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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8:40,房山法院审理“开车不慎撞伤人 伤者起诉索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8:40:14]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吴卫娟。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 开车不慎撞伤人 伤者起诉索赔偿 ”案。[08:50:12]
- [主持人]: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0:38]
- [主持人]:下面介绍一下“开车不慎撞伤人 伤者起诉索赔偿”案的案情。[09:12:04]
- [主持人]:原告杨某诉称:2018年3月26日,被告王某驾车至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富庄村,不慎撞到了骑电动三轮车的杨某。致使杨某受伤,车辆损坏。为解决赔偿事宜,原告杨某将被告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24 494.72元。
案件亮点:近年,交通事故类案件成上升趋势,事故的偶然性和突发性给事故双方的生活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本案中即属于典型性交通事故案件,为事发后事故双方解决案件提供了一定的示范性。
本案定于2019年3月5日8:40,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本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09:22:32] - [主持人]:该案由房山法院审判员刘洪刚独任审理, 隗苇担任书记员。[09:40:45]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09:50:16]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10:00:52] - [书记员]:审判员,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是否开庭?[10:42:03]
- [审判员]:现在开庭,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10:43:06]
- [原告]:杨某,女,1984年3月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10:43:33]
- [被告 王某]:王某,男,1988年8月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郸城县。(未到庭)[10:44:36]
- [被告 保险公司]: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12:49:15]
- [审判员]:原告对于被告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2:50:09]
- [原告]:没有。[12:50:27]
- [审判员]:被告对于原告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2:51:17]
- [被告 保险公司]:没有。[12:51:37]
- [审判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王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刘洪刚独任审理,由本院书记员隗苇担任法庭记录。到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被告王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本案进行缺席审理,现在开庭。[12:52:09]
-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2.如实陈述事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审理案件的法官和担任本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你们有权要求更换上述人员。[12:53:36] - [审判员]:原、被告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2:53:50]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2:54:06]
- [被告 保险公司]: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2:54:13]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和诉讼请求。[12:54:33]
- [原告]:2018年3月26日,被告王某驾车至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富庄村,不慎撞到了骑电动三轮车的杨某。致使杨某受伤,车辆损坏。为解决赔偿事宜,原告杨某将被告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24 494.72元。[12:54:58]
- [审判员]:原告,你的诉讼请求有变化吗?[12:55:12]
- [原告]:事实没有变化,诉讼请求以起诉书为准。[12:55:26]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12:55:41]
- [被告 保险公司]:在核实不存在免赔的情形下,我公司同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直接损失。我公司承保的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责任应不超过70%。在医疗费中,与本次事无关的应该扣除,误工费和护理费应该计算住院期间的9天,财产损失我公司定损为1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认可,诉讼费不应该由我公司承担。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100万,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12:56:04]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提交证据。[12:56:34]
- [原告]:提交证据1、事故认定书原件一份。
证据2、住院病例首页1张。
证据3、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原件8张。
证据4、医疗费票据5张。
证据5、护理费发票原件1张。
证据6、信息费收据原件1张。
证据7、家政服务协议原件1张。
证据8、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证据9、误工及收入证明原件一份。
证据10、完税证明原件7张。[13:00:48] - [审判员]:被告质证。[13:01:02]
- [被告 保险公司]:对于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诊断证明书和病例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诊断证明书中只有一项和交通事故有关系,其他四项和交通事故没有关系。家政服务协议关联性有异议,护理费票据的开票时间距离事故发生时间过长关联性也有异议,护工服务费500元票据不是正规票据(信息费),不认可。对于3张医疗费票据和救护车票据没有异议,但是对于46元的复印费不在保险承保范围内。没有当事人姓名关联性有异议。劳动合同没有异议,误工和收入证明没有异议,但是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佐证。纳税证明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没有事故发生前6个月的纳税信息,误工费应该按照法院标准计算。[13:01:24]
- [审判员]:原告方,劳动合同原件当庭退还给你方。[13:01:41]
- [原告]:收到。[13:01:54]
- [审判员]:被告保险公司是否申请对于医疗费合理性进行鉴定?[13:02:07]
- [被告 保险公司]:不申请。[13:02:18]
- [审判员]: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13:02:29]
- [被告 保险公司]:没有。[13:02:39]
- [审判员]:被告保险公司陈述对于三轮车定损了,你方是否有证据?[13:02:53]
- [被告 保险公司]:没有。定损了1300元,当时当事人也在场。[13:03:05]
- [审判员]:原告是否清楚保险公司定损的事情?[13:03:18]
- [原告]:知道,说是定损了1300元,但是没有书面的东西。[13:03:33]
- [审判员]:原告从事什么工作?[13:03:44]
- [原告]:财务会计。[13:04:00]
- [审判员]:被告事发后是否给你方赔偿过?[13:04:13]
- [原告]:没有。[13:04:35]
- [审判员]:保险公司是否出过钱?[13:04:58]
- [被告 保险公司]:没有。[13:05:11]
- [审判员]:双方对于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13:05:23]
- [原告]:没有。[13:05:34]
- [被告 保险公司]:没有。[13:05:4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由双方当事人陈述辩论意见。[13:05:54]
- [原告]:请求法院依法裁判。[13:06:05]
- [被告 保险公司]:坚持答辩和质证意见。[13:06:17]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由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13:06:32]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3:06:43]
- [被告 保险公司]:坚持答辩及质证意见。[13:06:52]
- [审判员]:鉴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本庭不再进行调解,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在五日内查阅。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现在休庭。(敲击法槌)[13:07:05]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本院书记员隗苇提供庭审记录,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13:07:36]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3: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