诉人]:
    没有。
    [10:14:12]
  • [被告人]:
    没有。
    [10:14:22]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0:14:31]
  • [被告人]:
    不申请。
    [10:14:40]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上述申请?
    [10:14:54]
  • [辩护人]:
    没有。
    [10:15:0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15:17]
  • [公诉人]: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10:15:46]
  • [审判员]:
    被告人自行辩护。
    [10:17:15]
  • [被告人]:
    说声对不起。确实是我自己的过错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我认罪认罚。
    [10:17:29]
  • [审判员]: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0:17:41]
  • [辩护人]:
    1、被告人系自首。2、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3、被告人家庭条件确实困难,已经尽力做了赔偿。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10:17:50]
  • [审判员]:
    公诉人有无补充公诉意见?
    [10:18:00]
  • [公诉人]:
    没有。
    [10:18:09]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补充辩护?
    [10:18:18]
  • [被告人]:
    没有。
    [10:18:29]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0:18:39]
  • [被告人]:
    说声对不起。
    [10:18:47]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无异议),上述证据合法有效,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本院予以确认。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现在宣判,(全体起立),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超速驶入逆向车道超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其系初犯,事发后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被告人王某,是否听清?对判决有无意见?是否上诉?
    [10:19:00]
  • [被告人]:
    听清了,没有意见。
    [10:20:15]
  • [审判员]:
    希望你认真改造,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听清楚了吗?
    [10:20:28]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0:20:38]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审理终结,把被告人带出法庭,现在闭庭。
    [10:20:4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范祥云和李响,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0:21:04]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0: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