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姜启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林文学

现场记者

中国日报记者

经济日报记者

新京报记者

ETtoday新聞雲记者

中央电视台记者
2019年3月26日10:00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 [林文学]: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我们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内容以及《若干措施》全文将会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以及中国法院网第一时间发布,欢迎大家关注。
    [10:00:53]
  • [林文学]:
    首先,请姜启波主任介绍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
    [10:01:15]
  • [姜启波]: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我院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今日发布实施。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若干措施》出台的有关情况。
    [10:02:21]
  • [姜启波]:
    一、出台《若干措施》的背景和意义
    [10:02:55]
  • [姜启波]:
    《若干措施》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发布的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系统性、综合性措施,也是首次发布的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规范性、实效性措施。
    [10:04:12]
  • [姜启波]:
    出台《若干措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对台工作新主张和新论述,特别是今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发表了题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而共同奋斗》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我们立足新时代、在民族复兴伟大征程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重大政策主张,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是指引新时代对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做好新时代对台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最高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台重要讲话为指导,立足审判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出台《若干措施》,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是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重大责任与光荣使命,是我们在对台工作中贯彻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的行动自觉与主动担当。
    [10:06:33]
  • [姜启波]:
    出台《若干措施》是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积极推进落实“惠及台胞31条措施”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我们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愿意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去年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等29个部门联合发布实施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人民法院有责任有义务为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提供法治和司法保障,特别是对于台湾同胞、台湾企业基于“惠及台胞31条措施”享受国家各项政策优惠、补贴、奖励、激励、准入等同等待遇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与纠纷,人民法院有责任有义务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予以依法妥善化解。出台《若干措施》,是最高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协调行动,在司法领域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实际行动。
    [10:07:10]
  • [姜启波]:
    出台《若干措施》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两岸交流合作格局、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自1987年两岸同胞长达38年的隔绝状态被打破后,两岸人员往来、经贸合作及各项交流迅速开启,形式愈加多样,内容愈加丰富。近年来,每年往返于两岸之间的人员近千万人次,其中2018年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首次突破600万人次,“首来族”达到了40万人,均创历史新高;2018年两岸贸易额再创历史新高,达到2262亿美元,相较1987年增长140多倍,大陆持续成为台湾最大出口市场、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和最大岛外投资目的地,更多台湾同胞来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随着两岸交流交往的日益频繁,两岸互涉纠纷和诉讼案件大幅增加,据统计,2008年至2018年间,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台案件年均达5000余件,其中2012年最多,有7000余件。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对台工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坚定贯彻中央对台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积极服务保障两岸经贸人员的交流与合作,在审判机制、诉讼服务、司法互助、司法交流等方面积累了很多好经验和好做法。出台《若干措施》,一方面是要将对台司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各项举措梳理好、总结好;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根据新时代两岸融合发展的新形势、台湾同胞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需求,研究制定新的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举措,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
    [10:10:35]
  • [姜启波]: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0:10:57]
  • [姜启波]:
    《若干措施》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主题,以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主线,共从四个方面规定了36条措施。其中有12条措施涉及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全面保障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有9条措施涉及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有7条措施涉及加强司法组织机构建设,为服务台湾同胞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有8条措施涉及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推动两岸司法交流。其中,除第7条、第8条、第10条、第11条现有司法解释已作规定以外,其余32个条文内容均为首次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文件中。概括起来,这36条措施具有以下三个方面主要特点:
    [10:12:18]
  • [姜启波]:
    一是坚持严格依法,着力强化全面平等保护。审判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若干措施》紧密结合人民法院职能,努力找准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广泛深入调研,我们对审判执行工作中与台湾同胞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或者台湾同胞高度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细致排查、全面梳理和认真研究,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从管辖、立案、庭审、执行,到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强制措施运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审判管理等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都规定了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10:13:43]
  • [姜启波]: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困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问题作为研究制定政策的起点,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着力为台湾同胞参与诉讼和参与司法工作提供便利是起草制定《若干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不仅在形式上用专章规定了相关措施,更是在实质上始终秉持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人文关怀,着眼于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面临的实际问题和现实困难,以同理心同胞情积极想办法、下功夫,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比如,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需要提交生活困难等证明,实践中此类证明通常由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在起草《若干措施》的调研中,部分台湾同胞向我们反映,因台湾当事人通常在大陆没有户籍,也没有经常居住地或者单位,故难以向人民法院出具该证明。针对这一问题,《若干措施》专门规定,对于台湾居民居住证颁发地、在大陆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在大陆的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依照有关规定提供的有关证明,人民法院可予认可。再如,针对涉台刑事审判司法实践中,许多台湾被告人的监护人和近亲属有在审判羁押期间会见被告人的愿望,《若干措施》专门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会见申请不妨碍案件审判的,应当准许。等等,类似的例子在《若干措施》中还有很多。
    [10:17:04]
  • [姜启波]:
    三是坚持服务融合发展,着力扩大台湾同胞受益面。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监督者,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他们的热情关心与大力支持。本着促进融合发展、心灵契合的目的,《若干措施》努力让更多台湾同胞享福祉得实惠,特别是在第四部分有关参与司法工作方面,积极为台湾同胞铺路搭桥、创造条件,努力做到基本向全体台湾同胞开放。比如,《若干措施》第36条现有规定是鼓励支持“台湾各界人士”到人民法院参访、交流,参加人民法院举办的论坛、研讨会等活动,这与起初我们基于审判工作专业性考虑而拟定的“台湾法律界人士”相比,范围大大扩宽。总之,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打开人民法院的大门,热情欢迎所有台湾同胞关心、参与、支持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10:18:50]
  • [姜启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岸同胞是一家人,两岸的事是两岸同胞的家里事”。民族复兴、国家统一是大势所趋、大义所在、民心所向,答好这一时代命题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大有可为。我们将以《若干措施》的发布实施与具体落实为新起点、新征程,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2日对台重要讲话精神,继续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奋发有为,勇于探索,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对台工作不断实现新进展、取得新实效、再上新台阶。
    [10:20:02]
  • [姜启波]:
    谢谢大家!
    [10:20:17]
  • [林文学]:
    谢谢姜主任,下面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
    [10:20:44]
  • [中国日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本次为了提高涉台案件的审判质效,不知道这次所颁布的《若干措施》具体做了哪些努力?还是请您介绍一下。
    [10:23:18]
  • [周加海]:
    随着两岸实现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两岸交流合作日益广泛,相互往来日益密切,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台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2008年至2018年间,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台案件年均达5000余件。公正高效审理涉台案件,让台湾同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一直以来的努力目标。《若干措施》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积极建立健全确保涉台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的各项保障机制,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加强涉台审判组织和相关机构建设,规定涉台案件较多法院可以设立专门的涉台审判庭、合议庭、审判团队、执行团队等审判、执行组织,未设立专门审判、执行组织的法院可以指定相对固定的人员审理和执行涉台案件。目的是要通过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更好保证审判、执行活动的公正、高效。二是加强涉台审判管理,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与涉台案件特点相适应的审判管理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三是加强涉台审判监督指导,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要及时发布涉台审判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规范性文件和典型案例,同时在地方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涉台案件审判指导委员会制度,不断统一涉台案件裁判标准和尺度。四是加强两岸司法互助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有效利用两岸司法互助方式进行涉台案件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并依法及时审查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申请。五是强化现代技术手段和新类型法院在涉台案件中的运用,明确规定了远程和在线技术在涉台案件中的应用方向,要求不断完善便利台湾同胞在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新类型法院进行诉讼、维护权利、解决纠纷的制度机制。
    [10:24:49]
  • [经济日报记者]:
    这次在具体措施里,在第四方面提出要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推动两岸司法交流方面提出了很多有特色的举措和亮点,能不能介绍一下有关的情况,再总结总结?
    [10:27:58]
  • [姜启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管遭遇多少干扰阻碍,两岸同胞交流合作不能停、不能断、不能少。”秉持两岸同胞情,新时代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离不开台湾同胞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台湾同胞的监督和参与。基于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和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目的,我们在起草《若干措施》第四部分时,基本宗旨就是要敞开人民法院大门,热情鼓励、热烈欢迎、热切期盼台湾同胞积极参与人民法院工作、积极推动两岸司法交流。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若干措施》第四部分具体内容具有几个突出特色和亮点:一是努力推动受益台湾同胞范围的最大化,即向最广大台湾同胞开放人民法院工作,而非仅仅向法律专业人士开放。二是努力推动向台湾同胞开放的人民法院工作范围的最大化,即台湾同胞可以在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咨询专家或者鉴定人、监督员、联络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以及特邀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员、缓刑考察员、法庭义工等。三是积极满足广大台湾青年来祖国大陆追梦、筑梦、圆梦的想法,专门规定要推动人民法院与两岸教学、科研机构共同建立两岸青年学生教学实践基地,鼓励、支持台湾青年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并积极提供相应便利与保障,积极打造两岸青年学生和青年法官的交流交往平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既欢迎在大陆就读的台湾青年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也欢迎在台湾岛内或者其他地区就读的台湾青年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我们将以《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加快推进这一制度尽早落地,届时欢迎广大台湾青年学生积极踊跃报名到人民法院实习。
    [10:31:00]
  • [新京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若干措施》中有专门针对台湾同胞领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规定,能否介绍一下详细的情况?谢谢。
    [10:32:34]
  • [周加海]:
    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当年9月1日正式实施。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是落实台湾同胞同等待遇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便利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为此,我们在起草《若干措施》时,专门针对领取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作了一些特殊规定,以更加便利其参与诉讼活动和司法工作:一是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完善便利台湾同胞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参与诉讼活动的各项诉讼服务措施与司法管理设施。二是对于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当事人委托大陆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转交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再公证认证或者履行其他证明手续。三是对于台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经济困难等有关证明材料,而其户籍地难以或者不予提供的,如果该台湾居民在大陆领取了居住证,其居住证颁发地依照有关规定能够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予认可。未来,我们还将根据台湾同胞的实际需要,针对领取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出台数量更多、力度更大的便利措施。
    [10:34:41]
  • [ETtoday新聞雲记者]:
    我想请问的是在针对台商权益的部分会有哪些具体的做法?
    [10:37:52]
  • [姜启波]:
    祖国大陆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伟大成就,广大台商是这一伟大进程的机遇分享者,也是重要参与者和积极贡献者。依法保障台商合法权益是中央的一贯要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台商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努力为台商在大陆发展创造良好司法环境与法治条件。在起草《若干措施》过程中,我们始终将依法保障台商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应当说,《若干措施》中所有惠及台湾同胞的内容都当然适用于台商,除此以外,我们还专门制定了一些旨在保障台商台企合法权益的司法举措:一是加强对台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安全、财产安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台商在大陆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二是对台商台企因涉及在大陆享有国家各项政策优惠、补贴、奖励、激励、准入等同等待遇产生的纠纷,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提供司法救济。三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限制出境措施,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最大限度降低对台商台企正常生活、经营的不利影响。四是提升对台商台企的司法服务水平,推广在台商台企集中区设立法院联络点、法官工作室等司法服务机构。
    [10:40:36]
  • [中央电视台记者]:
    这次发布的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我想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如何抓好贯彻落实?谢谢。
    [10:43:14]
  • [周加海]: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若干措施》是一份重要的司法文件,大家都知道有一句话叫做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司法文件的生命力也在于实施,我们今天发布这个若干措施是重要的一步,但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下一步更重要的是要抓好这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规定的各项措施能够落地见效,能够兑现,真正彰显这份文件的生命力。对这个问题我们是高度的关注、重视,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设想,主要想从三个方面来保证这份文件能够落地落实。
    一是要加强宣传培训。要对若干措施展开深入的宣传,要让广大台胞知道有这么一份重要的文件,将来可以按照这样的一个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来主张他的权益,同时也要让广大法官,特别是负责涉台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全面深入的了解这份重要的涉台司法文件。下一步,我们还想把这份文件列入到人民法院的一个重要的培训内容,确保每一名负责涉台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都能够吃透文件的一些精神,正确的理解和执行这份重要的文件。
    二是要加强检查督导。在文件发布以后一段时间,我们会组织专门的督查组,特别是到涉台案件较多的法院检查文件落实的情况,同时指导这些法院结合本地的实际,再制定一些细化的落实举措。
    三是加强跟踪调研。我们会持续的做好对这份文件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继续广泛的听取广大台胞、台商、台企的意见建议,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之,我们会把这个文件的各项具体内容的贯彻执行作为未来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对台司法工作的一个总的台帐,一项一项抓推进,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这个文件能够发挥应有的、积极的重要作用。
    感谢您的提问。
    [10:47:45]
  • [林文学]:
    感谢姜启波主任、周加海副主任的解答,今天的发布会到这里结束。谢谢大家。
    [10: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