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大楼

合议庭成员

申请执行人、第三人

被申请人

庭审现场
4月1日9:30,三中院审理“被执行人公司分立 申请人申请追加”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王亚楠。
    [10:08:30]
  • [主持人]:
    今天负责审理案件的是我院执行二庭。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执行二庭法官李宏哲、宫淼、金星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宫淼,执行二庭入额审判员,长期从事审判工作,有着丰富的审判经验。合议庭组成人员李宏哲,从事审判实践的同时注重理论研究,多次获得个人嘉奖、三等功等荣誉。合议庭组成人员金星,审判业务扎实,多次得到当事人赞扬。本院书记员刘哲尔担任法庭记录。
    [10:10:31]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庭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10:11:41]
  • [主持人]:
    王某某申请执行北京A经贸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一案,王某某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追加胡某某为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决书已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并于2018年12月4日送达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该裁决已生效。根据裁决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已经向贵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
    但是,据工商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在2017年11月1日经分立新设立北京B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物业”),在其股东北京C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集团”)于2017年9月12日作出的《北京A经贸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分立决定》中明确载明:分立后北京A经贸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经贸”)和B物业的股东均为C集团,同时对于分立前A经贸的债权债务承担方式为:由分立后存续的A经贸及B物业承担连带责任。
    [10:12:09]
  • [主持人]:
    现在庭审开始。
    [10:12:16]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关闭通讯设备,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相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和提问。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10:12:56]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10:13:02]
  • [审判长]:
    鉴于双方当事人身份在庭前已经核实,现不再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出庭手续均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10:13:2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陈述、辩论的权利;
    4、自行和解及请求调解的权利;
    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上诉人可以放弃或变更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可以承认或反驳上诉请求;
    7、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对于以上诉讼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10:13:38]
  • [均]:
    不申请
    [10:13:56]
  • [审判长]:
    同时,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3、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对于诉讼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10:14:10]
  • [均]:
    听清。
    [10:14:18]
  • [审判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须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如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符合上述不宜公开范围,应当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经本院审核,理由正当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
    各方是否听清,是否同意本案裁判文书上网?
    [10:14:30]
  • [均]:
    同意。
    [10:14:37]
  • [审判长]:
    下面进行听证调查,先由申请人陈述其主张及相关事实、理由。
    [10:15:13]
  • [申请执行人]:
    与我方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一致,我方请求追加A物业公司为(2019)京03执349号案件被执行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8)京仲裁字第2408号)裁决书已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并于2018年12月4日送达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该裁决已生效。根据裁决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已经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但是,据工商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在2017年11月1日经分立新设立A物业,在其股东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商集团)于2017年9月12日作出的《北京B经贸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分立决定》中明确载明:分立后B经贸公司和A物业的股东均为二商集团,同时对于分立前B经贸的债权债务承担方式为:由分立后存续的B经贸公司及A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A物业公司应当对B经贸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追加A物业公司为被执行人。
    [15:15:10]
  • [审判长]:
    第三人一方发表意见,承认或者反驳申请执行人的主张,陈述相关事实、理由。
    [15:15:23]
  • [第三人]:
    与我方向法院提交的书面答辩一致。
    [15:15:32]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在举证时,应该按顺序,分别说明证据名称、性质、来源、内容、证明目的,在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发表意见。下面由申请执行人举证。
    [15:15:43]
  • [申请执行人]:
    证据一是A物业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A物业公司具有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主体资格,证据二是北京B经贸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分立决定,证明目的是A物业公司和B经贸公司对B经贸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证据三是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关于将北京B经贸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分立的决定,证明目的A物业公司是由B经贸公司新设分立的,证据四是(2019)京03执349号执行裁定书,证明目的是我方已向三中院申请执行立案,且三中院已经做出相应裁定,证据五是(2018)京仲裁字第2408号裁决书,证明目的是本案已经北京仲裁委做出裁决,对于本案所涉及的债务及相关合同已经做出认定,证据六是(2018)京04民特530号裁定书,证明目的是B经贸公司向四中院申请撤仲,但是没有被支持。
    [15:15:53]
  • [审判长]:
    第三人一方质证。
    [15:16:06]
  • [第三人]:
    证据一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证据可证明我方股东为案外人上海人寿,追加A物业公司会损害上海人寿的利益,证据二,真实性不予认可,证明目的也不认可,证据三,真实性认可,但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四、五、六,真实性认可,但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
    [15:16:17]
  • [审判长]:
    由第三人一方举证。
    [15:16:32]
  • [第三人]:
    与我方今天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目录一致。
    [15:16:43]
  • [审判长]:
    由申请执行人一方质证。
    [15:16:49]
  • [审判长]:
    由申请执行人一方质证。
    [15:16:58]
  • [申请执行人]:
    对于证据一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合同已经北京仲裁委裁决,但我方申请追加并不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而是根据我方申请书中载明的法律条款,对于证据二,对方提交的不予执行裁决申请书,但是没有相关裁定,同时不影响本案的听证,B经贸公司提供的财产是否能否偿还清我方债务这一问题,并没有评估报告的支撑,是对方的主观判断,对于证据三,我方认为,A物业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上海人寿只是其股东,这在法律上是两个概念,追加A物业为被执行人,不会侵害上海人寿的利益,不认可对方证据三的证明目的。
    [15:17:04]
  • [审判长]:
    法庭核实几个问题,请相关当事人回答执行案件执行情况是什么?
    [15:17:18]
  • [申请执行人]:
    执行中查封了B经贸公司的账户,但里面钱款不够偿还我方债务。另外法院告知了我方,对方提出了不予执行申请,但法院并没有就此出具裁定。对于被执行人提供的位于昌平区的房产没有进行评估,而且对于该房产,法院也只是将该情况通知了我方,而我方对于该房产是否有抵押等状况一无所知。
    [15:17:31]
  • [审判长]:
    有上述房产所有权原件吗。
    [15:17:44]
  • [第三人北京A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没有,原件在B经贸公司那里,房屋上的抵押都已经注销了。
    [15:17:54]
  • [审判长]:
    担保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15:18:16]
  • [北京A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21日,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一起提出的,执行实施机构是否对该房产做出执行措施我方暂时不知道。
    [15:18:25]
  • [审判长]:
    提供担保房产的目的是什么。
    [15:18:41]
  • [北京A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是给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的财产。
    [15:18:59]
  • [审判长]:
    A物业公司和B经贸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状况。
    [15:19:26]
  • [北京A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物业公司从B经贸公司分立出来的时候,A物业公司是带着六千万债务分立出来的。
    [15:19:34]
  • [审判长]:
    双方是否有和解意愿?
    [15:20:03]
  • [均]:
    不愿意。
    [15:20:09]
  • [审判长]:
    下面由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15:20:24]
  • [均]:
    坚持我方的意见。
    [15:20:30]
  • [审判长]:
    听证会到此结束,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合议,现在休庭。
    [15:20:4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大力支持。

    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的全力配合。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警队的积极参与。感谢赵佳丽本次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20:53]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5: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