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3月20日14时,二中院审理“被执行人申请解除限制出境措施”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被执行人申请解除限制出境措施”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14:04:13] - [主持人]:下面简要介绍今天这起案件的案情。
二中院受理的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申请执行北京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某纸业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郭某作为被执行人国际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法院限制出境。
后郭某向二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称,经于2013年9月离职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对本案执行没有任何积极作用,故请求法院解除对自己的限制出境措施。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称,借款时、本案生效判决作出时以及申请强制执行时郭某都是国际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其任职期间的行为负责故,不同意申请人郭某的解除限制出境的异议请求。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4:12:29] - [书记员 张楠]: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4:13:42] - [审判长 连强]:在开庭之前,首先核对一下本案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14:21:25]
- [审判长 连强]: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及出庭的委托代理人身份是否有异议?[14:23:08]
- [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14:23:22]
-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没有异议。[14:23:56]
- [审判长 连强]:双方当事人向法庭报告的身份与其向法庭提交的当事人主体证明及委托书内容一致,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没有异议,法庭确认双方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听证。(法槌)
现在开始听证。本院在执行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申请执行北京中某贸易有限公司、中某纸业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4)二中执字第00245号],执行过程中,郭某作为被执行人北京中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法院限制出境,现郭某提出解除限制出境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连强、审判员曾小华、审判员侯成成组成合议庭,公开听证进行审查。我叫连强,坐在我左侧的是审判员侯成成,坐在我右侧的是审判员曾小华。法庭记录由本院书记员张楠担任。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6项:
1、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和进行辩论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撤回申请、请求和解、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4、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案卷材料的权利;
5、依法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申请回避的权利。
6、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4项:
1、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
2、尊重法庭、尊重各方参加人,依法行使权利;
3、遵守听证纪律及法庭规则;
4、依法负有的其他义务。
对于以上内容,异议申请人郭某是否听清?[14:24:26] - [被申请执行人]:听清了。[14:25:38]
- [审判长 连强]:申请执行人银行是否听清?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4:26:03]
-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听清了。[14:26:42]
- [双方当事人]:不申请回避。[14:31:45]
- [审判长 连强]: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下面由异议申请人明确异议请求及事实和理由。[14:32:13] - [书记员 张楠]:请求解除对郭某的限制出境措施。事实和理由因某银行申请执行
1、郭某于2012.1起供职于中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被二中院限制出境,2016年6月6日开始担任,于2013年9月10日离职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为司进全2、根据民诉法及司法解释,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目的是敦促公司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保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郭燕仅在2013.6.6至9.10期间短暂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早已不在公司实际任职,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对被执行人公司没有任何经营管理决策权利,不能影响被执行人债务的履行,因此对郭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对本案执行没有任何积极作用。请求法院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以书面申请书为准。[14:32:28] - [审判长 连强]:某银行陈述答辩意见。[14:33:09]
-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2012年4月5日至7月5日,郭某始终任职。2013年9月10日中冶出具离职证明,在工商部门未变更。
不同意申请人的解除限制出境的异议请求。1、借款时、本案生效判决作出时以及申请强制执行时郭某都是中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其任职期间的行为负责;2、我方了解中某公司直到2018年才变更法定代表人,就算郭某在2013年辞职,公司内部曾经出具过文件,但是不具备对外公示效力,郭某对此有异议是与中某公司之间的纠纷。3、银行在中某公司催收期间,中某公司多次发函并签盖郭燕的签章。郭对中某公司的债务清偿具有直接影响,中某公司将司进全为法定代表人是逃避债务的行为。银行怀疑中某公司换司进全的动机为恶意逃避债务。银行认为中某公司与郭某是规避执行行为。[14:33:23] - [审判长 连强]:异议人是否有证据提交?[14:35:37]
- [被申请执行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郭某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2.公司工商信息,经公开查询,公示信息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郭某而是司进全。证明郭某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3.司进全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司进全现在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4,离职证明,证明2013年9月郭某离职。证据5任职证明证明2013.9月起在山某公司任职6郭某本人的社保参保记录2013.10至2017.12月由北京山城某投资公司缴纳,2012年1月至2013.9是有中某公司缴纳。[14:35:58]
- [审判长 连强]:银行质证。[14:36:52]
-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证据1真实性合法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营业执照2018.11.15日,司进全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起始时间。证据2的质证意见同证据一。证据3,姓名与工商信息一致,身份证上的司进权与营业执照的司进全无法确定为同一个人,三性不予认可。证据4离职证明的三性均不予认可,这属于中冶公司的内部文件。证据5的三性不予认可,证据6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这只能证明社保缴纳情况,不能证明任职情况。[14:37:44]
- [审判长 连强]:是否有证据提交?[14:38:08]
-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有证据。证据12013.6.6至2018.10.15证明郭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证据2本案执行依据判决书,在案件诉讼期间郭某均为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证据3公司函件,证明在催收期间函件上均盖有郭某的章,证明郭某对公司债务情况知情。[14:38:25]
- [审判长 连强]:郭某陈述你方质证意见。[14:39:25]
- [被申请执行人]:证据一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工商登记上2013.6.6至2018年10.15日,郭某2013.9.10日辞职后,郭并不清楚公司未对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公司由国务院划为成某集团,相关人事变动被冻结。证据二175号民事盘踞书真实性和法定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案件大部分公司与银行2013.6.6日之前,银行与公司的债权债务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产生,都是王某出面签字。证据三,回函回执真实性合法性因为当事人没有来,真实性不发表意见,证明目的不予认可,银行催收期间,人名章掌握在财务或王某手中,在催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时候,才从王某手中要回,郭某对自己人名章没有实际控制,案件证据中没有郭某的签字,郭某对公司没有实际控制权,不应当承担法定代表人责任。[14:40:23]
- [审判长 连强]:异议申请人郭某担任中冶公司的时间?[14:41:27]
-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工商登记上2013.6.6至2018.10.15。[14:42:27]
- [审判长 连强]:银行是否认可?[14:42:45]
-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认可。[14:43:19]
- [审判长 连强]:2013.9.10日郭某从公司离职是否有公司的审批文件?[14:43:32]
-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当时只有一份证明,没有审批文件,没有其他材料。[14:44:05]
- [审判长 连强]:郭某本身何时收到限制出境通知书?[14:44:17]
-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2019.2.5郭某去香港旅游时被航空公司拦下。2019年2月12号才知道我方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14:44:48]
- [审判长 连强]:郭某你确认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时间以什么为准?[14:45:04]
- [被申请执行人]:应当以离职证明为准。[14:45:51]
- [审判长 连强]:你提交的任职证明以及社保记录是想证明郭某与山某公司的劳动关系吗?[14:46:07]
- [被申请执行人]:是的。[14:46:25]
- [审判长 连强]:有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的证据吗?[14:46:42]
- [被申请执行人]:2012年去中某公司之前也一直在这个公司。[14:46:56]
- [审判长 连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14:48:06]
- [被申请执行人]:虽然工商登记显示郭某为郭某对公司已无任何控制权和建议权,执行案件对郭某限制出境措施无任何意义,请求解除。[14:48:31]
-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本案为信用证的纠纷,法院查明事实部分信用证申请时郭某是法定代表人,诉讼执行期间郭某均是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信用证以及拿到货物,郭某并未向我行说明货物去向以及债务清偿作出解释。郭某2019.2月知道后,2019年3月才提出我方认为已超出法定申请期限。[14:51:58]
- [审判长 连强]:郭某是否有补充意见。[14:52:40]
- [被申请执行人]:2019年2月25日郭某才正式得知自己被限制出境。[14:53:01]
- [审判长 连强]:法庭辩论结束,请双方围绕各自观点发表最后陈述。[14:53:25]
- [被申请执行人]:郭某在中某公司仅仅为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王立群,银行知道这种情况,请求解除限制出境。[14:53:37]
-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恳请贵院驳回。[14:53:56]
- [审判长 连强]:听证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你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意见,听证会后,合议庭将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经集体评议作出终审裁定。下面请你方当事人认真阅读听证笔录并签字。今天的听证会到此结束,现在闭庭。[14:54:29]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研究室王鑫刚、执行二庭朱涛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14:55:23]
- [声明]: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