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案件合议庭

被上诉人

案件审判长

上诉人

庭审现场
4月2日14时,二中院审理“不满治疗 起诉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不满治疗 起诉赔偿”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14:09:15]
  • [主持人]:
    杨某诉称,自己因先天性心脏病等到河北某医院治疗,河北某医院仅对患者部分病症进行了手术,后杨某又到北京某医院就其余病情进行二次手术。杨某起诉河北某医院、北京某医院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经鉴定,认定河北某医院存在手术禁忌症,但未对患者造成明确的损害后果,只是使患者面临并发症风险并造成较大精神痛苦。北京某医院没有医疗过错。
    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患者的诉讼请求。河北某医院不服上诉至二中院,称其应赔偿患者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其应承担针对医院部分的,一审诉讼费其应再少承担,二审诉讼费应患者承担。
    案件亮点:漏诊但没有造成实际身体伤害的医疗行为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如何承担。
    [14:09:51]
  • [书记员 陈雪]: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4:11:29]
  • [书记员 陈雪]: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4:11:36]
  • [审判长 白松]:
    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书记员以核对到庭当
    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现我再核实一下各方身份。上诉人出庭人员自报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被上诉人杨某本人是否到庭?诉讼代理人身份情况及代理全新,原审被告河北某医院出庭人员自报工作单位及代理权限。
    [14:13:00]
  • [审判长 白松]:
    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及原审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及原审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审被告对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出庭人员身份是否有异议?
    [14:14:14]
  • [各方当事人]:
    无异议。
    [14:15:35]
  • [审判长 白松]:
    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河北某医院与被上诉人杨某及原审被告北京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此案系河北某医院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2民初311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此案后,由本院审判员白松担任审判长,与本院审判员王磊(位于我的左侧),本院审判员刘慧慧(位于我右侧)共同组成合议庭,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法庭记录由书记员陈雪担任,助理张增彬参加庭审及其他辅助性工作。双方当事人对以上内容是否听清。
    [14:16:08]
  • [各方当事人]:
    听清了。
    [14:17:09]
  • [审判长 白松]:
    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
    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4、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享有质证的权利;
    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
    7、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
    3、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诚信原则”,陈述案件事实必须要实事求是,并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新证据应当符合民诉法要求;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
    双方当事人对以上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听清了?对本案的合议庭成员是否申请回避?
    [14:17:26]
  • [各方当事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17:55]
  • [审判长 白松]: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上诉人河北某医院陈述上诉请求。
    [14:18:07]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关于伙食、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鉴定费改判减少1万元。2.上诉人承担的诉讼费用应在1580元以下。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我方承担赔偿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之所以对房间隔缺损手术,心脏瓣膜未做处理,是考虑患者有严重的血小板,不变做开胸手术,即便做了,术后风险较大,患者进行了手术解决房间隔缺损的同时也解决了气短,故微创手术对患者是有意义的。鉴定人对患者的微创手术没有给予肯定,主要是没有考虑到患者以上的相应情况,但鉴定意见已经明确房间隔封堵术未对患者造成明确的损害后果,只是增加了在上诉人处产生的不必要的医疗费。故鉴定中心给法院出具说明未对患者进行伤残等级和三期鉴定,因此被上诉人的损失本身不包括伙食、营养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其次,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实际损害作为前提,只有损害才可能赔偿,没有损害则不赔偿。既然鉴定意见中已经明确上诉人所做房间隔封堵术未对患者造成明确的损害后果,那么无客观真实确定性的损害则不赔偿,因此伙食、营养、护理、精神抚慰金不应得到赔偿。一审判决赔偿以上损失错误。原则上只有达到伤残等级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在上诉人的诊疗行为未对被上诉人造成明显的损害后果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2万元的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自由裁量缺乏公正。2.我方不应当承担2.5万元的全部鉴定费用,如果增加一家医疗机构增加收费1万元,本案被上诉人要求对上诉人和阜外医院两家医院进行鉴定,所以鉴定费是2.5万元,我方不应当承担被上诉人鉴定北京某医院的医疗过错的鉴定费用,一审法院判决两家鉴定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错误。一审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结果显失公平。
    [14:18:35]
  • [审判长 白松]:
    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
    [14:23:57]
  • [被上诉人 杨某]:
    同意一审判决。请求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依法判决。答辩意见:一审判决对于4项费用的判决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意见认为河北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尽到充分说明义务、房间隔封堵术治疗方案选择不当的过失,该过失虽未对患者造成明确的损害后果,但增加了原告不必要的医疗费用。因此医院应当承担我方4项费用的损失。河北某医院应当承担全部鉴定费用,如果没有医院的错误医疗行为,不可能导致鉴定的发生,所以上诉人应当承担全部的鉴定费用。
    [14:24:17]
  • [审判长 白松]:
    原审被告发表意见。
    [14:26:01]
  • [原审被告北京某医院]:
    一审判决我院不承担责任没有意见,上诉状对我院没有意见,所以我方不发表意见。
    [14:26:26]
  • [审判长 白松]:
    上诉人针对两个大问题提出了争议,一是对伙食、营养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让你负担缺乏法律依据,二是鉴定费的负担缺乏法律依据。患方认为实施封堵术是错误的,造成的损害,所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不是这个情况?
    [14:26:53]
  • [各方当事人]:
    对。
    [14:27:07]
  • [审判长 白松]:
    下面核查一下事实。一审判决书关于记述的患者的诉讼请求部分,需要被上诉人确认一下。变更诉讼请求时只要求河北某医院还是河北某医院、北京某医院共同赔偿?
    [14:27:44]
  • [被上诉人 杨某]:
    对。
    [14:28:34]
  • [原审被告北京某医院]:
    变更诉讼请求书上只要求北京某医院赔偿,没有要求阜外医院赔偿。但这个没有落款日期。
    [14:29:27]
  • [被上诉人 杨某]:
    我庭后核实一下。
    [14:39:52]
  • [审判长 白松]:
    在2018年7月17日,在西城法院开庭,明确的诉讼请求是河北某医院赔偿。但没见到书面撤诉的申请书,需要被上诉人庭后核实。
    [14:40:11]
  • [被上诉人 杨某]:
    好。
    [14:40:37]
  • [审判长 白松]:
    下面核对一审判决已经认定的事实。因为是二审的审理,查明事实以一审认定的事实作为基础,作为有错误的可以及时纠正,没有错误的二审法院确认。一审判决书第4页第一行开始,到第9页倒数第2段,这部分是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对这部分有异议吗?
    [14:40:54]
  • [各方当事人]:
    没有异议。
    [14:41:08]
  • [审判长 白松]:
    各方对一审判决已经确认的内容都没有争议,本院对一审判决确认的事实予以认定。问几个问题,上诉人认为才气的封堵术是有积极的意义的,又没有造成明显的损害后果,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就认为在医院发生的费用不是赔偿,应该是损失?
    [14:41:22]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对。
    [14:41:36]
  • [审判长 白松]:
    你在给患者做诊察诊断的时候,除了房间隔缺损,还有其他的症状?查到了吗?
    [14:41:49]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以病历为准。
    [14:42:03]
  • [审判长 白松]:
    被上诉人,你答辩意见说在河北某医院做了检查后,主任看了报告后,对比之前的检查认为存在这些病症,在河北某医院的病历上有没有记载,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诊断?
    [14:42:17]
  • [被上诉人 杨某]:
    5月31日的检查报告。
    [14:42:54]
  • [审判长 白松]:
    上诉人,既然不能明确的回答我的问题,对方出示了彩超报告,上面记载了二尖瓣、三尖瓣的情况,认可吗?
    [14:43:35]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认可。
    [14:43:50]
  • [审判长 白松]:
    你认为封堵术是缺损做的治疗?
    [14:44:36]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对。
    [14:44:50]
  • [审判长 白松]:
    同时患者有其他的病症,在这种情况下,你们是否对患者整体的情况有评估,拟定方案的时候有没有评估,有没有就治疗方案和是否存在其他可能的方案,各自的利弊向患者说明?
    [14:45:00]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病人当时有严重的血小板减少情况,不适合外科手术。
    [14:45:14]
  • [审判长 白松]:
    病历记载运动之后才会出现症状,如果减少运动量会不会不用马上做手术?
    [14:45:29]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以鉴定意见记载的为准。
    [14:45:41]
  • [审判长 白松]:
    在分析意见里讲了,关于心脏瓣膜的手术未向患者充分说明。正式因为北京某医院有针对性的治疗,才使患者有现在的状况,鉴定机构才得出了封堵术没有对患者造成明显的损害后果。但是同时在分析的小节阶段指出了河北某医院在对患者的治疗中存在房间隔封堵术治安方案选择不当的过失,该过失虽未对患者造成明确的损害后果,但增加了原告不必要的医疗费用。上诉人所说的4项费用是不是在上诉人医院治疗期间的?
    [14:45:53]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应该是。没有残疾就不赔偿精神抚慰金。
    [14:46:27]
  • [审判长 白松]:
    有规定吗?
    [14:46:40]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没有规定这么说,是要慎重把握,在实践中是这样掌握的。
    [14:46:52]
  • [审判长 白松]:
    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14:47:03]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没有。
    [14:47:14]
  • [被上诉人 杨某]:
    出院的当天医生才跟我们说患者血液有问题。我们没构成伤残,但如果不是因为我们及时的治疗,患者已经构成伤残或者已经死了。
    [14:47:25]
  • [原审被告北京某医院]:
    没有补充。
    [14:47:53]
  • [审判长 白松]:
    各方有新证据提交吗?
    [14:48:07]
  • [各方当事人]:
    没有。
    [14:48:18]
  • [审判长 白松]: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4:48:31]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不多说了,坚持我们的上诉请求和理由。
    [14:48:41]
  • [被上诉人 杨某]:
    坚持答辩意见,没有新意见。
    [16:09:21]
  • [原审被告北京某医院]:
    没有意见。
    [16:09:38]
  • [审判长 白松]: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6:09:55]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坚持上诉请求。
    [16:10:08]
  • [被上诉人 杨某]:
    坚持答辩意见。
    [16:10:22]
  • [原审被告北京某医院]:
    坚持意见。
    [16:10:39]
  • [审判长 白松]:
    各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16:10:54]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需要回去请示。
    [16:11:06]
  • [审判长 白松]:
    今天庭上暂不做调解工作了。释明一下相关的法律问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职权确定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场合、后果、获利情况等,对于损害后果严重的才考虑精神抚慰金。但在医疗案件中是不是一定有残疾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不能一概而论,河北某医院的手术如果被确定为不必要的,那么北京某医院的就诊及手术是很必要的,如果再延误会导致患者更大的损害,这件事情裁量权在法官,一审法官觉得不必要的手术风险让患者承担也是一种精神损害。包括一过性的损害,这个损害及时发现救治弥补调整过去了,但不能说没有损害,这个观点不能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有权依照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还有一个问题,关于上诉人讲到的鉴定费的问题,诉讼费交纳的办法有几个原则,鉴定费由申请人垫付,最终是按照当事人的请求是否被支持的程度由法官裁量,本院特殊是原告起诉的时候认为两个医院侵权了,认为两个医院都有过错,后来经过鉴定河北某医院有过错,北京某医院没有过错,所以造成了两笔费用怎么分担。按照诉讼费缴纳办法,这点是要重新考虑的,双方也可以进行调解。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如果调解不成,案件怎么处理,合议庭合议后决定,现在休庭。
    [16:11:21]
  • [书记员 陈雪]: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请双方当事人阅读今天的庭审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旁听人员可以退庭。
    [16:42:01]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研究室王鑫刚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
    [16:42:17]
  • [声明]:
    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6: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