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4月2日9时,昌平法院审理“称挂靠货车司机非员工 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
    [09:11:13]
  • [主持人]:
    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案件的情况。
    原告汽修公司诉称:原告是经营车辆修理和销售的公司,2018年年初高某购买了一辆自卸重型货车,并且将该车挂靠在原告单位名下,原告单位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之后该车所有的车辆经营业务及人员的招聘、管理、工资发放都由高某负责。被告是由高某招聘的,原告根本不认识被告,也并未招聘被告担任公司司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劳动仲裁委员会仅仅依据被告所驾驶车辆登记在原告公司名下,就认定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属实。原告不服裁决,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原被告2018年4月7日至2018年12月6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09:11:31]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王开艳独任审判,书记员闫迎春担任法庭记录。
    [09:12:52]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13:56]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北京市某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韩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二建,北京广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男,住甘肃省合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堂,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09:23:25]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25:28]
  • [审判员]: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本院第十一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市某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胡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王开艳独任审判,书记员闫迎春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09:25:4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26: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27:03]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28:1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原告是经营车辆修理和销售的公司,2018年年初高某购买了一辆自卸重型货车,并且将该车挂靠在原告单位名下,原告单位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之后该车所有的车辆经营业务及人员的招聘、管理、工资发放都由高某负责。被告是由高某招聘的,原告根本不认识被告,也并未招聘被告担任公司司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劳动仲裁委员会仅仅依据被告所驾驶车辆登记在原告公司名下,就认定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属实。原告不服裁决,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原被告2018年4月7日至2018年12月6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09:28:37]
  • [审判员]: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变化?
    [09:30: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诉讼请求无变化,事实与理由无补充。
    [09:30:41]
  • [审判员]:
    被告答辩意见。
    [09:30:5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诉求,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结合2018年4月9日被告驾驶原告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证人证言也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09:31:14]
  • [审判员]:
    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的事项,证明的目的。
    [09:31:2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1、车辆落户协议、农商银行客户回单、借条、微信转账记录(借条和微信转账记录无原件)。其他均有原件。
    证据2、工地土石材料运输协议、车辆及施工设备安全协议。
    证据3、裁决书。
    [09:31:45]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09:32: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证据1、对第一项第二项真实性无异议,对该组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认可高某和原告存在挂靠关系,借条真实性不认可,章明显是后加盖上的,微信转账记录真实性不认可。
    对证据2、协议真实性不认可。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认可挂靠关系。
    [09:33:04]
  • [审判员]:
    被告提交证据。
    [09:34:3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证据1、行驶证无原件。
    证据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但是加盖了交通部门印章。
    证据3、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在仲裁委。
    [09:34:49]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09:35:0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但是被告确认车辆所有权人是高某,和本单位是挂靠关系。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两个证人本单位不认识,也不知晓。
    [09:35:22]
  • [审判员]:
    还有新证据吗?
    [09:35:3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09:36:0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09:36:17]
  • [审判员]:
    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询问阶段。
    [09:36:38]
  • [审判员]:
    你方认可高某挂靠原告公司是吗?
    [09:36: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是的。
    [09:36:5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是的。
    [09:38:13]
  • [审判员]:
    被告是高某雇佣的吗?
    [09:38:2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是的。
    [09:38:35]
  • [审判员]:
    干活是以谁的名义?
    [09:38:4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外是原告公司。
    [09:38:55]
  • [审判员]:
    月工资是多少?
    [09:39:0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口头约定8000。
    [09:39:19]
  • [审判员]:
    你们的公司名称是修理公司,为什么签了落户协议?
    [09:39: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们也卖车,车卖给了高某,但是高某个人无法办理车辆运输,所以挂靠在了我单位。
    [09:39:55]
  • [审判员]:
    你们销售给个人的是都挂靠你们公司名下吗?
    [09:40:1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可以挂靠我们也可以挂其他地方。
    [09:40:28]
  • [审判员]:
    你们实际经营运输业务吗?
    [09:40: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经营。
    [09:40:52]
  • [审判员]:
    根据你们交的证据,高某为什么加入别人的运输团队?
    [09:41:0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因为刘某揽了一个业务,但是他没有这么多车,让高某去干活,属于承揽关系吧。
    [09:41:24]
  • [审判员]:
    高某名下就这一辆车吗?
    [09:42: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是的。
    [09:42: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应该不是一辆。
    [09:42:36]
  • [审判员]:
    你们的两个证人是都高某雇佣的吗?
    [09:42: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是的。
    [09:43:02]
  • [审判员]:
    当时约定谁给被告发工资呢?
    [09:43:1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因为4月7日干的活,4月9日就发了事故,所以没有发工资,是高某找的胡某。
    [09:43:25]
  • [审判员]:
    是单方事故吗?
    [09:52:1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是的。
    [09:52:25]
  • [审判员]:
    被告你们那是11月1日申请仲裁的,但是请求是确认到12月呢。
    [09:57:4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因为仲裁时裁决员说必须有一个截止时间,因为是12月6日开的庭,所以就是到12月6日。
    [09:57:56]
  • [审判员]:
    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09:58:0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发生事故时被告的医疗费营养费都是高某支付的。
    [09:58:1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是的,但是营养费不清楚。
    [09:58:2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补充一点实,际是高某对外以原告公司接工程,根据双方的挂靠协议第三条第三项。
    [09:58:3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阶段应紧密围绕本案争议的事实进行,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准使用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的语言,否则将被法官制止辩论发言,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09:59:0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因为双方均认可是高某挂靠在本单位经营,那么就设计到被告与原告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09:59:1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被告辩论意见。
    [09:59:3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原告说的会议纪要不是法律规定,根据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雇佣的人员因公伤亡的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09:59:42]
  • [审判员]:
    鉴于确认之诉不存在调解基础,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09:59: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0:00:0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0:00:16]
  • [审判员]:
    休庭,看笔录签字。
    [10:00:25]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闫迎春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0:00:47]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