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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9:30,通州法院审理 “公交车撞伤三轮车 受伤车主索赔偿”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公交车撞伤三轮车 受伤车主索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0:33]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31:31]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32:19]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王某,男,1941年10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某客运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
负责人:郝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
负责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09:36:07] - [审判员]:我方申请撤回对侯某的起诉,望法庭准许。[09:36:45]
- [审判员]:法庭准许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办公室在这里公开审理此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叶福勇独任审判,书记员王妍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有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撤回诉讼请求的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选择调解的权利。
义 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09:41:55] - [原告]:我们均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42:18]
- [被告]:我们均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43:31]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下面由原告方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与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09:45:49]
- [原告]:诉讼请求:1、 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医疗费: 10408.4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00元,营养费9000元,护理费:10200元, 交通费 500 元, 残疾赔偿金 31203 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鉴定费5000元, 按责任三七比例划分后共计37838.89元。2,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2月1日9时,原告驾驶人力三轮车至通州区潞苑五街新华医院路口时, 被告司机驾驶的大客车撞伤,随后原告被送往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救治, 经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等, 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潞 河大队做出交通事故 认定书, 认定被告司机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且经交警核实, 被告司机系被告北京公共交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机, 发生事故时, 车辆保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强险和商业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及 《民法总则》 之规定, 仨被告应共同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09:48:22]
- [审判员]:被告方可以就你方的意见进行答辩。[09:49:21]
- [被告]:事故车辆在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万元,含不计免赔。事发后我公司垫付医疗费59159.1元,原告诉讼请求合理的部分同意赔偿,保险公司只认可70%的赔偿责任。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不同意承担。同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09:51:55]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要证明的问题。[09:52:53]
- [原告]:1、事故认定书,证明交通事故的事实;2、病历、原告受伤及就医事实;3、诊断证明,证明原告头部受伤后持续就医的事实;4、医疗费发票,证明原告后续治疗产生的医疗费事实;5、鉴定意见书继发票,证明原告构成伤残继营养期护理期的事实;6、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原告系城镇户口的事实。[09:53:08]
- [审判员]:被告方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09:54:31]
- [被告]:1、真实性认可;2、认可,认可实际住院期间;3、真实性认可;4、真实性认可,关联性需原告提供在东直门医院诊断的都是老年人的慢性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所以不同意赔偿;第二次住院与交通事故无关,也不认可护理费;5、真实性认可,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6、认可。[09:58:09]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向法庭举证,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09:59:02]
- [被告]:提交复印件医疗费,证明垫付费用。[09:59:14]
- [审判员]:原告质证。[09:59:53]
- [原告]:真实性认可,注明内容认可。[10:00:06]
- [审判员]: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于原告提交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的事故发生事实经过及责任认定认可吗?[10:02:26]
- [原告]:认可[10:02:47]
- [被告]:认可[10:02:54]
- [审判员]:被告侯某与公司关系[10:03:34]
- [被告]:我公司员工,事发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10:03:54]
- [审判员]:保险情况[10:04:08]
- [被告]:事故车辆在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万元。[10:04:30]
- [原告]:均认可。[10:04:48]
- [被告]:均认可。[10:06:07]
- [审判员]:医疗费情况,为何二次就医。[10:06:39]
- [原告]:第一次是检查头部受伤,后突发昏厥,送到东直门医院诊断是因之前头部受伤导致昏厥,诊断没有提供与上次头部受伤的关联性,但实际原告没有受过其他伤。[10:06:52]
- [审判员]:被告是否申请对二次伤情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申请鉴定。[10:07:19]
- [被告]:申请。[10:07:32]
- [原告]:坚持。[10:07:43]
- [审判员]:原告三期医嘱时间?[10:07:54]
- [原告]:营养期按每天100计算90天[10:08:18]
- [被告]:提交护理费发票两张,证明我方支付60天护理费;护理用品费发票。[10:08:34]
- [原告]:认可。[10:08:46]
- [被告]:认可。[10:08:57]
- [审判员]:对于按三七责任比例双方是否有异议[10:09:10]
- [原告]:均认可。[10:09:22]
- [被告]:均认可。[10:09:29]
- [审判员]:原告对于被告申请鉴定本院准许。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现在休庭。[10:09:47]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10:45]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11:10]