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

本案承办法官

直播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法官庭审中

庭审现场
3月19日13:30,通州法院审理 “借款贰佰万元未还 诉至法院讨要债款” 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借款贰佰万元未还 诉至法院讨要债款”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44:45]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3:49:39]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3:52:16]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杨某,女,197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某,系原告杨某之夫,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曹某,男,198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北京市天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13:58:53]
  • [原告]:
    没有。
    [14:00:25]
  • [被告]:
    没有。
    [14:00:36]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第134条、第161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37条第2款、第160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夏璐独任审理,书记员杨海萌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示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
    [14:01:57]
  • [原告]:
    听清了
    [14:02:38]
  • [被告]:
    听清了
    [14:02:4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03:02]
  • [原告]:
    (宣读起诉书:2016年9月29日,被告人曹某在原告处借款150万元(100万和47万两笔,利息算了3万元);2016年12月23日,被告人曹某又在原告处借款100万元;2016年11月6日曹某偿还了借款50万元,是针对第一笔借款的还款,偿还的是借款本金。2017年9月30日,原、被告双方订立书面《借款合同》,约定月利2分每月支付,借款期限六个月,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28日。之后,被告没有履行合同,经原告多次索要借款未果,致使原告受到经济损失,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具体诉讼请求:
    1、判令借款合同有效,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32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4:05:20]
  • [审判员]:
    原告第一次实际出借的款项是147万元是吗?利息32万元是如何计算的?
    [14:06:54]
  • [原告]:
    是的,之所以打了150万元的借条,是因为按照月息二分扣了一个月的利息三万元,所以支付的借款是147万元。2017年5月之后,被告就没有支付利息了,200万元的本金每月利息是4万元,从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利息是八个月,共计32万元。
    [14:07:27]
  • [审判员]:
    原告,你方只是主张8个月的利息32万元吗?
    [14:08:00]
  • [原告]:
    2018年的利息是48万元,但我收了被告的房租40万元,算作利息。所以还差8万元的利息。被告在通州区北苑南路16号有个房子,被告无法给我利息,就说这个房子的房租算作利息,我就把房子的利息40万元收了,算作2018年的一部分利息。关于收取房租,我和被告之间也有协议。我收取的40万元算作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年房租。房租是租户直接给我的。
    [14:09:36]
  • [审判员]:
    你认为房租抵扣的是什么时间的利息?
    [14:12:07]
  • [原告]: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利息。还差我8万元。现在收取的是2019年的房租,收齐的情况下,被告又差了我8万元。
    [14:14:25]
  • [审判员]:
    原告,你方在本案主张的利息到底是多少?
    [14:14:41]
  • [原告]:
    2017年的利息32万元,2018年还差8万元的利息,共计主张40万元利息。
    [14:14:55]
  • [审判员]:
    被告方,刚才原告增加了诉讼请求,你方什么意见?
    [14:15:09]
  • [被告]:
    我方要求答辩期。
    [14:18:30]
  • [审判员]:
    被告代理人,是否知晓被告使用房租抵扣借款的事情?
    [14:19:39]
  • [被告]:
    不知情,需要核实。
    [14:20:04]
  • [审判员]:
    鉴于被告需要答辩期,本次庭审结束。庭审笔录可当庭或五日内阅读,如认为有差错可以补正,现在休庭。
    [14:22:29]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4:23:08]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