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王雷刚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正在出示证据

二被告及第三人正在发表质证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3月25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称投资拍摄纪录片未果 制片方被诉解约退费”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08:3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4:09:13]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投资拍摄纪录片未果 制片方被诉解约退费”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9:35]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王雷刚。
    [14:09:54]
  • [主持人]:
    王雷刚,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
    [14:16:58]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4:17:17]
  • [主持人]:
    原告某规划研究院诉称,2015年1月27日,原告与被告一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王某)及第三人某电影制片厂三方就拍摄《大国钢铁》纪录片事宜达成共识,同日,在北京签署三方协议。原告按照协议约定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在被告一无期限拖延履行协议的情况下,经协商,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某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签署了四方协议,约定被告一的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被告二。而被告一和被告二均未依约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导致无法拍摄。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 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一及第三人签署的《关于联合摄制大型纪录片协议书》已解除;2. 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纪录片拍摄制作阶段协议书》已解除;3. 依法确认原告与两被告及第三人签署的《关于合同债权关系转移的函》已解除;4. 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拍摄经费共计499.9万元及自原告支付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产生的银行利息;5. 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自2017年8月31日至两被告实际履行返还义务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损失;6. 两被告返还依据案涉项目向原告借阅的所有图书及音像资料,以及前期已经拍摄形成的高清采访视频;7.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4:17:31]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18:01]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4:18:17]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4:18:34]
  • [审判长]:
    请坐。现在核实当事各方身份信息。
    [14:18:55]
  • [原告]:
    某工业规划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凯,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果,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9:24]
  • [被告1]:
    北京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先生,公司顾问,住北京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会咏,山西新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14:20:48]
  • [被告2]:
    某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栋,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琴,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4:24:26]
  • [第三人]:
    某电影制片厂,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先生,制片厂职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14:26:25]
  • [审判长]:
    法庭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原被告双方向法庭报告的情况与庭前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记载情况一致,出庭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冶某规划研究院与被告北京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某电影制片厂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法官王雷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刘丝雨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六)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履行如下诉讼义务:(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二)如实陈述事实;(三)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上述权利和义务各方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14:27:31]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31:22]
  • [二被告、第三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32:21]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应当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32:35]
  • [原告]:
    原告某规划研究院诉称,2015年1月27日,原告与被告一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某电影制片厂三方就拍摄《大国钢铁》纪录片事宜达成共识,同日,在北京签署三方协议。原告按照协议约定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在被告一无期限拖延履行协议的情况下,经协商,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某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签署了四方协议,约定被告一的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被告二。而被告一和被告二均未依约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导致无法拍摄。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 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一及第三人签署的《关于联合摄制大型纪录片协议书》已解除;2. 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纪录片拍摄制作阶段协议书》已解除;3. 依法确认原告与两被告及第三人签署的《关于合同债权关系转移的函》已解除;4. 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拍摄经费共计499.9万元及自原告支付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产生的银行利息;5. 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自2017年8月31日至两被告实际履行返还义务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损失;6. 两被告返还依据案涉项目向原告借阅的所有图书及音像资料,以及前期已经拍摄形成的高清采访视频;7.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4:36:38]
  • [审判长]:
    下面由二被告和第三人针对原告的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依次陈述答辩意见。
    [14:37:16]
  • [被告1]: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如下:原告在起诉中隐瞒了其主要合同义务;原告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被告一至今没有与被告二达成转让协议,故被告一仍与原告、第三人存在合同关系,有权享受有关合同利益,并有权追究原告的违约责任;从《大国钢铁》项目立项至今,被告一始终诚信履约,故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提起反诉。
    [14:45:07]
  • [被告2]: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如下:第一,各方之间合同有效存续,被告二不存在违约,没有法定和约定的导致合同解除的事由,合同应继续履行;第二,债权债务转移我方后,我方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我方仍然在履行合同义务,原告擅自收取赞助款,没有向我方支付。被告二承接合同权利义务后,被告一没有向被告二移交相关拍摄材料及阶段性成果,被告二仍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被告一没有收到原告的款项,被告二没有收到被告一的款项,原告没有权利要求我方支付相关款项。故请求驳回原告的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提起反诉。
    [15:10:32]
  • [第三人]:
    我方保持中立,我方负责政治把关和艺术审核以及后期的送审播出,如果影片没有开始制作或没有制作完毕,我方进入不了合同的实际操作阶段,目前不涉及我方实际权利义务。
    [15:11:13]
  • [审判长]: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首先由原告举证。
    [15:11:57]
  • [原告]:
    证据1.《关于联合摄制大型纪录片〈大国钢铁〉协议书》、《〈大国钢铁〉纪录片拍摄制作阶段协议书》,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所约定。证据2.解除合同告知函及邮寄快递底单,证明原告作为守约方已经向二被告发出解除协议的通知。证据3.中国工商银行转账支票存根1张、被告一出具的发票、《申请提前支付《大国钢铁》纪录片拍摄经费余款的函》、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回单1张、被告一出具的发票,证明协议签署后,被告一支付首笔赞助拍摄经费尾款50万元,原告积极配合被告一完成拍摄。证据4.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原告为促使被告顺利完成拍摄,再次向被告支付199.9万元的拍摄经费。证据5.原告为《大国钢铁》纪录片的拍摄制作向被告及摄制组成员提供的电子书面文档资料清单、视频资料清单、图书音像资料清单、原告组织专家对被告华视光影公司提供的《大国钢铁》纪录片脚本编写的修改意见、原告该项目负责人张明亲自改写过的《大国钢铁》纪录片脚本,证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为被告一提供拍摄便利条件。证据6.《关于合同债权关系转移的函》,证明被告一为达不履行约定义务之目的,将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被告二,但被告二仍旧未履行任何义务。证据7,函件,证明原告向被告一发出的解除四方协议的函件,原告已经通知被告解除该四方协议。
    [15:34:22]
  • [审判长]:
    二被告和第三人依次发表质证意见。
    [15:36:42]
  • [被告1]:
    对证据2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有异议,缺少邮局回执,不能证明该特快专递是否已经妥投,故不能证明该特快专递已经寄出。原告是违约方,即使该份证据存在,也无法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对证据5中原告为《大国钢铁》纪录片的拍摄制作向被告及摄制组成员提供的电子书面文档资料清单、视频资料清单、图书音像资料清单的真实性有异议,电子书面文档资料清单、视频资料清单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为电子文档,但原告仅提供的证据目录,故不能证明该证据的真实性。原告未提供有关人员收到图书音像资料的收据,故对真实性不认可。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15:37:18]
  • [被告2]:
    对证据1中三方协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无异议。对证据1中的两方协议的真实性认可,但对证明目的不认可。两方协议已经将三方协议中约定的冶金研究院提供300万元资金支持改为原告向某公司返还(拨付)拍摄所需全部经费1387.9万元,并按照两方协议及资金预算的约定分期向某公司返还(拨付)拍摄经费和后期制作费;本证据中原告故意缺少了两方协议的附件资金预算,系原告故意隐瞒、歪曲事实;两方协议明确阐述了原告对某公司截至2017年1月12日的前期工作予以确认,并对前期和拍摄脚本给予充分肯定,证明某公司履约良好,原告无权主张解除合同。对证据2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不管原告是否发出过该文件,被告都不知情,也未收到该文件,不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原告未按照阶段协议及资金预算的约定按期返还(拨付)拍摄费用,是原告违约在先,原告是违约方,二被告未违约。对证据3中的中国工商银行转账支票存根1张、被告一出具的发票的真实性认可,对证明目的不认可。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原告应当在2015年2月4日前支付250万元。《大国钢铁》纪录片拍摄经费余款的函》、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回单1张、被告一出具的发票的真实性、证明目的无异议。对证据4的真实性认可,但对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的确是付了199.9万元,但不是“原告为促使被告顺利完成拍摄”,而是原告按照阶段协议的约定履行返还(拨付)义务;原告没有按照资金预算的约定于2017年1月16日前返还(拨付)767.9万元,原告已经构成违约。对证据5中的电子书面文档资料清单、视频资料清单、图书音像资料清单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所有资料清单均无双方人员的签字交接记录,被告无法核实该证据是否交付给了某公司,无法核实原告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对证据5中的、原告组织专家对被告某公司提供的《大国钢铁》纪录片脚本编写的修改意见、原告该项目负责人张某亲自改写过的《大国钢铁》纪录片脚本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被告无法核实该证据的来源、何人所写以及真实性;该证据无某公司的签收确认,无脚本参照物,无法核实、比对某公司的脚本是否被原告提出过修订意见;相反的,该证据恰恰证明了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拍摄、制作合同义务,原告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对证据6的真实性认可,但对证明目的不认可。之所以签订四方协议,不是因为某公司不履行合同目的,而是因为原告未按照两方协议及资金预算的约定返还(拨付)拍摄所需经费,原告违约导致某公司拍摄无法进行,才将《大国钢铁》的拍摄、制作工作转移给被告;尽管原告违约未向被告返还(拨付)拍摄所需经费,但被告仍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大量脚本修订、拍摄、制作工作,原告违约在先,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四方协议已经签订,变更合同需要全部人同意,合同现在已经转到我方,我方在履行四方协议。针对证据7,该函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系均不认可,该函件是原告单方制作,不能作为解除涉案四方协议的依据。
    [15:37:52]
  • [第三人]:
    对于原告的证据没有意见。
    [15:43:57]
  • [审判长]:
    原告,你方提交的邮件二被告是否签收?
    [15:44:15]
  • [原告]:
    邮件被退回来了,按照合同中显示的地址,给被告一邮寄的。
    [15:44:43]
  • [被告1]:
    是我公司的地址,该邮件如何退回的我方不清楚。
    [15:45:00]
  • [原告]:
    大部分是电子邮件交付给被告一的,15年至17年期间是有原件的,今天没有带原始载体的电脑。
    [15:45:20]
  • [审判长]:
    二被告、第三人是否需要查看原件?
    [15:45:56]
  • [被告1]:
    需要。
    [15:46:21]
  • [被告2]:
    不需要。
    [15:46:43]
  • [第三人]:
    不需要。
    [15:46:58]
  • [审判长]:
    鉴于原告方提交的电子邮件需要核实原件,被告一亦主张核对原件,下面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日期另行通知,各方当事人庭后看笔录签字。
    [15:47:05]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5:48:0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48:17]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5:49:06]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高萌萌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四庭的大力支持。
    [15:49:33]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49:53]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